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系列10: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2024-04-20
作者:嘟嘟接力
来源:雅博网编辑团队我也要投稿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埃及记 20:16)
十诫中所说的不可作假见证并不是我们在会堂里作信主见证或者感恩见证的时候添油加醋,夸张和不实的描述,而是特指当对簿公堂之时作虚假的证词来陷害人。我们生活的环境是现实的,不是完美的,上帝的律法也是很切实际的。基督徒不会也不需要打官司?不是的,我们也会面对不公平的事情,很多时候也是要对付公堂的。哪怕是上帝的儿女们生活在一起,也是有矛盾和纠纷的。
我们一起来看圣经里面如何说明“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 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 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出埃及记 23:1-3)
这三句经文有一个重复的词“作见证”,所以很明显这是用来解释十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经文。圣经用了三句经文,叙述了三个方面。
1. 不可与恶人连手做假见证、散布谣言。
这里是说主动的与恶人连手,作假见证,一同作恶。
2. 不可随众行恶
这里的随众一方面指随大流,随波逐流。无论是法不责众的浑水摸鱼的心态,还是不做出头鸟害怕报复的心态,如果行出来的是恶事,那么都是圣经所禁止的。另外随众有时候并不是一定解释做人数的多少,还可以解释为势力大,人多势众。因着惧怕权势或者为了附和权势,很多人都会作见证屈枉正直,这也是圣经明确禁止的。
3. 不可袒护穷人
社会上很多趋炎附势之人,也不乏很多“狭义之人”,他们“劫富济贫”,袒护穷人。这类人很像武侠小说中的侠客、大侠,看着很过瘾,很解气,但是这一点圣经也是禁止的。
圣经追求的是公平、正义,绝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可以主动行恶,也不可以随波逐流;不可以趋炎附势,也不可以袒护穷人。
上帝将我们如何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上过和谐生活的秘诀告诉我们,说是律法,实则是锦囊。如果人人可以按照上帝的吩咐行,世间就会变得美好和谐,人们就会在上帝所赐的地上长久幸福的生活。然而,当我们不听上帝的吩咐,我们的环境就会变得恶劣。阿摩司书告诉我们,你想做到上面说的这些是困难和危险的,聪明人会选择不去做这些正义的见证,从而自保。
我知道你们的罪过何等多, 你们的罪恶何等大。 你们苦待义人,收受贿赂,在城门口屈枉穷乏人。 所以通达人见这样的时势必静默不言, 因为时势真恶。(阿摩司书 5:12-13)
聪明人会选择明哲保身,沉默不言,任凭穷乏人被冤屈、被苦待。然而圣经紧接着告诉我们,即便如此,我们当依然行正义的事,求善不求恶、厌恶罪恶,喜好良善,因为我们的上帝是正义的,他必与我们同在,向我们施恩。
你们要求善, 不要求恶,就必存活。 这样,耶和华—万军之上帝 必照你们所说的与你们同在。 要恶恶好善, 在城门口秉公行义; 或者耶和华—万军之上帝向约瑟的余民施恩。(阿摩司书 5:14-15)
聪明人选择明哲保身,选择沉默不语的时候,上帝要我们基督徒选择“愚拙”,要顶住压力,不畏强权,行公义、好怜悯,为正义和真理作见证。因为当我们敬畏上帝。这一点我就不展开讨论了,希望大家自行理解体会。
我们回到出埃及记23章,在看后面的三节经文。
「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 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 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出埃及记 23:6-9)
第6节经文用“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很明显是连接上面1-3节的经文“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这里则让我们知道原来1-3节经文是讲给民众听的;6-9节经文是说给审判官听的。
当一个人有了权势、权利,可以审判定人生死的时候,上帝要求他:
1. 不可冤屈穷人
2. 远离虚假,务求真理。
3. 不可乱杀无辜和错杀好人,也不可把罪恶当成正义,使罪人逍遥法外
4. 不可收贿赂,那么变相的贿赂呢?礼物、人情、关系、面子呢?这里的贿赂可以是很复杂的。
5. 不可欺压弱势群体。
盼望我们当中,如果有弟兄姐妹当了官,有了权势,不要忘记上面这些针对审判官的要求的经文。哪怕我们不当官,那些在家里做丈夫、做父亲,在教会做领袖的肢体,我们在这些范围内也是有权柄的,我们也当如此行。圣经要求我们“帮理不帮亲”,所以假如教会中自己的家人做错了,你是帮外人还是偏袒自家人?
上帝要求我们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因为假见证真的会导致很恶劣的后果。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命记 19:15-21)
我们再翻开利未记19章,希望我们一起读十诫这个系列的时候,你可把圣经利未记19章的这几页纸翻旧但是别翻烂。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我是耶和华。(利未记 19:15-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其本质就是我们当存公义(不袒护任何人,无论穷人、富人;权势、弱势),好怜悯(不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
总结:
世界说言论自由,这是我的观点,我可以随意发表?哪怕我的观点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个人观点。圣经说不是的,当你的观点不符合事实的时候,你若是作假见证陷害人,你要承担所陷害之人的罪名。当对方有权有势,聪明人选择明哲保身、沉默不语的时候,你是否愿意顶住压力,为正义作见证,依靠上帝而不惧怕人?不滥用权力,不畏惧强权,不欺压穷人,也不袒护亲人,唯独行公义、好怜悯,不置人于死地,这就是上帝对于我们的劝导: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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