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课程-----约伯记3
我灵镇静,我主必在你旁,
忧痛十架,你要忍耐担当;
信靠我主,他必为你安排,
万变之中,唯主信实必长。
我灵镇静,天友最是善良,
经过荆棘,引到欢乐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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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灵镇静,一切主必担当,
未来引导,仍似过去一样;
莫让何事,摇动希望信仰,
目前奥秘,日后必成光明。
我灵镇静,风浪依旧听命,
救主当年,所发吩咐之声。
——舒拉高(Katherine von Schlegel)
对话
现在我们来读约伯记的主体。这是一段以诗体写成的对话或辩论,而它的发展是以戏剧形式推广开去,一幕接着一幕地引至高潮——神的宣告,全书重要的发言人有六位——约伯、他的三个朋友、一个叫以利户的年轻人和神。
整个问题的中心是:约伯为什么受苦?约伯的问题自然也是他代表整个人类的问题。他三个朋友各代表三种不同的看法,其结论都是非常难令人满意的;就在这死结中,年轻的以利户发言了,他指出一个被人忽略的重要问题,但仍然没有解释到问题的中心;最后神发言了,他把整个辩论带到一个庄严也是出人意表的结论。
我们若要欣赏到这本古典诗剧的精髓,就要特别留意下面两点:第一、我们一定要捉摸到整个辩论的特殊意义。第二、我们也要留意约伯在整个辩论过程中慢慢了悟的发展。到底什么是这个辩论的特殊意义?要了解这个,不是看约伯的辩词,而是要看其他人的言论及他们之观点。
我们先看约伯三个朋友的辩词,他们就是提幔人以利法、书亚人比勒达,和拿玛人琐法。他们各按次序,先后发言;其次序就是我们上面所列的,这可能是按年纪而定,但无论怎样,他们均是年纪很大的了(参三十二6)。他们都是从老远赶来,特为要安慰他的(二11~13);但辩论的结果,安慰变成定罪,害到约伯苦上加苦,达到无法忍受的地步。到底这些人的辩论,是根据什么原理而发的呢?
以利法
让我们先看一看年纪最大,也是最有智慧的以利法的三篇辩词。留心的读者会发觉以利法与其他人的观点全不相同;他的人生观是建立在两重基础上:(1)观察;(2)所谓特别的属灵启迪。第一点,我们发现「按我所见」这句话常常出现,请特别留意四8,五3、27,十五17等。至于第二点,关于他特别的启示,请参看四章12~16;还有他从提幔人祖先所领受的智慧也占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参十五18、19)。因此我们可以说,以利法的观点主要是从他的经验而来。
他三篇辩词是很容易概括下来的。第一篇是在四到五章;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他承认约伯以前之敬虔(四3~7);第二部分是他论点之中心,他说他的见解是透过不断的观察而得来的(四8~五7),他的见解乃是说,人受苦的原因永远都是因为他犯罪,因此神就刑罚他;跟着他说倘若现在受苦的是他,而不是约伯,他将会怎样处理(五8~16)。最后他以极具诗味的一句话——「神所惩治的人是有福的」——来劝勉约伯。
第二篇之辩词是在十五章。这次以利法的语气严厉得多了,也比第一篇短很多。但从辩论的观点来说,第二篇没有什么新见,共分两部分。二至十六节是年高德勋的责备;十七至三十五节是重申第一篇之论点,并强调这些均是他留心察看而得来之结论。
他第三篇辩词是在二十二章,也是旧词重弹,说约伯之受苦纯是因为他犯罪的结果;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至九节,他严厉地责备约伯的罪过,尤其是在五至九节更为明显,简直与他第一篇辩词中承认约伯之敬虔是互相矛盾,第二部分是十至二十节,是他对约伯的结论,以权威之「所以……」作起点,这时他看约伯十足是个伪君子(参13节)。最后,在二十一到三十节是以利法之临别劝告,以「你要认识神,就得平安」作起点。
这就是以利法的辩词;这个人和他的观点,可以作如下之撮要:
(1)他以自己之观察和经验来建立人生观(四8、12,五3、27)。
