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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要 神 学 概 论

2005-04-01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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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要 神 学 概 论

神学范畴概览
—、序言
      「每一个信徒都应该是个神学家」——这是美国匹次堡神学院历史神学家葛士那博士(Dr.John H.Gerstner)的名言。固然信徒对神学的认识会有深浅的分别,但这并不表示说信徒不能成为神学家,因为「神学家」的基本定义乃是「一个学习认识神的人」。恩约神学院教授派巴博士(Dr.Fraction PiePer)说:[信徒应该看重神学,因为追求研究神学的人就是爱神的表现」
二、什么是神学
   「神学」二字本是异教徒首先采用的,后来才被信徒将该词转借过来,用在对神之研究方面。
   「神学」二字乃「Theos」及「Logos」二希腊文字并合成的。前者意「神」,后者意「话语」。所以「神学」就是有关神的话语,即有关神的研究,或有关神的学问。简言之,「神学」就是「学神」。
 
三、为什么要有神学
    在过去,许多信徒对神学的研究有几个基本的误解,所以他们对神学缺乏兴趣,甚至反对。他们反感的原因可能有四:
    1.神学本身似乎高不可测,是专门的研究,属于一些专家的范围,与平信徒无关。
    2.神学所讨论的是一些无关痛痒、钻牛角尖的问题,如「针尖上可站多少天使」,与实际生活脱节。
    3.神学是人对神「头脑的知识」,「知识叫人自高自大」(林后八1),还是避开的好。
    4.神学常引起争辩,「公有公理」,「婆有婆理」,不晓得谁是谁非,倒不如不卷入漩涡为妙。
    虽然神学的研究着实起上述的弊病,但神学本身是中性的,流弊的产生往往只是人的问题,而非应否研究之的问题。
可是每一个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有神论者或无神论者(无神论也是一种神学思想),都有他个人的神学思想,只是可能没有将他的思想作一有系统的定论。对信徒来说,不读神学会更危险,因为当他不清楚自己所信的是什么时,他的立场便很容易给外来的思想攻破。与其说对别的神学派别或异端缺乏认识,往往是对自己的神学缺乏认识,这样便很容易将错误的神学思想混入自己的信仰之内,可见稍有神学背景的训练对信徒的自信裨助莫大。
 
四、神学的重要
    神学的需要与其重要有时甚难区别,两者间亦有重叠的地方。神学的重要可从五方面解释:
    1.为真理作演绎或归纳的定论(For Induction-Deduction)——神学家平诺博士认为:「福音派的真理皆是用归纳法推演得来的」,这是正确的见解,他可是偏重一面定论真理之法。真理的推演是靠归纳与演绎两法「归纳法」是从一大堆的真理中找出其中的细节,将之分门别类成为(归纳)定论,如「神是爱论」、「神是公义论」。「演绎法」则是从定论中演变原则来,再回到那「一大堆真理」中找着其支持或根据,如从「神是爱论」演绎出神看顾人,纪念人的属灵真理,再回到整个真理中找出根据,坚立定论。归纳真理与演绎真理两法只是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寻找真理,而定论真理。神学的研究便是定论真理。
    2.为真理作系统性的定论。(For Systematication of Truth)——圣经中的真理包罗万有,将之归类并组织起来,这是系统化之的过程,如「神是爱」、「神是公义」、「神施行审判」、「神的创造」等可统归为神的属性、神的工作等。又将一切有关神的真理组织起来,成为一套的「神论」或其他。神学的研究便是系统化真理。
     3.为真理作定准化或正典化的定论(For Standardiza-tion或 Canonization of Truth)——真理经过系统化,便成为多种的定论,这些定论又需要加以定准,以便给信徒使用,成为信徒生活与信仰的准则。初期教会在很早的时候便将某些真理「楷模化」、「定准化」或「正典化」了。(参罗六17的「道理的模范」;多一3的「传扬」;一4的「共信之道」;一9的「真实的道理」、「纯正的教训」,犹3的「圣徒的真道」等不赘)。据瑞士神学家布仁尔(Emil Brunner)称,此「楷模化」真理的始因,是为了对付异端渗入教会的缘故。神学的研究便是辩护真理、定准真理。
    4.为真理作教义化的定编(For Catahetization of Truth)——初期教会为了将真理教导慕道或初信之人,便将真理编成课本或册子,叫信徒容易领会及接受此需要便成为神学研究的前提。神学的研究便是教条化真理。
      5.为真理作伦理化的定论(For Ethicization of Truth)——信仰与信徒的生活不能脱节。真理不是一些象牙塔式的空谈,而是信徒处世与待人的伦理准则。神学的研究便是伦理化真理,将真理中的伦理原则定准,作为信徒生活的导引。
 
五、神学的范畴
    神学研究的范畴相当广泛,俗分十大界域,笔者再附二条,是近代新加的范围:
    1.圣经论(Bibliology)——有关圣经的来源论,启示论、默示论、成正典的过程及准则,抄本的流传,版本的批判等。
    2.神论(Theology)——神的存在、属性、工作、及三位一体论等均在此列。
    3.基督论(Christology)——基督神人二性、他的历史可靠性,他的职份及使命等。
    4.圣灵论(Pneumatology)——探讨圣灵是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三位格神,及其在旧约时、新约时、教会期、与在将来灾难期而至祷年国时的工作。
    5.人性论(Anthropology)——有关人的来源、性情、救赎、归宿等。
    6.罪论(Harmatiology)——研讨罪的始源、性质及结果。
    7.救恩论(Soteriology)——救恩在神计划中的地位,基督之死如何完成救赎,圣灵怎样为罪、为义、为审判叫人受责备。
    8.教会论(Ecclesiology)——教会在神救恩计划中的地位及其性质、组织、圣礼等。
    9.天使论(Angelology)——天使的创造、目的、堕落、成为鬼魔、邪灵等皆在此类别之内。
   1O.末世论(Eschatology)——简介各类末世论的系统,如千禧年前派,后派,或无千禧年派:又教会的被提论、复活论、灾难期论及新天新地,永远国度论等。
    11.目的论(Teleology)——神创造世界的目的,救赎的目的,选立以色列的目的,呼召教会的目的,第一与第二次来临之目的等;换言之,举凡与神工作的目的有关的均在这里讨论之。
12.教牧论(Pastorology)——有关教牧的范围,涉及基督徒的生活,教牧人员的资格、条件及使命,与教会对内的行政,对外的宣教等。
 
六、神学的类别
    上文所列神学研究的范畴共有十二大款,它们统归不同的部门,共分六类:
    1.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将神学有系统地的分析,有条理的阐明。
    ①教义性(Doctrinal)——尤指基督教内主要信仰的阐释,如圣经论、神论、基督论、救恩论等。
    ②主题性(Thematic/Topical)——在某一教义的定论中再选当中的要题,加以更深入的研讨,如「称义论」、「成圣论」、「恩约论」、「原罪论」等。
    2.圣经神学(Biblical Theology)——系统神学是全圣经性的,圣经神学则以圣经书卷的组别为主,系统神学的定论乃多各据人的哲学构思,或教会对它的观论而达成,而圣经神学则多根据圣经书卷的历史背景而成,如申命记与当时近东宗主条约(Suzerainty Treaty)的关系;创十五章血约订立的过程与当时的背景之关系等。
    ①旧新约(OT/NT)——特研圣经书卷组别的神学命题,如五经的神论、大先知的末世论、福音书的基督论等。
②书卷及作者(Books/Authors)——如约翰福音的神学、约翰的神学(将书信及启示录也放入其内),保罗的神学,罗马书的末世论等。
    3.历史神学(Historical Theology)——着重神学观念在教会史中的变化。
    ①教会历史(Church History)——研究教会在历史上的进展,在进展时的阻挠,及教会如何克服或渡过艰难口
    ②神学思想史(Christian Thought)——追溯一些重要教义的形成或定型的经过,及在教会时期中一些神学思想的变动或兴起。
    4.护教神学(Polemic Theology)——这是辩护基督教信仰的神学,所以不只基督教信仰本身的可靠性是讨论的范围。其他的宗教也在探讨之内。
    ①护教学(Apologetics)——又称为「辨道学」、「卫道学」或「辨惑学」。凡有关基督教的可信性,诸如神的存在、圣经的可靠,基督是神的儿子,神迹的可能、科学与信仰、天灾横祸与世界的苦难等皆受严谨的钻研。
    ②宗教比较(Comparative Re1igions)——除了基督教本身外,世界上其他的宗教甚至是异端也在此领域内加以评判。
    5.实践神学(Practical Theology)——从神学理论的研讨进入实际工作的研究方面。
    ①教牧学(Pastoral Ministry)——尤涉及教会管理、教牧人员、教牧方法与技巧,如讲道学、释经学、辅导学等均列入此类别之内。
②宣教学(Missiological Ministry)——着重教会对外的事工,如差传学、个人布道、露天布道、影音布道、大众传播等。
    6.生活神学(Personal Theology)——这类别有关基督徒的自身生活,属灵是生命及其伦理观等。
    ①基督徒生活(Christian Life)——信徒个人灵命的长进,如灵修生活、祷告生活,甚至家庭生活也在此领域内讨论之。
②基督徒伦理学(Christian Ethics)——这是有关信徒的伦理观,他的伦理基础、根据或权柄,以至他对某些伦理难题,如堕胎、死刑、怜慈处死、战争、同性恋、说谎等等伦理问题在此栏内加以研讨。
 
七、神学的派别
    在基督教的圈子内,因着人对神的话语有不同的解释,所以便产生甚多的神学派别,而每一学派都以自己的见解为最正确,叫一般信徒不晓得如何跟从。若要将今日三大神学巨头——恩约神学(Covenent Theology),或称「改革神学」(Reformed Theology)(因这是改革家的主要神学,如长老会);亚米约神学(Arminian Theology),或称「循道神学」(因这是循道会主要的神学)及时代神学(Dispensational Theology)——略加解释,也非要费一番唇舌不可,这可能已超越本课的初衷了。
    可是若要评判所有的神学派别,最安全而准确的途径乃是试观他们对神话语的基本态度如何,而分别出他们是否正确(正统)或不正确(不正统),故此这方法是一个取舍的准则。在所有的神学派别中,他们对圣经的态度可分为三大类别,这三大神学主流为:
    自由派(Liberalism)(或简称「新派」)——这派人士认为圣经不是神的话语,圣经只是人的思想,是人有关神的存在的一种哲理,一来毫无科学根据,二来充满迷信与怪诞的记录,内中唯一可取是仍有一些颇好的伦理教训,可作警世之用。这派对圣经的态度竟然如此,信徒大可不需理会。
    新正流派(Neo—Orthodoxy)——新正统派对圣经的态度可分为二,一些认为圣经含有(contains)神的话语,是神学与信仰的部份,而非历史或科学那部份。另一些则认为圣经可变成(becomes)神的话语;神的话语是整部份的,没有神学、信仰、历史、科学等的划分。当信徒研读圣经时,那段经文对他的存在产生莫大的关系,那时他突受感动起来,觉得自己生命的存留与创造生命的主宰有一个接触(encounter),那时那段经文顿刻变成神的话语了(所以这观点亦称为「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的圣经观)。这观点不能接受之因有二:一则神学或信仰皆建立在历史的证据上,故二者不能解体。二则若以个人的感动来决定圣经的性质,这实是无稽之谈,况且人的感动有时亦颇可疑及多变化。
正统派(Orthodoxy)——正统派(即保守派、福音派、基要教)认定圣经是神的启示记录,全部不折不扣的是神的话语,是信徒生活与信仰最高的权威及准则。
 
八、神学的限制
    神学的研究并非毫无困难的,这些问题的产生可能基于三个因原:
    启示的性质——圣经虽是神的启示记录,然而这记录并不完全。这并不是说圣经启示有瑕疵。圣经的启示是完善的(Perfect),只是不详尽(incomplete)矣,因为圣经的记录全是选择性(selective)的,所以还有很多资料没有记录下来,满足我们的好奇心。信徒便需要从可知道的凭信心接受,相信未完成的会完成。
    理性的有限——理性的有限就会引起不同的解释,神学派别遂随之而生。信徒在基要教义上若毫无异义,其他的神学细节则需客观地包容,而不能太主观的拼弃。
    信心的必需——因着启示的性质及理性的有限,信心的操练是必需的,否则神是无法可证明其存在的,只有运用信心,接受神说他是这样便这样,那样就那样,这是信心的表现。神学研究必要运用信心,接受一些没法解释的事实,待模糊的镜子清楚了,那时必得一切的答案。
圣经——
神的启示与默示记录
—、序言
   「圣经是进入神的心意必经的门径」——这是现代名神学家柏克博士(J.J.Packer)在其名著「神曾说」(God HasSpoken)一书中所特别强调的一句话。既然圣经是神的见证,是基督的见证,(约五39),信徒必须明白圣经的本质,而至其内容及信息;这样,圣经才能成为他们信仰与生活最绝对的权威与准则。
 
二、圣经的本质
A. A.圣经是神的启示
    1.启示的定义——「启示」最基本的定义就是神将人所不能知道的事真直接或间接地告诉人,故启示便是关乎神对过去,现今或将来的作为,藉着不同的工具或媒介让人知晓。
    2.启示的样式——神给人启示的样式总分为二大类:
    ①普通的启示(General Revelation)——这启示样式亦称为自然启示(Natual Revelation);质言之,乃是神透过其创造的世界,让人知晓他的存在与全能(参罗1:20;徒14:13-17;诗19:l),故普通启示的对象乃全人类。
    ②特殊启示(Special Revelation)——这启示亦称为超自然启示(Supernatural Revelation);质言之,乃是神藉着特殊的方式与媒介,让人知晓他的存在、心意与对人的要求,诸如直接说话、律法、异象、异梦、神迹、天使、现身、祭物、制度、帐幕、圣殿、救赋的历史、预言、基督、及神仆人对神的领会或阐释等,故其对象在旧约为以色列,在新约为教会。
普通启示有数方面的限制,故特殊启示是必需的;单凭创造物不一定能明白创造主的存在、属性,或其对世人的心意,故此对神、对罪恶、对救恩、对末世的警示必无正确的认识。况且,人自堕落后,罪便使人对神藉自然显示的真理不是愚昧无知,便是公开抗拒;所以人若要被挽回,特别启示是必须的,诚如康德萨博士(Dr.Kenneth Kantzer)言:「特别启示的目的乃是为了救赎世人,及恢复世人不能藉普通启示而明白神的心意。」故此,特殊启示便是圣经启示,圣经是神特殊启示的启示记录。
 
    B.圣经是神的默示
    1.默示的定义——「默示」最单纯的定义乃是神的灵感动人,将神的启示记录下来。「启示」完全是神主动的,是神独自的工作(虽借用一些工具,或藉着一些媒介);然而「默示」则是神人的合作,是神的灵感动人记录下神的启示来(提后3:16的「感动」,原文意「吹过」,其重点不只落在工具——人——方面,亦放在作品上;而彼后1:21的「感动」原文意「背负」,其重点则放在人不能控制自己,而任凭圣灵工作。圣经学者贝士博士(J.M.Boice)指出:提后 3:16的「感动」一字之用途与徒2:2同字译作「吹过」的果效是一样的——那时被圣灵充满的人不能自己说出方言来;而彼后1:21的「感动」一字之用途与徒28:15、17的同字译作「刮去」、「飘去」的果效亦是一样——那时船被风控制不能自主地飘到一海岛去。在神的灵感动人在记录神的启示时,他则让人自由地运用其文学的词藻,透过自身的领会,注释神的心意,其文字的结晶就是圣经。因此圣经是神人合作的杰作。
    2.默示的理论——神学家对圣经的默示论采有几个不同的观点:
    ①自然论(Naturalistic View)——或称「原知论」(Intuition  View),此论认为圣经的作者都是一代的伟人,他们有特殊崇高的道德、伦理及宗教的思想,故在这些方面他们是有默示的。这论点多是新派神学家的主张。
    ②启发论或光照论(Illumination View)——又称「神秘论」(Mystical View),它主张圣经不是神的话,却含有神的话;受灵感者不是著作,而是作者,故作者有启发读者的本领,叫读者能受感动。圣灵透过作者光照读者,叫他的生命有改变,这是圣灵神秘的工作。这是新神学派及新正统派的观点。
    ③默写论(Dictation View)——或称「机械论」(Mechanical View)——这理论认为圣经的作者全盘受圣灵的控制,机械式地笔录圣灵口授的话语(如圣经中的十诫或其他的律法及先知书)。这理论是回教徒对可兰经的态度,亦是基督教圈子内一些极端基要派者(如John R.Rice)的见解。
    ④动力论(Dynamic View)——此理论认为圣经有人的理论,也有神的;而神的部份带着能力,叫人受感而有改变。神的部份包括伦理或道德、宗教或神学部份而已,而非历史或科学的部份,故此这理论亦称为「部份论」(Partialview)。再且,在神的部份内仍有「人的部份」,因为圣灵只将一些观念赐给人,所以只有观念是对的,是无误的,是神的,圣灵的默示是观念的默示,而非字句的默示,这样,此论又称为「观念论」(Conceptual view)。很多新福音派的学者(如Bernard Ramm;Warren C.Young)及新神学派(如Dewey M.Beegle)都赞成这观点。当人受感时,他的存在意义便产生改变,所以此论也称为「存在论」(Existen-tial View)。这多是新正统派的看法(如Karl Barth)。
⑤逐字论(Verbal一Plenary View)——这理论是大部份福音派神学家的主张。据此理论,圣灵的默示是每字每句及全部的,而非观念,或部份而已。圣灵的默示并不干预人的文学修养,只在暗中保守人下笔时的用字毫无错误的成份。所以圣经便是神人合作的文字结晶,这方面神人合作的成果,在神学上称为「合体论」或「汇合论」(ConfluenceTheory)。
 
    C.圣经是神的话
    1.话的定义——在旧约中,「话」有三指:一指神单次对人的启示,二先知之言指神藉着先知所表达之话,三指整个旧约启示。由此可见,「话」便带有三方面的意义:
    ①话是旨意——「话」道出神的心思意念,即「言为心声」。故神学界中的名句:圣经的话就是神的话(What the Word Says,God says)。因为话就代表神的旨意,神的存在与属性皆靠他自己启示的话(self一disclosure)揭露出来,否则人无法知晓他的计划意旨,与其它的属性。难怪后来犹太人便选用「话」(memra)这字来作「神」字的代表,而约翰则以「道」(话)(logos)这字作「神」字的对换词,因为两字皆可代表神与其旨意。
    ②话是权威——既然「话」是神的代表,「话」便立刻具有权威。在世上,权威共分三类:内蕴(inherent)的权威(如国王);受托(delegated)的权威(如大使):公认(accepted)的权威(如会章)。「话」是神的权威,因它是神的话,它具有内蕴的权威:因它是神仆人(先知及使徒)所写成,故具有受托的权威:因它吩咐人按它的内容而作生活的准则,故具有公认的权威。因此接受「话」便如同接受神一般。
    ③话是正典——「话」是神权威的代表,故「话」便是绝对的准绳,是正典,故「话」完全准确的真理:换言之,凡所记载的,无论是有关世界的始源方面、神方面、人性方面、灵界方面、救恩方面、末世方面、伦理方面等均带着神本身的权威,是正典的权威。
2.话的证明——圣经是神的话,可从二方面引证:
    ①旧约的证据——在多处地方,旧约自称是神的话,(如申6:6-9;17-18;书1:8;8:32-35;撒下22:31;诗1:2;12:6;19:7-11;93:5;119:9,11,18,88-93;97-100,104-105,130;箴30:5-6;赛55:10-11;耶15:16,23:29;但10:21等。在这些经文内,神的心意与权威可见一斑。
    ②新约证据方面——同样,新约也有多处记录圣经自称是神的话,如太5:17-19,22:29;可13:31;路26:17二约2:22,5:24,10:35;徒17:11;罗10:17;林前2:13;西3:16;帖前2:13;提后3:15,3:15:17;彼前1:23-25;彼后3:15-16;启1:2,22:18等。在上列的经文内,可见主耶稣及其门徒对神话语的态度。
 
三、圣经的正典
      A.正典的定义——「正典」一词本意「量度的竿」(结40:3)或「量度的杖」(启11:1),后来喻作「真理的标准」(从量度的准则之意念来),更是指圣经的书卷。质言之,所谓「正典」,就是标准,一切的真理也以此为准绳,也以此为量度的取舍。
     B.正典的观念——正典这词用在圣经经卷上虽是基督徒起首,但这观念却是源远流长。正典的观念是犹太教信仰的基础;就因这原故,犹太人从不接受次经或伪经为神的话,这观念的开始是根据犹太人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
    ①神的观念——神是独一的、绝对的、无上的、具有至上权威的。既是这样,凡他所说的都带着权威。
    ②启示的观念——这神并非高高在上独享人的敬奉膜拜,而是主动和乐意地与人接触及交往,将自己的心意、计划、期望、要求向人启示及显明;要人透过他的启示(言语和作为)来认识他。
    ③默示的观念——犹太人授命将神的启示记录下来,其中过程有神的灵默示作者,使其记录带备权威,而这权威与神启示的权威是一致的;因为默示的权威是人受托的权威,而启示的权威是神内蕴的权威,两者的权威是相等的,并无高低。所以犹太人认为,书(启示记录)的性质便决定了该书是否属正典,而书的默示性质与作者(神的授权人)又产生莫大的关系,正典的决定因此在乎书的作者有无神之受托权了。
    C.正典的监定——本书是否该纳入正典内的最后原则,并不是审阅该书是否带有属灵教训(在初期教会史中,因误用了这原则来决定书的「正典性」,结果雅歌书便拼弃门外),而是该书的作者是否具有属神仆人的权柄:
    ①旧约方面——一本书成为正典全在乎该书作者是否有神的仆人,即神的代言人,(即「先知」的基本定义)的资格或条件,是故摩西自称为神的仆人(出14:31),这并非自夸的言语,而是要建立自己从神而来的权柄,此外,他多次记述「耶和华对摩西说」,旨在指出他具有神的权柄而发言。其他的书卷,只要作者带备神的权柄(如先知书的作者在其书卷的首段便开宗明义地记载他们蒙召的经过或时间,好叫读者毫无疑问的接受他们的言语),该书便可归为正典,因为该书有神的代言人的权柄在其中。
    ②新约方面——同样,新约的书卷成为正典的原则,也是全在乎该书的作者是否为耶稣的使徒,因为使徒(如先知般)也是主的授权人(参太10:40),这是最主要的准则。他们是主亲自选立的(可3:14),主又赋予他们权柄(路9:1)故他们是赋有特殊的权能,如荷兰神学家雷特博博士(Dr.Ridderbos)称,使徒是神启示显明的器皿,他们的权能像天使般(参来2:4)而主的救恩也要靠使徒的口传开,其他非使徒手笔的书卷(如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希伯来书)也不成问题,因它们的作者也是在使徒权柄的接纳下写成的(如马可有彼得的监督,路加有保罗[此两点有教父游斯丁Justin帕皮亚Papias作证],而希伯来书有多使徒的权柄成份在内]。
    圣经书卷成为正典,全因它们本身具有神的权威(启示的权威)及神授托的权威(默示的权威)。它们书成后它即被认出有神权威居其中。它们面世后便被教会收集起,后又将之分门别类,成为一套完整的新约启示记录。圣经不是教会开大会决定书的正典性,而是因为它具有正典权柄,所以在教会大会中申订坚立其正典性,如哈门(Hammond)指出:「圣经不是经审定之汇集的书卷,而是审定书卷之汇集」。又如柏克博士(J.I.Packer)指出:[教会没有发明正典,像牛顿没有发明地心吸力般:教会只是发现圣经的正典权威,如同牛顿发现地心吸力律而已」。
    D.正典的集成——一本书成为正典是因其内容的权威及作者的权威,所以该书写成后就立刻被人觉察那书的「正典」成份,而把它收集起来,列为正典的一部份。而全部正典的搜集过程可分二方面讨论之:
    1.旧约方面——旧约的集成可分三大时期:
    ①写作与接受时期——旧约的书卷逐渐写成,立刻逐一被认定是神的话。
    a.律法书的集成——摩西完成五本律法书后随即成为正典,因它是神的律法。圣经有多处称摩西五经为神的律法书(如书23:6)。摩西的后继人约书亚早已承认这律法是正典,并吩咐百姓遵守(书1:8)。这些律法书在当时为祭司严加保管,放在约柜旁,以示神的圣言记录(申31:9-11,24-26等),是正典的记录。
    b.部份历史书、诗类书及先知书——这些书卷的作者虽不一定是先知,但他们都是神的代言人,所以虽然只写历史书或其他的文学,他们的书卷也被承认为正典。这样,一位作者继另一位写下神的启示,这些作品便逐一加入原来五经的阵容,成为正典。
    C.其余的书卷——当不同的作者写完其余的书卷后,这些书卷便陆续受到当时人的尊重并保存下来,因他们首先觉察这些作者在他们当中生活与事奉所带出的权柄,而加以留意将他们的话语记录。待这等人的文字一「出炉」时,立刻便被采用,诵读,默想,或作教导的准则。当时大部份的经卷已面世,但还没有正式的收集统归于一的行动。
    ②收集与整理时期——犹太遗传(Pirke Aboth及Baba Bathra)说在以斯拉时代,犹太人组织大公会,文士以斯拉授权将旧约的书卷收集及组织起来,因为为了百姓宗教生活的重建,真理的教育与保存,正典的收集及整理归类是必须的,更且,为了预防有人杜撰神的话,正典的收集与整理是时机了。
    以斯拉在收集神的正典之余,又将旧约的书卷组织起来,如将一些书末了的话加上补语,使前后连串起来(如代下卅六之末与「拉」首段)。这种将书卷前后连贯起来的风格,乃是因为敬虔的犹太人却将神的启示作为一个有系统与连络的记录,为一套权威记录。
    ③全套归一时期——当时除了以斯拉所收集的经典(包括被掳前的作品,及被掳后的书卷,以及归回时期所写成的),尚欠有玛拉基书还未入正典。该书后来在大公会会议中被纳入正典内。
    2.新约方面——新约书卷的集成亦可分成三时期:
    ①写作与接受时期——与旧约一般,新约书卷陆续写成,立刻逐一被认定是神的话。
    a.部份福音书凡是使徒的手笔,又是有关主基督生平的书,当一面世而流传在教会中时,立时被当时信徒一致公认为正典,与旧约正典同列(参徒28:23;提前5:18 ;彼后3:15-16)。
    b.其他福音书及使徒的书信——从新约书信的启语词中,可见作者的权威,从内文又再见他们的权柄(如林前7:10、40而他们也以自己的书信作神话语的一部份,吩咐教会诵读与遵守(如林前14:37;帖后3:14-17;西4:16),如同遵守旧约正典般(如彼后3:15-16),或彼此认为有属神正典的权柄(如犹18引用彼后3:3;提前5:18引用路10:17等)。
     c.启示录——此书的权威在开始数节中可见(1:1-3),在结语时又见(22:7,18-19)。作者在书内多次强调本书独特的地位与权柄,对神话语的态度,不能增删,不能不读,从此等的吩咐可见作者视自己的书如同旧约正典一般。
    ②收集与整理时期——新约书卷的收集与整理过程在教会史中是一个空白。学者们只能对此空白作一合理的臆恻:初期的教会(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必先开始收集有关使徒的文墨,尤在当时教会受迫害期间,以免有权威关于主的轶事记录及教会开始的典故荡然失存。同样,后期的教会(以安提阿及罗马为中心)也着手收集使徒的资料,以免有权威性阐释福音真理的文墨也失落了。
    ③全套归一时期——有关此段时期的资料,教会史存留了一点支离破碎的记录,从这些残缺不堪但甚宝贵的文墨中可见,新约二十七卷书在最后使徒约翰之后三十年内已逐渐在早期教父的著作中显出归一的征兆。据新约正典家卫斯曷称(B.F.Westcott):早在第一世纪(主后70-120)最早期教父的著作中可见(主要如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95 A.D,〕伊革那修[Ignatius,107 A.D,]波利甲〔Polycar-P,117A.D.〕及巴拿巴[C.120A.D.]](笔者附:革利免写作时使徒约翰还在)新约正典已逐渐「归门别类」了。
论神
——伟大的设计家
—、序言
多年前先知但以理曾说:「惟独认识神的子民,必刚强行事」(11:32),这句话在他与其三友的生平中不鲜凡例,诚如英国名神学家柏克博士(J.I.Packer)在其精著「认识神」( Knowing God)一书内论但以理时称:①认识神者必有极多精力为神作工;②认识神者必常想念神;③认识神者必勇敢为神而活;④认识神者必以神为人生之满足,是以认识神为所有属神者不可忽略的功课,如何西阿先知呼叫:「我们务要认识神,竭力追求认识他。」(6:3)。
 
