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许与现实(一)
2022-01-29
作者:恩曦2018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创23:1-20
以色列人面对神所应许的流奶与蜜之地,民13章记载着,摩西从12支派各选一名,打发他们窥探迦南地。过了40日,窥探迦南地人回来说:“迦南地果然是流奶与蜜之地,然而住在那地的亚纳族人都身量高大,就像伟人的后裔”。12探子中,除了约书亚和迦勒说了信心的告白,其他10人只看现状,沮丧地报告恶信,断定迦南百姓比以色列人强壮。一边是神所应许的祝福之地,一边是面对高大威猛的亚纳族人与迦南人,最终,以色列民因着抱怨、小信与流奶与蜜之地擦肩而过,被现实的残酷打的落花流水、溃不成军,全以色列民在加低斯尼亚漂流38年。
被称之为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神曾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他和他的后裔,可这段圣经却告知读者有关神曾应许亚伯拉罕的祝福之地打了个问号!自从亚伯拉罕听从神的吩咐,离开本地本族往神所指示的地方去,即迦南流奶与蜜之地。但亚伯拉罕生活在这应许之地的全部时间,似乎还是不能入乡随俗、只能称之为新迦南人,不能成为地地道道的迦南本地人,离开家乡已整整62年之久,却是以“客旅和寄居的身份”活在神所应许之地。未曾等到子孙众多和地的应许成就,而蒙应许的承受者已开始相继死去,张力自然产生,神的应许究竟将何以实现与印证。撒拉都死了尚未等待应许的成就,那称为“客旅和寄居”身份的亚伯拉罕而言,定是多愁善感,徘徊不定。如何去权衡、揣摩神的应许与现实。神的应许以及现实的处境,又将何以面对,何从何从?
一、应许与现实的落差(1-2)
(创23:1-2)“撒拉享寿一百二十七岁,这是撒拉一生的岁数。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亚伯拉罕为她哀恸哭号。”
本章一开始就记录撒拉的死,在圣经的女人中,唯独撒拉的岁数记下来,并没有记其他妇人的寿数。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亚巴”(2),属于迦南地的一部分。“基列亚巴”是希伯伦的别名,古名为希伯伦,后来称为基列亚巴,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地之后,又是希伯伦。
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曾说过“死亡是伟大的平等”。圣经(可8:36-37)“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由此可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亡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人生苦短,这是生命本身的定律,随着年纪的渐长,人们会越来越觉生命的短暂,唏嘘感慨之余,心中也难免惴惴不安。
关于撒拉的死亡,没有任何的征兆,只是身体日趋衰残,安然去世,她既不是久病而死,也不是英年早逝。从某种意义上说,死亡本身就是一场悲剧,对活着的人来说,通常内心深处会有极深的伤痛和失落感。亚伯拉罕将如何面对自己所爱之人的死亡?很自然的,难以控制自己的感情,潸然泪下,哀恸哭号。因为他们的情感是情投意合、相敬如宾和患难之交,他们都是活在神的旨意之下。当亚伯拉罕蒙神呼召时,她甘心乐意地跟随着丈夫,她毅然离家,告别亲人和朋友,放下一切跟随丈夫。她一直坚定不移地伴随着丈夫,即使在那些无比艰难、希望渺茫的日子,她依然忠心不渝地跟随神,相信神的应许。亚伯拉罕每当想起以往的点点滴滴,更是伤心欲绝。亚伯拉罕对撒拉的印象:对神忠心耿耿,全然相信神的应许,对丈夫一直守候,支持丈夫。可如今,一个委身与忠心神且深深爱着丈夫的撒拉,却离开亚伯拉罕而去,不能再做他的人生伴侣,这份失落感是任何人都难以承受,于是他为妻子的离世悲伤不已。
亚伯拉罕对自己所爱之人的去世而流泪,并无不妥。在伤心痛苦时,有件事情却让亚伯拉罕一头雾水,百思莫解。神曾经承诺要赐福亚伯拉罕,要带领蒙应许的承受者进入神所赐福的迦南美地、流奶与蜜之地作为他们的产业。可当下,神的应许尚未成就,蒙应许的承受者开始死亡,撒拉的去世,也提醒亚伯拉罕他自己也会死。撒拉都死了,神应许的成就尚未来到,神的应许与现实有强大的落差。神的应许要凭借信心的慧眼才能赏识,可当下的处境让人心灰意冷,无法理解,难以接受。将来的恩典与当下的处境形成反比,即神的应许与现实产生了张力。
二、应许与现实的张力(3-19)
倘若想读懂这章经文,首要任务,就要厘清这章经文的主题是什么?中心思想是什么?读这段经文的挑战之一,除了赫人把亚伯拉罕称为“尊大的王子”即“神的王子”以外,没有提到神,白如格文(Brueggemann)写道:“也许这段叙事仅仅反映一件具体的商业交易(买地),完全没有提到神,叙事没有表明任何神学意图。”那一篇看是世俗的经文,如何传讲一篇基督教信仰的讲章?
