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主的呼召
经文:太11:16-19,25-30。
主耶稣在世上传天国的福音时,藉着神迹奇事,证明自己弥赛亚的身份(参见赛61:1-3;太9:35-36)。他的工作给当时犹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对上层人物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为此耶稣经历诸多难处,受到许多宗教领袖们的排斥与迫害,还有许多犹太人对耶稣的拒绝。然而,他为了顺服父神的旨意,甘愿走十字路的道路;积极努力去营造需要福音之人蒙召得救的机会。
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这是耶稣对接受福音者的邀请与劝勉。他来不是要挑起争端,制造分裂;他乃是和平的谛造者,并赋予人真正的平安。
今天,我们作为基督的信徒,该怎样时刻回应主的呼召,走好这条属天的道路?
一、认清时代的写照
“我可用什么比这世代呢?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说:……”(太11:16)耶稣谴责那个世代的人,他们的心态——对真理冷漠,没有真实意义上的敬虔,贪图属世的安逸,并存在许多负面情绪,因而败坏人心。
他说:“我们向你们吹笛,你们不跳舞;我们向你们举哀,你们不捶胸。约翰来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说他是被鬼附着的;人子来了,也吃也喝,人又说他是贪食好酒的人,是税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有古卷:但智慧在行为上就显为是)。”(太11:17-19)
不满意耶稣和施洗约翰的人,就好像调皮的孩童在玩婚礼和丧礼的游戏。施洗约翰在外表上很像旧约禁欲主义者;而耶稣侍奉的模式比较像以色列的君王大卫,不过两者的表现都与其地位相配。指控约翰为“被鬼附”,意思是说,他是被邪灵附身的假先知,或者他是一位驱魔人,以法术来使唤灵界;按照旧约的律法,这两种指控都应被处死刑(申13:1-11,18:9-20)“贪食好酒”也是可处死的指控(申21:20-21);因此,这是他们对约翰与耶稣很严重的控告。当时的犹太人既不满意约翰的刻苦,又反对耶稣平易近人、满有恩慈、带着怜悯的生活方式。
“我们向你们吹笛,你们不跳舞,”喻指向世人传报神恩典的喜讯,但人们却无动于衷。
“我们向你们举哀,你们不捶胸,”喻指向世人传讲神公义审判的警讯,但人们却不肯悔改。
“吹笛不跳舞,举哀不捶胸;”也说出了当时以色列人缺乏属灵的感受和反应。今天在神的儿女中,这种现象同样存在!许多人成了挂名的基督徒,使主担忧。
“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指施洗约翰和主耶稣两人虽然生活方式各异,但从他们智慧的行事结果来看,都是正确无误的。基督是智慧的本体(林前1:24,30),我们依靠他才能获得神的救赎;“智慧之子”是指敬畏神的人(参见箴9:10-11)。敬畏神的人不凭外表判定是非,而事事仰望基督,以他的带领为依归。
从耶稣所讲的比喻中我们可领悟到:1、信仰生活中有喜乐与悲伤的两重性,我们应当正确把握;2、我们对待喜乐与悲伤时应以真理为原则,不应以自己为主;3、活出一个与真理谐调,并得到真理认可的生命(参见罗12:2)。
二、承认自己的本相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4-24)
律法本身是“属乎灵的”,因此我们必须从属灵的角度来对待律法,而不可按其表面的字句来遵守。另一层意义表明;凡律法所吩咐人作的,都是属灵的。人不能成全律法,不能遵行律法的吩咐,因为人是属肉体的;问题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们。神颁布律法积极方面的用意,乃是要我们越过字句,而摸着其中属灵的原则,这样,我们才能从神所启示的律法中认识基督,享受基督。
神的律法固然是好的,只因我们太坏了,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身给罪了,所以全归无效。“卖给罪了”意指作了罪的奴隶了。一个奴隶是没有自由的,他虽有意志上的自由,却没有行动上的自由——立志由得我,行出来就由不得我(罗7:18),所以靠自己活在律法下的人,不能不犯罪。
既然我的良心并不赞同我的行为,这就证明了律法所定罪的,与我的良心感觉一致,所以我衷心承认律法是良善的。律法没有错,错的是我想靠自己遵行律法。
“应承律法是善的,”这话足见失败的信徒仍未变心,还是好善,虽然犯了罪,还是恨罪;世人犯罪是欢喜罪中之乐,基督徒犯罪是痛苦的,这是因为有新生命、有灵觉。
“住在我里头的罪,”这话表示罪不仅是一个活的东西,能在人里面有所作为,并且好像是一个有位格的活物。这个罪属于魔鬼的罪性在我们里面;也可以说,就是魔鬼自己在我们里面。
“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这话不是推脱责任,乃是抓住了我们里面真正的敌人。