二、有关神存在的理论
历世历代不少人对神的存在采取不同的臆测,既然出发点来自人方面,这亦指出人性先天固有的宗教感,虽然所寻找的路线各自不同,但人性内的「向神意识」是一件不能否认的事实。下面略述各人对论神的「认识」:
 
    1.无神论(Atheism)
    无神论虽是否认神存在的一种定论,但它却非盲目地加以否认,此论先是一种对传统证实神存在各论据所表示的不满,进而干脆否决了神的存在。无神论亦分四派:①传统派(traditional)——认为神从来没有存在(如沙特);②神话派(mythological)——认为神只是神话中的一人物(如尼采):③辩证派(dialectical)——认为神先前存在,现今在十架上死了(如Thomas Altizer):④语言派(semantical)——认为在语言上讨论神存在是毫无意义的(如Paul VanBuren)。
    2.不可知论(Agnosticism)
    不可知论是一种有神论的定论,但此论认为神是不能让人认识的,遂名。此词虽为十九世纪进化论哲学家T.H.Huxley首创,然其哲学论据早潜伏在休谟(D.Hume)、康德(I.Kant)等的思想中,在一十世纪时则被多名近代哲学家(如A.J.Ayer,Anthony Flew)「发扬光大」。
    3.泛神论(Pantheism)
   「泛神论」一词在一七0五年为英国名哲约翰杜伦(John Toland)发明,此说主要论据万物皆为神,万有即神,神即万有,故亦称「万有神论」(hylozoism)。此论发起虽古,然而后人纷纷将原有简单的泛神论演成极复杂之论说。泛神论再分为五派:①绝对派(absolute)——只有一神泛在世上(这是一类变相的多神论,此说首见于主前六世纪希腊哲学家Parmenides的著作中):②发放派(emanational)——神将自己发放于世上每一角落(此说以希腊哲人Plotinus为首代表);③多层派(multilevel)——神分别在三层界内向人显现(故此派亦称「显现派」manifestational):物质世界、非物质世界、神自己(此派以印度教为中心代表):④媒介派(modal)——神泛住在无穷的事物、层面内;神只有一个,但表现他存在的媒介却无穷尽(Spinoza为此派的首脑代表);⑤平面派(developmental)——神在历史过程中显出其存在:换言之,历史的事件就是神(这是Hegel的见解)。
     4泛神内在论(Panentheism)
     这论与泛神论差异不大,它只强调神能住在世上各事物中(泛神论说事物就是神),如人的灵住在人体内。主前五世纪的希腊哲学家Diogenes乃此论的创始人,在后来各希腊哲士如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的哲论中,泛神内在论常是他们命题。这论广受近代盛行之过程神学家(如A.N.Whitehead;C.Hartshorne;J.Cobb;S.Ogden)欢迎。
    质言之,近代的泛神内在论披上新的衣服,与俗认的意义有别,此论说世界上的神是有限的、常变的,但朝着至善完全的境界「为神」;在世界外的神才是永恒的。
    5.多神论(Polytheism)
    多神论是一类变相的拜物主义或精灵论,顾名思义,此论认为神住在不同(很多)的物质中(泛神内在论指出神在一切的物质内),其量之多如恒河沙数(如印度教的神明[Pantheon]共有三百三十万:此外,还有数不尽的神分住在各物质内),故此,多神论与泛神论、泛神内在论等三论在内涵上可说是毫无分别。
    6.国神论(henotheism)
    按字源之义,henotheism意「一神论」,但照此论言,世上各国(或地区)皆有自己的国神,他们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保护或福佑该国(如巴比伦的国神为「马都格」[Mar-duk],摩押的国神「基抹」(Chemosh),亚扪的「米勒公」[Milcom](王下23:13)。
    7.自然神论(deism)
    自然神论(拉丁文)与有神论(theism,希腊文)按字义说完全相同,但deism一词已惯指自然神论。此论虽始自第三世纪时反对神的希腊哲学家(如Celsus,Porphry)的论著中,但在后来广受信神的科学家采用(早期的如F.Bacon,Herbert of Cherbury:后期的如T.Hobbes,J.Locke,J.Loland,M.Tindal牛顿等不赘)。
    质言之,自然神论相信宇宙是神创造的,创造完毕后神便藉赋给宇宙的自然律代他管理之,故这论亦称为「机械神论」,此论反对特殊启示的存在,圣经、神迹、祷告等皆不需要,神在创造后已撤手不管其创造物了,所以此论又称为「缺席神论」(absentee God)
    8.有神论(theism)
    有神论是承认有神存在的理论,这论据自逻辑学的原则而推演出神的存在,可是神是谁,此论则不能作答。
    9.圣经有神论(Biblical theism)
    圣经有神论指出神的存在先是因圣经明载(特殊启示),亦因信徒用信心接受之,固然也有自然启示的协助(参诗19:1-6;罗1:19-20),所以神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
此外,圣经有神论强调这个神是个可认识、接触及有位格的神;他的属性、旨意、工作等全在圣经记载内。诚如现代伟大哲学神学家Van Til言:「圣经对神的存在及介绍他是谁从没有不足的资料」,所以圣经有神论足可使人完全明白神。
 
三、证明神存在的理论
证明一件事之真实性的方法繁多,最首要之法是科学实证法,但若仅以科学实验法作为量度真伪之准则,那么历史一概不合格,因为科学实证法在乎一件事的「重演性」(re-Peatability)及「可观性」(observability),这样该事才说是被科学证实其真确实在:但历史是件不能否认的事实,可是它又不能重演让人观察其实在,可见科学实证法实有其限度,所以若要证实一件事的真实存在,除科学法外还有其他同样合法证实之法,证明神的存在亦非例外。兹简述各法如下:
 
    1.宇宙论(Cosmalogical Argument)
    宇宙论指出宇宙不会无缘无故突然存在,宇宙存在之先有使它存在的大能,此大能就是神,柏拉图算是此论的鼻祖,其得意门生亚里士多德将之推广:奥古斯丁、安瑟伦、亚奎那等继续详释此论。此辩证神存在之法亦称为因果论(aetiological argument),「果」是宇宙,「因」是神,而神是个「不能使存在的「因」,因按定义言神不是「果」,他是自有永有的「因」。宇宙论的圣经主要根据有四:①来3:4;②创1:1;③来11:3;④罗1:20,25 。
    2.目的论(Teleological Argument)
    目的论指出凡在一个有秩序的系统、组织当中,维持秩序必先有管理之律,故此显出目的与设计,亦显出智慧与能力,那就是神,此辩证法首见于William Paley(1743-1805)的著作中,亦是将宇宙论作更进一步的解释而成此论,目的论的圣经根据有五:①诗94:9-10 ;②诗19:1-6;③诗8:3;④罗1:18-23;⑤徒14:17 。
    3.本体伦(Ontological  Argument)
    本体论指出人的天性中本有一种敬拜神的天赋,这个天赋是神放置人心内指出他存在的证据,如俗谓「举头三尺有神明」就是这个道理。首创此论的是中世纪哲学家安瑟伦(Anselm,1033-1109),复得笛卡儿(Descartes,1596-1650),史宾纳沙(Spinoza,1632-1677)、利纳斯(Leibniz,1646-1716)等人相继采用,现代过程神学家(参上文)亦是此论的代表人,本体论的圣经根据有三:①传3:11;②罗1:21;③约4:24 。
    4.道德论(Moral Argument)
    道德论与本体论大同小异,亦是从人的天性中找出别样的天赋证明神的存在,那是从人的性情中之道德观念为据。这理论创自德哲康德(Kant,1724-1804),复得近代甚多学者支持(如Elton Trueblood,C.S.Lewis)。此论之重点在人赋有的「是非之心」,这本领只有人才有,是神给人的另一证据指出他的存在,道德论的圣经根据有五:①罗1:21;②罗2:14-16;3:11;④箴 20:27;⑤太5:48。
    5.理性论(Rational Argument)
    理性论与本体论、道德论同归一类,共用人的天赋中之特殊本领说明神的存在,此处则以人的理解力、思考力作为神赋给人的证据,指出他的存在。理性论复得本体论学者采纳(如笛卡儿、史宾纳沙、利纳斯),亦为近代甚多学者接受(如S.Hackett,G.Clark,C.Van Til),如高登神学院教授G.Clark博士称:「神、圣经、逻辑是分不开的」。理性论的圣经根据有四:①罗1:20;②徒17:27;③林前2:11;④伯32:8)。
    6.人类论(Anthropological Argument)。
    与上文本体论、道德论、理性论般,人类论强调普世的人,古今中外皆有敬拜神的意识,拥有分别是非的本能,及具有足够的理性知晓神的存在,一般说来,接受神存在的证明非仅靠一论,所以人类论亦为本性论、道德论、理性论等代表人所采纳(固然亦有例外)。人类论强调普世人士均具备明白神的本能,故亦称「普世论」,人类论的圣经根据与本性论、道德论、理性论等相同。
    以上各论皆有优弱之处,故此每论皆受人拥纳,亦有人反对,显见人穷己力均不能 「证明」神的存在,若集以上六大理论于一身,最佳者只能指出神的存在,如系统神学大宗师Charles Hodge称:「最佳证明神存在的证据只是指出那个早已存在的神」,故此我们需要一个更完全的证据接受神的存在。
    7.启示论(Revelational Argument)
    启示论强调神将其存在先向人启示出来,再由人透过其天赋接受及领悟神的真实;启示论承认以上各论皆有优点,但因出发点来自人的智慧,故最佳者(甚至全部)只能作「桥梁」,引导人思想神是「可以」存在的,法困无神论哲学家伏尔泰甚至说为了维持世界秩序起见,神需要存在)否则不能回答各类有关人性、本体等所引发出的问题。
启示论复承认超自然(神迹)的存在,基督道成肉身等特殊启示的事迹,因为没有这些,人虽知道有神存在,但他究竟是谁那就无人知晓了,所以特别启示是必须的,否则人只知道房子必有人建造,建筑师是谁却讳莫如深了,启示论指出两类启示的存在,一是自然启示(natural revelation)即创造的世界:二是特殊启示(supernatural revelation)即神的话、圣经。启示论的圣经根据有:①创1:1;②诗19:1;③约1:18;④来1:3 。
 
四、神的属性
    有限智慧的人是否能给神下个定义?众说纷纭,无论如何,神的属性清楚显明在神的启示纪录内,这样,神的定义亦不难建立。
属性是指本体内蕴的性情,达赖市神学院首任院长L.S.Chafer博士将神的属性分作两大类:一类唯神独有;一类见于天使与人当中,首类称「不可传递的」(incom-municable),因那是神独具的属性;次类称「可传递的」(communicable),故人亦分了此等属性,惟人犯罪,以至甚多失落或蒙蔽,未能发出应有的光辉,在重生成为新造的人后便逐渐回复其功能(弗4:22-24)。为方便阐释,笔者将之分作三类:
 
    A.有关存在的属性 (existential or ontological attributes)
    1.神是灵(约4:24)——故不能被人看见(西1:15),亦只有在灵方面才能与人相交。
    2.神无所不知(诗147:4-5:赛46:1O;来 4:13)——人之百需百难神尽皆清楚,人唯有顺命等侯神恩沛降。
    3.神无所不在(诗139:8;耶23:23-24;罗10:6-8)——人之为善为恶,神不仅尽知一切,亦在当场视察人之所为。
    4.神无所不能(大19:26:伯42:2;耶32:17)——故万有靠他维持(来1:3;西1:16-17)。
    5.神无始无终,自有永有(永恒)(诗90:2;出3:14;提前1:17;创21:33约12:34)——神是历史之神,太初之先他早已存在,他称为「恒古常存者」(但7:9)。
    6.神永不改变(诗102:27;玛3:6;来1:1;13:8;雅1:17——指属性上,非方法上或治理上;此点亦显示出神信实的属性。
神是独一的(出20:3;申4:35-39,5:7;6:4赛44:6;45:5-6;提前1:17;犹25)
B.有关道德的属性(oral or spiritual attrib-utes)
    1.神是至圣的(利11:44 ;19:2;撒上2:2 ;赛57:15;启15:4)——在神那里丝毫没有不义之举。
    2.神是公义的(诗85:10;罗3:26)——指神必赏善罚恶(申32:4),并以公道正直施行审判。
    3.神是慈爱的(约壹4:8约3:14;弗2:4-5)——故神处事的出发点皆为爱人而设想。
    4.神是真理(约17:3)——指出神从不虚假,亦无妄语谎言,亦无罪孽行径(代下19:7;罗3:4)。
    5.神是光(约壹1:5;诗36:9;赛60:19-20)——遂要求人活在他的光中。
    6.神是生命(约1:4;5:24;诗36:9;徒3:15)——今生的与永远的生命俱在神那里,故他称为「生命的源头」。
    7.神是恩慈的(弗2:5;彼前1:3;雅5:11)——西敏寺神学院教授C.VanTil博士谓神的良善达至不配受者身上时就称为恩慈。
    8.神是信实的(来10:23;约壹1:9)——凡他所应许的必定兑现。
    9.神是无上的(诗50:10 ;撒上2:6-8;代上29:11-12)——这是指神的主权方面,神的主权在他的创造上表露无遗,亦在他对人的要求上显出其绝对的权能(如他是圣洁的,他的无上权柄遂要求人与他一样)。
10.神是完全的(太5:48)——在所行的事皆绝对完全,如完全的良善(太19:17)、圣洁(利12:45)、公义(罗9:14)、怜爱(弗2:4)等不赘。
 
C.有关工作的属性(functional attributes)
    1.神是创造主(尼9:6;创1:1;徒17:28-29)——在历史上,神创造天地万物,现今创出新造的人,将来创成新天新地。
    2.神是天父(约17:11;赛63:16;出4:42;耶3:4)——呼神为父是犹太人独有的宗教风俗,「天父」一词在四福音内共出现175次;在保罗书信内则有45次。
    3.神是保守者(来1:3;西1:16-17;诗36:6;66:9;徒17:28 ;箴2:8)——神守及维持万有,包括信徒的生命、救恩、信心,亦供应信徒生活之需。
    4.神是救赎主(赛43:14等不赘)——反照人犯罪的光景及神的怜悯与慈爱。
    5.神是审判官(启 16:5;传11:9;但7:26)——神的审判是凭公义、诚实、怜悯(诗72:2)。
    6.神是永远的王(启19:6;赛43:15;诗24:10,29:10)——先在信徒心中,复在将来的国度内永远执掌王权。
7.神凭己意自由工作(诗115:5;赛14:24;太20:15)——这是神无上独权的彰显,惟他所为尽为人幸福设想。
 
五、神的名称
   神的名字代表他属性或工作,故此,认识神的名字乃相等更进一步明白神,因为神以这些名字向人启示他的属性与工作。神的名字可分作三大类,首类是单名;次类是与「神」(El)字联合的复名;第三类与「耶和华」字联合的复名
 
A. A. 单名字
    1.神(Elohim)——此字为复语,由字意根(el)「强壮」演变而来。El为近东诸国(如巴比伦、腓尼基、希伯来等)惯用指神的字;闪族语文(如希伯来文)常以复语字指出该名词(本处论神)的多元属性,故此字虽是复数字,非说多神,而是指出神具有丰富的智慧、尊荣、能力等属性,这是希伯来文字特色之一(参创1:1)。
    2.耶和华(Jehovah)——此字由字根(hayah)意「存在」演译而来,故「耶和华」一词遂带出神永远存在、永活、永恒等涵义。此字在摩西蒙召那次事件显出神与选民立约的含义(出3:14)嗣后凡神向人显出当中的立约关系时,「耶和华」这字定必选用,故此,「耶和华」一词就成了这方面的特别词汇(参出20:2;耶31:31-34。
3.主(Adonai)——「主」由字根(adn意「作王」、「为父」、「管理」)演变而来,特别强调「主仆」及「夫妻」间的关系(前者参创24:9-12;后者参创18:12)
 
B. B. 复名字——与「神」(El)有关
    1.至高的神(El Elyon)——[Elyon」意「至高」,合起来是「至高的神」(创14:18,22,诗78:35)
    2.全能的神(El Shaddoi)——Shaddoi由字根shadad意「能力」或由shad意「乳房」;前者指神的大能(如中译本,创17:1);后者指神是乳养、保护神(如C.I.Scofield)。
3.永生的神(El Olam)—— Olam意「永远」、「时代」故此字意「永在的神」(创21:33)亦指神是掌管每时代的神。
 
    C.复名字——与「耶和华」(Jehovah)有关
    1.耶和华以勒(Jehovah—Jireh)——「以勒」意「预备」或「看见」,意说「神必为人预备」或「神必看见人的需要」(创22:14)。
    2.耶和华华法(Jehovah—Rapha)——「华法」意「医治」(中译本将之译作动词,出15:26),意说「神必医治人」。
    3.耶和华尼西(Jehovah—Nissi)——「尼西」意「旌旗」意说「神必率领人作战」(出17:5)。
    4.耶和华沙龙(Jehovah— Shalom)——「沙龙」意「平安」意说「神必赐平安给人」(士6:24)。
    5.耶和华华亚(Jehovah— haah)——「华亚」意「牧者」意说「神必牧养带领人」(诗23:1)。
    6.耶和华齐根努(Jehovah—Tsidkenu)——「齐根」意「义」,「努」意「我们」,全句意说「神必以公义正直待我们」(耶23:6)。
    7.耶和华撒玛(Jehovah—Shammah)——「撒玛」意「在此」(中译本将之作「所在」,结48:35)。
    以上是主要与「耶和华」字有关的复名字,还有其他如「主耶和华」(Jehovah Adonai)(创15:2),「万军之耶和华」(Jehovah Sabaoth),撒上1:3;Sabaoth字应作[安息日」,此处可意「神是安息日的主」),「耶和华神」(Je-hovah  Elohim,创 2:4)等字其义浅白,无庸赘述。
新约方面,神的名字与旧约相同,只是没有旧约那般「多姿多彩」,主要有六:①「神」(theos),相等Elohim;②「主」(kurios),相等Adonai;③「创造主」(此字在旧约出现三次〔传12:1;赛40:28;43:15〕,新约二次[罗1:25;彼前4:19];④「父」,神为父的观念在旧约虽多次出现,在新约时藉着子的样式叫人更认识父的作为;⑤「子」亦冠以「神性」;⑥「圣灵」同样代表神。
 
六、三位一神
   「三位一神」此词在圣经中从没出现,但其真理却布满旧新约诸书中,据神学家Henry C.Thiessen博士考究,这的希腊文首见于安提阿教父提阿非罗(Theophilus180AD.)的著作中,其拉丁文则为非洲教父特士良(Tertullian220A.D)始创,格于篇幅关系,本段只将神的三一位格略为简介,至于这方面的神学辩论就不属本课的范围。
 
    A.旧约的三位一神论
    旧约多处指出神多次多方向人显(参来1;1),其中之法就是藉着圣灵、圣子将自己的样式、旨意,清晰地启示出来,兹列举各主要经文以助了解:
   1.「我们」(创1:26;3:22;11:7;赛6:8)似是赞成多位格的神论。
   2.「耶和华的使者」与神有别,然而属性(创22:15-16)、工作皆惟神才能(如士2:1-5),再且他与神的灵亦有别,而神的灵又分享神的属性。
    3.「耶和华」、「灵」「我」(赛61:1;参路4:8)明示三位一神。
    4.「子」、「灵」与神有别,但工作与神有关,而那些工作惟神独能(赛48:16;63:9;诗45:6)。
5.「三圣哉」、「三恩惠」、「三祝福」(赛6:3;亚4:7;民6:24-26)似暗示三位一神。
B.新约的三位一神论
    1.耶稣基督拥有神独有的属性,如全能(来1:3;启1:8;太28:18),全知(西2:3;约16:30,21:17),不改变(来13:8,1:12),永恒(约1:1;8:58),全善(来7:26;4:15;弗3:19;提前6:15-16):他又称为神(约1:1,18;来1:8;约壹五20;罗九5;多2:13),接受人的敬拜,行惟神独能行的神迹等。
    2.圣灵与耶稣基督般,拥有惟神独有的属性,被称为神,行惟神独能行的工作(林前2:10;约16:8;罗8:16-26;加5:18;徒5:3-4)。
    3.「三祝福」、「三奉名」(林后13:14;太28:19)暗示三位一神的理论。
    4.神的声音、圣灵下降、人子受洗(太3:16-17)那就说明三位一 神论。
5.新约与旧约承认神只有一位(新约——林前8:4-6;弗4:3;雅2:19。旧约——申4:35;32:39;5:7;赛45:14;46:9;出20:3等不赘),故此结论就是三而—、一而三的三位一神。
 
七.结论
    以赛亚先知向以色列人发出注视神的呼喊:「看哪,你的神」(40:9),然后介绍神是「大能者」(40:10)。「牧者」(40:12)、「永在的神」、「创造的主」、「智慧无限」(40:28),这位神是配受一切颂赞,将来他在宝座上时他要接受活物与长老的敬拜与赞颂(启4:8-11)。
所以认识神就是信徒一生的追求,如柏克博士说:「人被造的目的为何?认识神」,这是何等高贵的目的与目标,又如先知何西阿说:「我(神)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6:6),愿如耶利米先知言:「夸口的!就以认识神为夸口」(9:23)。
耶稣基督
——荣耀的光辉、本体的真像
—、序言
    希伯来书作者说:「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1:1-3),有史以来,再没有比这句话形容耶稣基督的本相更为透彻。
基督教信仰与其他宗教有别,基督是「人」的宗教,离开了「人」,基督教信仰便荡然无存,这个「人」就是耶稣基督,诚如英国名神学家W.G.H.Thomas言:「基督教就是基督」,而这个人特殊之处乃是他具备两种属性,一是神性,一是人性,这种神人二性合在一身,在世上史无前例,亦缺后来之辈,故基督教正是神启导世人的宗教。
 
二、耶稣基督的史实
    耶稣基督是一个历史人物,此事千真万确,无庸置疑,因记载他的史实之书为数不少,兹分类如下:
 
