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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少年财主与永生失之交臂

2015-06-23 作者:左培友  
来源:乐清乐成堂我也要投稿

  路18:18-30

  福音书的前三卷从不同的角度记载了少年财主向耶稣讨教永生的故事,整合起来看,这个少年人应是个难得一见青年才俊,“有一个官”,“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因为他很富足”(路19:18、21、23)。从字里行间流露出这个少年人不仅是个官员和富足之人,而且还是一名极有道德修养的人。然而这个集诸多美誉于一身的人,最终还是令人额为惋惜的与耶稣的永生失之交臂。所谓“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下面我们要来思考少年财主的寻道之法,看看这个乐于寻求永生且自视已经遵行了律法条条框框的少年人,与永生失之交臂的原因。

  首先,少年财主以做善事为得永生的路线。少年财主是外邦人还是以色列人,我们并不能确切的知道,然而有二点我们可以确切的知晓:一是,少年财主是个自认为需要永生而且愿意为之付出实际行动的人,“良善夫子,我该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二是,少年财主是个践行律法且以践行律法为得永生为保障的人“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路18:21)。

  很明显,少年财主既然自认为需要永生,那么在他看来就应该做点相应的事情,于是他就问耶稣:“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路18:18)。“作什么事得永生”是少年财主给自己未来的彼岸所找的一条出路,在他看来不是永生不存在也不是永生不重要,而是该作哪一些有意义事情才可以得到永生“我该作什么善事?”(路19:17),显然少年财主是以做善事为得永生的前提条件,走的是立功之路。

  我们会注意到,少年财主一方面很有礼貌地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另一方面也希望向耶稣讨教“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太19:16)。耶稣就是利用“良善的夫子”来反问他“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路18:19),看似没有直面的回答他的问题,却是让他在反思何谓“良善”?目的是要让少年财主认识到唯独神才是独一的良善,除了神以外世界中再也没有良善的存在;既然是这样,人还能做什么善事以期达到神的标准呢?既然毫无良善之人存在,那么少年财主的立功之路是完全行不通的,必须要有所改变。

  事实上,神自古以来都在向人类表明一个事实,即神的永生是白白的赐给愿意接受之人,不需要一丝的立功之法。神称呼亚伯拉罕为义人,不是因为亚伯拉罕迁入迦南地和献以撒有功,而是因为亚伯拉罕信耶和华的应许,“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保罗更是直接的阐明,“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0-22)

  其次,少年财主深陷律法的泥潭而无可自拔。耶稣深怕少年财主不能理解自己的意思,于是更为具体的教导他“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路18:20),这是十条诫中的五条,为人与人之间的部分。然而令人感到额为惊讶的是,少年财主竟然回答:“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太19:20);我想少年财主在当时来说不仅是个年少有为的人,而且还应该是个值得大力弘扬的道德模范,“这一切我都遵守了”并且还不满足的反问“还缺少什么呢?”,这样的人绝对是个社会的栋梁之才,也绝对是我们中国人眼中君子之类型的人。然而就此方面来说,我们也可因此定义少年财主已经深陷律法的泥潭而无可自拔,虽然耶稣已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他:

  第一,以良善的只有神一位,来提醒他。少年财主既然称呼耶稣为良善的,那么耶稣就借题发挥,告诫他“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路18:19),暗示少年人自己应该意识到是个罪人,且全世界全是罪人,走“良善”的路线根本行不通,应当回头是岸。

  第二,以遵行律法的难度,来引导他。耶稣担心少年人没有完全明白自己善意的提醒,又具体的藉着十条诫命中有关人与社会关系的诫命,引导他知晓靠善行的难度。耶稣所列举的五条诫命,看似考验他遵行与否,实意乃是让他体会到人根本不可能完全的按律法要求而行,以此浪子回头。

  第三,以根本无法完全遵行律法,来告诫他。“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路18:22)耶稣前两次的提醒,毫无效果。紧接着又是第三次的告诫,让他明白人根本不可能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耶稣的这项要求看似过分,实则乃是让他认识到面对律法的毫无能力,好从律法的泥潭的中走出来归向耶稣基督,“你还要来跟从我”。

  少年财主犯了以色列人通常会犯的错误,即他们总以自己的行为来定义自己会否得救,而不是会不会讨神的喜悦。以色列人被称为律法之子,往往会对照律法来定自己的义,在少年财主的观念中也是律法才是得永生的保障。所以主耶稣在这里就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尝试引用他们引以为傲的律法来定他的罪,让他看到自己的不足并借之改变他的思想进路,于是才有耶稣数次提到律法的下文。然而少年财主却误会了耶稣的意思,始终把遵行诫命算为自己可以炫耀的资本,却没有领悟到到律法的基本功用乃是“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路18:22)即遵行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虚己、叫人感到无能为力,好借着耶稣基督而得永生。

  然后,少年财主因所炫耀的律法而与永生失之交臂。少年财主对于“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你还要来跟从我。”(路18:22)的反应是“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因为他很富足。”,马太描述的更为直接“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路18:23太19:22),显然少年财主因为产业很多而拒绝了耶稣的呼召,与所热烈追求的永生失之交臂。这足可以说明,他所炫耀的律法,反而成了他得到永生的绊脚石。不能理解律法的精义,最后只能陷在律法的条条框框中而无能为力。

  我们要知道“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根据上下文来看这句话是特别针对少年财主“做善事得永生”而说的,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按上下文来看耶稣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祂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因为他的离开就是宣告了他所引以为傲的“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太19:20)化为泡影,他忽略了律法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要让他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甚么事以承受永生(参18:18)。

  少年财主与永生失之交臂,令耶稣感到极为惋惜,耶稣看着他渐远的背影痛惜地说到:“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路18:24-25),一连两个感叹号!耶稣形容有钱的人,进神的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难道有钱之人不能进神的国吗?我们要注意“针眼”这两个字。“针眼”有两种说法,有解释为做手术时所用的针,比现在做衣服的针眼要大些;也有解释为这针眼是象征性的,指的是城墙大门旁边的小门;教会中比较倾向于接受第二种解法,即“针眼”指小门。因古时犹太人的城门,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此小门名叫“针眼门”。白天时大开城门,供人们和货物进出;每到黄昏,便关闭城门,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那门小到只可容“人”进出,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须先把货物从牠身上卸下来,然后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过。“骆驼穿过针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谚,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这个形象的比喻在告诉我们,少年财主不是不可以得永生而是非常的困难;得永生也不是所谓的万人过独木桥,而是在于我们有没有找到门路。少年人所找的门路是世俗社会惯用的赚取,被自己的财富所左右,最终与救恩失之交臂。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热烈追求永生的少年财主因对“善事与永生”、“律法与永生”、“财富与永生”间的关系没有正确的领悟,而与永生失之交臂,实在令人惋惜。当然,耶稣与少年人的对话也可以看成耶稣在借机教导少年人的财富观。告诉他财富与永生是分开的,财富真正的意义在于施舍“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而得永生的真正意义在于“你还要来跟从我。”(路18:22)。
 

【作者简介】 左培友:雅博网作者。 安徽人, 2000年信主,2001年受洗,2005年回归校园,2012年毕业。2012年7月份进入教会,专职侍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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