(2)他忠于一个对神的看法十分狭窄而固执的论调(五3~7、12~16,十五20~35)。
(3)他固执的态度和所持守不完全的论调,就形成他对受苦之看法:「请你追想,无辜的人有谁灭亡,正直的人在何处剪除。」
(4)这个理论引伸到约伯的身上,约伯便应「不可轻看全能者的管教」(五17),简言之约伯受苦就是因为他犯罪。
比勒达
现在看看比勒达的言论,它们分别记在第八、十八,和二十五章;它们比以利法更不客气。比勒达不是一个好思明辨的人,而是一个侃侃而言的演说者,他比以利法更严厉,尤其是他开头的几句话;可能因为他发言之前,已经听过约伯对以利法的答辩的原故。
以利法的人生观是建立在经验之上,而比勒达则是建基于传统,请特别参看八8~10,和十八章;特别是十八5~20这一段,几乎全是摘录传统的格言,是「Beni Kedem的智慧」,或说是「东方人」的智慧(王上四30)。比勒达所代表的,乃是传统之声。
他三篇演词也是颇为简单;第一篇是请求,第二篇是责备,第三篇是遁辞,也是分别记在八、十八,和二十五章内。
我们先看他第一篇演词(八章),这是一个请求,共分三部分:二到七节是一个由现象而引伸出来的请求约伯儿女们突然的死亡,就表示神在刑罚约伯所犯的罪(第四节),叫约伯加倍难过的是比勒达明言他儿女的夭折便证明他不是「清洁正直」的(5、6节)。请特别注意四、五、六节中三个同义的「或者」和「若」,比勒达就是从那些现象来推论出约伯受苦之因。第二部分是八至十九节,这是第一篇演词的主干,中心就是诉诸传统;最后一部分是二十到二十二节,是诉诸约伯自己之明智,其意义乃在:假如约伯是清洁正直的话,「神必不丢弃完全人」(20节),因此他必「以喜笑充满你的口」(21节)。
比勒达第二篇演词记在十八章,跟第一篇比较,从辩论之观点来说他是没有新见,只是以更严厉之口吻,重申第一篇之论调。事实上本篇是全不按正常之推理原则,只是一篇格言摘录,其目的是在责备;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他愤怒的责问(1~4节),第二部分是藉传统的道德格言来责备(5~21节)。请注意全篇中「必要」、「必然」、「总是」等肯定的语气,用的是怎样多。
比勒达第三篇演辞记在二十五章,只有六节,其实只是几句词藻美丽的遁辞,里面没有多少内容,对约伯前面之问题与挑战(二十四章)——为什么恶人总比义人兴旺——完全避而不答。比勒达是词穷了,便只好重复他的陈腔滥调,说神是全然圣洁,威严可畏(第2、3节),而人则是如虫如蛆,污秽犯罪。他最后一句话「在神眼前,月亮也无光亮,星宿也不清洁,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与主题其实毫无关系,因为约伯从来就没有说他是全然圣洁,没有犯罪;他的问题只是:他犯的罪并不能解释现今他受的磨难。
无论怎样,那就是比勒达的说话:我们可以把他这个人和其言论作如下之综合:
(1)他的人生观,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观(八8;十八5~20)。
(2)像以利法一样,他对神的认识是非常死板板的(八11~19;十八5等)。
(3)他理论的中心,可在下面一节表达无遗;「神必不丢弃完全人,也不扶助邪恶人。」(八20)
(4)按他的理论来看约伯,那就是:「你若清洁正直,他必定为你起来。」换句话说,约伯就是一个伪君子。
琐法
琐法又怎样呢?有些解经家认为他的辩词除了十一和二十两章外,也应包括二十七(自第七节起)和二十八章。但我们认为琐法只发过两次言,就是十一和二十两章,到第三幕轮到他发言的时候,年轻人以利户就开始代入说话了。
琐法比以利法和比勒达更不客气,他语气肯定而凌厉;部分原因可能是在他发言前,听过约伯怎样为自己无辜而辩驳,并且胆敢公然不服前二者的人生观,因此他一开口便很有火药味,请看:「多嘴多舌的人,岂可称为义么?」(十一2、3)
像前面两老一样,琐法的言辞也有其特别之处。我们说过,以利法的人生观是建基于观察;比勒达的则是经验;但琐法的人生观只是建在他自己的假设或臆说上。以利法的起码还是按理演绎,比勒达的是有迹可遁之正统主义,琐法的就什么都没有,他只是凭自己以为是的假设或臆度来发言,而言又无不凌厉辛棘,自立权威,甚至以约伯之敢持异议为罪恶,这真是叫人无话可说!
