基要真理:中保(10)
《基要真理》(下)之十、中保
文:小方舟
亲爱的弟兄姐妹,从今天起,我们方舟讲座要播出的是《基要真理》下部分的内容了。在下部分内容当中,我们仍然是为您预备9个讲座,即:《中保》、《重生》、《灵修》、《祷告》、《聚会》、《教会》、《拣选》、《呼召》和《称义》等。另外,我们在讲座结束后还是会为您预备一份测试题来帮助您更好的巩固这些属灵知识。您听完方舟讲座有什么收获?希望分享您的心得体会,您也可以在文末下方留言参与讨论。
好!今天我们要学习圣经中经常出现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词:"中保"。
一、中保的定义
"中保"这个词,对于弟兄姐妹来说非常的熟悉,什么叫"中保"呢?"中保"简单的解释就是"中间人"。就是指一个人和另一个人要达成协议,或者签什么合约时的那个中间人,那个见证人,那个担保人。这个"中间人"也可以叫牵线人,这个"中间人"是为了保证这个合约的作用。在圣经中就是指基督在人与神中间担负调解的任务,使人和神关系得到恢复。
二、中保的责任
相信弟兄姐妹们都看过,或听过有人因违约而形成的纠纷案例。如果有一方违背合约时,那个中间人就显得非常重要。他要出来作证,甚至承担一切的责任。比如,你向银行借贷时,没有担保人银行不会借钱给你。为什么呢?因为你一旦还不起这个钱,那个替你担保的人就要出来承担一切的责任。当然,如今法律上见证人和担保人在承担责任时还是有点区别的,但是,圣经中的中保是既是见证人,又是担保人,总之,这个中间人是必须存在的,而且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三、中保的条件
前面我们说到中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不是说,所有人都具备的作中保的条件。为什么呢?因为中保得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中保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让人看到担保人有这个承担的能力,才能被认定作中保的资格。好!我们回到圣经中来,在圣经中,我们看到耶稣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也是唯一一个具备条件的中保,为什么说祂具备这个条件?
1、必须是可信的
这是必须的条件,不是一方相信,而是双方都得相信。在旧约时代、神与人之间是藉着大祭司而相交往的。大祭司为神执行神圣的职务,在神面前替人献上赎罪的祭牲,为人在神面前赎罪。在人面前他以律法书上的话传达于人,也就向人保证神的赦免,神的恩典,和神的教训。所以在旧约时代,大祭司就成了人与神之间的中保,能为神,也为人作中保的,必须是神所绝对信得过的。
2、必须是完全的
记得多少年前,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画面:一个无助的母亲抱着法官的腿说,要替她杀人犯的独生儿子求情,她说自己愿意替自己的儿子死。这在法律上不可以的,法律面前是谁犯罪谁承担后果。人在神面前也是如此,神有公义啊,人犯罪要承担罪的后果,那就是死,因为罪的代价就是死。为什么罪的代价就是死?因为是神的公义和圣洁产生审判的结果。但神的慈爱和怜悯又产生伟大的救恩,这救恩就是得有人替你承担这个结果。这个人必须有无罪的人,是完全的人,并且他愿意来代替人满足上帝公义和圣洁的标准。谁有资格?符合这个条件的只有耶稣。所以,到了新约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希伯来书里说,把大祭司与耶稣来作比较时,就显得不完全了。因为大祭司自己也是人,也软弱,也有罪。他在未替人赎罪之前,先要替自己赎罪。在为神传律法之前,自己先要学习接受律法。来8:7"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实实在在地说,大祭司是没有资格为人作保的。大祭司只是预表基督,这个救赎工作还得耶稣自己来完成,因为只有耶稣是完全的。
3、必须有胜过死亡的能力
一个人要去救一个人,这个人能力必须比被救的人更有能力,否则怎么救人?自己没有能力而去救人只有一个结果:都死了。你去救一个人落水者,你自己得会游泳。同样,能在至高神的公义审判之下救人脱离死亡的,他自己得有胜过死亡的能力。如果他自己都死了,他怎么救人脱离死亡?所以,耶稣死了,但也复活了,祂完全有胜过死亡的能力。耶稣复活是有史料记载的,耶稣复活是无法否定的事实,这是我们基督教不同于其他宗教的地方。
结语:
今天,我们学习了中保这个重要的名词,知道中保就是担保人的意思。耶稣是我们与神之间的保证人,我们就如债务人出现不能完全偿付债务的罪人,那么,这位中保则需要偿还我们所欠下的债,直至全部付清为止。在这种保证中,中保使自己置身于和欠债人同等的地位上。这位中保必须既是上帝又是人,只有这样才能够担当救赎的重任,并且能保证完全免去我们的刑罚。正如提前2:5-6说的:"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
思考题:
为什么说唯有耶稣基督可以作人的中保?
【作者简介】 小方舟:原名吴建梅,雅博网编辑。江苏省连云港灌南人,江苏神学院本科毕业。自幼爱好文学、写作,信主前曾在电台、报刊等发表过文章。1999年8月31日信主加入教会并参与事奉至今。信主后立志为主写作,希望通过文字来牧养,使更多人得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