这章经文的重点不在于撒拉的死,而在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亚伯拉罕要一块地埋葬撒拉。倘若想全面理解这段经文叙述,就要结合上下文。当神呼召亚伯罕“往神所指示的地去”,他发现“迦南人住在那地”(创12:6),亚伯拉罕要作“客旅和寄居”,没有资格拥有任何产业,但神应许“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创12:7)。后来神向亚伯拉罕显现说:“我是耶和华,曾领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为要将这地赐你为业。”(创15:7)。紧接着,创23章经文叙述以一句话结束:(创23:20)“从此,那块田和田间的洞就借着赫人定准归与亚伯拉罕作坟地。”显然创世记的作者认为这段关于买地的事件极其重要。
从这段圣经的文学特征,加尔文看出一个主要的文学特点:他评论说:“作者用一个单词讲撒拉去世,却用如此多的话描写她的埋葬,这很不寻常,但我们很快就要看到,埋葬的记载并非多余。”因亚伯拉罕作为“客旅与寄居”的身份,能否买一片土地问题,是这段故事的冲突点。撒拉的去世只用了2节经文(1-2),而亚伯拉罕谈判买地及买地的过程占用了16节经文(3-18)。接着是论述撒拉埋葬,如果这段经文的主题、重点是讲撒拉的埋葬,那文本到19节为止,就可以画上圆满的句号,就此收笔。但作者又加了一节经文(20),凸显买地这件事情对以色列的重要意义:(创23:20)“从此,那块田和田间的洞就藉着赫人定准归与亚伯拉罕作坟地。”
在弄清这段经文主题之后,才有研读与思考该经文的意义所在,否则会漫无目的。明白这段经文的中心思想后,再回到这段故事情节,这段叙述是讲亚伯拉罕得(买)到一片迦南土地,引发的事件是撒拉去世,亚伯拉罕要在哪里埋葬这位“公主”,经文的背景是神反复的应许,要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创12:7;13:17;15:7)。可实际情况,摆在眼前死去的撒拉却没有埋葬之地,应许与现实发生了张力。
1、张力的缘由——无地为妻埋葬(3)
亚伯拉罕哀恸以后,就节哀顺变,振作起来去处理有关埋葬遗体的事宜。亚伯拉罕首先指出自己只不过是当地的“外人,是寄居的”(4),《圣经新译本》将这两个词汇翻作“是寄居的外族人”,《吕振中译本》翻作“是寄居寄住的外侨”。亚伯拉罕只是一个以“外地人”的身份寄居在迦南地,自然要看当地居民的脸色做人,有种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味道。若没有得到当地人的同意,他没有权利购买和拥有任何土地。
这实在是一种讽刺,因神早已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为业,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到了撒拉(妻子)百年归老,且死在迦南地(2),只因亚伯拉罕是“外人,寄居”的身份,无法埋葬已死的妻子。作为“客旅和寄居的”亚伯拉罕无权购买土地。当然,亚伯拉罕并不是真的没有坟墓埋葬撒拉(6),只是亚伯拉罕不会把撒拉这位公主葬在一座迦南人的坟墓里。若是这样,她很快就会被人遗忘。
身为“外人和寄居的”亚伯拉罕,无地为妻子埋葬一事,不知所措、无所适从。这会使他如何去看待神的应许,是继续仰望等候神所应许的一切,抑或抱怨与离弃神,神的应许与现实所发生的张力又是如何演变呢?张力的过程又是怎样发展呢?