    A.新约书卷(主后45-95)
     1.作者——共有八至九人,马太、马可、路加、约翰、保罗、彼得、犹大、雅各与希伯来书的作者,他们全是当代的历史家,半数以上是目击者,他们的记录按现代历史学鉴别真史与稗史之原则衡量,确是真实历史之文件。
2.文件——共有二十七本,统称「新约全书」,虽然今日这二十七本原稿早已荡失无踪,但它们的抄本存世全丰,据普林斯顿神学院抄本学专家B.Metzger博士说:「现今在世上仍有五千多希腊抄本存在,可供彼此参照,故原本虽然不在世,这些抄本所提供的资料必与原本相差极微」。再且,美南浸信会神学院希腊文教授A.T.Robertson称:「此外还有约一万三千多残缺不全的抄本,足以佐证今日的新约文件极其可靠」。
 
    B.早期教父(主后95-200年)
    1.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95)——革利免为罗马教会之长老,他在其「致哥林多教会书信」内不只证实主的受苦与复活,并引述地中海诸国皆遍布信徒之足迹。
   2.安提阿的伊格里修(Ignatius,70-110)——安提阿主教,在赴罗马就义途中书就致六教会的书信,每封皆引述基督生平一部份,尤在「致以弗所教会书信」中引证耶稣由童贞女马得亚而生;在「致土每拿教会书信」中提及耶稣的复活。
    3.希拉波立的帕皮亚(Papas,70-110)——记在优西比乌(Eusebius)之「教会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 Ⅲ:39)专书内。
    4.巴拿巴(Barnabas,15O)——在著名的「巴拿巴书信」内,作者引证耶稣的诞生,生平轶事及十架之死。
     5.殉道者游斯丁(Justin,150)——在其致该撒Pius的「为基督教辩护」(Defense of Christianity)(亦称「护教学首卷」,The First Apology)一书内提及基督的死与甚多使徒行传的史事,游斯丁著作甚丰,不少引证耶稣的生平。
     6.里昂的爱任纽(Irenaeus,180)——波利甲的门生,在其「反斥异端」(Against Heresies,Ⅲ)一书内提及耶稣是生命的主。
     7.迦大基的特土良(Tertullian,197)——这位北菲主教在其「护教学](Apology 5:2)内提及耶稣生在该撒提比里亚时代,及死在彼拉多为巡抚之时。
 
    C.早期历史家(主后 50—200年)
    1.基督徒历史家(100-200 AD.)
    ①他提安(Tatian,170)——长于亚述境,将四福音编成历史上首本「四福音合璧」(Diatessaron)提及耶稣整个生平。
    ②路仙安(Lucian,180)——安提阿人在其「彼利关尼之死」(The Death of Peregrine)一书内提及耶稣的死(只是反对主的复活)(按:如哥林多教会内亦有不少信徒对主的复活模糊不清)。
    ③彼里尼(Pliny,112)——庇推尼省长,在致该撒德勒良(Trajan)的公函中(Epistles X:96)解释基督徒宁死不屈向该撒崇拜之因,并记述他们在一周之首聚集进行公共崇拜。
    ④亚弗肯尼斯(J.Africanus—220)——他是位撒马利亚富有商人,反驳Thallus否认主在受难时黑暗遮蔽天日的论据,亦即证实耶稣的史实。
    ⑤玛拉巴沙拉比安(Mara Bar—SeraPion,150)——叙利亚人,在第二世纪中叶在狱中致儿子一封函件(今于英国博物馆),力劝其子当思念历世伟人的功绩,提及耶稣是王,其精神永活于信徒生命中(按:关于此人是否信徒,学者之争辩至今仍未了结)。
    2.犹太历史家(20—97A.D.)
    ①约瑟夫(Josephus,37—97)——在其「犹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 X VⅢ:33;XX:9:1)一书内提及耶稣整个生平。
    ②他勒斯 (Thallus 55)——他是位长于撒马利亚的半犹太史家,在五十二年时他撰述「地中海列国史」,内中提及耶稣在十架上的受苦,但他反对主受难时黑暗遮蔽大地的可能性,他的史记迳已失传,这些片段史记载在J.Africanus的史书内。
    3.罗马历史家(5O—12O A.D.)
    ①塔斯特(Tacitus,52-117)——他在尼罗为该撒年间任亚细亚的省长,著有「历史年鉴」(Annals,XV,44)与其他史记,提及耶稣的死及基督徒在罗马不肯跪拜偶像。
    ②苏当里斯(Seutonius,120)——他是该撒哈德良(Hadrian)的史官,著「革老丢生平志」,提及耶稣的门徒在罗马反叛该撒,被革老丢赶逐离城。
③利未(Livy,60B.C.一20A.D.)——在其巨著「罗马史」(共一四二册)中提及耶稣是罗马称地巴力斯坦的一名「无名师自通」的拉比。
 
    D.犹太经典他勒目(主前200一主后200年)
    1.巴比伦他勒目——提及耶稣生在马利亚之家,死在拿撒勒,因行邪术,迷惑多人,致在逾越节前被处死(Babylonian Sanhedrlin,43a)。
2.耶路撒冷他勒目——与巴比伦他勒目所记大同小异,对耶稣之身世大肆渲染,说他是私生子,其死乃不名誉的死(Yeb.IV:3,49a;Baraita)。
 
三、耶稣基督的神性
    耶稣基督完全是神,这是一件圣经的事实,兹从两方面探讨之。
 
    B.A.从他的属性观他神性
    1.先存的属性(Pre—existential attributes)
    ①约1:1-4——耶稣的永恒就是他的先存。
    ②约1:15,30——在约翰的见证中指出一个「时间的关系」。
    ③约 6:33、38、41、50、51、58、62,8:42——「源头的指示」。
    ④约8:58——「我是」是永恒神的另一名词。
    ⑤约17:5——创世前的荣耀本属耶稣。
    ⑥约1:3;西1:16:来1:2——世界被造时,他早已存在。
    ⑦西1:15——「首生的、创造之先」(参诗89:27)。
    ⑧腓2:5-6——耶稣本是永恒的神。
    ⑨旧约的「耶和华的使者」一词及其出现就是耶稣先存的一个有力证明。
    ⑩旧约主要有关弥赛亚(新约用在弥赛亚身上)降生的经文(如赛 9:6;弥5:2;申18:15[徒3:22];约1:21,6:14,7:40-41;诗40:6-8[来10:5-9];诗69:7-9[徒2:17;罗15:3]:诗2:7[徒13:33],赛28:16[彼前2:6-8];赛53;亚9:9等不赘)皆可指出耶稣基督的先存性。
    2.本体的属性(ontological attributes)
    ①他与神分享同等的属性,他的属性与神的无异,诸如永恒(约1:1):全知(约2:24,16:30);全能(太28:18,来1:3);全在(太18:20):不变(来1:12,13:8);全圣(来7:26);全爱(约壹3:16);全真(约14:6)等。
    ②他与神分享同等的地位(腓2:6)
    ③他与神分享同等的权柄(约5:19,21,22)
    ④他与神分享同等的工作,如创造、救赎(约5:17-18,19-26)。
    质言之,耶稣基督在名称、工作、受拜等各方面皆分享神的属性,兹列表如后:
 
 
经文(指耶和华) 互相合用的名称或工作 经文(指耶稣)
赛40:28
赛45:22
43:11
撒上2:6
珥3:12
赛60:19-20
出3:14
诗23:14
赛42:8
赛41:4;446
何13:14
赛62:5
诗18:2
耶31:34 创造主
救赎主
 
使人复活
审判官

我是
牧人
神的荣耀
首先的末后的
 
救主
新郎
磐石
赦罪之权 约1:3
约4:42
 
约5:21
约5:27
约8:12
约8:58
约10:11
约17:1,5
启1:17
2:8
启5:9
启21:2
林前10:4
可2:7,10
 诗148:2
 旧约多处
 诗148:2
 赛45:23  天使拜之
向之祈求
创造天使
接受为主 来1:6
徒7:59
西1:16
腓2:11
   
 
    3.工作上的属性(Functional attributes)
    ①他是创造主(约1:3;西1:16;来1:10)
    ②他是万有的托立者(来1:3;西1:13,17)
    ③他是救世主(约1:28;4:42;路19:10)
    ④他是审判官(约 5:22;启20:10)
    ⑤他是永远的王(启1:5;11:15,19:16)
    ⑥他是生命的主(徒3:15;约10:10)
    ⑦他是好牧人(约10:11,14)
    ⑧他是以色列的王(约1:49,18:37)
    4.名称上的属性(AscriPtional attributes)
    ①神的儿子(太16:16-17可1:1;路22:67-71;约1:49;5:25;9:35)——这是旧约惯指弥赛亚神的一个名称。
    ②人子(可14:62,约12:34,太16:13)——这又是另一在旧约内惯指弥赛亚神的名称(参但7:13-14)
    ③弥赛亚(约1:41:26)——意「受膏者」,指蒙神选立完成神旨者。
    ④主(太13:14-15:约6:68;20:18)——这是旧约惯指神的名称。
    ⑤神(罗9:5,15:6;弗1:3,5:5,20披后1:1;约壹5:20-21;约1:1;多2:13;赛9:6—7;徒20:28)——以上经文逐句皆有良好的引证耶稣是神。
    ⑥「我是」(约8:24,58)——「我是」是旧约指神的代名词。
    ⑦世界的光(约8:12)——在旧约,神亦称为「光」,以色列人的光,外邦人的光,即世界的光(赛42:6;49:6)。
    ⑧圣者(路4:34约6:69)——这亦是在旧约内神的一个专有名词(赛48:17;54:5)。
    ⑨首生的(西1:15)——在诗89:27的引用作参照,首生是指拥有属神性情的意义。
    ⑩神的形像(来1:3;西1:15)——这是指同等属性之意。
    5.彰显性的属性(Manifestational attributes)
    ①神迹——这是神独具的权能(约9:3)
    ②医病——医病是神的权能,亦是弥赛亚工作的一部份,藉此显出他的神性(赛35:5-6;53:4;太8:17)
    ③赶鬼——这是弥赛亚神能力彰显的一部份(太12:28;路9:49)
    ④赦罪——这是神特有的权能(可2:10)
    ⑤受拜——只有神才受人的敬拜(约9:38)
    ⑥祈祷——耶稣接受人向他祷告
⑦差遣——神差遣耶稣到世上,他照这样差遗门徒(约17:18;20:21)
 
    B.从别人对他的反应观他的属性
    1.他的门徒
    耶稣的生活是一本公开的书卷,若他生活上稍有瑕疵(约8:46),他的门徒必会离他而去,为何要跟从一名众所周知的人?可是他们不但没有离弃神,反为他甘愿舍上生命。再且,甚多门徒在文字上见证耶稣的无罪神性,主要经文如下:
    ①彼得——彼前 1:19 ;2:22;徒2:36;太16:15-17
    ②约翰——约壹1:8-10;3:5;启19:10
    ③保罗—5:21;腓2:9-11;多2:13
    ④多马—约20:28
    ⑤司提反—徒7:59
    ⑥希来伯来书之作者——来1:8
    2.他的仇敌
    门徒若以耶稣为主为神,那有点令人深觉「老李卖瓜」之感,但除了门徒的见证外还有仇敌之承认:
    ①路23:41——十架两边强盗之一。
    ②路23:22——巡抚彼拉多。
    ③路23:47——十架下的一名百夫长。
④可14:55-56——其他的反对者。
 
   C.从耶稣基督的自称观他的属性
    1.它自称与神同等(约5:18;10:33)
    ①约10:30——与父神原为一
    ②约16:15——父所有的都是他的(约17:10)
    ③约17:22——与父合而为一
    2.他能作神所作(约5:17)
    ①使人复活(约5:21)及各类神迹(如约5:10)
    ②审判世人(约5:22,27)
    ③赦人罪孽(可2:5;路7:48;太9:5-6;约8:11)
    3.他视接受他如接受神
    ①敬他如敬父(约5:23)
    ②信子如信父(约5:24;14:1)
    ③得他如得父(约5:26)
    ④认识他如认识父(约8:19;10:15;14:7)
    ⑤爱他如爱父(约8:42)
    ③看见他如看见神(约1:18;12:45;14:9)
    ⑦拜他如拜神(约20:27-29)
 
四、耶稣基督的人性
耶稣基督虽是全神,他亦是全人,这两性合一身称作「两性合一论」(hypostatic union),而这两性各自独立,互不抵触,完全和合。兹从两方面述说耶稣基督的全人性:
 
   A.从耶稣的降生看他的全人性
    1.降生的主要.经文
    ①赛7:14;9:6-7;路1:31-33——生在大卫家。
    ②弥5:2;太2:5-6;路2:4-7——生在伯利恒。
    ③约1:14——生在世上。
    ④腓2:6-8——成了人的样式。
    ⑤西1:13-20——神的像在十架上流血。
    ⑥提前3:16——神在肉身显现(参西2:9)。
    ⑦来2:9,14-15——以血肉之体受死而释放死的奴仆(参罗8:3)。
     2.降生的主要目的
    ①完成神向世人的应许——先对以色列(赛9:6;罗15:8),后对外邦人(罗15:9-12)。
    ②显明神向世人的心意——先是以色列,作以色列的王,(约1:31,18:37),再向外邦人(徒28:29)
    ③除掉世人的罪孽——先是以色列(太1:21;约4:22);再是外邦人(约1:29)。
    ④显出人可作完全人——耶稣所受的试探,旨在显出他不会受诱而犯罪(impeccability),非不能受诱而犯罪(参来4:15;约8:46)。
    ⑤败坏魔鬼的权势(来2:14;约壹3:8;约12:31;14:30)。
    ⑥为人设立可循规的典范(彼前2:21;约壹2:6;太11:29)。
⑦审判罪人之反叛,将治理宇宙之权复再订立(来2:7-9;林前15:24-28;弗1:19-22)。
 
    B.从耶稣的生平看他的全人性
     1.他的出生是循世人之途径(罗1:3;9:5;路3:23)
     2.他多次被称为约瑟之子(路4:22;约1:45;4:9;太13:55)。
     3.他的长大过程与世人无异(路2:40,52)。
     4.他有人的需要,如吃、喝、饿、倦、诱(太4:2;8:24;21:18;约19:28;来2:18,4:15)。
     5.他的死是真实的死亡。
 
 五、有关基督两性的理论
历世历代,不少人对基督具备二性此事发生莫大兴趣,以致产生各种解释的论说:
 
    A.否认基督神性的理论
    1.伊便尼派(Ebionism)——这是主后第二世纪初的一犹太人之教派,领袖名「伊便尼」,此派人士反对基督的全神性,认为在浸礼时基督披上神性,在十架上将之除下,此说的影响维持至第五世纪后。
    2.动力神格唯一论(Dynamic Monarchism)——此说认为基督本是人,但具有神的质素,即与神同质,称「同质说」(homoousios或consubstantial),故可行神迹奇事,这派在第二世纪末兴起,流传不久。
    3.亚流论(Arianism)——亚流本是亚历山大教会的长老(主后三一八年)视基督是神最先被造的(并以西1:15作根据),然后赋与他神性,藉着他再造万有,所以基督只是介乎神人间的「半神」(demigod)。此论在三二五年的尼西亚大会中被判为异端。
    4.苏仙尼派(Socinianism)——亚流派在三二五年的尼西亚大会被判为不合正统之异端,可是在十六世纪时受义大利改革家苏仙尼(Socinus,1539—1604)之错误经文原意,以致死灰复燃。苏仙尼派认为神只有一位,基督的神性只是其超奇的生活矣。
    5.一神论(Unitarianism)
    现在甚多异端(如耶和华见证人会)只接纳基督是人,非神,神只有一位,基督只是完全人。
6.虚己论(Kenoticism)——此论源自腓2:7的「虚己」(kenosis意「倒空」),基督本是神,但在降世为人时他将本身的「神性」倒掉,故他在世上只是人的出现,全无神性,在他死而复活升天后,他的神性才回归原来的「主人」。
 
  B.否认基督人性的理论
    1.幻影说(Doceticism)——此说认为基督完全是神,他不可能曾为人,他只「看似」(dokeo)是人(是故称为「幻影说」),没有受苦、十架等,此说在第一世纪相当流行,嗣后销声匿迹。
2.亚波伦拿流派(Apollinarianism)——尼西亚大会后,老底嘉教会主教亚波伦拿流对亚流之论说愤怒异常,他送高举基督的神性,因而趋向贬低了他的人性,说他只有人的魂与体,灵却不在:而灵那部份就是神,这派论说在三八一年的君士坦丁堡大会内判为异端。
 
  C.否认基在两性合一的理论
    1.涅斯多留派(Nestorianism)——涅斯多留本是君士坦丁堡教区之主教,他极力反对亚波伦拿流派的理论,进而强调基督同时有截然互不相干的神人两性,这样将基督变为分位格的神人,称「两性两位论」;此论在四三一年的以弗所教会大会中判为异端。
2.优提克斯派(Eutychianism)——当涅斯多留派开始称盛时,君士坦丁的教会领袖群起攻之,其一为优提克斯(380—456),极力否认基督拥有互不相冲的神人两性,而是神人两性揉合成一性,是为第三性,所以基督只有一性。此说在四五一年的迦克墩教会大会内判为异端。
 
六、基督的职份
    基督的职份除了俗俦分作先知、祭司、君王三要职外,还有其他,合共六要职,兹简述如下:
    A.先知的职份
    据申18:15记载,神必为以色列兴起一名先知,并以他为神人间的代言人;使徒彼得在徒3:22应用在基督身上。耶稣基督也自称他是神的代言人(约14:22),基督升天后,此工作亦中止了。
 
    B.救主的职份
耶稣基督为救主是四福音中的一个主要命题,亦是书信中一个引发阐释伦理生活的基础(如罗一至十一章的主题是救恩,十二至十六是生活,串连前后两部份的钥字「所以」12:1就以上文为基础、根据,劝勉信徒),就是在再来时,其一身分他向世人显明就是救主(罗11:26)。
 
    C.祭司的身分
在世上时,耶稣基督的祭司身分虽非普遍,然亦叫人领悟(参约十七章):在他归回天家后,他主要的职事就是每日为人代求,即为大祭司的工作(来7:25,4:14);这俗称为「在右边的事奉」一直维持至他第二次再临(罗8:34)。
 
    D.元首的职份
这亦是耶稣基督今日在天上的事,成为教会的元首,即是他负上带领、建立的职责(弗1:22,4:15-16;西1:18)。
 
    E.君王的职份
    基督在首次降生时本要作以色列的王,藉此为全地之王  (路1:32-33;约18:37),但这职份因「悔改」的条件未能全周性达到(太3:2;约3:3),故要押后才能完成(太21:43;徒3:21)。
 
    F.审判官的职份
这职份是主升天后才执行,他先审判神的家——教会(彼前),那是在「基督台前审判之时」(林后五:10;林前3:12-15;弗6:8;西3:24-25;罗14:10),然后他再来时便审判以色列与外邦人(太25:31-46)。在其国度建立时,他在地上实施其审判官的权柄,如分配治理之权(太19:28),肃清叛徒直至祷年完毕,再在白色大宝座时执掌大法官审判之权(启廿:徒17:31;约五)。
 
七、结论
    耶稣是一位历史人物,这是绝对毫无置辩的,证实他的史证物证庞大无比,远超世上任何人物(奇怪得很,在这绝大优势的证据下,接受他的人仍比接受其他人物少)。因他卓越无俦的属性,足以显明他是神差派人间的代言人,他的属性匪疑所思,他是神,又是人,故他的生命才真是万世师表,他的影响流传万代,诚如M.R.DeHaan谓「他从未写过一篇文章,但有关他生平的书充斥世上每一个图书馆,每一个角落;他从未写过一行诗句,但全地皆充满赞誉他的诗集,他从未写过一首歌曲,但全球满溢颂扬他的歌阙;他从未进过大学,但他的桃李门生遮蔽天下;他从未学过医科,但他曾医好上千百的人,连心灵创伤者受他的愈治,更数以百万计;他从未领过一支军队,但他却拥有数之不尽的基督精兵,而人人肯为他的缘故,甘愿摆上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他确是史无前例,后无来者的『超人』。
论圣灵
——神在地上的能力
—、序言
先知撒迦利亚呼喊:「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灵方能成事」(4:6);换言之,凡是神的工作必需靠神的能力才能成功,这是圣经一贯的应许。圣灵在旧约时代的工作与在新约时略有差别。在旧约时,他的工作是突然的、隐藏的,在新约时却是明显的、内住的:所以俗称圣灵在旧约时期的工作为「隐晦时期」,在新约时代则作「圣灵时期」;亦有学者按三一神的工作而称旧约为「圣父时期」,耶稣基督在世之时为「圣子时期」,新约时代为「圣灵时期」;此分法固不尽然准确,却能指出三一神在不同时代的「分工合作」。质言之,在旧约时,圣灵的工作是「临在性」的(with),而在新约时却是「内住性」的(in)。
 
二、圣灵是什么
历代信徒对圣灵的观念有混淆不清,亦有准确的认识,兹从二方面探讨:
 
    A.圣灵不是
    1.神的属下(subordinate to God)——听神发施号令,如同仆人,或下属。这个解释始自第四世纪时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马其顿纽(Macedonius),他认为圣灵的地位为三位一神的最低等,比圣子还次一层。他的谬论又称为「神位一体论」。反对此派的人讥之为「渎灵派」(pneumatomachians,从Pneuma「圣灵」及machomai「亵渎」二字组成)。这论说在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教会大会内判为异端。
    2.另一位神(another god)——此论说圣灵是一个神,非与神同等,而是一个较次等的神,如印度教亦有「三位三神论」(triad of gods)(即Brahma, Vishnu, Siva)。
    3.非属神的力量(non—God Power)——有说圣灵是一种道德的力量,来自人的天赋,或是某种宗教力量(如新神学派的主张),或是一种属灵的力量(如十六世纪苏仙尼派[Socinianism]的主张)。
    4.神的功能(function  of  God)——据新正统学派的看法,圣灵只是神在地上一种功能的表现,他并非是神。这观点亦称为「能力论」(modalistic theory)。近年来,新兴起的新福音派也采纳这个解释,说圣灵不是三一神中的一位,只是神的功能之表显。
 
   B.圣灵是
    1.神的一部份(a part of Godhead)——因他有神的属性,与神的本质相同(homoousios),但工作之重点有时尽同,有时分开。
2.有位格的神(God with Personality)——「位格」按定义言指拥有智慧(林前2:10-11;赛11:2;弗1:17)、情感(弗4:30,罗15:30)、意旨(林前12:11;徒16:6-11),所以圣灵如神般拥有全智、全能,为人接受(约20:22)或抗拒(弗4:30,徒7:51)。
 
三、圣灵的名称
   「圣灵」一词的希伯来文(ruah)在旧约共出现388次,其希腊文(pnuna)在新约亦有378次之多;可是新约只是旧约的四分之一,所以在新约时,神主要的工作是藉着圣灵而为之。在这766次当中,圣灵冠上不同的名称,亦是他的工作之描绘。这些名称在旧新二约中前后呼应,表示同一力量引导圣经作者将之记录下来。兹列表代述如下:
 圣灵的名称 旧约经文 新约经文
公义的灵
焚烧的灵
智慧的灵
聪明的灵
谋略的灵
能力的灵
知识的灵
敬畏的灵
圣洁的灵
 
恩典的灵
恳求的灵
良善的灵
神的灵
 
主的灵
 
父的灵
儿子的灵
真理的灵
 
生命的灵
荣耀的灵
永远的灵
嗣子的灵
耶稣的灵
 
 
称义的灵
信心的灵
见证的灵
应许的灵
初熟的灵
启示的灵
先知的灵
 
保惠师
 
  赛4:4;28:6
赛4:4      
赛11:2、申34:9
赛11:2
赛11:2;40:13
赛11:2
赛11:2
赛11:2
赛63:10-11
诗51:11
亚12:10
亚12:10
尼9:20
 
 
 
 
 
 
 
 
 
 
 
 
 
 
 
 
 
 
结三十七:14;三九:29
 
 
 
 
 
 
  
 
弗1:17;罗11:33
 
 
 
西2:33;罗11:33
 
路11:13;约14:26
20:22、徒1:8
来10:29
 
罗1:4
太12:28、罗8:9,14:
约壹4:2
路4:18;林后3:17;
徒8:39
太10:20
加4:6
约14:17,15:26;16:
13;约壹4:6
罗8:2;启11:11
彼前4:14
来9:14
罗8:15
腓1:19;徒16:7;彼
前1:11
 
林前6:11;提前3:16
林后4:13
徒5:32;罗8:16
弗1:13
罗8:23
弗1:17
启19:10;22:6
14:32
约14:16、26;
15:26;16:7
 
