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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音里称义

2016-12-30 作者:归原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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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2:15-21

  引言

  有一个福音故事:西班牙有一位妇人杀死了自己的丈夫,毒死了自己的女儿。经法院审察,被判死刑。在临刑前一天,有一位神父来到监狱探望犯人,得知这位妇人明天就要受刑。就告诉她:“你明天就要受刑了,今天你要承认你一生所有的罪,我会赦免你。”这位妇人内心极度恐惧不安,良心懊悔,在神父面前承认自己一生所犯的罪。神父听了她的认罪之后,就对她说:“我饶恕你。”妇人听了神父的饶恕,但是心里仍是不安,她对神父说:“我心里还是害怕,你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神父说:“恐怕你的罪未认清。”妇人仔细想想,又承认自己的罪,神父又说:“我赦免你的罪。”但妇人还是不安,又对神父说:“死是不要紧,但我这样的罪人,死后怎么办呢?”神父就对她说:“你要行功德,效法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等信心伟人,死后才能进入天堂。”妇人说:“我明天就要被吊死了,那有时间行功德呢?”神父说:“这就是我所知道的方法,再没有别的办法了。”妇人很沮丧,拉着神父的衣裳说:“你再想想,是否还有其它的方法。”神父想了很久说:“我曾听说过一个方法,但是我自己没有用过。就是相信耶稣为你的罪被钉十字架上,祂用自己的宝血洗净你的所有罪孽。”妇人听了神父的话,跪下来向耶稣祷告,祈求耶稣用祂的宝血洗净她的罪,祷告结束后,她的内心得到了平安。这是一个很古旧的救赎故事,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弟兄姐妹都非常的熟悉,但是我们却如这位神父,在信仰里却不用它,让它变得陈旧,成为‘传说’。

  今天分享的信息:《在福音里称义》

  关于称义,我问过许多弟兄姐妹,他们非常标准地回答说:“因信称义”,不过,他们立刻会再加一句说:“但是,也要加上人的好行为。”可见,这个标准答案的背后存在不懂因信称义的真理。其实,我们都认为自己非常明白因信称义的道理,但是在信仰生活里却没有能力实践“因信称义”真理。在这段经文里给我们看见彼得在应用因信称义真理上都出现偏差,何况我们呢?保罗看见彼得所行的不合福音真理,他就立刻责备彼得,同时指出彼得行为背后的神学错误。加拉太书2:15-21节可以说是对11-14节彼得装假事件的“神学反思”。或者说,2:15-21是保罗对福音真理的诠释。

  一、因信称义(15-16)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本节经文是紧跟在保罗对彼得的责备:“犹太人称义都不依靠律法,为何要求外邦人遵守律法呢?”不错,我们生为犹太人,不是外族罪人。保罗试图站在犹太人基督徒立场对犹太人基督徒说话,我们生来就是犹太人,是神圣约的子民,不是外族的罪人。犹太人以一种民族主义的优越感看自己是义人,看外邦人是“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但是,保罗问犹太人基督徒,我们是凭着律法称义吗?律法使我们成为义人吗?可见,保罗对犹太人基督徒说:“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是指出犹太人基督徒的自义,这种自义恰恰证明他们是罪人。各位,如果有一天我们认为自己有某一种优越,这种优越感无形之中将他人视为罪人时,其实我们已经陷在自义的罪孽里。

  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的这种笔法,是一种圈套的诱饵,将犹太人基督徒引入16节的圈套。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犹太人基督徒在理性上是知道称义的道理,但是他们在实践因信称义上偏离了因信称义真理。故此,保罗在这里提醒犹太人基督徒,神的福音明显了人的罪,或者说因信称义揭示了: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我们都需要在福音里称义。

  什么是称义呢?保罗在16节谈到两种称义,一种是借信心称义,另一种是借行律法称义。并且保罗三次重复“信耶稣基督称义”、“不是借着行律法称义”突出因信称义的真理。加尔文如此解释这两种称义:“在上帝眼中称义,是指人在神的审判台前无罪,故为神所接纳。神所厌恶的是不义,所以任何尚在罪中的人,都是上帝所不喜悦的。凡罪之所在,即有神的忿怒和报复。凡称义的都不算罪人,而是义人,他在上帝审判台前,可以坦然无惧,而其他的罪人在祂的审判台前都要灭亡。正如一个无罪的人,当他在一位公正审判官面前被宣告无罪的时候,他是可称为义的;同样,一个人在上帝的面前若不属于罪人之列,有上帝做他的证人,他也是称义的。若有人生活圣洁,得以在上帝面前证明为义,或者由于他的完美的善行,他能符合上帝的公义所要求的,这样的人就可说是因行律法称义。相反,因信称义是指缺乏善行,只靠信得到了基督的公义,在上帝面前就不是一个罪人,乃是一个义人。所以我们认为称义便是为上帝所接纳,上帝把我们当作义人。