琐法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教条主义者,全部辩词没有半点推理之迹,没有像以利法的「按我所见」,也没有像比勒达的「请你考问前代,追念他们列祖所查究的」,琐法只是说「你岂不知道」;在他两篇辩词中,均是以此为起头。(参看十一6,二十4。英译本多把这句译成一问题式,但希伯来文只是简单地说:『你要知道』,中译和合本与它颇近。)
琐法第一篇演词记在十一章内;可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定约伯的罪(1~6节)——多言多语(2节);自以为义(3、4节);和罪孽深重(5、6节)。第二部分是为神辩护(7~12节)——高于人的智慧(7~9节);强于人之阻挠(10节);洞察人之虚妄(11、12节)。最后一部分是劝约伯悔改(13一20节)——约伯的选择就是悔改复兴(13~19节),或固执死亡(20节)。
琐法的第二篇演词记在二十章,这与第一篇同是一个中心——约伯是罪有应得,因他犯罪和假冒为善。这篇也可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小引(1~3节)——琐法恼怒;第二部分是主题(4~28节)——恶人兴旺极其短暂,第三部分是应用(29节)——应验于约伯身上;那即是说,约伯是罪有应得,因他是个「恶人」。
我们可以这样综合琐法的为人及其言论:
(1)他是个宗教之教条主义者(十一6,二十4)。
(2)像前二人一样,他对神之认识非常形式化(十一13~20,二十5等)。
(3)他狭窄之教条主义可在他下面一句话说明:「恶人夸胜是暂时的。」(二十5)
(4)引伸在约伯的身上,他的结论就是:「神追讨你,比你罪孽该得的还少。」(十一6)
三友之异同比较
我们先看三人之不同点:以利法之人生观是以观察为基;比勒达之人生观是以传统为基;而琐法的则是以假设为基。以利法是宗教道德主义者;比勒达是宗教律例主义者;而琐法则是宗教教条主义者。以利法是一个护教者:比勒达是个演说者;而琐法则是个盲信者,他非常之固执,却全是他自以为是的臆说,没有理性的结论。概言之,以利法代表的是哲学之声;比勒达代表的是历史之声;而琐法代表的则是正统之声;但三人之言论全不能解答约伯的问题。他们三人的言词均可用下面三个词来归纳:「假如」、「一定」、「必是」。以利法的态度是「假如」约伯没有犯罪,便不至落至今日的田地;比勒达的态度是既然约伯今日受磨难,他就「一定]是有罪的;而琐法之态度则是约伯「必是」一个有罪的人,他也是罪有应得。
现在再看三人之相同点:(1)他们三人之罪罚观均相同,那就是人受苦必然是因为他得罪了神明,而人之兴旺则表明神喜悦他的善行。(2)随着这观点,他们对神之认识就非常之表面化、形式化,且是非常之固执,甚至认为人若不接受他们的解释,就是不接受神的管治(参十一5)。(3)他们均相信人一切善恶,都会在今生得到奖赏或报应,对人类将来之命运,及来世神之审判,他们是全然无知的。换句话说,他们的人生观是没有来世的。(4)从辩论观点来说,他们均是极之拘泥固执,思路是绝对的闭塞。在整个辩论的过程来说,我们可以看见约伯是有进步的,但他的三个朋友除了用不同之方法来申说已经说过的论调外,就一无进展,全无创见。(5)一直在旁静听之以利户见证说,他们三人全没答到约伯的问题(参三十二3、5、11、12等)。(6)他们只定约伯罪;因为按他们之善恶赏罚观,要就是约伯无辜,神弄错了,不然就是神是正直的,约伯是罪有应得,没有第三个可能。他们自然是选择了后者(三十二3)。
约伯与三友
单就辩论的过程而言,约伯明显地是占优势的——他的问题始终没有人能解答。无可否认,约伯曾在一些地方作出有限度的让步,后来他也承认那是轻率的;他之所以有时会让步,纯是因为这三个自称是同情他的、自远方来安慰他的朋友用言语对他作出无情的攻击,叫他的精神和肉体都到了一个无法忍受的地步。
约伯受苦极深,他绝不会为了好胜而跟他们辩论,他若能在他友人的言词上找到真理,明白他受苦之因,他是宁愿输了这场辩论。但他硬要继续跟他们辩下去,就是因为以利法、比勒达和琐法的理论中,完全不能解释他现在受苦的原因,他就一定要追寻下去,这也是叫他三个朋友无法忍受的理由之一。
回顾前面三场之辩论,在第一回合中,三人均一致认为神必定赐福给正直人,刑罚不义者。约伯的答辩乃是:按他自己之经验,他们的理论是错误的,因为他是清白的,但就是落在磨难当中。
在第二回合中,以利法强调只有不义的人才会受苦;比勒达则说不义的人永远受苦,而琐法则说恶人的兴旺只是非常短暂。约伯分别答覆他们说;按他之观察,受苦的不单只是不义的人,义人也一样受苦,而且恶人也不一定永远受苦,很多人是安享天年的;恶人的兴旺也不见得一定是短暂,因为很多恶人不但得以享受他们不义之财,寿终正寝,而且还可以留下余荫给他们的后代。
第三个回合中,以利法只是旧调重弹,比勒达则加以附和,琐法词穷。而约伯则庄重地重申他是清白无辜的。
因此,整个辩论就来到一个死胡同;这个意义非常重大,有人说得好;约伯记中那个历史性的辩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篇有关新经验与旧信仰冲突的记载。」那冲突是因为旧有的信条不能解释新的经验——三友传统之信条与约伯之新经验是水火不容的。约伯知道他自己与别人一样,是个罪人,但他所行的,全是按他所知道、所认识的来处世为人,他就是有罪,也不能解释他现今空前的浩劫。因此他对三友之答辩是极其真诚的:我们今天可以体会约伯的心境,也同他一样相信;倘若教条与我们内心至深至诚的经验相冲突,这个教条就有重新检讨的必要。后来神的判语证明约伯是对的。这本书告诉我们,人类经验在解释启示的真理上,有一个极重要之地位。
这就是约伯与三个朋友的辩论,它们的结尾十分叫人失望——没有结论。下两课我们要看另外两篇演词——以利户和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