 
四、圣灵是神的证明
    圣灵是神乃圣经明确的启示,兹从五方面说明之:
    A.从他的名衔——神学家Rerie博士说圣经内圣灵的名字与神的两位格连在一起共有十六处之多,可见圣灵确分享神的属性:
    1.神的灵(林前6:11)——是神的部份(赛61:1)
    2.耶稣的灵(徒16:7)——是耶稣的部份
    3.嗣子的灵(罗8:15)——他有份将信徒收纳为嗣子
    4.另外一位保惠师(约14:16)——「另外」(allos)是指「同质的别个」,意指圣灵与神是同质的。
    5.智慧的灵(赛11:2)——新约指出蕴藏在基督里就是神的智慧(西2:3)。箴言八章的「智慧」就是道成肉身前的基督。
    6.谋略的灵(赛11:2)——赛九4预言基督是奇妙的策士。
    7.主的灵(林后3:17)——「主」是神的名字。
    8.永远的灵(来9:14)——只有神才有「永远」这个属性。
    B.从他的属性——统是神独有的属性,今圣灵分拥有之。
    1.他是全知(林前2:10-12)
    2.他是全在(林前6:19。诗139;7)
    3.他是全能(赛ll:2;创l:2;路1:33,37)
    4.他是永远(来9:14)
    C.从他的工作——下列所举者皆指出,除神外,没有别个能力可促成的,这样可见圣灵确是神的一位格。
    1.创造天地(创1:2;诗104:30。伯33:4)
    2.童女怀孕(路1:33)
    3.使人重生(约3:5-6;多3:5)
    4.拦阻大罪人显露(帖后2:3-8)
    5.阻抑罪恶(创6:3)
    6.默示圣经(提后3:16,彼后1:21)。
    7.与神同工——在接纳信徒(太28:19),分派恩赐(林前12:4-6),祝福教会(林后13:14)。
    D.从他的位格——圣灵拥有像人的位格,但抗拒他某方面位格的显明便视为抗拒神般。
    1.亵渎圣灵(太12:31-32)——不可赦免之罪。
    2.抗拒圣灵(徒7:51)——结果杀死耶稣基督。
    3.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帖后2:13)——相等不得救。
    4.使圣重担忧(弗4:30)——推翻或辜负了神的心意。
    5.圣灵的爱(罗15:3O)——爱他如同爱神。
    6.收回圣灵(诗51:11)——即蒙神丢弃。
7.欺哄圣灵(徒5:3)——即欺哄神(徒5:4)。
 
    E.从他的地位——圣灵的地位是与神同等,接纳他就如接纳神。
    1.徒廿八25——圣灵的话即是神的话(赛6:8-10)。
    2.来1O:15-17——神的话作了圣灵的见证(耶31:31-34)。
    3.太12:31-32——亵渎圣灵之罪不得赦免,因等于否认神的罪。
    4.徒5:3-4——欺哄圣灵如同欺哄神(徒5:4)。
    5.来3:7-11——神说变成圣灵说(诗95:7-11)。
 
五、圣灵的职事
圣灵的职事可分作二方面,一是无时间管辖的,一是在规划的时间内。兹分述如下:
 
    A.无时间管辖的职工
    1.感动人心(撒上16:13;代下15:1;20:14;24:20;彼后l:21;来6:4)。
    2.使人 罪(约16:8-11;尼9:3O)。
    3.默示圣言(撒下7:17;代下9:29;提后3:16)。
    4.给人能力完成神的心意(亚1:6;出31:3;徒6:3)。
    5.阻抑罪恶(创6:3;帖后2:6-7)。
    6.安慰劝导(约14:16「另外」指本有,如撒上10:6;土6;19:20代上12:18;徒9:31;16:6)。
    7.启示神旨(代上28:12;代下24:20;亚7:12;徒6:3,10:19,11:12,28;21:11;弗1:17,3:5)。
    8.给人智慧(申34:9)。
9.教训选民(尼9:20;约14:24)。
 
   B.在历史时期内的职工
    1.在旧约时期
    ①在创造伟工上,圣灵承担一份(创1:2;诗33:6;104:30;伯26:13;33:4)。
    ②降在人身上,使人行出超凡的伟绩,完成神的心意(士15:14)。
    ③协助人完成神的旨意,如赐人智慧,或特殊能力,没有超凡之表显(出28:3,35:31;申34:9;撒上16:13;迦4:6;弥3:8;民11:17,27:18)。
    ④在异象内将人搬迁至别个地方(结3:12;11:1,24;37:1;43:5)。
    ⑤在实际上将人搬迁至别个地方(王下2:16;徒8:39)。
    ⑥内住在某些人身内(如约瑟[创41:38],约书亚[民27:18],但以理[但4:8,5:11-14,6:3]。
    ⑦参上文「无时间管制之职工」部份
    2.在新约时期
    a.在耶稣基督的生平时
    ①使童女怀孕(路1:35;太1:20)。
    ②启示基督已降生人间(路2:26-27)。
    ③在基督水礼时,降临在他身上(太3:16;可1:10;路3:32;约1:32)。
    ④充满基督,使他能遵行神旨(路4:1,18)。
    ⑤使基督能行各样神迹(太12:28;徒10:38;约3:34)。
    ⑥引导基督将自己献上作赎罪祭(来9:14)。
    ⑦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罗1:4;8:11;彼前3:18)。
    b.在教会时期内
    ①促使人为罪悔改(约3:5:16:8-1)一这点正是圣灵在任何时代的工作,只是在耶稣口中作正式的宣布与解释(参林后3:6谓圣灵赐人生命;约6:63、罗8:14、林后3:17-18同一道理)。
    ②促使人想起耶稣的教训(约14:26)。
    ③引导人进入真理(约16:13),即圣灵教导的工作(约14:26;林前2:9;约壹2:27)——教导的工作是超时间管治的,贝是此时清楚介绍出来。
    ④慰与劝化(约14:16;罗12:3,8;林后6:6)。
    ⑤为信徒代求(罗8:26-27)。
    ⑥充满信徒,使他们结出属灵果子(弗5:9,18;加5:22-25),亦即(罗8:2-11;帖后2:13)。
    ⑦将信徒受洗归入基督的身体(林前12:13;徒2:1-12)。
    ⑧居住于信徒(教会)心内(徒1:8;弗2:22;林前6:19;约14:17)。
    ⑨保守信徒的救恩如盖封印鉴般(弗1:13;4:30;林后1:22)。
    ⑩充满信徒,使他们完成神托付之特别使命(徒4:8,31:13:9;林前2:4)。
    ⑾给予某些信徒能行神迹,坚定所传的信息(林前12:8-11,27-28;来2:4;罗8:24)如医病、讲方言等的恩赐。
    ⑿坚立信徒的祷告生活(弗6:18,罗8:26;林前14:15;犹20)。
    ⒀拦阻大罪人显露,因他的显露就是教会被提的记号(帖后2:3-8);教会被提就结束教会时期,开始灾难时期。
    3.在将来(末世)
    ①在灾难时期中,神的灵大大浇灌下来,在地上显出神迹奇事,施行那「为罪、为义、为审判」(的16:8)的工作,使那时「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2:16-21;珥2:28-32)。
    ②在灾难时期之末,当以色列备受外邦国侵侮,至国命岌岌可危时,神就将那「叫人恳求的灵」浇灌他们,使他们悔改承认杀害弥赛亚之罪(迦12:10-14;结39:29),这样神便赦便免他们(亚13:1),拯救他们(亚14:1-9),于是「以色列全家必然得救」(罗11:26-27)。
    ③在弥赛亚国度内,圣里住在弥赛亚身上,使他以公义审判世人(赛11:1-5)。
    ④在弥赛亚国度内,圣灵住在世人(信者)心内,使他们能「顺从神的律例、典章」(结36:24-31),那时「各人都认识神,由最小到最大的」(耶31:33-34),因那时「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赛11:9;哈2:14)。
⑤圣灵在弥赛亚国时大大施恩惠的福祉,使那时全地平安丰盛、直到永远(赛32:15-17;44:3)。
 
六、圣灵工作的范围
    圣灵工作的范围可分三方面(所引之经仅作代表)。
    A.与世人有关一一主要有四点:
    1.创造(创1:2;2:7;赛45:12——天地万物、包括人。
    2.感动(创6:3。帖前5:19)——旨在使人悔改。
    3.重生(结36:26;约3:5)——重生之灵在人心内工作,人才能重生。
    4.审判(赛4:4;11:1-5 ;帖后2:8)——圣灵为「公义的灵」、「焚烧的灵」,在「再来」时审判世人。
    B.与以色列有关——主要有七点:
    1.呼召选民,执行神旨(哈2:5;出19:5-6)
    2.保守选民,赐智赐力(出28:3,35:31;士1:10,15:14)。
    3.引导选民,随时管教(尼9:20,30;亚7:12;王下17:13,23。
   4.招聚选民(重回圣地(结39:29)赛34:16)。
    5.浇灌选民,使受感动(结18:31;39:29;珥2:28)。
    6.重造选民,赐与新心(结11:17-19;36:26;37:1-14;亚12:10)。
7.完成新约,享受永福(结11:20;36:27;耶31:33-34,赛32:15,59:21)。
 
    C.与教会有关——主要有七点:
    1.圣灵的感动——使人认罪悔改,接受救恩(约3:5;帖后2:13),成为神的儿女(罗8:14)。
    2.圣灵的洗——将信徒归入主的名下(林前12:13)。
    3.圣灵的内住——人蒙思得救的那刹那,圣灵已作了数个工,一是感动,二是洗净,三是收纳(灵洗),四是入住,为那人的新主人(弗2:22)。
    4.圣灵的恩赐——将神之恩按人信心之度量分给信徒,为要完成神的心意(罗12:3)
    5.圣灵的封印——令信徒永不失去救赎之恩(弗1:13,4:30),共证重生得救的确据(罗8:16;弗1:14;林后1:22)。
    6.圣灵的保守——使信徒能团结、合一,发挥团队的精神,团结的力量,教会是家的气氛(约17:20-23;弗2:18;4:3,7)。
7.圣灵的充满——给信徒有力量活出得胜、圣洁的生活(徒4:8;罗8:13;弗3:16;彼前1:2),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5)。
 
七、结论
    总言之,圣灵的工作是多姿多彩的,在记录上,他的出现似乎在新约时代最多,然而在旧约及末世时,圣灵的活动亦不逊于新约时期。在任何人所划规的时代,圣灵都在扮演一个异常重要的角色。质言之,在旧约时,圣灵的工作是随时临格的:在新约时,圣灵则住在信徒心内;在教会被提后,圣灵内住教会的工作虽然停止,他的工作却没有止息,他仍在地上的灾难期感动人信神(如在旧约时代的职事般),至灾难期之末了,圣灵大大浇灌在以色列身上,叫他们承认钉死弥赛亚的罪,于是神率领天军脚踏实地于耶路撒冷,拯救以色列,于是以色列合家得救;在弥赛亚国度内,圣灵的工作毫无阻拦,叫全地认识神的知识充满遍地,如水充满洋海一样。
论人
——神的精心杰作
—、序言
合神心意的大卫不仅赞叹宇宙的伟大与奇妙(诗19:1-6),亦感怀神对人慈爱的眷顾(诗8:4-9),可见他非只认识神创造的神奇,复明白人的本性极需神的爱顾,不然,人就远离其被造之目的——倚靠与敬拜神。故此,因他先清楚认识神的实在,才能进而认识人的本性,诚如有人说:「真认识神者必认识人,认识人的真相者亦必进而认识神」。此说亦近我国古语「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一言(中庸,哀公问政二十章)。
 
二、人的来源
    人的由来只有两个可能的解释:一据自科学假设,一据自圣经启示。
A. A.         进化论——在细节上亦有三个解说:
    1.无神进化论(atheistic evolution)——此说言万物皆循天演的自理生成,人类亦由下级动物历亿万年递嬗进化而来,故又名「天演论」。
    2.有神进化论(theistic evolution)——此说言神创造万物,并原始的单细胞,人就是从这首个原始的单细胞经历亿万年之光阴进化而来,有神进化论广受知名的信徒科学家及神学家采纳,因为他们觉得「进化论」的根据言之有理(如James Orr; A.H.strong:American Scientific Affilia-tion,Pierre Teilhard de Chardin)。
    3.类内进化论(threshold evolution)——此说言神以亿万年之时间创造天地后便将动物分门别类,由各物在其类别之内外自由进化,或由神助之进化,故又名「渐进创造论」或「进化创造论」(progressive creation)。类内进化论与有神进化论的重点雷同,只在神介入动物的演变上两者便分道扬镖。此论亦受不少信徒、科学家及神学家赞同(如E.J.Carnell;D.G.Barnhouse:B.Ramm:R.Mixter:J.L.Bushwell,Ill二Davis Young:R.C.Newmari:H.J.Ecklman:Pattle Pun:American Scientific Affiliation及教皇皮亚斯十二世[PiusⅦ])。
    B创造论——在细节上亦有二个解说:
    1,渐进创造论(progressive creation)——此说意图将进化论与创造论揉合在一起,其主要的根据乃是将创造周的「日」解作「时期」(Dag一Age),所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让进化论的论据成为可能,或将「类」字扩大其义,使其包括范围较广,能容纳多项的「类内进化」。此说较有神进化论更进一步,因它认为神创造某类之首动物,然后由之演变进化成为今日的定形。渐进创造论深受近代信徒、地质神家,科学家及神学家等接受(如C.Peter Wagner:W.C.Young;James  McCosh[前普林斯顿大学校长];J.F.Cassel[American  Scientifci Affililation]及上文「类内进化论」之代表人物。
2.命定创造论(fiat creationism)——又名「特殊创造论」,意说神发出命令,天地被造成,而人是神特殊的创造,是创造的高峰,创造中的创造,是神创造的精心制作(创一27;申四32;诗一O四30;赛四十五12;林前十一9)。
 
三、受造之目的
    人是神精心的杰作,但为何他被造,各界学者的竟见可分作二类:
    A.非基督徒有神论之观点——据此论,神造人之目的只是在有悟性的动物中(rational creatures)设立人为它们的样本,即是只有人才有这样高超的悟力,只有人才能领悟神的存在,圣洁,慈爱及其他各种属神本性的优美(如Leib- nitz:W.Duramt)。
    B.基督徒之圣经观点——信徒对圣经的记载亦因绎经的观点不同,故亦产生三个见解:
    1.为对付魔鬼——此说视创1:1与创1:2节之中为魔鬼堕落的暗示,俗称「间隔论」(Gap Theory),而创 1:3乃神的再造,称「重造论」(Re—creation Theory),因为魔鬼在先前的人类中(称「亚当前人类」[Pre—AdamiteRace])得胜,致地球「空虚混沌,渊面黑暗」,故神重造地球、人类,以亚当对付魔鬼(此说多受地方教会、极端的时代论学者赞同)。
    2.为显出神救赎的爱——按此说,整本圣经的主题就是神的爱,在创造上,拣选上,救赎上尽皆显露无遗,这爱是神之属性的一部份,在人的存在上彰显出来。再且,耶稣基督的死就是这救赎的爱的显明(罗五8)(此论多是恩约神学家的立场)。
    3.为显出神的荣耀——此说承认神创造包含多方之目地,然最主要的乃是为了显出自己的荣耀与接受人献给他的荣耀。这论的圣经根据繁多,可分作四方面:①创造物颂赞神的荣耀(诗19:1;8:1;哈3:3;赛40:5;43:7;启5:12-13:②神吩咐人荣耀他(诗 29:1-2;代上16:29;林前10:31;6:20;启14:7);③人犯罪因为没有将属神的荣耀归还他(罗1:21-23 ;3:23):④耶稣基督主要的工作乃是荣耀神(约7:18,8:50;来10:7)(这见解以时代论者为代表)。
 
四、人的性质
    人从被造的手而来时,他的原始状态中的性质与后来犯罪后的性质丝毫无改,只是在人之属性的功能上则先后有别,本段只论人在原来受造时的原始状态。
    A.人的构造
    关于人构成人本性的要素,主要有二种理论:
    1.二元论(Dichotomy)——认为人是由肉体和灵魂两部份构成的。肉体(body,flesh)指人的物质部份;灵魂(Soul,spirit)指人的非物质部份;肉体部份与动物并无区别,灵魂部份指理性、道德与自我的意识,唯人独有。二元论的圣经根据有下列各点:①人被造之时刻(创二7):②圣经多处提及人由二元素组成(罗8:10;林前5:5;7:34;林后7:1;弗2:3;西2:5;太10:28;约参2;③「灵」与「魂」为互用词(创41:8与诗42:6 ;太20:28与27:50;约12:27与13:21;来12:23与启6:9):④「灵」与「魂」各自指神,故是共用词(约4;赛42:1;来10:38;摩6:8;耶9:9)。二元论似是柏拉图首创,复得亚里士多德,特士良,奥古斯丁,亚奎那斯,笛卡儿等陆续阐释及推广,此论是天主教的神学立场。不少现代神学家(如CharlesHodge;J.O.Bushwell,Ⅲ;C.C.Ryrie;A.H.Strong;L.Berkhof等)亦附和此论。
2.三元论(Trichotomy)——此论认为人是由「灵」「魂」「体」三元素组成;「灵」是能与神交通的本能、部份:「魂」是指思想、意志、情感、理智等的性情表现;「体」单指肉身方面的需要,诸如饮食疲睡,工作能力等。三元论的圣经根据有下列各点:①圣经提及人是由三部份构成(帖前5:23;来4:12);②人由三元素组合乃是彷照神的三位一体的样式而成:③人死后,体与魂皆入土,而灵部份仍存在,信的到神那里(腓1:21;林后5:8;彼前3:19),不信的至阴间,等候末日的审判(路16:23-25;约5:29):④复活的身体称灵体(林前15:44),表示「灵」的部份与「体」「魂」是分开的;⑤圣经虽多处述及人是由二元素构成,但亦提及由三元素组合;可见三元素的理论是详细的分析,将人的功能(capacities)按其构造加以细述,而一元素的经文只是「粗略」或「笼统」的概述(此说始自奥利根,现代代表人有H.C.Thiessen;C.F.Baker;F.Delitzsch等不赘)。
 
    结论:上文两派理论均以圣经为根据,各执己见,各以为是,笔者认为,二元论及三元论同是圣经教导,其关键在「灵」与「魂」两字的用义:这两字多时互相通用,亦多时显然有别,所以在意义交互应用时,圣经似是教导二元论,而当这二字各有所指时,圣经则教导三元论。英国神学家John Laidlaw作一简结:[人之『体』部份乃为对世界之醒觉言(world—consciousness),『魂』则对自我醒觉言(Self—coscionsness),而「灵」却是对神的醒觉言(God—conscious—ness)]
     B.人的属性
    「属性」指与生俱来的性情,是人之天赋的真像,接创一26-27言,人是按照神的形像与样式而造成的。「形像」与「样式」为同义词,指出人具有与神属性类同的特征:
    1.人有位格(Personality)——与神般,人具有与「位格」相连的天赋,诸如思考、创作、情感、交往、自我、智慧。
    2.人有良知(conscienee)——即「是非之心」(罗二15),与神之灵共证神的真实,或人内心对神的真诚(罗九一);良知即是人的道德能力。
    3.人有意志(Will)——即人的理性能力,助人作适当的决定(约7:17;腓2:13):凭此,人对神的态度,或拒或受,自己本身要负上责任。
    4.人有情感(affection)——即是人有被爱与施爱的本能,如此可以领会神的慈爱,上点指出人具有爱的能力(罗5:5)。
    5.人有灵魂(soul and spirit)——人有能与神接触的本领,靠此可以认识神,与神交往,完成神创造人之目的(约壹一3)。「魂」方面有时代表生命,或生命某部份的赋质(如心、性、意、力)。「灵」方面有时代表生命(全部或部份),亦有时代表与神相交那部份(约4:24)。动物界有魂却无灵(创二),这是人兽间最大之区别。
    C.灵的来由
    关于人之灵的起源,主要有三种论说:
    1.先存论(Pre—existentanism)——此论认为人之灵在物质被造之前早已造成,即谓在亚当前早已存在。这些灵本是天使,因干犯神命,而受惩罚,被令坠世,附于人体,使得有离恶迁善之机会,故此说常谓「灵魂在身体内,有如狱囚」。先存论首创自教父奥利根(Origen),其偏差之处无庸置评。
    2.创造论(creationism)——据此论,人之灵是神特别的创造,或在妊娠之始,或在出生之时而赋与人。此论以民16:22;传12:7;赛57:16;迦12:1;来12:9为根据。创造论见于亚里士多德,耶柔米,伯拉纠,安瑟伦,亚奎那斯,加尔文等人的著作中。天主教与改革宗多是此论的赞助人,现代不少神学家(如L.Berkhof;C.Hodge)亦附和此说。创造论非无差谬之处,最首要的如C.F.Baker称,就是说神所创造的灵乃带罪性的,因人一生下来就是罪人。
3.遗传论(traducianism)——此说源自拉丁文traducers意「苗裔」认为人之灵(与魂及体)具传自父母,是生命的一部份(创造论却认为人之魂及体乃传自双亲)。此论的主要根据有四:①符合生物传殖的公例,如「各自其类」、「自我繁殖」;②符合神「息了他创造之工」的原则(创2:2);③符合圣经的原罪论(罗5:12);④符合其他圣经之言:来7:9-1(利末在先祖体中:徒17:26——神从一本造出万族。遗传论创自教父特土良,并蒙奥古士丁采用,亦成为路德宗的官方立场,甚多现代学者(如C.C.Ryrie;J.O.Bushwell,Ⅲ:C.F.Baker:W.G.T.Shedd;H.C.Thiessen;L.S.Chafer)接受此论。简言之(固然有例外),二元论者皆是创造论赞同人,三元论者则主张遗传论,而创造论是东正教会的神学立论,遗传论却是西方教会的传统立场。
 
五、人的堕落
    A.人的原状
    人从神之创造而来的原状与今日人的情状是不相同的,现在人的光景是罪人之身,但起初人却非如此,如一堆废墟的原形本是美善合用的。人原来的状况是:
    1.人是无罪的——神创造万有后所下之评语(「甚好」创1:31)就显出人原来的光景,那是圣洁无邪的。
    2.人是自由的——人非机械,具有情感与意志,故人赋有自由选择之特权,可拣顺从神之吩咐或拒之,此点在神的许可上获得说明(创2:16)。
    3.人是不死的——起初人的生命是不断止的,因为他是从「生命的源头」来(诗36;约1:4);死亡是人因犯罪而受的刑罚,故此,死亡中止人原来不停止的生命,此点在神的警告上显而易见(创2:17)。
    4.人是完全的——神既称其创造是「甚好」。所以人具有完全的人格,如完全的良善、圣洁等天赋,但如美南浸信宗大神学宗师J.P.Boyce博士言:人虽完全,却非等于他不能犯罪。人后来犯罪那是因他错用了其自由意志选择之权。
    5.人是地上的王——神造人后吩咐他治理全地、管理海陆空三界之活物(创1:28;诗8:6-8),因为除三一神外,人是最「荣耀与尊贵」的被造物(诗8:5,此节「天使」字该译作「神」,只是人失败了,在耶稣基督的救赎上才能恢复这荣耀与尊贵(来2:5-10),这样才能与他共享做王的尊荣(罗8:17;提后2:12;启21:4)。
  B.人的罪过
    1.犯罪的过程——人的原状本是荣照并尊贵,只是滥用了个人自由,致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堕落的过程分三方面简述:
    ①神的命令——此项是人堕落的前题。人被造成后,第一科课程他要学习时乃是顺服,因顺服才显出受造物的地位(如百兽要顺服人,显出人之地位较万物为高等),所以神在起初的命令(创2:15-17)包括两个要旨,一在显出神人不同的地位;一在显出人的幸福在乎明白与遵守此间的约定(何西亚先知称之为「亚当的约」6:7),顺命则人生美满幸福,违者受罚。对神的吩咐,人清楚领悟,毫无疑问。在伊甸园中的两棵果树就是神之命令的标志。
    ②人的考验——至于人是否愿意服从,这非是神的问题。神的全知在创世前早已预知一切,惟人自己要认识本身的潜质,有消极与积极的潜能,即是抗命或顺命,这两种极端的能力在人身上是平等的,如雅各言,人拥有是够的能力抵挡魔鬼(4:7)。
    ③犯罪始末——魔鬼是神容许的工具(如考验约伯般,伯1:6-12),而他用之技巧非如现今借用人之物欲(亚当是全地的王),却是歪曲事实,诱人猜疑,而使人完全信服之心失落,堕入违抗之圈套中,与他自己犯罪违命的遭遇相同(赛14:12-20)。可幸者,神为人预备了救赎之洪恩,对犯罪的天使却无此原待(彼后2:4),可见人鬼殊途也!
    2.犯罪的后果——人犯罪所结出的果子后患无穷,不止响人的后裔,甚至整个自然界亦受连累,兹从四方面说明此后果:
    ①对神方面言——人与神的关系本是亲密无比,但人犯罪后,人对神的关系骤变,他对神产生恐惧感,逃避感,羞耻感;人于是逐渐与神疏隔,一代不如一代,至末世时,在敌基督的煽动下,人进入空前绝后至极庞大的敌对神运动(启13:6-18),这也是由于始祖当日违皆神之后果。
    ②对后世方面言——人的初罪就开启了犯罪之门,如保罗言:罪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就临到众人,因众人因都犯了罪(罗5:12)及世人皆称为「忿怒之子」(弗 2:3),而致死权掌辖世人(罗5:17),叫人在世一生的劳苦因此也转眼成空(诗90:10;路12:20)。
    ③对自身方面言——人第一次的罪结出甚多不同的果子,他不单影响后代,自身亦附会不少遗害。在他违命后,他就成了一个「死活人」(dying Creature);朽坏与人结了不解之缘,其症状就是苦痛、疾病、流汗、死亡(创3:16-19),而亚当夫妇亦不例外,其下代同堂的子孙也离不开罪带来的痛苦(创4:1-24),所以人类历史的开始是一出悲剧,整个历史过程又是不止息的悲剧。
④对自然界方面言——整个受造界也因人之罪而被咒诅,如动物界(创3:14),矿物界(创3:17),植物界(创3:18),直至弥赛亚在地上设立国度时,受造造界的咒诅暂时及部份的减抑(赛11:6-9;35:1:10;65:25;何2:18),动物界与人和洽共处,地也为人效力。保罗同样提及此事(罗8:18-23),自然界到新天新地时,一切回复人犯罪前的荣美(启21:1-7)。
 
