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自私的亚哈
经文:列王纪上21章
作了王还会贪心吗?会的。亚哈王贪图拿伯的葡萄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贪财是万恶之根”,万般罪恶都不外起于贪欲。而亚哈的贪心却根源于他信仰的坠落。随着信仰的坠落,必然在道德的上也腐败。今日世人弃绝神和他的道,一心只求物质的富裕与享乐,结果,人心更加险恶,物质的进步挑起人更多的贪欲,世界更没有平安。这与亚哈的贪心而自招败亡同出一辙。
一、亚哈的自私和贪心
亚哈王因为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靠近他的王宫,因而要求拿伯把葡萄园让给他,充作他的菜园。他愿意出价银把它买下来,或是用更好的葡萄园和拿伯对换。按我们看来似乎是很合理的,不算贪心。但我们若明白这件事的圣经背景,便知道亚哈这样作完全是自私的。因按旧约的律法;“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25:23-28)
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分得地业之后,神藉摩西吩咐他们不可将所得地业永远卖给人,纵然因贫穷卖地亦只能暂时卖出,有力量时就当赎回;否则便等到禧年时可以无条件向卖主收回。“地不可永卖”的意义,是要教导以色列人承认他们一切所有都是神托付的,是属神的,他们不过受托受理而已,他们在世上不过是寄居的,是客旅,他们所盼望的乃是一个更美的永久家乡。
现在拿伯既不是因贫穷而不得不卖地,也不想贪图更好的土地而卖地;因他敬畏神,重视他先人从神所领受的地业,要守住自己的产业,满足于神所赐给他的分。亚哈王虽然声言愿意用价银或别的更好的土地向他交换,实际上却是多少带着利用王的势力迫使拿伯作违背律法的事。这样,拿伯拒绝亚哈王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反之,亚哈王不论愿意出多少价银收购拿伯的葡萄园都是错的,是出于自私和贪心。
亚哈是一个王,在物质上当然已经十分富足,他对于拿伯的葡萄园,所贪图的当然不在于那有限的地土,而是贪图一种“便利”,因为拿伯的葡萄园靠近他的王宫,他要扩展他的菜园,便需要收购拿伯的葡萄园,否则便无法扩张。亚哈并非有鲜菜享用,不过他为自己的享受有更大的计划,为着达到这种目的,便要别人背弃良心和神的话语,来满足他的愿望,这不是贪心和自私是什么呢?
拿伯和亚哈刚好成一个对比。亚哈所有的虽多,却不满足于所有的;拿伯虽然所有的很少,却以神所赐的为满足,并不贪图亚哈的价银或更好的葡萄园。他尊重神的律法,宁愿过贫穷的生活,宁愿冒犯一个无道的君王,甚至被杀害。拿伯虽然是一个小百姓,但在神面前实在比亚哈尊贵得多。
亚哈既然是以色列的国王,理当领导百姓遵守神的律法,但他自己却违背神的律法。他完全轻忽了拿伯所重视的,拿伯重视神的律法,亚哈则只重视自己的愿望。他在不知不觉中,已经犯了十诫中的第十条“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申5:21)但他可能还自以为不算是贪心,因为他并非白白占取拿伯的,乃是准备出价银收卖。可是他却忽略了拿伯的主权,他虽然愿出价银,拿伯并非就必须出卖,他对自己的田地有绝对的主权。亚哈并不能凭着自己是一个王便可以随意占夺别人的权利。基督徒若容许贪心的罪在心中,也会不知不觉走上亚哈所走的路,不但看不见自己的罪,还怪责别人不肯迁就自己。
许多时候,我们看见别人的享受,会有一种羡慕的心理;在这时候,应当格外谨慎自己,因为魔鬼常利用这种机会引发我们的贪念,使我们陷入罪恶之中。有些人生活困苦,因而贪恋别人所有的一切,似乎别人的东西总比自己的好;可是像亚哈这样一个王,却仍贪图拿伯的葡萄园,可见贪心的罪,并非单因贫穷,任何人都可能陷在贪心的罪中。
在今日的花花世界中,有许多事物,会引起我们的贪心。百货公司的窗橱,都市高尚的生活标准,电气化的家庭设备等,都是令人羡慕的。一直羡慕而又无法得着的时候,便会起贪念。基督徒若不以神所赐的为满足,就很容易忘记自己的本分,落在贪心的罪中。
二、罪恶带来的烦恼
罪恶是痛苦的根源。亚哈是一个王,本来可以过着种很安详的生活;但他却不肯稍微抑制自己的贪欲,贪图别人的田地,结果反而给自己带来烦恼和痛苦,甚至因此招致杀身之祸。
亚哈王显然也明白旧约的律法,所以当拿伯拒绝他的要求说:"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王上21:3)亚哈就闷闷不乐的回宫,躺在床上,转脸向内,也不吃饭。因他知道拿伯所持的理由是十分充足的,是完全根据律法所记载的。而他作为一个以色列国的王,似乎不便过于明目张胆地违背律法,因而一时感到束手无策。他既不肯放弃他自私的意念,却又一时找不到什么藉口来对付拿伯,于是便陷于愁苦之中。
身为一国之尊,却被一个小百姓拒绝他的要求,这当然是莫大之羞辱。这是他的贪心所自招的耻辱。罪恶使人失去高贵的品格,变成卑贱、幼稚、小气、无知......亚哈因得不到拿伯的葡萄园,竟然像小孩子得不着糖果便不肯吃饭那样,躺在床上,闷闷不乐,这是多么愚昧的事!