“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这里的“我”是指活在肉体里的我,也就是已经卖给罪的真我(罗7:14)。这里并不是说在信徒的里面没有良善,乃是说在信徒的肉体(犯罪的倾向,即罪性)里面没有良善。一个信徒在重生以后,可分为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两个部分(林后4:16原文)。在信徒里面的人里住有良善,就是基督自己(弗3:17);但在构成信徒外面的人主要部分之肉体里面,并没有良善。
“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因为”即在说明为何在人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原来要为善的意念就躺在我们旁边;“立志为善由得我”,而我们竟然束手无策,不能将它付诸实行;这就是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的明证,问题就此。“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每一个人(包括不信的人)的里面都有两个律,一个是在心思中为善的律,一个是在肢体中犯罪的律;这两个律经常彼此交战。犯罪的律终究强过为善的律,将人掳去作罪的奴仆,所以无论是怎么样的“好人”,在神眼中仍旧是罪人(罗3:10,23)。
“我真是苦啊!”这是每一个有心向善的人,经过屡战屡败,在挣扎痛苦的深渊里,从内心深处发出的感叹。
“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谁能救我”这句话表明对自己的绝望,承认凭着自己不可能从这种境况中得着拯救。人的尽头,乃是神的起头。可见,基督教信仰绝非劝人为善而已,反而是指明人靠自己无法行善,极其痛苦,所以需要接受主的救恩。
三、接受上帝的呼召
“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11:25-27)
“那时,”就是指主耶稣在那样被人误会、轻忽、毁谤、厌弃的时候;是他面对逆境的反应。
“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父”表明神是一切的源头;“天地的主”表明神是主宰、他安排一切。主耶稣在那样落魄的境遇中,却能认识凡是临到他身上的,都出于父神(罗8:28)。“我感谢你”表示主耶稣不只接受神手中的安排,并且是感谢着领受。
“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这说出神作事的原则。神虽然乐意将基督启示给人(加1:16),但人若自以为聪明通达,想凭理智来领会属灵的事物时,反而得不着启示;惟有像婴孩般敞开心门,单纯向着主,就会得着丰满的启示。
耶稣在祷告中提到两类人:聪明人──为自己的知识而傲慢自大;婴孩──谦卑地敞开自己去接受神的真理。信仰其实是来自神的自我启示,即上帝主动的爱。
许多时候,我们虽然接受神手中所安排的环境和事物,却是相当勉强地接受,心里觉得不平,因此得不到像主那样的安息。当我们真正认识父是“天地的主”时,就会在凡事上得着心里的力量与安息,并对父充满感恩。
我们若能从神作事的法则,来看我们日常所遭遇的人、事、物,就会有超脱的心境,而在诸多困扰中,仍能得着安息。基督徒行在真道中所遭遇的一切,都是神的旨意;我们对于每一件事,若能当作是从神手里接过来的祝福,就不会有埋怨了。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28-30)
“轭”是套在牛颈上的沉重木制器具,与牛要拉动的工具连在一起。人可能背负很多的重担:(1)罪;(2)教会领袖所提出的额外要求(参见太23:4;徒15:10);(3)世人的反对和迫害;(4)寻找神过程中的疲惫厌倦。
耶稣的救恩,是要把人从各样重担中释放出来,他所应许的安息是指与神同在的爱、医治和平安,并不是指停止一切的劳动。与神建立关系能使无意义、充满愁烦的生命变成有方向、有属灵果效的生命。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这是所有世人的生活写照;他不只有生活上的“劳苦”(创3:17),并且有罪恶的“重担”。对信徒而言,我们也有跟罪恶挣扎的苦(罗7:24),有为主事工的劳苦(西1:28-29),还有各样的重担(来12:1)。
“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原文作“我就安息(动词)你们”。因此,要得着主的安息,首先必须认识自己是个“劳苦担重担的人”。惟有“来”到主面前的人,才会得着真正的安息;并且最要紧的是,我们的“心”要来。“来”是我们的本分,此外我们不必作什么,都是主作的。
“心里柔和谦卑”,这是主能安息的理由,也是我们得安息的条件。我们需要将自己完全降服于神的旨意,不为自己作什么,也不盼望为自己得什么,这样的人,心里才会有真正的安息。
“负我的轭”;接受主给我们一切的托付、工作、事奉、甘心顺服,就能“得享安息”。我们若要与主同负一轭,便须要调整我们的脚步,与主同行。真安息乃是内心的平静安稳,与客观的环境无关,也不受外界事物的影响。