六、结论
    加拿大神学家及人类学家A.C.Custarice博士谓:现今人类风化伦常每况愈下,解释有四:①进化论——因人不敷时间发展至完善的地步;②优生学——因人以前忽略此方面的研究;③社会学——因人受所住劣环境的影响;④教育家——因人教育未能普及社会风化未臻完善以上的解释只是本末倒置,未能真正对症下药。人的问题不在乎外面的建造不足,而在于生命的本质起了变化,那是腐化,这道德沦落的起点乃由人不能洁身自爱,先违抗神命,进而逐步疏远神。
人本有神的形像、样式:荣耀、尊贵,但人犯罪,失落了这一切,于是痛苦、疾病、流汗而至死亡与人结了不解之缘,可幸神爱世人,将救赎之恩厚赐世人,至人才能恢复原来被造的荣耀。
 
论罪
—那破坏人幸福的力量
—、序言
中文「罪」字是从「皿」(即网)及「非」二字组成,意说非份之事必构成网罗,如天罗地网般,把整个人类罩在其中。罪是天下第一号刽子手,它扼杀了人生的幸福,它将人致死地而后快。人在罪面前似亳无抵抗的能力,是以世上古今外的哲人皆承认罪的权能,如罗马古哲学家辛尼加(Senaca)谓:「世人都有罪,或多或少」;另一罗马哲人奥域(Ovid)言:「人不能逃避不犯罪」:希腊的苏格底感叹:「人晓得行善之重要,然而行出来的却是恶」:我国俚语亦云:「世上只有二个善人,一名已逝世,另一还未面世」。是以罪是一个谜,它如何开始,为何其后果如此可怕.兹从方面探讨之。
 
二、罪的来源
    神对自己的创造极感满足,他多次呼叫「好」及在结速其建造伟工时,他发出称心满意的评语「甚好」(创1:31,可见罪全非神的旨意,然而世上所充斥的竟是丑恶胜愈良善,自私自利远超为人为国;究竟罪如何进入世界,抓起无穷的灾祸?回答这问题需从三方面着手。
    A.魔鬼的堕落——罪始自魔鬼的堕落,所以罪的发源地来自天,非起自地。魔鬼本是全的天使,全无非道德的杂质在其内(创1:31;结28;15),可是如人的天性般,魔鬼具有犯罪与不犯罪的能力(posse peccare et possen nonprccare),故此有次他故意反叛神(赛14:12,15:结28:15-17),于是罪便进入神的创造的领域内。
    B.始祖的受诱——神既是圣洁无邪的神,他的创造同样圣洁无邪,然而神所创造的人亦非机器,赋在其本性上便有顺从或抗拒神;除了人在本体上拥有这个选择的自由能力外,人再有极高的智慧足可明白神之吩咐的严重性,所以人的受诱犯罪是一件意志一的决定,如L.S.Chafer言:「亚当的诱惑非情(那时只有夏娃)非利(亚当是全世的大地主),而是在顺服神方面」,如魔鬼所犯的罪一般,非情欲利欲,而是滥用了神赐予礼物之——自由意志权,于是就开启了犯罪之门,从此罪就人结了不解之缘。
     C.罪恶的传播——罪始自天转移地,结果地布满罪,如圣经的结论:「人人都犯了罪」(罗3:23)。罪之全地性见于旧新约遍处:①旧约主要经文:创8:21、6:5;王上8:46;伯11:12;15:14,16;诗14:2,3;5:5;58:2,5;143:2;箴20:9;21:8;传7:20;赛64:6;耶17:5,9;何6:7;②新约主要经文:约3:6;罗3:9,19-20,23;林前7:14;林后5:14,15;弗2:3;加3:22 ;5:17,21;西l:13,21;2:13,3:5,7;提3:2;彼1:18;4:2;彼后1:4;约壹1:8;2:16;5:19。
   全地的人皆有罪是圣经坚壑之定论,然而为何众人都有罪?罪怎样算到人的身上来(imputation)?学者对此有个「归罪论」(Imputation Theories)的解释:
    ①伯拉纠论(Pelagian Theory)——据道创此论的英藉僧人伯拉纠在409年言;亚当之罪只本身受害,其子孙并无遗传了他的罪。罪是每人的(即自己犯的才算罪),而人可以藉守律法便得救,死亡是人生时限到达的终点,与罪无关,此说于418年在迦太基会议中被判为异端,后来却蒙苏仙尼派(Socinianism)及单神论即神位一体论(Unitarianism)所拥戴。
    ②亚米纽论(Arminian Theory)——亚米纽原是荷兰之神学家(1560—1609),他认为罪是人生所遭遇不幸的事(misfortune),与亚当所犯之罪无关:故此说亦称为「半伯拉纠论」(Semi-pelagianism)。希腊东正教、循道宗及亚米纽宗之教会均是此论的代表人。
    ③半遗传论(Mediate Imputation Theory)——此说认为人生来在肉体及道德能力魂是败坏的(deeraved),但灵则是神每次(出生时)特别的创造,故绝无罪之沾染,而后来灵有罪乃因受肉体败坏了,人所以没有原罪,只有败坏之肉身,这便算作神咒诅亚当子孙的「原罪」,故此这论遂称为「间接归罪论」,意说灵联合肉身时才有罪,是透过介后,人在灵、魂、体三方面皆被圈在罪里。此论为法国修模大学(Saumur)神学教授Placeus(1606一1655)首创,却被在1644年于法国砂兰吞(Charenton)之改革教会大会内判为异端。
    ④直接遗传论(Realistic Theory)——这个理论为伯拉纠论的对头奥古斯丁(354—430)所首创,故亦俗称为「奥古斯丁论」。此说也是大部份改革家的立场。现代神学家如W.G.T.Shedd;A.H.stfong等亦表赞同。按此论,亚当之罪流归后世,因万世万代之人类,莫不咸在先祖体中,而与之同背神命,同食禁果,同受惩罚,故此说又各「同体说」或「实在说」。
    ⑤新学派论(New School)照此论,人人与生俱来就有一个性情「豫定」他们去犯罪,惟这性情本身却不是罪,神只把人自己的过犯归到他们的头上;他并不把亚当的罪归与他们,人之死只表明神不喜悦亚当的罪。此说是新派教会及大部份公理会的立场。
    ⑥人类代表论(Federal Head Theory)——据此说亚当为人类之代表,神与他(即全人类)立约,故亦称「盟约论」,后来亚当犯罪,神就据这盟约的条款算亚当后裔为罪人,神要执行这判决,就在直接创造亚当后裔每一个灵魂中,附以败坏的天性,这论创自荷兰莱顿大学教授Cocceius(1603—1669),却由英藉神学家Turretin(1623—1687)发挥及推行。它是改革宗的教义,亦是普林斯顿派的神学家的立论。
⑦代表与个人论(Corporate& Individual Theory)——此说乃「人类代表论」更进一步的结论,其主要根据在二点:一人之行径乃全家的代表,故足可影响全家、全族、全国(如约7:24,26);再且,个人的罪行乃因承受亚当犯罪的天性之故,所以各自负责己罪(如结18:20)。这论说的代表人有G.C.Berkower;H.C.Thiessen等。
 
三、罪的定义
    罪的定义可从二方面探讨:
    A.罪的字汇
    若要给罪下一个定义则可先从罪在圣经中出现的字汇集着手:
    1.罪过(transression)——僭越了自身的职权,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抵触了神的律法(参约壹3:4;诗32:1;罗5:12(罪过亦译作「过犯」,出23:21;赛53:6)。
    2.诡诈(guile)——指理智或意念上的邪恶,尤指内心方面的罪,即俗说「恶念」(诗32:2;利26:40;太15:19)。
    3.罪(sin)——不能达到目的、标准,偏差了中心,犹如发射的箭未能中鹄(罗3:23;创18:20;诗32:1)
    4.不虔(ungodliness)——对神之态度的表现,绝无敬相信的存心(参罗1:18;彼前4:18)。
    5.不义(unrighteousness)——因为神产生不虔的心态,以致对人便不忠不诚,使人受害(罗1:18;约壹1:9;5:17)(「不义」亦可作非义,申廿五16)。
    6.罪恶(evil)——所行的皆违反真理,反对真理的神,亵渎圣洁的神(提前1:9;诗14:1作「邪恶」)。
    7.恶行(wickedness)——指道德方面的行径尺皆是恶(参雅4:17;9:13;箴11:31)(恶行亦译作「憎恶」,诗14:1)。
    8.不法(1awlessness)——反对在上有权柄的约束,简接上等于反对神的管理(约壹3:4,10;罗6:12;雅2:8,12;多2:14)。
    9.不信(unbelief)——这是否认神存在的罪(诗9:17;14:1;来11:6;罗11:20,14:23)。
   1O.悖逆(disobedience)——指光明正大的反对任何的律法、约束等(罗5:19)。
    11.过错(error)——指离开了该走的路,或作了不该作的事此处可指故意的犯错(赛53:6)或无意之过失(中译「无知」,来9:7)。
    12.罪孽(iniquity)——各样罪行搜集在一起,统称罪孽(赛53:6)。
    由上文十二点有关罪的字汇可见,罪的定义必需包含下列各点因素:
    ①与神的心意、律法有关(如诗32:1)
    ②与神的圣洁有关(如赛6:1,6;利19:2)
    ③与神的要求有关(如罗3:23)
    ④与神的管理有关(如约壹3:4;罗7:7,13)
    ⑤与神所造的人有关(如使人受害,罗1:18)
    ⑥与神的存在有关(如诗14:1)
    质言之,罪是人否认神的存在、对神的道德律欠缺依从,达不到的标准之谓。这定义据自三方面的推论:圣洁是神的属性;意志是人取舍的性能;而律法是神衡量人的准则;所以罪就是在行为、意向、或状态中对神之道德律,欠缺依从之谓。
    B.罪的性质
    照上文罪的定义言,罪的性质有下列的特征:
    1.罪是一种恶,表现在行为(behavorial)、意识(rational)、道德上(moral)(太7;15:19)。
    2.罪是违背神的律法,即不依从律法或目中无法之意(约壹3:4)。
    3.罪是一种恒久或作王的力量,非一时的举动,亦不止在个人方面,且在全类方面(罗五21;6:12)
    4.罪是人性上的自私,非止是消极性的欠缺对神存爱与接受,而是根本上只爱神,选择自己而不选择神,以自己的利益为最高动机,以自己的意志为至上的统治。(参路15章浪子的比喻)。
    5.罪在根源上亦是达不到圣洁之神的要求,而致人所作的尽皆是恶,且犯罪的性情一代转于一代,至无法收拾的境界,叫爱人的爱不能不干预,为人设立挽回之法,救赎之恩,在五祭中之赎罪祭和赎愆祭的背面,就表明罪不只限于单纯的行为,亦包括人的罪性,更表明神乐意收纳人,恢愎人在犯罪前与神的关系。
结论:罪照E.G.Robinson博士的解释,按状态言,罪是与神不像:作原则言,罪是反对神;按行动言,罪是违犯神之律法;而罪之根本,却无时无地不是自私,所以罪是情的败坏,意的歪曲,而这都是人品性的成份。
 
四、罪的分类
    圣经对所有罪虽「一视同仁」,并无区别,惟那是对罪的定义言;若以反对、敌挡、违反、亵渎等而论,罪可分作多类。
    A.天主教的分类
    1.琐碎的罪(venialsins)——这是属人生的小罪,是可赦免的。
    2.致死的罪(mortal sins)——这是指导致灵魂死亡方面的罪,是不蒙赦免的。
    B.圣经的分类
     1.本性之罪和个人的罪(sins of nature and transgres-ston)——本性之罪指人的原罪,个人的罪指人的罪行。
    2.无知与有知的罪(sins of ignorance and knowledge)——「无知」之罪指「不明白而犯的罪」(路23:34;提前1:13、或不知道行了不可行的事[利5:17]);而有知之罪却指「任意妄为」的罪(诗19:13)。
    3.软弱之罪与习惯之罪(sins  of  weakness  and  habits)——前者指一时之失(如彼得出卖主),后者则指习惯性的罪行(约壹3:9)如犹大监守自盗(约12:6)。
    4.反叛之罪与硬心之罪(sins of rebellion and obdu-racy)——反叛之罪乃敌挡神之罪,硬心之罪却是长期自我刚愎、怙恶不俊而在神宣判之刚硬(judicial haideing)的境况中;与摩西「交手」的法老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对所受的十灾而生出的态度就是由反叛之罪(首五灾)演变成硬心的罪(后五灾)反叛之罪举例繁多,不用叙述;而硬心之罪的经文可参赛6:9,10;29:9,10;太13:12,15)。
    5.致死与不致死的罪(sins unto death and not unto death)——有等罪会导肉身死亡,有等则不会(约壹5:16,17);前者经文举例参林前11:29,30,民16:28,30;后者参撒下12:13。
    6.明犯之罪与隐而未现罪(sins of open acts andPresumption)——明犯之罪乃光明正大、目无法纪的罪行(罗3:15,18),而隐而未现的罪却是还未给人发现或达致便人受害的罪行(诗19:12)。
7.可免与不可免的罪(sins  can  be  forgiven  and notbe forgiven)——一切的罪皆可赦免,只要人肯认罪悔改,惟独亵渎圣灵之罪,据太12:31,32节言,今生来生皆不能赦免,故那罪亦称为「永远的罪」(可3:29):「亵渎圣灵之罪」严格说来乃主在世时人所犯之一项特别的罪,那是人否认耶稣基督所行之神迹非靠圣灵之能力而为之,却靠鬼王别西卜的权能(太12:24),那是等于决绝性反对主的表示。今日人亦犯消灭圣灵感动之罪,那是等于硬心不信神之罪,与亵渎圣灵之罪有别。
 
五、罪的刑罚
    罪的刑罚乃是因颁令者(神)的品格(如圣洁、公义)遭受破坏的必然反应,亦是神对罪所表达极度的不悦。亚当犯罪的后果,使他的后裔都陷入在神的刑罚中,这刑罚基本上分三方面:
    A.死亡(death)
    罪最基本的刑罚乃是「死」,「死」亦有三类:
    1.属灵的死——亚当犯罪前,神早已警告他「吃的那日子必定死」(创 2:17),可是他犯罪时没即死去,仍活到九百三十岁后才死亡。故此,神的警告是指属灵的死,因「死」的基本定义就是「分离」;「属灵的死」意指灵魂「与神分离」、「与神隔绝」,惟有重生可恢复人与原来的关系。
    2.肉体的死——正如属灵的死就是「与神隔离」:「肉体的死」则指「灵魂与身体分离」,而身体归回尘土(创3:19)。「肉体的死」是神对罪一个明显的审判(弗2:1),惟有复活可将之「挽回」过来。
    3.永远的死——严格说来,永远的死是属灵之死的完成。至此时,不信的人永远与神隔绝,在火湖内永远受苦(帖后1:9;启14:11;太25:41)。
    4.第二次死——与永远的死相同;此词的用意与第一次死(肉体的死)作区别,肉体的死可靠重生、复活而扭转过来:第二次死则没有转回的可能,所以不信者在未日复活时再受审判,再被判死刑,是为永刑,是为第二次死或永远死(启2:11;20:6,14;21:8)。
    B.败坏(depravity)
    亚当犯罪,至全人类陷于苦境,人性败坏,欠缺原有的公义、圣洁,而偏向于恶,可是人是否全然败坏或部份败坏,那是加尔文论(Calvinism)与亚米纽论(Armiriism)剧烈争辩当中的一点。
    加尔文论(即改革宗)解释人的天性是完全败坏的(Total Depravity),而亚米纽论则说人只是部份败坏(Partial DePravity),前者认为人丝亳没有能力去行神眼中看为善的事,即是说罪人全没有能力归向神,故又名「完全无能论」(Total Inability),而后者却认为在天性上赋有足够的能力(诸如良善、圣洁或其他的美德)行神喜悦的事。
    在断定这两论「谁是谁非」前,兹先说明「败坏」的含义。从消极方面言,败坏非说人本身欠缺为人的美德:主亦曾赞赏罪人的「善行」(如「少年的官」故事,参路10:25 ;太23:23;可10:21):保罗也说外邦人行律法之精髓(罗2:14)。从积极方面言,「败坏」是指人在天性上全无爱神、接纳神的存心,一旦神的要求、旨意与自己的喜好发生衡突时,那潜伏在天性内嫌恶神的心就活动起来了,甚至愈隘愈深,无法自拔。
    据此,人的天性是完全败坏约,丝亳没有主动寻求神的能力(参诗14:1-3;约3:19;罗3:10-18;林前2:14),如溺在水中,待神拯救,如「死在罪恶过犯中」(弗2:1)。
    C.虚空(orrunption)
    因人的初罪,神向整个创造界三下咒诅:①对动物界(包括人类)(创3:14-17):②对植物界(创3:18):③对魔鬼(创3:14-15),以致至今人与动物(除家禽外)非友善之交(这情况在弥赛亚国度内会改变过来;赛11:6-9):人必要垦地流汗才能变沙漠为田园(在弥赛亚国内,此点亦全然改善,赛32:15-17,35:1-10);人与魔鬼成为世仇,受他吞噬(彼前5:8,至弥赛亚国内,魔鬼被绑,不能活动(启廿1-6),保罗亦指出受造之物因亚当之罪而服在处空之下,叹息劳苦指望这「败坏的辖制」早日脱除(罗8:19-22)。
此外,人本身的性情亦受「虚空」的管治,失却原有因与神拥有亲密而来的平安、喜乐、满足,而换来恐惧、愁烦、痛苦及逃避神(创3:8-10;诗9:9-10)。
 
六、结论
    人本是高贵无比,按神的形像与样式被造而成,他的荣耀、尊贵只下于神(诗8:5;「天使」该译作「神」,参小字),至神托管全地给他,使他为全地之王(诗8:6-8);可惜人未能自爱,受诱犯罪失败,连累全人类,然而神爱无边无际,主动救人出厄境,将幸福、荣耀、尊贵归还人。
救赎论
—神与人和好的妙计
—、序言
    神学家D. Hague谓:「救赎是基督教最高贵的表现,亦因为此点,基督教非仅是启示、伦理的宗教,而是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宗教」。新正统神学家E.Brunner亦言:「认识十架就是认识圣经,亦等于认识耶稣基督」。
除创造外,救赎可算是神最伟大的工程,况且救赎更在创世前早已为人预备妥善(弗1:4),可见神爱人之心是何等的长阔高深、溯源长远。
 
二、救赎的前题
    救赎的前题分为两方面,一与神有关,另一与人有关:
    A.与人有关——救赎是因人的景况
    1.先祖的罪——据创二、三章所记,亚当夏娃犯罪,于是丧失永远生命,死亡中止他们与神亲密的关系。惟他们是神爱心的创造、精心的杰作,神不愿罪剥削她与人之间的相爱,神主动要与人和好,逐订立了「和好如初」的救赎大计。
2.世人的罪——全地的人因亚当之故被圈在罪中(罗5:12),任罪宰割。圣经多处指出,世人因始祖之罪,亦因神的咒诅,生下来便是罪人(参论罪篇),等待神之审判,除非人愿意接受神的救赎,否则人永远沉沦。
    3.人生归宿——人因罪在天性中,致生活未能达美满境界,诸如焦虑、恐惧、绝望、及溺于罪欲之中,虽有欲修身养性,正心克己,孜孜行善,然而功修愈密,往往觉得罪孽之丛滋,至终不能脱离死亡,如此人生,委实可怜,与神造人之目的绝缘,神本欲赐美满幸福的生活,所以当人犯罪后仍设法救赎人,恢复人生的美满。
    4.生命价值——人乃按神之形像与样式造成,人之荣光与尊贵无以复加。再且,神与人起初亲如父子,只叹罪将神人隔离,惟神视人为「珍宝」(赛43:4)、「嵌于冠冕的宝石」(亚9:16)、「瞳人」(亚2:8)、「珠宝」(太13)等,故此,神甘愿付出「重价」(林前6)将其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
    B.与神有关——救赎是因神的属性
    1.神的慈爱——神的属性就是救赎的渊源,若他知人溺于罪中而无法自救,仍不立施拯救时,他就不是神了。在神各属性中,爱激发神主动拯救世人(路19:),神的爱称为「永久的」(耶31:3)、系引的(何11:4)、不测的(弗3:19、至大至奇的(约15:13)、长阔高深的(弗3:18总言之,即是拯救的爱(赛32:6)。
2.神的公义——人既犯罪,按神的爱本欲宽免原谅:然按神的义,即是神圣洁的标准及刑罚的警告,人就不能逃脱神的定罪与审判。爱与义同时施及人身上,就产生神为人代受刑罚的设计,这是救恩,亦是救赎,一切由神统自包办。
    3.神的圣洁——罪就是触犯了神圣洁之律法,全圣的神决不能容许满有罪污的罪人至其前,亦因此项神的属性,神才特设洗涤罪污、脱离罪势、战胜罪权之救赎方法。
4.神的智能——圣经明言,世人凭己之智,永不能认识真神,但在人无计可施时,神竟然想出一个十全十美,而又轻易获致的救法,这就表显出神的智慧了(林前1:21)。再且,神非仅有全智而缺执行之能力,救赎的能力非为外力所动,其原动力源自神之本性内,他的意旨成全救赎,不然即是背平其自动的神性了。
 
三、救赎的定义
    救赎的定义可从救赎的种类、性质、字汇而汇成之:
    A.救赎的种类
    1.属肉体的(Physical)——这是指物质方面或外在方面的拯救,如从仇敌手中救回(路1:67-75;16:14;撒下22);战胜仇敌(撒上11:13);脱离死亡(创50:20太8:25:拿2:10),得蒙保守;(出14:30);病疾痊愈(诗42:11;67:2);归回故土(诗56:6)等。这方面的拯救是旧约中主要的种类与意义。
    2.属灵的(spoiritual)——神的拯救亦包括属灵方面或内在性质,这是指神将人从罪恶黑暗的权势拯救出来,而迁移至他爱子光明的国度内(西1:13;彼前2:9太1:21)。此类的拯救是新约中主要的提示。圣经明言,无论那类的拯救,「救恩出于神」(拿2:10;赛43:11)。
   B.救赎的性质
    1.脱离罪的刑罚(Penalty)——罪的刑罚是永死,救赎使人脱离永死、进入永生(约3:16-18)。
    2.脱离罪的权势(Power)——人得救赎后仍会犯罪,但神应许给人能力、恩典,藉着圣灵的内住,使人不轻易犯罪,这是救赎另一面带给人的功效。
    3.脱离罪的同在(Presence)——这是指救赎最后的功效,亦称为「完全的救赎」,在那时,罪不再在人身上显出任何的影响,因那会在新天地的境况了。惠敦大学神学教授C.M.Hone谓新约的救赎观是「完全的救赎」(灵、魂、体皆回复与原人一般)。
    这三方面救赎的性质可透过救赎的三个动词表达之,圣经多处以「过去式动词」(past tense)表明罪的刑罚早已担负去了(参路7:50;林前1:18;林后2:15;弗2:5、8)。此外,多处经文以[现在式动词」(present tense)表明获救赎的人蒙赐能力及恩典应付罪的权势(罗6:14;8:2;林后3:18;加2:19-20;腓1:19-20;腓1:19;2:12-13;帖后2:13。最后,圣经亦以「将来式动词」(rutnre tense)表明罪总有一天完全离开蒙救赎的人(罗8:29;13:11;彼前1:5;约壹3:2)。
    C.救赎的字汇
    1.拯救(salvation)——此字的希伯来文(yeshua)从字根意「扩阔」、「丰盛」、「自由」、「抵抗」、「报复」等演变而来,在旧约中共出现118次,可见此字之重点落在外在拯救方面。
    2.赎罪祭(sacrifice或thusia)——这虽是旧约常用的字汇,在新约内亦出现不少,尤在希伯来书中(参5:1;7:27;8:3;9:9,26;10:12等不赘,按意义,赎罪祭即是代替人承担罪之刑罚的祭物。
    3.挽回祭(propitiation或remission或hilasmos)——此字在新约中仅出三次(罗3:25;约壹2:2,4:10),其根意「施恩座」(hilasterion,来 9:5),指那遮盖(kaphar)人之罪的祭物(旧约是祭物之血,新约是基督之血),使神「不看」人之罪,故人得罪神的身份或地位得已挽回。
    4.救赎(redemption或apolutrosis)——「救赎」为一个市集惯用之名词,形容人以代价赎回付出的当头;此字亦用在奴隶买卖的贸易上,如将奴隶购买回去时之费用称作「赎价」。在神学上言,此字意「救赎」,指耶稣基督以自己的死为赎价(罗3:24),将人从罪恶中救赎出来(多2:14)。
    5.称义(justification)——「称义」是一个宣告,尤是个法庭的术语,指法官宣告罪犯获赦得释放,在救赎的神学下言,称义乃说人本是待罚的罪犯,但因基督挺身而出,代人受罚,故人就白白称义(罗3:24)。福乐神学院教授G.ELadd博士谓:称义是公义之神的一个宣告,这宣告据自人接受基督的代死而来;此时神人间是法官与罪犯的关系,当称义之宣告发出后,神人间关系又改变了。
    6.和好(reconcilliation)——在称义前,神人间本是敌对的。称义后,神人便和好如初(罗5:10:林后5:19:弗2:16);被称义的人逐称为「神的朋友」(代下20:7;雅2:23),与基督同作后裔(罗8:17)。荷兰神学家G.C.Berk-ouwer博士说,因基督代死的功效,神人得以和好,神将平安赐给属神的人,又除去一切接近神的拦阻,使人能坦然无惧进到神面前。
    7.重生(regeneration)——称义使人在神面前有新的地位,重生使人获得新的生命(林后5:17)。重生是从神的角度下看人的情况,悔改(conversion)乃是人的方面言,重生使人得神的性情(彼后4),即谓得新心(结11:19;36:26;耶24:7);神的永生(约3:5;10:10,28),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
    8.成圣(sanctification)——成圣在反方面言即指从污秽、罪恶等分别出来;正方面则指归属或奉献给神。成圣亦分三阶层:地位上的成圣(positonal sanctificatiorn):生活上的成圣(亦称「渐进的成圣」)(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及全然成圣(即将来成圣)(complete or finalsanctlflcatiofl)。
    在救赎论的主题下,成圣的开始在人接受耶稣为救主之那时刻(林前1:2;弗1:1;来10:10;犹3),而渐进成圣却是一生之久的追求(彼后3:18;林后7:1;约壹3:3):全然成圣乃是将来见主面时的情况,亦是效法基督(腓3:10-12;罗8:29)及心意更新变化的终点(罗 12:2;8:23;腓3:20-21)。
    9.洁净(Cleansing)——从另一角度下看,救赎是洁净的过程与后果,旧约的洁净礼仪(利6、12、16等章)是救赎的影子,洁净是「新约」条款之一(结36:25;约3:5)。信徒得救后每次认罪时,亦蒙洁净,之后「从新做人」(约1:9)。
    10.纳为儿子或嗣子(adoption)——神学家Evans博士谓:重生改变人的生命;称义改变人的地位;成圣改变人的性情;成嗣子改变人的身份。人接纳耶稣为救主时,他就称为「神的儿子」(约1:12;加3:26),成为「神的后嗣」(加 4:5—6;罗8:17),而这儿子的名份在永世内便得以完全(罗8:23)。
结论:由上文论及救赎的种类、性质、字汇可见,救赎的意义何等广博丰富,其背后显出神思更浩瀚无比,神爱深不可量。
 