亚哈初时可能以为自己以一个国王的身分,又应许付出价银,请拿伯把葡萄园给他,必然不致被拒绝的;他有的是银子和美好的葡萄园,只要肯出代价,拿伯岂有不肯之理?岂知拿伯并不屈服于他的权势和财富,只存敬畏神的心,承认他一切所有的都是神的;他没有权作私自用途。他行在真理的权威中,显得比亚哈更高贵。
今日的教会,正急切的需要像拿伯这种基督徒,不畏强权,不图私利,全心敬畏神。
三、耶洗别的恶计
亚哈的“闷闷不乐......也不吃饭”,给万恶的耶洗别带来机会,她替亚哈出主意,使他陷于更严重的罪恶中。亚哈成为以色列王中最坏的王,最大的原因是他纵容他的王后耶洗别行各样的恶事。虽然亚哈在这件事上的贪心,似乎不过是一点小贪而已,但他因这一点贪心所犯的罪却非常严重──引致他用邪恶的计谋害了拿伯,然后夺取他的田地,成为一个杀人凶犯。
在基督徒的心中,也有一个无形的“耶洗别”,他就是我们“贪心的王后”。我们只要留给他小小的机会,她便可能把我们引到严重的罪恶中。
耶洗别安慰亚哈说:"你现在是治理以色列国不是?只管起来,心里畅畅快快的吃饭,我必将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给你。”(王上21:7)于是她托王的名写信给耶斯列城的长老,要他们宣布禁食,贿买两个匪徒,诬告拿伯谤渎神和王,然后把拿伯拉到城外,用石头把他打死。注意耶洗别所用的恶计表面看来是:
1.很“属灵”的──她要耶斯列的长老宣布禁食。禁食是多么严肃敬虔的事,表示悲哀或宗教上某种大事件之来临。她仿佛是完全出于敬畏神的缘故,才会这样作;仿佛是为着遵从神的旨意,维护神的尊严和神圣的缘故而不得不杀拿伯。她把这杀人的恶事做得很有浓厚的宗教意味,好像完全是为信仰的缘故;岂知“属灵”的外壳竟是一种邪恶的手段。
2.很“合法”的──她陷害拿伯的计谋,不但很“属灵”,也很“合法”。因为按照以色列人的律法,必须凭两个人的见证才可以定罪。现在耶洗别叫耶斯列的长老贿买了两个匪徒来指证拿伯,显得是十分合乎律法手续。他们是经过公开的审讯,然后正式判罪的。实际上这一切都不过是诡诈的手段,在神眼前,属灵的外表和合法的手续并不能掩藏他们杀人的罪恶。
这是多么令人发指心寒的一件事!倘若一个基督徒没有敬畏神的心,又容许贪欲藏在心中,那么他越多知道属灵的法则便越危险,因他可能用很“属灵”的方法来达到某种完全属血气和属情欲的目的!