2、张力的过程——买地为妻埋葬(4-18)
(创23:4)“我在你们中间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们在这里给我一块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
(1)、商量买地(4-18)
A、第一次谈判(4-6)
他求赫人给他“一块地”(4),“赫人”:有可能是亚拿多尼亚移民到迦南的赫人,既是主前1740至1190年那伟大的赫人帝国的祖先。使他可以“埋葬”刚过世的妻子。“给我一块地”,并不是想占对方便宜,乃是求对方“卖一块地给我”,这也是为下文持意要付出地价埋下伏笔。“一块地”直译是“拥有坟墓”(holdingofagrave),指可以一代传一代的坟地。亚伯拉罕希望得到的不只是埋葬撒拉的坟地,乃是一块永远属于他和他后代的坟地、物业。
赫人首先指出亚伯拉罕在他们心中的地位,他虽然把自己当作是寄居的无名小卒,但赫人却以他为“尊大的王子”。赫人提出亚伯拉罕可以使用最好的坟墓埋葬撒拉,这是慷慨的提议,但产业不属于亚伯拉罕。亚伯拉罕可随意把撒拉埋葬在赫人的坟地里,没有一个赫人会阻止他埋葬撒拉。
无论任何时代、社会,决不会没有法规。本文记述亚伯拉罕根据赫族的法规(TheHittiteCode)购置撒拉的墓地。依据赫族的法律,凡拥有土地的人要负担国家军事义务,但拥有土地一小部分的人却没有这种义务,这个责任就落在拥有大部分土地的人身上,因此当亚伯拉罕只想购买部分土地作墓地。亚伯拉罕只想购买“麦比拉洞”,但以弗仑希望他把麦比拉洞所在的那块“田”也买下来。若以弗仑只把麦比拉洞卖给亚伯拉罕,按照赫人的律例,以弗仑便要负责缴付整块地的税项,他若把整块地卖掉,便无须负上这个责任。对于亚伯拉罕的提议,想购买麦比拉洞,在以弗仑的生意盘算中,从无此事发生,不会因他人购买一点土地之后,还要为剩下的大部分土地负担国家军事义务与税项。
“外人”指寄居在当地但权利是有限的人,在迦南地,外人不可以享有土地权。故此,亚伯拉罕与赫人所商讨的,就是准不准亚伯拉罕有块土地,可以永远立足,赫人很客气地拒绝了(6)。
B、第二次谈判(7-11)
基于赫人的康概让亚伯拉罕甚是为难,于是亚伯拉罕就顺着赫人的康概顺通摸瓜,出于真心的向赫人发出请求:(创23:8)“对他们说,你们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就请听我的话,为我求琐辖的儿子以弗仑。”这里有两种解释:其一、赫人若诚意帮他解决面对的难题,就代他办理一件事,若不办理,则表明他们并不是真心愿意助他一臂之力;其二、代他向以弗伦说话,把他看中的一块地,就是属于“琐珥的儿子以弗仑,田头上那麦比拉洞”卖给他,他愿意按足够的价格给卖主。
当时可作农田的土地是极为贵重的财产,原本不可卖给亲族以外的人。只有在族中缺乏的人或从生意的角度上十分可行时,才出售给没有关系的人。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问题,买房可以被认为养子,村中的团体可以代表买方向业主作出请求。亚伯拉罕被称为“王子”,表示与他为邻居是好事。亚伯拉罕拒绝接受赫人馈赠土地,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亚伯拉罕,若以弗仑死亡,他的继承人就有追回土地的权利。
对于亚伯拉罕的第二次请求,以弗仑的回应:(创23:11)“当时以弗仑正坐在赫人中间。于是,赫人以弗仑在城门出入的赫人面前对亚伯拉罕说,不然,我主请听。我送给你这块田,连田间的洞也送给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给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以弗仑似乎明白亚伯拉罕为何不想接受馈赠的土地,只因得到馈赠的土地却没有产业的归属权,土地产权无法过户到亚伯拉罕名下。