四、救赎的基础
    救赎的完成基于五方面的根据:
    A.神的拣选——神预知世人对救恩的态度,或拒或受,对那些将会接受神之救恩的人他就拣选他们成为他的儿女(弗1:5;徒13:48)。虽然神预知谁得救谁沈沦,但她的救恩仍向世人发出(多1:11),因为基督是为全地的人而死(提前2:6;4:10;来2:9;彼后2:1;约壹2:2;4:14)及神不愿一人沈沦(彼后3:9;结18:32),所以他的救恩是为全地人而设立(约3:15-16;4:13-14;11:26;12:46;徒2:21;10:43):然而结果只有少数人蒙救赎。
    B.神的恩典——救赎是神给人的礼物,白白赐施,毫无条件,因那全是恩典(弗2:5,8-9;提后1:9;罗3:24),亦因恩典的背后就是神对世人的大爱之故,所以神不计较人的不配、罪盈,仍将其救赎之恩赐给世人。
    C.基督的代死——耶稣基督之死为「代赎之死」(vicar-ious—death),因他以自己的生命代担世人因罪而该受的刑罚(太20:28;约6:51;15:13;罗5:6-9;林后5:21;弗5:2,25;提前2:5-6等不赘),此点亦是他自己所作的见证(约18:37),在旧约时期,祭物的血虽「遮盖」人的罪,但永不能除去罪(来10:4),只有基督的血(代死)才能救赎人(罗3:26;来9:22。)
    D.人的信心——救赎的美丽不仅在神方面主动地设计,预备,完成之,亦需人方面的接受,信纳。神方面的工作是客观的,是外在的:人方面是主观的,内在的:而人第一步须作的乃是凭信心接受神的救恩(弗2:8;罗5),此类的信心称作[蒙救的信](saving faith),与[生活的信](livin faith)有别,是从听道而产生的(罗10:17)。
    E.人的悔改——在人方面,救恩临到固然先在乎人的信心,然而信心只是救赎的起点,非终点(指完成在人身上),这「第二点」在乎人的悔改,于是救赎就成全在人身上(罗10:10)。「悔改」(repentance)(太3:2)与「回转」(conver-sion)(约12:40)在救赎论上乃同义词:此字在使徒的讲道内同时使用(徒3:10;26:20)。前美南浸会希腊文专家J.R.Mantey博士谓:水礼往是悔改的表明,非救恩的条件(太3:11;徒2:38的「叫」字「eis」乃「因为式用法」causaluse,可译作作「基于」、「因为」)(因此,笔者不将洗礼当作救恩的基础,是以本处不加讨论)。
 
五、救赎的理论
    在教会史内,不少学者对基督的救赎采取不同的见解,主要观点有七:
    A.赎价论(Ransom Theory)——此论谓基督以自己献给魔鬼,作为交换某些俘掳的代价。创始这见解的是教父奥利根(185-254);此说亦称为「教父论」(PatristicTheory),因为多教父也赞同之。
    B.满足论(Satisfaction Theory)——据此论,基督的死完全满足了神对人的要求,亦即担代了人该受的惩罚。此说先由坎特伯里的安瑟伦(1033-1109)倡导;近代许多苏格兰神学家赞同之,美国普林斯顿学派也是如此看法。
    C.道德影响论(Mora;influence Theory)——据此论创导人Abelard(1079-1142)言,基督之死只是神爱的显明,并无赎罪的功能,其目的只是说服人领悟神的爱,进而悔改相信神,这个理论在德国经士来马赫(Schleierma-cher)凡立敕尔(Ritsche)推行,在美国则以Bushnell,Young为主要代表。
    D.榜样论(Example Theory)——十六世纪之波兰学者苏西尼(F.Socinus)(1539-1604)为此说的创始人,他认为基督的死只是一个高贵殉道者的死罢了;基督只为人树立一个博爱牺牲自己的榜样,而其门徒用了犹太人的献祭词藻加以喧染,人若因基督的榜样而在道德行为上有所改良,那就是「救赎」。
    E.管治论(Governmental Theory)——据此论,神管治宇宙乃按自然律,管治人则按置于人心内的律:罪就破坏神之律法的证据,接管理言,人需受罚,基督的死就代替人该受之处分,所以基督之死只是满足律法的要求,非为人完成救赎,这个理论的创始人是荷兰法学家和神学家H.Gfotius(1583-1645),现在此说多受新神学派人士所拥护。
    F.渐减败坏论(Grsdual EXpirste DepravityTneory)——此论谓人由亚当而来的败坏在基督一生的过程中(降世,生活,十架)逐渐被对付,而十架(基督之死)就将原始的败坏完全灭绝,致人可与神复合和好如初了,只要人藉着信接受这个和好的礼物。此说由伦敦学者EdwardIrving(1792-1834)倡导,但赞同者不多。
    G.代刑论(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法国改革家加尔文(1509-1564)说基督之死是代人受罚的表明,而刑罚是因始祖之罪而引起,致人生来虽没有犯罪(如小孩夭折),基督的死已担负了他该受的刑罚。
结论:按上文所论各点,每项均拥有部份真理,有些以果作因(如榜样论,道德影响论);有些则完全偏差的(如管治论,渐灭败坏论),亦有真伪参杂的(如赎价论),较为可取者是满足论及代刑论,两者从不同角度下看基督代死的意义,若将之掇合,解释救赎的真理便更完整。
 
六、救赎的范围
    耶稣基督究竟为多少人献上自己为赎罪祭?主要的解说有三:
    A.普救论(Universalism)——此论认为基督是为全人类而死(因神爱世人),所以至终全人类必然得救(于今生或来生);这是普世神学(ecumenical theology)之立场。
    B.信而得救论或无限赎罪论(Believism or unlim-ited Atonement)——此说认定基督之死是为全人类的,但因大部份人对神缺少信心,致只有少数信的人才得救:这是亚米纽论(Arminianism)之观点。
    C.拣选论或有限赎罪论(Electism or LimitedAtonement)——据此论,基督只为那些蒙神预先拣选的人而死,故只有他们才会得救;此说亦称为「有限救赎论」(Limited Atonement)或「特别救赎论(ParticularRedemption),这见解是加尔文神学其一的特征。
结论:普世论乃新神学之立场,全缺圣经根据:信而得救论与拣选论各有多处经文支持,故此若将两论协调起来成为一个理解,那就不偏左右了(有关神的掠选,待将来专文详加阐释。)
 
七、救赎的恒久
    神的救赎能维持多久?这问题亦是神学家辩论不懈的一点。
    A.亚米纽论(Arminianism)——按此论,人的救赎全是神的恩典,固然亦是人的相信与悔悟,但人的救恩可因人的罪行而失落,称作「从思典中堕落论」,亦俗称「一次得救非永远得救」论。支持此见解的主要理由有五:①旧约信神的人因触犯律法而招致死亡(结33:13);②耶稣的比喻指出救恩可失落(太13:19-22;约15:6);③耶稣的教训亦同样指出救恩非永久(太24:13);④其他经文(来6:4-6;10:26-27;西1:23;加5:4);⑤出卖主的犹大。亚米纽论拥有甚多教会为赞助人,如安息日会: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天主教会;循道会等。
    B.加尔文论(calvism)—此论认为人的救恩是永久的,是以俗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论,其主要论据有:①耶稣的保证(约6:39-40;10:27-28;17:11-12);②保罗的保证(罗3:19-28;4:1-5;8:38-39;弗2:9);③其他经文(彼前1:5;犹24-25;约壹32)。赞成加尔文论的教会亦颇众,如长老会:浸信会:改革宗教会。
结论:救赎是神的恩典,那是永久的礼物,不能因人犯罪而向人收回(那是说神恩是条件性的),或说人自动放弃(那是坚说橙树结非橙子)。致于说「一次得救非永远得救」的理论,那是因①错解了救恩的真谛;②以肉身的死作属灵的死解释;③以丧失与神的交往(约壹1:6)作失却救恩;④以奖赏的收回作救恩的收回;⑤断章取义,腰斩上下文的衔接;⑥强将还未得救的人作得救者论;⑦将「从思典中堕落」的恩解作救恩;⑧将「尝过天恩滋味」作得救解释,非「曾受过感动」之意。
 
八、救赎的预备
神的救赎在创世前早已设计妥善,只是他的方法是按照一个时间表而完成,在救赎伟工完成前,神藉着各种方式表明将来救赎的实在,如希伯来书作者言,这些都是救赎的影子,而救主就是救赎的实体(来9:16-22),所以后亚当至基督,其间历史皆可表明神的预备工夫。
    A.反面的预备
    1.人的罪孽——神容许世人日陷罪坑,愈趋愈下,至无法无天时,神才着手施行拯救,叫人在苦海中更深领会神救赎的宝贵。
    2.人的无能——同样,神让人自我修身养性,但终究不能操胜内心的罪欲,叫人虽欲行善反行出恶来(参罗7:18-19),这样就能引导人靠神恩而得胜。
    B.正面的预备
    1.救赎的应许——神的救赎非完成在亚当时代,亦不是处在伊甸园中,因那时的处境末能显出救赎的高贵,神爱的伟大。神的救赎的伟工虽在漫长岁月之后才成就,然而救赎的应许早已向亚当宣告(创3:15),复向亚当的后裔、救主的先祖(创12:1-3)及先祖的国族(撒下7:11-16;耶31:31-33;结36:25-27)多次的允告救恩的到临,前奥本(Auburn)神学院名教授W.J.Beecher言:旧约的主题就是救赎的应许,而新约乃将之揭露出来。三一神学院旧约教授W.C.Kaiser亦云:能够将旧新约串连在一起的神学主题乃是救赎的应许;这应许亦是誓约,应验在一人身上——世人的救主耶稣基督(徒13:23,32-33;加3:14,29)。
    2.救赎的象征——救赎之方法早在伊甸园中已向人暗示(创3:21),而获得之条件亦在亚当二子的献祭中显出(创4:4;来11:4)。这个献祭的礼仪系统与组织在「摩西之约」中具有极详尽的记录,而在这琐繁的记录中,神的救赎简接地表明出来(诸如藉著祭物、献祭、节期等)。
    3.救赎的主角——在神给人首次的救赎应许内,神的救赎将会凭藉一人完成,这人称为「女人的后裔」(创3:15),保罗称这后裔为耶稣基督(加3:16)。这人是以色列日夕盼望到临之弥赛亚,而神亦早已预告他出生的地点(弥5:2);家族(撒下7:16)、身份(双重的:为仆[赛52:13;53:11]、为王[迦9:9])、出现的年日(但9:24-25)等。日后这位弥赛亚在世三十多年将救恩的喜讯向人宣告(约3:16),然而被钉十架,完成救恩的首步,三日后复活,使人称义(罗4:25)将来仍要再来,结束(成全)救恩的全部圣工(来9:38;罗8:23-24);这样,人的灵、魂、体便全然蒙赎了(罗8:23)。
    C.特别的预备
    历史之演变均在神之掌握中,没有一件事迹发生离开了他计划。当一切迎接主诞生之「布景」安排妥善后,神的爱子便降生人间(参加4:4)。
    两约间所有轰天动地的变动都是迎接主耶稣之降临,可见神是有计划的神,救恩的故事不是神仓促之决定,而是经过多年之筹备。当一切「迎宾」之事就绪后,神的爱子才来到。兹从二方面简述如下:
    1.政zh i方面之预备:两约间之政zh i史变动相当大而急。旧约结束时波斯国易手给希腊,希腊又给四大将各据瓜分,占有巴力斯坦之埃及又给叙利亚抢去,叙利亚后又败在马加比手里,马加比又给罗马灭亡。
    罗马成为当世首一大国后,其军事与政zh i之组织非常成功,到处驻扎重兵,保护人民出入,维持治安,又开辟通道,使商业交通便利。当时治安之良好,史称「罗马太平」时代(Pax Romana)。这方面之利便使福音传播更为快速。
    更且罗马之律法也是举世著名,他们给人民(包括受管治之犹太人)多方面之保障,也特准犹太人宗教之自由。
    2.文化方面之预备:文化方面,希腊之贡献至伟,希腊「土语」(Koine)成为家家户晓之言语。旧约翻译为希腊土语,使普通人民可阅读。又希腊之哲学使人心空虚,他们哲理多趋玄渺,而忽略人心灵真正之需要。有人说「希腊之哲理是贵族人士之消遣,而非真能填满人心,特别是贫苦之百姓」。故此,福音之来临「大快人心」。
    3.宗教方面之预备:宗教方面,犹太人经过千锤百链之历史仍能保持他们一神之信仰。各地均有会堂为宗教教育之学校。人心均渴慕弥赛亚早日来临,带领他们粉碎罗马之辖制,建立自己之国度,所以宗教方面人心皆迎待救主之降临。总括说来,积极方面,罗马预备了传福音的平安大路,希腊预备了人皆晓之言语,犹太人预备了人的心。
    结论:总括说来,人在政zh i中找不到「道路」。虽是「条条大路通罗马」,然而那「一条小路到天堂」却无人知晓。罗马过去以残忍手段待人,使人觉得人不是人,而是货物,由奴隶市场之盛行使人过着痛苦之生活可作为明证。
在文化中,人也找不到「真理」。希腊之哲理太空虚玄渺,一则过重于理性之辩论,一则过重于主张尽情享乐。
    在宗教中,人也找不着「生命」。各国宗教所崇拜的是「未识之神」(徒17:23)。犹太人本身之宗教信仰也只有外表的仪式而无生命之实际。
    故此,当时没有一样可以解决人生之问题,在人面前只是一片黑幕,然而在最黑暗的时候正是黎明之前奏,因那「公义的日头」(玛4:2)快要出现。主耶稣是世界真光,他也是「道路,真理,生命」。
 
九、结论
    救赎世人是神心意之所在,圣经多处早有明证,这心意源自神的属性内,在他的慈爱与全智中,他在创世前早有「救赎的腹稿」(弗1:4)。
神预知未来,人被造时披戴莫大的尊荣,惜因犯罪堕落,这尊荣顿失,神人关系疏隔,然神常爱他所造的世人,常以世人幸福设想,在人堕落后立即展开挽回之法,先以应许安定人心(创3:15),再千方百计,历百世千代(「多次多方」,来1:1),由表征(献祭体系)至具体的实行(十架),由影子(旧约祭司职任)至实体的出现(新约的耶稣),这个中的过程,世事的更变,原来均在神的筹备挽回妙计内扮演极重要的角色,至「时候满足」(加4:4),神的救恩剧幕便上演,桑安柱牧师云:神这番慎思之匠心设计,非因人犯罪后的补救方法,而是神要如此行,为了败坏那掌死权的,这样才能释放在死权下的世人(罗5:12;来2:14-15),只有这样,神人在基督里便再同归于一(弗1:10),这就是救赎。
 
论教会
—神在地上的居所
—、序言
中古教会神学家亚奎那斯(Thomas Aguinas)称教会为「神之奇妙兼神圣的奥秘」,但这「奥秘」对甚多信徒仍是「奥秘」;虽然今日「教会增长」、[教会更新」、「教会合一」、「教会在宣教」、「教会与社会」、「教会在时代的尖端」等类的旗帜到处高扬,毕竟大部份的信徒对教会的神学论据仍讳莫如深,故「教会论」正是基要信仰研究范围内一项重要课题。美国明州伯特利神学院教授M.J.Erickson博士说得对:「若我们不明白教会的神学真理,我们亦不能正确地指出教会与世界的关系」。
 
二、教会的定义
    教会的定义可先循三方面获得一些基本观念,进而立下正确的定义。
    A.教会的字汇
    1.古典希腊文——「教会」(ekklesia,意「呼召出来」)一词在希腊古典文献内(诸如柏拉图,Xenonhon,Hero-dotus Euripides Thucydides等)乃一通俗的词汇,常指  「公众集会」,含政zh i色彩(参徒19:32,39,41):在古典希腊文学中,此字只有三次描写「宗教集会」,实属罕见。
    2.旧约希伯来文——旧约常以二字表达政zh i或宗教性的集会:
    a.qahal——此字字根意「呼唤」,指所有「召集的聚会」,是旧约「教会」一字的惯用词汇,然其义广博,诸如政zh i性的召集、军事性的结集(民22:4;士20:2)、民事性的集会(王上12:3;箴5:14)、各类的议事(创49:6 ;诗26:5)、归回的余民(耶31:8)、宗教的聚会(申9:10;代下20:5;尼5:13)、天使的会集(诗89:5)或一群民众(创28:3;35:11)。由此可见,「教会」一字的希伯来文在旧约的用途异常广泛,亦并无专业的术语用法,故不能因这字在旧约出现违说「教会」早在旧约中存在。
b.edah——字根「集合」,与qahal为同义词,如「全会众」(出12:3,16:1;民14:1,20:1)。此字经常指宗教性的集会,或立约的民众(即以色列人,参工上12:1,3),鲜有非宗教性的用途,故与gahal稍有区别。
    3.新约希腊文——七十士译本以sunagoge(意「会堂」)译出旧约的qahal及cedah两字,唯独以ekklesia译成qahal。至新约时代,ekklesia的意义亦不脱离两约间七十士译本与古典希腊文的用意。在新约圣经内,此字共出现114次,除五次外,共有109次与「教会」有关(在新约27本书卷内,「教会」一字在十本内并无出现,即:可、路、约、提后、多、彼前后、约壹贰、犹)。
    小结:新约共有二字皆译成「教会」,一是ekklesia,一是sunagoae,它们的原意与用途如下:
    a.ekklesia——这字由字首ek(出)及字身klesia(呼唤)合成,直译为「呼之出来」之意。此字在新约有二个基本用途,一是非专业用语,另是专业用法。在非专业用语方面,此字意「群众」(徒19:32,4;7:38)、「集会」(徒19:39),不管是政zh i性或宗教性的聚集。在专业用语上,此字(共109次)通指新约时代的信徒集会,即指地区性的聚集(如帖前1:1;加1:22;林前7:17等不赘),或普世性的教会(如太16:18;弗1:22-23;西1:18等不赘)。前者(地区)亦称「有形教会」;后者则称「无形教会」。
    b. sunagoge——据他泊(Talbot)神学院教授R.L.Saucy博士言,此字是犹太人指信徒聚集的所在地(雅2:2),但因这字(直意「一同坐下」)的犹太色彩太浓厚,致后来的信徒皆拼弃不用。
B. A.         新约的用途
    按上文字汇所讨论,「教会」一字(ekklesia)的基本词义只是「集会」,可有宗教性及非宗教性的用法,兹以「教会」字的出现分组识别如下:
    1.非宗教性用法——指一群人聚集在一处(徒19:32,39,41等译作「聚集」或「众人」)。
    2.宗教性的用法——指属神的百姓(如徒7:38;来2:12),内中信与不信混集一起亦有纯指信神的人,蒙神呼召、得拯救(如弗1:7,22-23;西1:18;林前12:28),再有指某处信徒的地方集会(如林前1:2;帖前1:1;徒9:31;加1:22;罗16:5)。
    C.神学的背景
    教会的形成建立在神的恩典与计划内,复在耶稣基督的救赎上,再经圣灵的洗礼,遂于五旬节诞生,成为新约时代的一个特色:
    1.神的恩召——教会乃得救的人组成,他们能蒙救赎全是神的恩典配合他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只在乎人的信心向神的呼召作出适当的回应(参提后1:9-10;弗1:4-12;2:8-9;罗8:28-30);故此,神的恩召乃是教会成员组成的前奏。
    2基督的救赎——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已(弗5:25;多2:14)是信徒最珍贵的真理;教会是基督用极重的代价赎回来的(林前6:20),那是他自己的血(徒20:28;来12:24),教会在不同时代与境况都能成为「长胜军」,全基于这救赎宝血之故(参启12:11;太16:18)。
    3.圣灵的洗礼——圣灵乃重生的灵(约3:5;多3:5),在五句节开始,以内住信徒的职事,将因信称义的人归纳至主的名下,成为主的身体(是为「洗礼」,林前12:13;弗4:5),故此「圣灵的洗」与「重生得救」乃是同义词。
    定义:据上文的研讨,教会乃是在新约时代一群不分国籍种族信神的人,因著基督的舍己,圣灵的工作,真神的恩召,成为蒙思得救的团体,称为基督的身体(这些人在约定地方聚会,进行其宗教活动,但这是后话,因那涉及「教会的功用」这范围)。
结语:「教会」一词在非专业用语上言,其意异常广泛,这亦是旧约的主要用途:其专业用法在新约内则比较明显,尤指新约时代之信徒的特色,保罗在「林前」一书内将世人分为三类:外邦人(即不信的)、犹太人(指选民)及教会(包括外邦与选民)(10:32),所以「教会」是新约时代开始的特色,是神在新约至主再来时(教会被提)的一个特殊计划。英上「教会」(church)一字源自希腊文kuriokos,直意「属于主」,而「主」就是耶稣基督,是以教会是一群「属于主」与主直接产生关系的人,或是指自主道成肉身后归属主的人(与新约神学名词「在基督里」一般)。
 
三、教会的肖像
      教会乃是新约时代的一个特别属灵团体,史无前例,故新约作者以不同角度描绘这个「有机体」,旨在更清晰地阐释这个「新机体」本身的特色或与主的「生命关系」,以下是新约书卷内八十多个有关教会的主要肖像:
    1.基督的身体(Body of Christ)——这是教会众肖像中最首要的一个,以至神学家L.Berkhof博士认为教会的定义不能脱离「基督的身体」这词汇。以身体喻政zh i团体乃希腊文化中的特色。保罗以之喻基督与信徒之关系为身体的形像(弗1:23;4:12,16;西1:24),基督是「头」,(西1:18;2:19;弗5:23),信徒是「身体」(林前12:27)。此外保罗亦以之喻信徒彼此间的关系(林前12:12-13,27;罗12:4)。这个「身体的比喻」强调信徒与主、及信徒互为肢体的亲密关系;生命相同,使命亦一致,故此教会亦称为「主之工作在地上的延伸」(约14:12)。
    2.主的圣殿(Temple of me Lord)——教会是圣灵使之诞生,故也成为圣灵的居所(弗2:21-22;林前3:16-17)。主耶稣在世时亦以圣殿喻他的身体(约2:19-21).保罗解释教会这座灵宫有主为「房角石」(林前3:10-11;弗2:20;彼前2:6),使徒与先知在其上建造(弗2:20; 3:5),即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2).信徒在教会内亦称为「活石」,「君尊的祭司」,教会乃「灵宫」(彼前2:5),「永生神的殿」(林后6:16;林前3:16)。既然圣洁的灵居住在教会内,信徒便当自洁,远避淫行,合乎主用(共参林前6:17-18;林后6:16-17;提后2:21)。
    3.基督的新妇(Bride of Christ)——在旧约,神与以色列的关系如夫妇般的亲密(参赛54:5-6; 62:5;何2:7):这观念在新约则喻作基督与教会(弗5:22-25),教会遂称为基督的新妇(林后11:2),等候迎娶的时候到临(启19:7;弗5:27)。既然基督爱教会,甘愿为教会舍己(弗5:25),我们当爱他比一切更深(共参约21:15;路14:26)。
    4.神所拣选的人(God’s Elect)——教会是由一群神所拣选的人组成(罗8:33;彼前1:2; 2:9),他们「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份」(弗1:11,5),早从创立世界以前就蒙拣选的人(弗1:4);他们亦称为「神的子民」(多2:14;彼前2:10),或「新造的人」林后5:17),这肖像的重点指出教会在神的心意拥有一个「异常悠久」的地位,亦显出教会的归属在神那里。
    5.葡萄树与枝子(vine and branches)——神的选民以色列被喻作葡萄园,受神栽植,惜结出果子(参赛5:1-7;耶2:21;结15:1-5;19:10-14),主耶稣沿用旧约先知的比喻,今次说明他与门徒的关系(约15:5),耶稣自称是「真葡萄」(约15:1),信徒是枝叶,这关系强调生命的相连(约15:4)及以果子证明这关系的实在(约15:5-6)。
    6.牧人与羊群(shepherd and sheep)——在旧约,神与以色列的关系以牧人(诗23:1)与羊群(诗74:1;79:13;80:1;95:13;100:3)表达之:在新约,相同的绘喻用在耶稣与教会方面(约10:1-29),而教会则以犹太及外邦二类信徒组成(约10:16),非像旧约所形容,那里神只是以色列的牧人,从未提及外邦人。此喻绘述信徒有主的引导与牧顾。
    7.大祭司与祭司(High priest and believer—priests)——教会若喻作圣殿,耶稣基督乃是圣殿中的大祭司(来77:28;9:24-28),每日向神为信徒代求(罗8:34;来7:25);信徒为其他的祭司(来10:10,14;彼前2:4-5)。信徒为祭司是改革家从中古教会恢愎过来的新约真理;意说信徒各自及直接可与神交往,无需经过中保,这是新约信徒特殊的地位与福份,此喻强调信徒拥有的新身份、地位及使命(罗12:1;来13:15-16)。
    8.末后亚当与新造的人(Th Last Adam and the newcreation)——罪是从一人(第一个亚当)而来,于是死就临到众人身上(罗5:12),死就控制制世人(罗5:14),但不能锁禁主,他挣开死亡的困锁,从死而复活,成为信徒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他以属本体生命的能力拯救世人,使世人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全因这未后亚当之故(林前15:45)。此喻说明人的光景经历奇妙的改造全因末后亚当的救赎功劳。
以上所论只是新约内数个有关教会之性质的主要肖像,这些强调信徒与主的生命关系、亲密关系、圣洁关系、价值关系及目的与果效:其他的肖像如圣洁的国度(彼前2:9;弗2:19),神的家(提前3:15;弗2:19),天上的耶路撒冷(来12:21)等皆有其独特的启示与意义,可见教会在神心意中是何等的重要。
 