拿伯被杀之后,耶洗别便对亚哈说:"你起来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为价银给你的葡萄园吧!现在他已经死了。”(王上21:15)为什么亚哈受到良心的控告,只好贿赂他的良心,让耶洗别替他行事。在耶洗别杀了拿伯之后,亚哈便可以自欺地对自己说,拿伯不是我杀的。拿伯既然死了,我去得他的葡萄园有什么不对呢?这样,他的良心比较好过一点。但神却不理会这些。虽然亚哈可以等耶洗别把拿伯杀,才去夺取拿伯的葡萄园;虽然可以叫耶斯列的长老们,违背良心贿买匪徒指控拿伯谤渎神的罪名;虽然他可以用许多很冠冕堂皇的理由来遮掩自己的罪行;但神不管这一套。神只照他所应得的刑罚报应他。
四、亚哈悲惨的下场
耶洗别虽然能用王的名写信,使耶斯列的长老们诬告拿伯,却无法禁止先知以利亚的口斥责他们的罪恶。当亚哈王正要去得拿伯的葡萄园时,以利亚奉神的命令,警告亚哈王说:"你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吗?......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王上21:19)以利亚虽然在国家中没有任何官职,但他比较那些为着保持自己的官位俸禄而颠倒是非黑白,不顾良心的耶斯列长老强得多。他不贪图属世的权柄虚荣,结果他得着了属灵的权柄。他不必听凭万恶的王后指使,不用慑服于她邪恶的权势;反倒指责犯罪的国王亚哈。忠心的先知比犯罪的国王更尊贵。
以利亚的话,若不能应验,就不过是空言的恐吓而已,但神在下章圣经中,便应验了他所说的话。
有一个人随便开弓,恰巧射入以色列王的甲缝里。王对赶车的说:"我受了重伤,你转过车来,拉我出阵吗!”那日,阵势越战越猛,有人扶王站在车上,抵挡亚兰人。到晚上,王就死了,血从伤处流在车中。约在日落的时候,有号令传遍军中,说:'各归本城,各归本地吧!’王既死了,众人将他送到撒玛利亚,就葬在那里。又有人把他的车,洗在撒玛利亚的池旁(妓女在那里洗澡),狗来舔他的血,正如耶和华所说的话。(王上22:34-38)
这几节经文清楚地给我们看见亚哈如何受到神的报应。按列王纪上22章记载,亚哈王会同犹大王约沙法去攻打亚兰王。未去之前,先知米该雅曾预言亚哈此次出战会阵亡,但亚兰王不听先知的警告,改装上阵(王上22:30)
亚兰王已嘱咐手下专向以色列王攻击(王上22:31);但因亚哈改装上阵,他们一时认不出谁是以色列王亚哈。岂知有一人随便开弓,他的箭便从以色列王亚哈的甲缝里射进他的身体去。亚哈重伤而死,血流在战车上,后来洗车时,有狗来舔他的血,便应验了先知以利亚的话。
注意:亚哈王的死应验以利亚的话这件事,表示他的战死与他谋杀拿伯那件事有直接的关联。虽然看来他不过是在战场上意外地受伤而死;其实乃是神为拿伯那件事向他施行报应的结果。他诚然可以改装上阵,避免引起敌人的注意,他也可穿着整齐而坚固的盔甲保护他的身体;但他却挡不住“随便开弓”的人所发的箭,从他的甲缝中穿入他的身体!他无法逃脱神的审判和报应。
每一个犯罪的人应当知道,任何人的手段和方法都不能逃避神对罪的追讨。基督徒也当战兢,不要以为暗中犯罪便没有人知道,或以为神对我们的罪行也无可奈何。我们当因亚哈的结局警惕自己,神对亚哈并非没有恩慈,甚至在他临死前,神仍藉米该雅警告他;但他竟狂妄自大,把米该雅下在监中而自招败亡。逃避罪恶追讨的正当途径是立即悔改归向神。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神虽是必然报应罪恶的,却从不拒绝赦免那些愿意真诚悔改的人呢!
【作者简介】 陈终道(Stephen C. T. Chan,1924年-2010年11月24日),香港人,客居加拿大。 著名华人基督教牧师、解经家。 母亲陈倪闺臣是倪柝声的大姐。 1936年随母亲到聚会所听道。 1937年被接纳擘饼,但他自述少年时期非常反叛。 1939年脱离家庭,在中国西南地区自立求学。 1945年在重庆北碚复旦大学读书期间,艾得理、赵君影、于力工牧师与江守道弟兄在复旦基督徒团契举行奋兴布道大会,推动中国学生归主运动。受到影响遂向校长承认伪造文凭进复旦大学一事,退学后进入贾玉铭所办的灵修神学院。当时该院设在南岸山上。 于印尼玛琅圣道神学院(1953-1956)、菲律宾圣经学院(1968年先后4次)、新加坡等5所神学院的专兼任圣经教师,曾任香港及若干地区培灵研经大会讲员。 先后在中国大陆、东南亚和加拿大牧会多年。 1978-1984年担任加拿大温哥华市列治文宣道会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