我们若与主联合,有灵里的交通,一切都变的容易且轻省。当我们真能完全顺服神的时候,就会觉得一点都不难;所难的,是我们里面并没有完全降服。当我们觉得自己是在背负十字架时,就会觉得十字架是非常的沉重;当我们把自己钉在十字架上,让十字架背负我们的时候,我们就觉得十字架很轻省,因为不是我们在背,而是主替我们背,所以轻省了。
四、行走生命的道路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4-25)
这是胜利的宣告!拯救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靠耶稣基督。保罗是为自己得到主的拯救而献上感谢。感谢神,是他赐给我们一条蒙拯救的生命道路;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承担一切拯救的工作,我们不必自己作什么,我们只要放心完全交托给他,他要负起完全的责任,这就是十架道路,也是生命的道路。
保罗在本书第八章一开始就提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1-2)
前面第七章给我们看见成圣的两大难处,一是律法,二是肉体。其实,律法原是好的(提前1:8),若非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罗8:3),律法本不会造成难处,所以真正的难处乃是我们的肉体。“在基督耶稣里”的反面就是“在亚当里”,也就是指在我们的肉体里。我们脱离难处的惟一办法就是搬家——从肉体里搬到基督耶稣里;在基督耶稣里,就不定罪了。“定罪”在原文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判定有罪,另一个是承认自己无力履行律法上的义务。信徒在肉体里,既无力遵行律法,当然也就无法逃避罪责;但在基督耶稣里,就不再无能,也不再被定罪了。
虽然凭着我们本来的生命不能摆脱犯罪的律,但如今靠着基督我们总能,在他新造的生命里就能脱离罪与死的律,这全然是神丰盛的恩典与慈爱。实际上,神并不是要我们凭着自己作好,神是要基督在我们里面活。他要我们让基督活,不再自己活,他要我们让基督作,不要自己作。
只要我们不再凭着自己挣扎努力,而将自己藏身在基督里面,就不至于常因失败而被良心定罪了。当我们能完全安息于基督里面时,他的生命之灵才发挥功效。当生命之灵运行时,必带着一股恒常不变且浩大的能力,这股能力就叫作“生命之灵的律”。
从前我们所依靠的“心中的律”,是来自神当初造人时所给的“属人”的生命(参见传7:29),而“肢体中犯罪的律”却发自撒但魔鬼那篡据人身体里的“属鬼”的生命(参约8:44)。鬼的能力比人的能力强,因此难怪我们心中的律经常不及肢体中犯罪的律。惟有“属神”的生命才能胜过“属鬼”的生命。神的生命所发“生命之灵的律”,自然也就胜过属鬼的生命所发的“罪和死的律”了,使我们得以从“这取死的身体”(罗7:24)中被释放出来。
圣灵里有生命,生命里带着律;圣灵、生命和律这三样乃是一个实体的三元素。
我们若要享用新生命中“律”的能力,使我们能胜过罪和死,就必须凭神的生命来生活行动。惟有这样,那生命中的律才能发挥效用。神的生命在我们的里面,越是长大成熟,就越能显出这律的力量;因此,我们若想作一个得胜的基督徒,务要竭力追求在属灵生命中的成长。
神的生命是和灵联在一起的(参约6:63);灵在那里,生命也在那里。我们在生命中得救的路是在于圣灵;我们越让圣灵在我们身上自由运行,就越多在生命中得胜。我们若不在圣灵的引导下生活行动,也就是不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而圣灵乃住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要多多的活在灵里,才能明白圣灵的引导。
我们必须以“律”制“律”,但人生命中的“律”,不能胜过罪和死的“律”;只有神生命之灵的“律”,才能胜过它。因此,喜欢神的律,不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帮助,惟有“在基督耶稣里”得着那个“赐生命圣灵的律”才能给我们得胜的生活。愿上主赐福与他的话语,使我们能有得胜的生活。
【作者简介】 骆颂恩:雅博网作者。上海松江人,生于一九六一年,籍贯浙江诸暨。自幼受父亲的影响,蒙恩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音广播”成了我学习圣经的启蒙老师……八十年代末,参加过上海华东神学院(一年制)的培训学习,九0年八月回到本区教会作义工传道,直至二00一年三月被按立为该区教会长老,并作专职传道至今。于二00五年九月返校,再就读一年神学,获取了神学专科学历。二00八年至二0一0年,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大专学历。不惑之年的学习生活,使我惊喜地经历到与童年时代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让我更珍惜自己的学习成果,为主所用。笔者比较倾注于“归正神学”,因它给了我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走侍奉神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