四、教会的性质
   「教会的性质」这命题可从二方面探讨之:
    A.反方面——教会的「不是」
    1.教会不是以色列——教会与以色列在神计划中各占重要地位,然而教会(新约)却非以色列(旧约)的延续。教会虽与以色列各有不少的共同点(诸如共同的据点、蒙思的基础、被救的原则、信仰的对象、事奉的动力与目标等不赘),但它们相异之处亦颇多(诸如教会称为新人,基督的身体,以犹太及外邦组成「弗2:15;西3:11;林前10:32;罗9:6」、神给以色列一个与教会不同的命运[罗11:25-26]、雅各在第一次教会大会中的辩论指出教会与以色列各有不同的将来「徒15:13-21」等不赘]。
    2.教会不是天国——「天国」乃神应许给以色列那「复兴之大卫的国度」(太3:2;4:17),具有属地(地理、政权、国位等特征)及属灵(悔改、重生等要求)的特色,非单方面言(属灵)。从门徒的问题可见,耶稣基督不能在他第一次来临时建立之(徒1:6),那要留待第二次再临时才能实现(徒3:19-21;罗11:25-26;启19:2至20:6)。但教会在属灵上具有神应许给以色列国的特征及能满足神的要求,故教会遂称为「天国的奥秘」(太13章),因教会具备足够的条件或资在属灵上合神的心意。
    B.正方面——教会的「是」
    1.教会是一个插段(intercalation)——「插段」是正常计划中的一部份、是作息时间内的某段落,所以教会是神管理世界(包括以色列)中的一段特别治理法,旧约多处预告这段时期的出现,乃是神在治理以色列的计划中早已放入一段教会插段(如但2:40-41间;7:23-24间;8:22-23间;9:26-27间;赛6:2-3间;何 3:4-5间;5:15-6间;诗22:22-23间;101:1-2间等不赘),由此可见神在万世计划中早有教会时期的存在,只是神待旧约走完其旅程后,教会遂按历史事迹的演变(如以色列拼弃基督为他们的弥赛亚)而「应运而生」(不过要知万事均不能脱离神的全智)。
    2.教会是一个奥秘(mystery)——「奥秘」此字在旧约内全没出现,而是新约的一个独特字汇,意指「某项真理先前(即旧约)是蕴藏的,到如今(即新约)才显现出来」(罗16:25;林前2:7,10)教会就是此项的真理(西1:26-27;弗3:5-6)。有关教会是奥秘包括四方面的意义:①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弗3:1-12),这身体称为「新人」(弗2:15),由外邦信徒及犹太信徒组成。R.L.Saucy博士谓,虽然旧约多处早已预告外邦人将会享受弥赛亚的恩福(创12:3;赛60:1-3;62:1-2),但外邦与犹太共在一身的真理是旧约没有预及的(加3:28),故这是个新约独有的真理;②教会是基督生命的居所(organ-ism),是基督生命的延续(西1:24-27;2:10-19;3:4,11),此点是旧约全无提及的,故「在基督里」是新约的一个奥秘:③教会是基督的新妇(弗五22-23;启19:7-9),这又是教会的一个特色;④教会被提亦是教会奥秘之一(林前15:51-52;帖前4:13-18),虽旧约亦有复活的真理,惟信徒身体在霎时间的改变是新约独特之启示。
    3.教会是属灵天国(spiritual kingdom)——教会虽不是神应许给以色列的国度,但教会在属灵的救赎上,确有应许给以色列的国度之部份特征,那是在蒙神接纳、作神子民。成祭司国度方面言(彼前2:9),致教会在此亦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加3:7-9,29),故此教会可以承受神应许给以色列的约福(创12:3;罗 11:17;15:27;弗2:12-13;3:6),所以教会在地上这段时间按耶稣基督言为「天国的奥秘」(太13:10,35)。
结论:由上文之讨论,教会是一群在新约时代被呼召出来的信徒,经历重生的经历(约3:5),蒙圣灵的洗归入主的名下(林前11:13),成为基督身体(生命)的一部份,以基督作头,亦称为基督的新妇(弗林前)或说与基督同作后裔(罗8:17;加3:26),是现今神在地上的属灵国度。
 
五、教会的由来
    按上文论,教会非是旧约以色列的延续,虽然信徒亦称为「属灵的以色列」(罗9:6,26),但那是指信徒在「因信称义」的基础上与旧约的以色列人是一致的(参加3:7,29)。换言之,神在旧新约内只有一种救赎观、一个得救的要求。新约时,神藉教会证实救赎的范畴乃全地性的(旧约是预告、新约是应验),故教会包括外邦与犹太信徒在其中(加3:28;6:15;弗3:6),然而教会在时间上言是新约的「土产」,是新约时代诞生的。兹从四方面阐释:
    A.时间的起始
    教会早在创世前起自神「预定的美意」内(弗1:9),但在时空的范畴里,教会总有个起始。神学家对此抱五个不同的见解:
    1.起自亚当之时——此说认为教会包括自有人类以来的信徒,即几信神的人自然是教会一份子,这见解多为新学派,新正统等人所主张,(代表人:K.B.Kuiper)。
    2.起自亚伯拉罕——这论认为既然教会称为「新以色列」(共参罗9:6;25-26;加3:7,29,故必起自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此见多为改革神学家倡导,(代表人:Charles Hodge:J.I.Packer;M.J.Erickson;D.D.Bannerman)。
    3.起自耶稣基督——此论认为教会耶稣时代便已开始,但正确地在什么时候,此说学者的意见分为五派:(1)在呼召起初四门徒时;(2)在选立十二门徒时;(3)在彼得的宣告时(参太16:18);(4)在最后晚餐时;(5)复活日向门徒吹灵气时(代表人:George Jobnston)。
4.起自使徒保罗——这是极端时代论学者的论据,他们认为教会起自罗往外邦人中宣教时(即徒13章或28章),保罗前的教会是另一性质及形式的(代表人:E.W.Bullinger;C.F.Baker;J.C.O’Hair;C.H.Welch)。
    5.起自五旬节日——照此论,教会是新约时代的特产,自耶稣呼召门徒起始,教会的成员渐渐「组成」,因教会是圣灵的居所,故在圣灵降临日,那些「在基督」的人蒙圣灵「洗礼」成为「基督的身体」,基督是这身体的头;这「身体」又名「圣殿」,基督是这殿的「房角石」,又是这殿中的大祭司,信徒各自为祭司,可直接与神交往,无庸人间的中保(代表人:R.L.Saucy;C.C.Ryrie;L.S.Chafer)。
    B.耶稣基督的预告
    1.太十六18——耶稣降世为要将神应许给以色列的「天国」赐给他们(太4:17),那是「真确之举」(bona fideoffer),正如神在加底斯赐给以色列民机会进入迦南应许地一般,可惜选民历史重演,先后拒绝神及耶稣的恩赐(太11至12章),致耶稣基督透露「天国」的「属灵部份」必赓延下去(太13章),是为「天国之奥秘」的比喻,那是教会的「面孔](即神应许给以色列的天国之属灵面孔、属灵部份亦称「属灵天国」),是时,拒绝主耶稣的「天国」之活动如火如荼(太13:54-16:12),致主预感他必上十字架才结束那股抗拒他的势力。此时他看见门徒对他之身份与使命有了清楚的认识后,遂正式及明言向他们宣布教会将会建立(太16:18)。从本节之宣告可知教会在耶稣死后才实现:①本节动词为将来式,非指已有存在的实物;②教会的开始乃在「阴间的权柄」被摧毁后,即是在耶稣的复活后,故随即主便预告在耶路撒冷内要发生的事(太16:21);③「教会」在本节是预指快要出现的一个簇新团体,与当时犹太人团体(会堂)显然不同,故此字乃耶稣基督特意选用的,与「会堂」、「公会」等犹太人组织以示识别。
     2、太18:15-20——此段预告将来教会内对付某项违反真理的「教会管理法」,非指当时的「会堂规则」,因若本段是说会堂的情况时,主必选用「会堂」这词。再且下文主说若有三人在一起祷告,他必在其中(太18:20),可见此语必是在五旬节圣灵降临后的情形。
    C.历史的记录
    神的真理在历史的走廊内漫步,教会就在某段时间内诞生下来,那是主复活后的首次五旬节。这日之前,主早已多次吩咐门徒要等候圣灵降临(约14:19-20,26;15:26-27;16:7-13;20:20-23;路24:49;徒1:5;11:15-16),因为圣灵要引导人进入更多的真理。那日圣灵来临,超自然的外证良多,足以指出那日是空前绝后的(徒2:1-4);彼得的讲道亦证述圣灵降临是预言的应验(徒2:16-18;珥2:28-32),故那日是新时代的启始,俗谓「圣灵时期」,或「教会时期」,因圣灵之降下乃住在信徒心内,成为神在地上的居所。再且,圣灵陆续将以后各时代的信徒(如施洗约翰的门徒,徒19:6),各种族的信徒(外邦人,徒10:44-46;撒玛利亚人,徒8:17)等同归入主的名下。
    D.保罗的解释
    1.林前12:13——圣灵之降临,住于信者心内,是为「圣灵的洗」,信徒遂归入一身之内,这身体就是教会(弗1:22-23;5:30;西1:18;林前12:28)。「圣灵的洗」亦曾早已预告(太3:11;可11:8;路3:16;约1:33),这事在主复活后的首次五旬节时变成事实。
    2.弗4:8——本节说明耶稣基督复活升天后才将属灵的恩赐赐下给信徒,所以教会的开始必在主复活之后及圣灵降临之时。
    3.弗5:25-27——教会是基督以其己血买赎回来(徒20:28),而基督复活后才成为教会之首(西3:1-4),以致没有复活就没有教会。
    4.弗2:20——教会建在「先知与使徒」的根基上,以耶稣基督为房角石。「先知与使徒」同是新约教会的人物,各有在教会始创时的功用(林前14:30),他们与其他信徒以复活的耶稣基督为主。
由上文各点可见,教会确有一「诞生」的日期,那是处在耶稣复活之后,圣灵降临之日;然而其「胚胎」必在耶稣降生后及在人接受她为救主后才能形成。
 
五、教会的组织
    教会是一个有机体(organism),如一个身体般,以基督为头,而自有教会以来历世历代的信徒为身体的一部份。教会亦是一个有组织的集会(organization),具有职员,按照神的吩咐的规例进行敬拜、互相扶立、传道及其他活动。前者(有机体)称为「无形的教会」(invisible church)或「普世教会」(universal church);后者(组织体)则称作「有形的教会」(visible church)或「地方教会」(local church)。
    按神学家L.S.Chafer博士谓,全新约共约有五十处经文分别指出教会的聚集处,有在家中(较小的集会地)(如林前16:19),有在城中(较大的集会之处)(如徒8:1;罗16:1;帖前1:1),而地方教会有其各自组织、职员及功用。
    A.教会的体制
    教会的体制主要有四款:
    1.会督制(episcopalian)——以一总监督为无上权威,主理这类型教会体制的一切庶务(经文共参徒20:28;腓1:7;提前3:1;多1:7;彼前3:25)(代表教会为圣公会、卫里会、循道会、天主会、希腊东正教会等)。
    2.长老制(presbyterian)——长老制教会由区制之长老管辖,全国的区会由国家性的总长老治会部统管(sresby-terr),这部又由「全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主持(按体制言,此类型教会与美国国会的组成相若)(经文共参提5:1-2,17,19;多1:5;徒14:23;20:17;21:18)(代表教会为长老会、改革宗教会)。
    3.会友制(congregational)——会友为教会至上决策权威所在,而每教会个别自立自养自治,故「民zh u」及「自治」常是此类教会的标榜(经文共参徒1章;6章;13:1-3;15:2-3等)(代表教会有浸信会、刚纪慎会、基督会及自立教会)。
    4.自由制(non-government)这类型教会没有固定体制,主因这派人士强调「无形教会」这个观念,在他们中间,他们视圣灵的地位较人为组织更为重要(代表教会有贵格会、弟兄会等)。
    小结:从新约提供的资料可见,新约教会的体制似没有一固定的型式,而会督式、长老式、会友式皆流行,这是因他们特殊背景之故。
    B.教会的职员
    从新约书卷资料的透露,新约教会的「职工」可分为类:
    1.长老——「长老」(Presbuteros)一职是新约教会行政事工内的重要职员,保罗在各处设立教会时便首先选立长老(徒14:23),这观念源自犹太教会堂式的组织,「长老」的资格似乎与在世及属灵的「年度」有关,他们协助使徒处理教会事务(徒15:4,22-23)R.L.Saucy谓从他们的资格条件中(提前3;多1:5-9)可见这是永久性的岗位。
    2.监督——「监督」(episkopo)一字原意「视察」、「巡查」;从徒20:17(长老)与20:28(监督)、多 1:5(长老)与多1:7(监督)、提前5:17(长老)与提前3:4(监督)、彼前5:1(长老)与彼前5:2(监督)等经文互相参照,「长老」与「监督」原是一人,前者强调他的资格,后者着重他的工作。
    3.执事——[执事」(diakonos)的基本原意乃「服侍」、「伺候」,虽然学者仍辩论徒6:1-6是否执事职责的始源,但似乎此职之起始仍是彷效犹太会堂的组织,教父爱任纽支持此见。执事的职事乃是长老(或使徒)的助手,主要为解决教会内的庶务(固然亦有涉及属灵事工),时限不详。
    4.女执事——提前3:11与罗16:1是支持女执事职份的主要经文,照恩典神学教授肯特博士(H.A,Kent)之意见,提前3:11节经文所论的人物应与上文类同,那是别类的事奉人才,即女执事。初期教父pliny的著作亦认同此点。
    5.使徒、先知、传福音、牧师即教师(弗四11的「和」字在原文结构下看是「二合一」或「下释上」的用法,非作连接词用,故教师与牧师为同一人)等乃新约教会拥有特殊职权的人,前一名属「基层的」(foundational),他们是建立教会的「特工」(参弗2:20),他们的职权与恩赐是时代性的,至教会成立后不再复见(离开使徒时代);后二名属「建立性」的(edificational),为了建立主的身体(弗四12),他们的职任在每时代均需要,在与林前12:28;徒13:1;20:28提前3:2;彼前2:25;5:1-2;弗4:11;多1:9;腓1:l等经文共研下,牧师、教师、长老、监督等虽名称不同,实乃同一人,只是重点或主要事工有异。
    小结:新约教会的圣工人员可分为二大类,使徒时代的(有使徒与先知)及建立教会的(长老与执事),当中监督亦是长老;长老的工作有对外的(传福音);亦有对内的(牧师即教师),而以执事为辅助员,尤是庶务方面,好使他们能专
心以「祈祷传道」为重。
 
六、教会的圣工
    教会的工作可算是多姿多彩,若众友众多,可堪称芦目丰富,琳琅满目,兹从二角度分析教会的圣工
    A.教会的圣礼
    教会的圣礼有二(天主教会有七),它们是:
    1.洗礼
    a.洗礼的意义
   (1)学者对洗礼的意义意见分歧,主要分三派:
   (a)圣礼派——这派视洗礼能洗去原罪,促成救恩(代表教会有天主教、路德宗(前者称洗礼仪式足够洗脱原罪,后者强调信心与仪式合并)。
   (b)思约派——此派认为洗礼乃与神立约的印记,如旧约的割礼对犹太人般(代表教会有长老宗、改革宗)。
   (C)像征派——此说解释洗礼只是一个象征,是信心的外显,并无其他作用,仪式只是一项信心的见证(代表教会有浸信会)。
    从罗6:1-11的动词(过去完成式)含意可见接受洗礼者早有信心的实在,符合「因信称义」的要求,这非说洗礼不重要,而只在说明水礼不能洁净罪(参彼前3:21,此节的  「本不在乎」该译作「不是」),信心才是神拯救人的主要及唯一要求。
    b.洗礼的形式
   「洗礼」一字的原文(baptizo)据一些标准希腊文字典(如Thayer,BAG)意『蘸,点,浸』,亦有一些(如Cremer,Kittel,Liddel& Scott)只提供「浸」一义。这字描述新约所有的「水礼事件」(参可1:9-10;徒2:38-39;约3:23等不赘),而另一字bapto(意「洗濯」)乃描过犹太人洗濯的遗传(参可7:4;路11:38)。
    据前慕翟圣经学院希腊文大宗师威士博士(K.S.Wuest)精湛之研究,baptizo字在古典希腊文内有三个基本用途:(1)描绘船沉没(被水淹盖);(2)描绘染布者将布匹放在染料内上色(被染料淹盖);(3)描绘窖匠将陶器瓷器放进窖内(被火淹盖),由此可见「洗礼」的形式应是「全身被水淹盖」,这样才能象征与主的埋葬(西2:12;罗6:4等不赘)。这种形式秉承犹太人使人入教的手续。最早的经外历史证明初期信徒均以「全身入水」为洗礼形式的算是主后一百年的「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教会史学家G.P.Fisher博士谓「初期的教父几乎人人接受浸身的方式,至于使用别样形式似是凤毛麟角」。
    C.洗礼的对象
    不少教会或学者除接受「信徒洗礼」(believer's baptism)外亦强调婴孩洗礼。他们的经文论据主要来自五段经文:徒11:4;16:15;16:31-34;18:8;林前1:16。以上每段皆有「全家」一词,故小孩、婴孩包括在内。但「全家」一词只意说「全家」皆赞同耶稣确为他们而死,而信心是唯一称义的要求,非说连小孩也表示赞同,诚如英国浸会神学家Beasley—Murray谓:「若全家包括婴孩,那末他们全家皆说方言,连婴孩在内,这岂不是荒谬兼怪诞」。此外,早期的教父如十二使从遗训,黑马(牧人书),巴拿巴(书信),爱任纽(斥异端),特土良,居普良,希坡拉特及亚历山大的革利免等只指出「信徒洗礼」为教会通用的仪式,他们对婴孩洗礼只字不提「注卅二」。
    2.圣餐
    a.圣餐的派别
    不少学者认为洗礼强调与主的「联合」(union,参罗6:3-4),而圣餐则表明与主的「契通」(communion,参林前10:16),但他们对圣餐的意义亦意见分歧,要者共有四派:
   (1)化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此说认为饼与葡萄汁因主礼人的祝福而实际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换言之之,饼与葡萄汁「就是」主的身体与血。这见解在1551的天特会议内成为天主教会的官方神学立场。
   (2)合质说(Consubstantiation)——这见解认为领受圣餐者吃了被主礼人祝福了的饼与葡萄汁,他也吃了基督实际的身体与血,虽然饼与葡萄汁本身仍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换言之,饼与葡萄汁「含有」(contain)主的身体与血,这是路德宗与圣公会的立场。
   (3)动力说(Dynamic Presence)——此论认为饼与葡萄汁实际有基督的临在,是基督「参与」领受圣餐者的敬拜,加尔文以太阳为喻解释此说之精髓,他说太阳高悬天空,但它的热力渗透世界每一角落。换言之,饼与葡萄汁「含有(基督)属灵」(contain spiritually)的同在,这是改革宗教会的立场。
   (4)象征说(Syboolic)——这派认为饼与葡萄汁只是个象征,促使领受者记念主在十架上的工作,换言之,饼与葡萄汁「代表」(represent)主的身体与血。此见始自改革家慈运理,故亦称为「慈运理论」,这是浸信会的立场。
    b.圣餐的意义
    圣餐的意义照符类福音及保罗书信的提示分列如下:
    1.圣餐是纪念(memorial)——纪念主代死的伟工,如逾越节记念出埃及的事迹(参路22:19;林前11:24-25)。
    2.圣餐是宣告(Proclamation)——宣告救恩已完成,回首看主第一次来临的工作。圣餐与讲道的区别只在象征动作(圣餐)及神的话语在解释中(参林前11:26)。
    3.圣餐是期待(expectation)——期待主第二次复临,建立国度,圣餐唤醒人在这方面信心的等待(参太26:29;林前十一26)。
    4.圣餐是相交(fellowship)——圣餐的设立乃耶稣的设计,在此时他与信徒进入爱的契通、相交之中(参林前10:20-21)。
    5.圣餐是醒察(examination)——圣餐是一个时机,供信徒自我醒察,悔改认罪,得蒙洁净,从新得力,努力向前,这亦是主设立圣餐当中一个附带目的,使人在「常常如此行」之际,多默想感恩,支取能力,继续奔走天路(参林前11:28)。
    6.圣餐是立约(covenant—making)——神透过先知耶利米宣告将来神与以色人赦罪的,是为血约或新约(耶31:34)。主在圣餐时的宣布乃是此约开始生效,直至「罪过止住,罪恶止住,罪恶除净,罪孽赎尽」(但9:24),故圣餐乃记念新约功效全在耶稣的代死(参太26:28;来9:22)。
    C.圣餐的对象
   「谁人可守圣餐」这问常困扰不少教会,为此亦有教会意见不合而告分裂,晏圣经所提供的资料,领受者当有下列的资格:
    1.重生得救——圣餐主要是纪念主的死,这是信徒从才有的资格。
    2.受了洗礼——圣经没有明文强调这点,这第二项的条件只据自推论:(1)洗礼之设立远在圣餐之前;(2)首次参加圣餐的信徒皆已受了洗礼;(3)洗礼与圣餐是「平行仪式」(纪念主的死),但有先后的次序;(4)洗礼是得救信心的外显,故在公开的圣餐聚会内,洗礼决定资格,否则便没有准则,有些教会将洗礼的资格置于会章内,有些临时宣布,亦有些不要求此项资格。
    3.成了会友——此项资格乃从推论而来,意说圣餐既是家庭(属灵)的仪式,参加的人当先成为家里(教会)的人,有些教会强调此点,圣经遂成了「关闭的契通」(closed com-munion),有些则没有此项要求。
    4.正当行为——基于林前5:1-5;11:30-31;多3:10;帖后3:6-15;罗16:17等经文,若有人犯了不道德的行为,传播异端,行为不检,提得分争,有些教会则禁止他们领受圣餐,因为主餐是信徒在教会中相交的标记。
    B.教会的职事
    教会的职事分为三大范畴:
    1.崇拜(leitougonia)——崇拜是教会生活最主要的活动,崇拜是敬虔团体的神学中心,在崇拜时,教会的对象全在三一神那里,在此时,感恩,颂赞,诗歌,祷告,圣言的诵读,奉献等皆环绕在神的伟大、神的救赎、神的带领等各方面(参罗11:36)。
    2.相交(koinomia)——教会的聚集皆在教拜,又在肢体彼此相顾,互相激发,勉励行善(来10:24),当中所有圣言的阐释,以作激发爱心的基本,使基督身体建立起来(参弗4:11-16)。
    3、服侍(diakonia)——教会是肢体的仆人,亦是世界的仆人,所以社会关怀是教会的一项大使命,主耶稣本身(如路10:25-37)及新约书信(如雅1:27;约壹3:17-18)皆强调此项的服侍。
4.传道(euaggelion)——这是教会对外拯救灵魂的圣工,亦是主耶稣临别前一项语重心长的吩咐(太28:19-20;徒1:8),主划分传道的步骤与范围及时限,从本家开始,而近而远,由同文化至异文化至超文化,直到世界的末了。
 
