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是力量与生命力
路6:38 “给”是力量与生命力
“舍”与“得”;“给”与“要”,都是讲究付出与所得的关系。先有付出,之后才有收获。而难在先要有付出、给出去。“给”不仅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更是“他”之爱的具体体现。爱之子耶稣在世上的一生就是“给”的完美诠释,他无私地给予,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世人赎罪。因此,当我们谈论“给”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谈论一种生命力的展现,这种生命力源自于对神之爱的理解和实践。
一、“给”常被人认为是一种信仰的实践
(路加福音6:38)“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因为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
在圣经上我们可以看到,耶稣教导我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收获到超出所给出的。书上形容得到是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若是想得到多少,先用多大的器皿给人,才有多大的器皿还给你。这是给予的重要性,它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施与,更是一种时间与精神上的奉献。当我们愿意给予时,我们就是在效仿爱之子耶稣,展现我们的生命力。
二、“给”也是体现在爱邻如己中
我们不单爱自己,也要爱周围的邻居。这是将这份爱延伸到他人身上。通过给予,我们表达了对邻舍的关怀和爱,这种爱是生命力的源泉,它能够激发他人的希望和勇气,也能够丰富我们自己的心灵。
三、“给”同时也表现出自我牺牲
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是最伟大的“给”。他放弃了自己的生命,为的是给予我们救赎和永生。这种牺牲的精神激励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愿意为了他人的福祉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种牺牲不是损失,而是生命力的增长,因为它体现了爱之子耶稣在我们心中的力量。
四、“给”也是把神之爱给见证出来
当我们给予时,我们不仅是在帮助他人,更是在向世界展示神的爱。经上说,爱就完全了律法。通过我们的给予,我们可以成为神之爱的管道,让这份爱流动在人与人之间,从而彰显神的荣耀。
可见,“给”确实是力量的最高表现,它不仅展现了我们的生命力,更是信仰的核心实践。通过给予,我们效仿了耶稣,爱邻如己,自我牺牲,并见证“他”之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生命力得到了提升,我们的信仰得到了深化,我们的世界也因此变得更加充满爱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