  一个人能否借着行律法称义呢?正如加尔文所解释的,他的生活完全圣洁、他的行为完美无缺,他所作的完全符合上帝公义的准则。这样的人,他可以凭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犹太人有神所赐给他们圣洁、公义的律法,他们能否完全遵守律法,获得在神面前的称义呢?保罗改述诗篇143:2节说明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在神的面前都是罪人。罪人就不可能行律法称义,彼得自己在耶路撒冷大会上也说律法是他们所不能负的轭,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这正是保罗在14节所说的‘我们称义都不依靠律法,为何要求外邦人遵守律法呢?’

  由此可见,一个罪人不可能借着行律法称义。罪人惟一的出路就是因信称义。称义是神的一个行动,神赐下祂的独生儿子,代替罪人受刑罚;其次,神的儿子耶稣祂完全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祂在十字架上成就了义。神将基督成就的义归给相信的罪人,赦免罪人一切的不义,宣告他在神看来是完全公义的,因此,释放信徒脱离了所有的定罪。正如一个恶贯满盈的强盗,他在法庭上被查出无数件罪,按他所犯的罪,他要被判十次死刑都不够。但是,有一位完全圣洁、无罪的人代替他受刑,满足了法律所有的要求。法官宣布他无罪释放。这就是在福音里称义,一个罪人相信耶稣称义,他在神面前获得新的地位,不再是罪人,乃是义人。

  二、因行获罪(17-18)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保罗宣讲因信称义的真理,那些反对保罗的人指控他‘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这个指控有两个假设和一个结论:第一个假设‘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第二个假设‘却仍旧是罪人;’结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

  反对者指控保罗违背律法,其实就是指控他和外邦人一共吃饭,违背了洁净的礼仪。保罗的这种行为使他与外邦人同等,成为罪人,不属于神的圣约子民。故此,犹太人基督徒指控保罗‘基督使人犯罪吗?’

  保罗愤慨地回应反对者‘断乎不是’。保罗不能接受反对者的假设和结论,反对者认为与外邦人一起吃饭是犯罪的行为,因为那是律法禁止的。但是,在保罗来看,与外邦人一起吃饭并不是罪,因为那是福音的要求。相反,彼得的装假却是违背因信称义的真理。因为我们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是在福音之下。我们因着信,被神称为义,进入圣约子民的团契里。但是反对者声称自己在福音里,却仍然被律法捆绑,活在律法的枷锁里,这才是罪。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中国人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现在生三胎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胎了第三胎,去堕胎才是合法的,生下来就是犯法。现在这个中国人移民到美国或者欧洲其他的国家,这个国家是禁止堕胎的,堕胎是非法的,生三胎、四胎、五胎是国家鼓励的。这个人去了这个国家后,她怀上了第三胎,她仍然遵守中国的法律,去医院堕胎,这个人结果就是被这个国家法院起诉。

  故此,保罗说‘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保罗所拆毁的就是人要凭着行律法称义。彼得装假的背后就是重建律法,他不以‘因信称义’为他行事的准则,或者说不以基督为行事的准则,没有活在福音里。重新回到律法里,以律法管理基督徒的生命。这样恰恰证明基督徒行事违背了基督,这就是犯罪。就如这位移民的中国人在美国犯罪一样。

  今天我们谈因信称义同样面对类似的问题:“因信称义,不用行律法的教义是非常危险的,它削弱了人的道德责任感。假如他因信基督即蒙悦纳,毋需任何善行,你岂不是鼓励他违背律法,鼓吹‘无法主义’的异端。 ‘只要信耶稣就可以称义,不用任何人的善行。’我们听到这句话就会有一股无名的担心和害怕,我们害怕听到这福音的人会放纵行为、堕落。因此,我们谈因信称义,总要加上另一句话:‘因信称义,还得加上我的好行为;’‘因信称义,还得加上遵守某些教规’等等。这些人认为因信称义是一条非常危险的教义,甚至有些教会将因信称义变成‘因爱称义’。我看到许多基督徒活在福音里,却像个苦行僧。我们总是想‘做’某些属灵的事,讨上帝的喜悦。我们认为我行了这事,上帝会喜悦我,赐更多的义给我。这些思想都是行律法主义,他们严重的偏离福音真理。