以弗仑在城门出入的面前,当时坐在城门口处理事情的人,是百姓中德高望重的领袖者(创19:1),以弗仑公开回应亚伯拉罕的请求,增强了悬念。他提议把田和洞一并送给亚伯拉罕(11),让亚伯拉罕犹豫不定,以弗仑的话表面上慷慨赠送田与洞,这是出于东方人的礼貌,提议送给,实际上在建议一笔买卖。这是古时中东人做买卖时婉转、以退为进、逼使别人高价购买的手段。
C、第三次谈判(12-15)
亚伯拉罕第一次谈判表达想得到一块坟地,第二次指出他想要的是麦比拉洞,第三次则集中于价钱。
亚伯拉罕公开地“在那地的人民面前”接受了以弗仑的提议,他既要洞也要田,但坚持要出钱。亚伯拉罕比谁都清楚,以弗仑同意把田与洞送给他,无可否认,出于好意。那亚伯拉罕一定要付田钱给以弗仑,以弗仑也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为何送地给他都不要,更任何人都清楚亚伯拉罕的用意何在,就是为了保护尸体的安全,只要付了钱,拥有土地所有权,那就避免日后的纠纷与变卦。既然以弗仑三番五次的想送洞与田给亚伯拉罕,就干脆给亚伯拉罕吃个定心丸,直接把田与地赠予并转让土地产权给亚伯拉罕,即可解决亚伯拉罕的燃眉之急。可从下文得知,以弗仑口是心非,(创23:15)“我主请听。值四百舍客勒银子的一块田,在你我中间还算什么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假如出于真心送人田与洞,就一定不会提到钱。但以弗仑故意装好人,实际上表里不一。老谋深算的以弗仑抓住了亚伯拉罕一定要以买地为赚钱的契机,狠狠的赚了一笔。
(2)、耗资买地(16-18)
一般买卖双方都会讨价还价,亚伯拉罕没有还价,当以弗仑的价钱一出,亚伯拉罕就立即成交。
“400舍客勒银子”在当时是一大笔钱。是十分昂贵的价钱,汉谟拉比法典(主前18世纪巴比伦编纂的法典)提到当时一个工人的日薪为1舍客勒,大卫曾用50舍客勒银子买了亚劳拿的禾场和牛(撒下24:24);到了耶利米的时候,他购买侄儿亚拿突那块地,只付出17舍客勒的银子。由此可见,亚伯拉罕买地为妻埋葬真不是一笔小数目。
(创23:17-18)“于是,麦比拉,幔利前,以弗仑的那块田和其中的洞,并田间四围的树木,都定准归与亚伯拉罕,乃是他在赫人面前并城门出入的人面前买妥的。”
这两节经文看起来就像一份不动产的合同,这块田产有四界,有细目,还有证人,是正正式式的契约买卖。有卖家与买家的名字,以及所有的见证人都提及。亚伯拉罕第一次在有生之年成为应许之地地产的合法拥有者,现在他可以心怀盼望埋葬他的妻子撒拉。
3、张力的结果——妻子入土为安(19)
亚伯拉罕既然买了地,就埋葬了撒拉。作者第二次重复“迦南地”,就是应许之地。亚伯拉罕为何耗资400舍客勒买田与洞,原因有二:原因一、因亚伯拉罕不想把撒拉埋葬一座迦南人的坟墓里,然后很快被人遗忘。可以把她埋葬在迦南地他自己的地产当中;原因二、亚伯拉罕完全可以像其他牧民一样,把撒拉葬在荒野,甚至把她送回老家,埋葬在迦勒底的吾珥,但亚伯拉罕决定把撒拉葬在迦南,亚伯拉罕相信神的应许与现实不会冲突,虽眼前的处境与神的应许有落差、张力,亚伯拉罕相信他和他的后裔必承受这地,要成为这地的永久居民。
当下,应许之地尚未归他所有,故此,当他为家人购置一块永久的墓地时,他是凭信心而行,他知道自己和子孙后代终有一天会承受那地,永远在那里居住。
【作者简介】 作者:陈国平或李佳,为主内夫妇,文笔细腻,引人入胜,循序渐进得到属灵的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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