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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惩戒的要素

2019-02-10 作者:倪宏恩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8-20)。

      本段经文三次表达了地上和天上的关系,地上捆绑,天上捆绑,地上祈求,天上成就,地上议会,天上印证。教会施行惩戒不可随随便便,乃要慎之又慎。在万不得已施行惩戒时,必须要合乎《圣经》所提出来的三大要素。

1、顺服圣灵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

   “实在告诉”这是非常“郑重的宣告”,说明这是十分严肃,十分肯定的事。本句经文与《马太福音》16章19节容易完全相同,只不过有一个细微的差别,就是本句是复数,前者是单数。可见法定权力相似,但执行的人员有了改变,已经由彼得个人变成全体门徒。这里的“你们”应该指的是上文的“教会”,即“议会成员”。这里的“捆绑”是法律用语,是“加以制裁,宣告禁止”,应指定罪,“释放”是法律用语,是“解除刑罚,宣告准许”,指应赦罪。本句经文含义深刻,引申着三个方面的真理:
 
      其一,不要诉诸法律,“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林前6:1-8)。教会内部事务不要诉诸社会法庭,因为教会有审判功能和权威。神已经把审判的权柄赐给了教会,教会可以根据圣经作判断,教会必须按着神的原则来施行惩戒。
 
      其二,不要私自行事,施行惩戒不要个人施行,乃要团体行事,更不要私意行事,公报私仇。
 
      其三,乃要顺服圣灵,“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1-23)。教会需要根据真理作判决,需要顺服圣灵作引导,带下属灵的权威。这样教会所定罪的或赦罪的,也就是主所定罪的或赦罪的。

2、祈求真神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太18:19)。虽然本节经文可以看为神成就祷告的应许,以上文下理来看,本节更侧重于神成就教会就惩戒事项而作的祷告。这里的“两个人”不是指教会,乃是指“议会同工”。这句话引申三个关乎惩戒的重要祷告原则。
 
      首先,权威的祷告,“你们中间有两个人”,指教会议会中两个人,当然这里并不是指两个人就可以,乃是指即使只有两个人。神没有把惩戒的权柄赐给哪一个人,乃是赐给了教会的代理者,就是整体的议会成员。这整体的议会成员中只要有两个成员能尊主为大,肯为教会的事向神请求,神就一定会给他们成就。当然整体议会成员在施行惩戒上都祈求神就更有果效。
 
      其次,同心的祷告,“同心合意”原文是音乐用词,意为“共鸣”,表达“同工和谐”,“意见合一”的意思。祷告要想同心合意就要放下自己的意思,寻求天父的意思。祷告不是把自己的想法,决定告诉神,让神审批,乃是弃绝自己的想法,寻求神的旨意。还有,合宜的祷告,“求什么事”指“被惩戒的人物和事宜”或“施行惩戒的根据和方案”。

      在惩戒的事上,神更看重团体的祷告,过于个人的祷告。神要借着施行惩戒使议会成员不但能有效地处理好问题,也使议会成员之间更加和睦同居。

3、高举基督

   “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

      按上文下理来看,本节经文并不是指一般的聚会,乃是指特殊的议会。本节经文中可以引申出三个方面的教训:首先,不要个人行动,这里的“两三个人”不是指教会信徒,乃是指议会成员。在教会惩戒事工上,再明显、容易处理的问题也不要由领袖一个人施行,以免使矛盾转嫁到个人身上。由个人施行也会使人觉得是你个人泄私愤。必须由整体议会成员的支持下施行,因为个人代表不了教会的审判权。其次,不要盲目冲动,“未曾听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箴18:13)。教会惩戒关系重大,所以必须了解清楚后,再做定夺。千万不能出现冤假错案。不能使“亲者痛,仇者快”。盲目施行惩戒不但纵容罪恶,还伤害无辜。还有,乃要共同商讨,教会每一个惩戒事项都要交给教会议会详细商讨。
 
      其一,共同商讨的好处,凡事交给教会议会商讨益处多多,一方面更周到,每一个人看问题的角度都不完全,都可能有不足或漏洞,众多的议会成员更能使问题处理得更周到。一方面更权威,诸位议会成员在处理问题上比个人更具权威性,也会避免不必要的个人恩怨。
 
      其二,共同商讨的原则,“奉我的名聚会”指“在主的名里商议”。每一次议会由基督发起,被圣灵感动,得圣父印证,离开个人的看法,拒绝自己的想法。
 
      其三,共同商讨的结果,“无论在那里……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哪里有高举基督,哪里就有基督的“同在”。主同在是权柄的根据,主同在是权柄的保证。
 

【作者简介】 倪宏恩,雅博网作者:男,汉族,1974年生于辽宁海城,1996年蒙恩,同年奉献传道。2007年授受牧师圣职。自从服事至今,渴慕圣道,喜爱文学解经,并开创《整全式研经法》。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编著,和培训门徒事工。主要编著有《实用祈祷学》、《实用研经法》、《实用解经集》等40余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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