  他们所面对的上帝是一位严厉的大法官,随时要审判他们,却忘记了基督已经为我们受了刑罚,将祂的义赐给我们,我们如今在上帝的眼里就是一位完全圣洁的义人。不是你作了什么成为义人,是神作了一件奇妙的新事,让罪人变成义人。那些想要靠自己作获得称义的人,其实都是违背了福音的律法,让自己陷在犯罪里。

  有些人认为,我多遵守一些总比没有遵行好,其实多遵守一些,其实就是多犯罪一些。我们活在福音里的人,就不能活在律法里。我们信靠耶稣称义的人,就不能被律法捆绑,活在律法之下。

  三、靠神而活(19-21)

  听了第二点的内容之后,我想很多人更加的担心,你这样讲不是反律法主义?不是鼓励人犯罪吗?其实,一个被罪控制的人,他总是在找机会犯罪。但是一个在福音里的人,他的思想被福音化,或者说有福音的思维。因此,我们来听听福音思维下的因信称义: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一个因信称义的人,他不再行律法称义。因信称义和因行律法称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救赎路线’,行律法称义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救赎之路,人要靠自己的努力,活出圣洁、公义、善良的道德生活,人要凭着自己的功德在上帝的面前获得最终的得救。这条救赎之路,人能否成功呢?完全不能,从摩西的律法开始,到耶稣降生,没有一个人可以靠遵行律法获得称义。在旧约的圣约里,神不断地向选民发出‘救赎主’的预言,律法是引导选民来到救赎主的面前,让他们信这位救赎主获得称义。因此,律法的功能就是让人发现自己不能遵守律法,让人发现人不能自救,人不能使自己成为义人。因此,保罗放弃行律法的自救之路,转向因信称义,以基督为中心的救赎之路。

  可见,行律法称义是以自我为中心主体,因信称义是以基督为中心,我必须从中心下来,让基督成为我的中心。这就是保罗所说的因信称义的信仰经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一个因信称义的人,他的那个‘自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意思就是说他不再以自我为中心,他里面住着一位基督,基督成为他生命的焦点,他的生命与基督生命联合成为一体。

  因此,对于一个因信称义的人来说,他活着的每一天,都是信神的儿子而活。十字架上基督牺牲的爱成为他活着的动力,这种爱成为他生命的力量。他的人生成了一个为神而活的人生。各位,这就是在福音里称义,就是为神而活的人生。每当我们软弱、跌倒、失败时,十字架的爱提醒我们:我们是因信称义的人,我们在神面前是一位完全的义人,这种义是基督爱我‘为我舍己’成就的,我们就会被这种爱激励,在基督的爱里喜乐地悔改、认罪,胜过恐惧,遵行那位为我成就了一切的主旨意。这就是神的恩典,让我们罪人白白称义。如果我们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那么基督的死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你家的房子失火了,你的家人全部都逃出来了。我却对你说:“看我多爱你”,然后冲进房子被火烧死了。你大概会想:这样浪费生命还真是悲惨又没有意义。但现在,你家的房子失火了,你的家人还在里面,我对你说:看我多爱你,然后冲进房子,救出了你的家人,但自己失去了生命。你会想:看啊!那人对我们的爱何等深。

  各位,如果人能自救,能靠行律法、好行为称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没有意义。我们只有看到自己无法自救,才会想到基督的死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切,因信称义才是最大的恩典。并且我们信主之后每一天活着都会产生感恩,因为我活着的每一天都是信耶稣而活。我不需要讨好那些执政者,我不需要向那些民族主义低头哈腰,我只要顺服基督,以喜乐的心为他而活,活出福音真理的生活。

  结论

  在福音里称义,这是保罗对彼得的提醒,我们不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生,是以基督为中心的人生。我们生活的每一个层面,以符合福音真理的方式而活。这是保罗对加拉太教会信徒的提醒,同样是对我们的提醒,在福音里称义就是为神而活。

  你想想看,你最近的生活,有没有活出因信称义,为神而活呢?如果我们的生活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那么我们所行的不合乎福音真理,就是在否定基督的死。或者说,我们还没有因信称义,没有认识真正的福音。

 

【作者简介】 归原:雅博网作者,1998年蒙恩,2000年在圣经专修班进修,2001年开始传道,2014年再次入神学院进修,2016年毕业。现任瓯北恩约归正教会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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