结论
    教会神学是一项极重要的真理,因教会是基督耶稣时代的一个重要属灵团体,神在永世前所蕴藏有关教会的奥秘如今在他儿子的口中(太13:10)及使徒保罗的文笔上启示出来(弗3:3-11),这个奥秘正是圣经真理的心脏,信徒务必晓得这脉脏如何跳动。英国各神学家柏克博士(J.I.Packer)亦云:「为了教会,基督舍去生命(弗5:25);以流血作赎价将之购买回来(徒20:28);神藉教会向万有启示其无穷的智慧(弗3:10),是以人若要明白神万世的计划、施恩的方法、基督的国权、圣灵的职事及历史的意义等,他必须先明白教会的真义」。
论天使
——神的超人圣仆
—、序言
    新正统神学巨擘巴特在其「系统神学」杰著内谓「天使学是神学范畴中一门最困难的科目」,但这门学科反撩起古圣徒极大研究的兴趣,如游斯丁,奥利根,拿先斯的贵格利,亚奎那斯(此君对天使研究兴趣之深令其同僚尊他为「天使博士」[Angelic Doctor」),加尔文,俄坎(或译作奥肯)(Occam,此人谓天使研究如在天空建造楼阁,毫无价值,后人称他的讽语原则为[俄坎的剃刀])等不赘先后撰著有关论天使的文章:中古的经院哲学士又常在天使论上产生极大的争辩,是有「针尖上能站立多少天使」一语流传至今。虽然今日新学派强烈反对天使的实在(如巴特,布鲁曼),但天使一词在圣经中共出现273次(旧约108,新约165),可见他们并非虚谈泛语;况且他们是神的特殊使者,自被造以来到处「奔波劳碌」,完成神的旨意,明白他们的属性与任务,对神创造的真理有更完整的领会。
 
二、天使的来源
    A.被造的事实
    圣经遍处记载天使的实在,但只有少数经文暗示他们确是一群被造的灵体(但7:10;太26:53;来12:22;启5:11)。
     1.旧约经文:
    a.诗148:2,5——直接提及。
    b.创2:1——暗示(与西1:16合看)。
    c.伯38:6-7——暗示(与创1:1合看)。
      2.新约经文:
     a.西1:16——直接提及(参弗6:12)。
     b.约1:3——暗示(与来1:2合看)。
     C,路20:36——从属性反照(与太22:30合看)。
    B.被造的时候
    圣经亦没有明文指出天使在何时被造,因此学者有二个不同的臆测:
    1.间隔论——此论认为天使在创1:1与1:2节之间造成,不久后其中一名天使(即后来之魔鬼)率领一群天使僭越神的荣耀,被神摔倒在地上,使地「空虚混沌」。于是神便重造地球,是为创1:2-31的记载。
2.第一天创造论——此说认为万有皆是被造的(参约1:3;西1:16),包括天使在内。据伯38:7所记,在地球造成时,天使(「晨星」、「众子」)亦在场拍手欢呼,由此可推论天使被造的时候必介在宇宙与地球被造成之间(创1:1的原意如下:「起初神创造诸天、天使和地」)。
 
三、天使的级别
    神在圣经内其中一个名字叫[万军之耶和华」(罗9:29;雅5:4),他们是「神的军队」,数目成千上万(参申33:2;但 7:10;诗68:17;来12:22;犹14,启5:11),但他们可分成各种类别,亦有等级之分:
    A.他们的名称
    1.天使——希伯来文(mal'ak)与希腊文(aggelos)均意「使者」(参路7:24),这「两希词」字亦指人,视乎上下文决定其意义。
    2.基路伯——原意有二:遮盖或护守。例:伊甸园口有基路伯护守,免亚当夏娃潜回(创3:24);神的宝座周围亦有基路伯守护(诗18:10;81:1;99:1):施恩座上有基路伯作护守或遮盖之象征(出25:19;王上6:23-28)。
    3.撒拉弗——字意「燃烧」,在圣经内仅出现一次(赛6:2,6)。他们的存在似与圣殿内的崇拜仪式有关(如在燔祭坛上的焚烧),象征神审判的公义或公义的圣洁。
    4.活物——虽有学者将他们作撒拉弗,基路伯或一种特殊的天使,但据启4:6-9的记载,他们似是一类的基路伯,任务与其他基路伯或撒拉弗一致。
    5.守望的圣者——这是一类特别的天使,他们主要为照料主的圣徒而造成(参但4:13,17)。
    6.大君——他们是赋有特别权力的天使,是天使群中的佼佼者(参但10:13)。
    7.神的儿子——这名称强调天使是神所创造的,如以神为父般(参伯1:6;2:1;38:7)。
    B.他们的等级
    天使中有天使长,显出天使当中有等级之分,不少学者据自西1:16将天使的等级分为五等(中文译本只有四等:有位,主治,执政,掌权),但此举似太牵强,按经文所提供有关天使的资料,他们的等级可分列如下:
    1.天使长——米迦勒是圣经中唯一题名的天使长(犹9;启12:7)(伪经以诺书记共有七位天使长[参9:1;20:1-7;40:9;另参别传12:15]),无名的天使长亦没出现,可见他是天使群中的总督。按但10:21;12:1所记,他的任务乃为支持,护守神的选民以色列。在教会被提时,他在天空大声疾呼,宣告时候到了(参帖前4:16)。在末世时,他率领天军与撒但的天军,为了选民亦为了世人展开空前绝后的大争战,结果获得绝大的胜利(参启12:7-9)。
    2.基路伯、撒拉弗、活物——他们分别有其独特的任务,主要与神的圣洁、公义、宝座、崇拜有关。圣经虽没有说明他们是否低于或高于天使长,但他们显然是极「高级」的天使,因撒但先前亦称为基路伯(参结28:14,16)。
    3.大君——大君是天使群中极有权威的天使,主要任务为要传达给选民有关神与选民的特殊计划(参但10:13,此节中译本小字只供参考用),加百列(意「大能者」、「大君」)是其中一名大君,他在圣经四处出现中均与传达有关选民计划的启示(参但8:15-27; 9:20-27;路1:8-23;124-33)。
4.使者——这是其余的天使,承担无数大小任务,有关个人的、民族的、属世的、属灵的、今生的、永世的,琳琅满目,由他们极繁琐的事奉反照神对世人那极深挚的爱顾,他们俨如「小牧人」般,协助「大牧长」(彼前5:4)牧养世人。
 
四、天使的属性
    1.天使是灵体(来1:14;路24:37-39),但以人形显现(创18:2;路1:26;约20:12);因他们是灵,故来去如风(来1:7;诗104:4),因此不会嫁娶(太22:30),亦不会死亡(路20:36)。
    2.天使具有深不可测的智慧(撒下14:20),但他们并不是全智,如他们欲知晓救恩的奥秘(彼前1:11-12)。他们能力亦浩大(诗103:20;帖后1:7),有些干脆称为「大力天使」(启10:1),但他们并非全能,如有位传达启示给但以理的天使因为魔君的阻挠而向米迦勒求援(但10:13),但米迦勒亦非全能(犹9):他们虽来去如风,可是他们不能「全在」,即不能同时在数处出现。他们「走来走去」(伯1:7;亚1:11),表示他们在能力上的限制;他们亦因受拦阻而至迟到(但10:10-14),故他们并非无所不在,这是被造物的自然限制,他们的「有限」简接地指出他们的「被造」。
    3.天使虽是灵体,但具有位格,故有智慧与意志(撒下24:20;提后2:26;启22:9)、圣洁与道德(太25:31;可8:38;路1:26;徒10:22;启14:10)的本能,故他们可以犯罪(称「堕落天使」或「鬼魔」)。天使犯罪后神没有为他们预备救恩,他们只等候末日的审判(太8:29;彼后2:4;犹6)。
    4.天使是灵界的造物,故在智慧与能力方面皆远胜其他造物——包括人类(诗8:5;来2:6-7;彼后2:11,故他们拥有类似「神性」「神明」(deity)的本质,故保罗以他们为天界神明的身份及权力见证自己所写的嘱咐(提前5:21),显见他们是超人的,然而在末日审判时,人以复活的荣体反审判他们权柄(林前6:3)。
 
五、天使的职事
    希伯来书作者指出天使最基本的职事乃为服役(1:14),但天使除了服役外还有甚多职事,兹分列如下(经文乃部份选例):
    A.与神有关
    1.赞美与荣耀神——伯38:7;诗103:20;148:2;赛6:3;来1:6;启5:11-12;7:11;8:1-4。
    2.传达神旨——但9:21-22;11:2(有关以色列的命运);徒7:53;加3:19;来2:2;申33:2(颁布律法)。
    3.执行审判——王下19:35(十八万五千亚述军);撒下24:16(怒罚大卫数民之罪);徒12:23(希律之死);启示录遍布天使执行全地性的审判(8:6-9,21;16:1-17;19:11-14)
    B.与基督有关
    1 宣告主的降生(太1:20;路1:26-28;2:8-15);警告生命将有危险(太2:13-15),指导该行的道(太2:19-21);在试探后支持生命之需(太4:11),在客西马尼园祷告后服侍她(路22:43),在复活日将石头辊去(太28:1-2),宣告复活的消息(太28:5-6):在升天日向以色列人宣告主必再来(徒1:10-11),在末世时甚多参与,如被提时(帖前4:16),再来时(太16:27;25:31;帖后1:7;犹14)及最后的审判(太13:39-40)。
    2.基督对天使的接受与信任足以令人毫无怀疑承认天使的真实。
    C.与教会有关
    1.天使为服役的灵,尤在新约时期服侍圣徒,协助信徒之祷告(徒12:5-10)及传福音(徒8:26;10:3):安慰及支持信徒在有难时(徒27:23-24)。他们常观察信徒的生活(林前4:9;11:10;弗3:10;彼前3:12),守护信徒(太18:10;徒5:19;12:15),供应信徒生活之需(王下6:17;来1:14)。
2.天使除了服侍信徒外还注意信徒的属灵情况,当有人归入主名内,天使亦为之欢欣(路15:10),在信徒结束人生之路,他们将信徒之灵魂带至永福境地去(路16:22)。
3.天使在使徒时代异常活跃,四处出动,或协领人归主,或使信徒脱离桎梏,或替神执行审判,可见这「圣灵时代」亦是天使活跃之时代(参徒20:26;10:37;12:11)。但离开使徒时代后,天使近乎销声匿迹,这现象可能有二个原因:①今为圣灵内住教会定形之时代,信徒自有圣灵的引导,为圣徒代求(罗8:26-27)并领导信徒进入与明白真理(约16:13;约壹2:27),如此天使的职事就不像使徒时代那样显著。②在新约时代,神待以色列人多用神迹奇事,包括天使的活动,这是他们所求的(太16:1;林前1:22),如今犹太人时代已过去,神以圣灵的恩赐建立教会,于是天使的活动大大减少。
    D.与选民国有关
    1.为了选民,神特别委派米迦勒天使为他们的「护国天使」(但12:1;10:13),叫他们虽属经管教,神的保守常与他们同在,此外还有其他天使协助米迦勒进行护守以色列之伟工或完成传达神旨(但10:12-14;11:1)。
    2.在传达有关弥赛亚降生时,天使扮演极重要的角色,在弥赛亚一生中,天使亦扶助弥赛亚不少次数,而在弥赛亚的教导与预言内,天使的参与常在他的口中(经节参上文)。
    3.教会时代过后,神再直接处理以色列,那时选民国在灾难时期大受熬炼(亚13:8-9),这时期天使的角色异常活跃(启8,9,16各章),灾难时期之末,天使伴着弥赛亚重回地上,协助万主之主设立禧年国度,肃清罪恶(太13:39-40;25:31;启 19:11-14)。
    E.与刻划时代事件有关
    1.在创造时,天使见证「神奇的地球」被造的经过(伯38:6-7)。
    2.在先祖犯罪后,神设立基路伯把守伊甸园口,免犯罪之身的始祖潜围,此举以示「良善时期」已告终(创3:24)。
    3.在审判罪恶城时,天使伴着「耶和华的使者」,即三一神的第二位格,未道成肉身前的基督,向所多玛、蛾摩拉二城宣告审判的速临(创18、19章),此乃神首次以天火审判世人,象征在末世时,神亦以天使之助,将天灾降于罪人(参启20:9)。
    4、在颂布律法时,天使是传达的器皿(加3:19;来2:2;徒7:53;申33:2),此乃以列立国,成为圣洁国民,祭司国度之始(出19:26)。
    5.在弥赛亚降生与孩提时,天使多方作出宣告及引导之善工(参太1、路1、2各章)。
    6.在教会时代之始(即基督归回天家),天使亦出现引价新时代即将诞生(徒1:10-11)。
    7.在教会时代之末,天使复临空中,呼唤并迎接信徒安返天家(帖前4:16)。
    8.在灾难时期伊始,天使掌握四风,使神的见证人挺身而出,在即将哀鸿遍的世代里广传福音,使之传遍世界,然后灾难之末期才到临(启7:1-3;太24:14)
    9.在灾难时代之末,天使伴着万王之王弥赛亚重回地上,结束一个时代,开启另一时代(启19:17-18;犹14)。
10.在永世内,敬拜、赞美、事奉是圣徒的荣耀与福份,亦是天使的份(参启22:8-9; 21:12;4:6;5:11-14等处引申的经文)。
 
六、天使的堕落
    A.撒但的起源
    1.他的本相
    天使堕落就是撒但的起始,撒但本是被造天使(时间参上文),又是基路伯群中的一位(结28:14),他全然美丽,凡他所作的属皆完全(结28:12),可能是天使中最高级的(因此,后来米迦勒也不易与他这名堕落天使争辩摩西的尸身,参犹9),具有无上的智慧与意志(结28:12;伯1:6-13;提后2:26);感情与欲望(林后11:3;路22:31;启12:12,17)及各类超凡的属性(参下文有关他的名字),以致他后来自以为大,堕落离开神,就成为撒但。
    2.他的堕落
    圣经多处述说罪是从一人而来(如罗5:12),而罪的起始乃从撒但而来(创3:1-7),正因是被造物,赋有智慧与意志,感情与欲念(类似凡人),故他有犯罪抵挡神的自由,先知以西结书(28:15-16)与以赛亚(14:13-14)共以先知文学的智慧叙述撒但堕落的经述与后果,先知常在宣告一个敌挡选民国的外邦君王的命运时(回应创12:3的原则),顺机宣告那个驱使外邦君王去敌挡选民背后的恶势力(参撒但入人的心的事实,如成功地进入犹大[约13:27],及亚拿尼亚夫妇[徒5:3],几乎成功地控制彼得[太16:23]),前者(以西结)只略述撒但的堕落,后者(以赛亚)较详细少许。以赛亚以五个「我要」(14:13-14)述说撒但堕落的主因,而以西结则以六个「我要」(28:16-18,每节二次)中译文没有译出:参「我要……驱逐你」;「我要……除灭你」;「我要……摔倒你」;「我要使君王目睹你」;「我要……烧灭你」;「我要……将你变为炉灰」)叙述神给撒但的审判。附和撒但反叛的天使为数不少(启12:4),他们同时受神审判,这些犯罪的天使分别有不同的刑罚。
    3.他的名称
    名称是工作与属性的代表,故从撒但的名称可见他的本性与他主要的活动。
    ①撒但(Satan)——字意「反对」、「对敌」,在圣经出现52次,在旧约只有4次,故撒但的作为在启示渐进的真理下成为新约独特扩大的启示,这字的用途,显出撒但是与神
及人为敌的(代上21:1;伯1:6;诗109:6;亚3:1;太4:10;林后2:11;提前1:20;彼前5:8;启12:9;20:2),这字亦是撒但的专用名词。
    ②魔鬼(Devil)——字意「攻击」、「毁谤」(太13:39;约13:2;弗4:27;6:11;雅4:7;启12:9,10;以上经文除雅四7外全译作「魔鬼」)。此字在圣经出现共55次,显出他主要的工作乃在攻击神或神的子民,又歪曲真理,使人沉溺迷信,至世界各地,古今中外皆有魔鬼教的活动。
    ③大红龙——字意「海蛇」、[蛇],显示撒但阴险毒棘的手段,吞吃世人(启12:3,7;13:2;20:2;赛51:9;彼前5:8)。
    ④古蛇——字意「发光」,「闪亮」:顾名思义,指示撒但的狭滑与诡诈(创3:1弗6:11;林后11:3;启12:9;20:2;赛27:1)。保罗说他随时变成光明天使(林后11:14);迷惑世人,使人防不胜防。
    ⑤别西卜——字意有三:「苍蝇之主」,「粪堆之主」,「家主」,犹太人称他为「鬼魔之王」(参王下1:2-3、6、16;太12),此字显示撒但的势力(家主)或诱人亲近污秽。
    ⑥路西法——字意「闪耀」,与「蚊」同义,这是神呼唤撒但堕落前的名字,显出撒但先前尊贵荣耀的身份与地位,如晨星般的光耀(赛14:12,此节该译作「路西法[或光耀的],晨星之子啊!」),可见他本是光明天使,故随时变为光明天使,进行诱惑世人的行径(结28:12,14;林后11:14)。
    ⑦试探者——这是撒但自堕落后首次向人「下手」的身份(创3:1),他亦以此身份向基督「进攻」(太4:3),固然他也不会放过信徒(林前7:5;帖前3:5)。
    ⑧那恶者——撒但的行径尽皆是恶,在他里面没有良善,在被造后不久,神就「在他中间察出不义」(结28:15),此后他不断向人行恶,扰乱神的工作,掳掠世人成为他的「手下」(太13:19,38;弗6:16;约壹2:13;5:19)。
    ⑨彼列——字意「丢弃」,「不中用」,「恶毒」(士20:13;撒上10:27; 30:22;撒下21:13;王上23:6;以上经文中译本将「彼列」全译作「匪徒」;林后6:15),此字在新约内暗指撒但所作的全是不义及黑暗的。
    ⑩世界的神——全世界都卧在撒但权威之下,可见世人爱黑暗过于光明,对福音真理蒙然不知,反追随「鬼魔的道理,膜拜邪灵假神,致人类历史也是一个宗教迷信史:他使人贪爱世界,敌挡真神,以金钱挂帅,以物质为神(林后4:4;提前4:1;林前10:20;启2:9)。
    ⑾空中掌权者的首领——「掌权者」乃堕落天使,撒但为他们的首领,故他有甚多差役供他使唤,陷人于不义(弗2:2;罗8:38;太25:41;林后11:15;启12:7)。
    ⑿世界的王——此名字暗示撒但大有权能,操纵世上的政权(如操纵巴比伦王,推罗王;参赛14章,结28章;但10:13,20),使他们与神为敌,亦与神的选民为仇(约12:31;14:30;16:11)。
    B.撒但的审判
    撒但自犯罪后即遭神的审判,神对堕落天使所给的审判分为二类:被拘禁在黑暗的地狱里,等候末日的审判(犹6;彼后2:4);另一类虽被审判却仍有自由,在地上进行笼络人类,陷之不义,撒但与他的使者则属第二类,可是在禧年国完结时,即新天地永远国启始前,撒但与他的同党,自由的或拘禁的,全被扔进火湖里,接受永远的审判(太25:41;启20:10)。
    至于撒但本身,所受的审判可分作五个阶段:在他犯罪那日随即被神赶逐离开神的圣山,离开服待神的岗位(结28:16;路10:18),但他仍有接近神的可能(伯1:4-12;亚3:1-2),他被摔倒在地上便在地上四出活动,进行破坏神计划之行径,故他进称为「世界的神」,「世界的王」,「空中掌权者」,及这类活动的名字;第二段在主上十架时,他的审判已铁定,待末日前才执行(约12:31);第三段在灾难时期,他被摔在地上,以后的活动亦限于地上的(启12:7-13);第四段在禧年国时,他受绑在无底坑内(启20:1-3);最后一段于禧年国之末,他与其堕落的同伴全被扔在火湖里受永远之审判(启20:7-10)。
    C.撒但的同伴
    撒但反叛神时有甚多天使与他同伙,故亦与他同堕落,同受审判。这些堕落天使仍具有堕落前的属性,诸如意志、情感与位格(参可1:24;太8:29;路8:28,32;雅2:19);他们通是撒但的助手(或称差役、使者),故他们的技俩与撒但一致,他们的名字正是他们的性情,诸如污鬼(太10:1;可1:27;徒5:16);恶鬼(路7:21;11:26;徒19:12-13);邪灵(提前4:1);污秽的灵(启16:14);鬼魔(提前4:1;这字是最通俗的名称,在新约共出现76次)。
    鬼魔之活动在不同的时代与地域显有差别,在历世历代,在世上每一角落,他们肆无忌惮,尽情发挥他们的恶势力,尤以基督在世时,鬼魔更尽情发泄他们的力量,圣经预告在末日时,亦即在灾难时期,鬼魔的活动在撒但,敌基督,假先知的煽动与安排下,又再尽力迷惑世人(提前4:1;启9:11;太24:24;帖后2:8-10)。此外,在任何时代与地域,神的真理或福音还末广传该处,那地的鬼魔活动必远超他处(如在福音未进入的落后村落,他们的活动尤是显著)。
    据上文所论,兹将天使堕落后如何接受神的审判图析如下:
   
 
 
 
 
 
 
         蒙拣选天使
                                            永远颂赞
        (非堕落天使)                      (启22:1-5)
      (提前5:21)
                            仍自由的鬼魔
天使
                           (弗6:11-12)
                                        暂时存留
                                        (启9:
                                          1-15       火湖之判
                                                    (启20:10)
           堕落天使
          (撒但为
          首)(太
         25:41)            被捆绑的
                           鬼魔
                        (路8:31)
                                          永久监狱
                                         (彼后2:4;
                                            犹6)
 
结论
    神是创造万有的主宰,在他那里没有时空之困,但造物界则受属地之束绑,因此无限的神若与人交往,他需藉着媒介传达,如先知传达神旨耶和华使者的显圣亦是一方的传达,基督的降生正传达神的荣耀;靠此神便能在这个「传达系统」的设计下完成他的旨意,天使乃是神特殊的「传达使者」,他们在神伟大又繁杂的「传达组织」内担任极「神圣」的任务,可惜部份天使不甘被造的身份,意图冲破被造物的纠缠,欲与神同等,如此便越使造成世代的浩劫,他们也难逃神公义的审判;幸亦有甚多天使「安份守己」,以被造之身努力荣耀神,尽心尽性事奉他,成为世人事奉的榜样与启迪 。
论圣经
—神管理世界的蓝图
—、序言
    除创造外,预言是另一项显出神人的本能实有天地之别。达赖斯神学院创办人L.S.Chafer谓神什喜悦以其预言使人对他的存在产生醒觉,而预言的宣告便是神行动的一种约束;另一项约束神行动的宣告乃是圣经中的圣约,神藉着圣约向人宣告他管理世界的妙计。
圣约研究是旧约神学一门繁博的学科,不少旧约神学家试图在旧约内寻找一个贯串整本旧约启示的神学主题,他们的意见有七个主流:①以神在历史的救赎作为为主(如T.C.Vriezen:G.E.Wright);②以神在末世的救赎作为为主(如W.Eichrodt;M.Buber);③以神在不同时代的主权为主(如E.Jacob):④以神在历史内的现身为主(如 S.Terrien);⑤以神的诺言应许为主(如W.C.Haiser;W.J.Beecher;T.E.McComisky;J.B Payne);⑥以神与以色列所立的圣约为主(如J.Bright;E.A.Martens;C.C.Rshe;J.D.Pentecost);⑦以神与世人(包括以色列)订立的圣约为主(如O.P.Robertson;W.J.Dumbrell;A.W.Pink)。(其他旧约学者[如R.Youngblood;G.vonRad]则以多主题为主)。这些神学释论各有擅长,对旧约信息的阐明上互有贡献;然而在表示神有系统性地管理世人的设计,以[诸约](参罗9:4;弗2:12)为中心这主题似稍胜一筹。
 
二、约的定义
    A.「约」的字源
    1.旧约的用语
   「约」字(berith)在旧约共出现287次,其字根原意不详,主要解说有三:①从字根birit(意「捆绑」、「约束」):或②bara(意「吃」,指立约时共进餐的仪式,如撒下13:6;创31:54-55;或③karat(意「切开」,指立约时将祭物劈开,如创15:18),可见「约」字表达一种带宗教意味的约束。
    2.新约的用语
    在新约,「约」字的希腊文共有一字:一是「diatheke」(从字根dia及histemi合成,直意「放在通道上」,引申意为「遗嘱」、「遗命」;另一是「suntheke」(从字根sun及his-temi合并而成,直意「放在一起」,引伸意义为「合约」、「赞同」,「合同」,参约9:22;徒23:20);前者共出现33次,分别译作「立约」,「遗嘱」:后者只有三次,译成「约」,可见diatheke为最通俗的「约」字,七十士译本亦以此字译出希伯来文之diatheke字。
    B.「约」在旧约的实例
    旧约有不少举例说明「约」是以色列人惯行的活动。这活动可分二方面,一是人与人立的约,一是神与人立的约。
    1.人与人的约
    人与人的立约在多方面的生活行为皆有明例,如婚姻之结合(如「鞋约」,参得4:7;申25:8-10);商贸之交易(如盐约);友谊之坚定(如大卫与约拿单;参撒上18:3);政zh i之联系(王上15:19;20:34);互不侵犯之尊重(如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参创21:32);军事之诺许(如王下11:4)等。总言之,人与人之间所谛结之约乃是一种互相承诺的誓许。
    2.神与人的约
    神与人所立的约往往是神先采主动,然后有时征求人的同意(即有条件的,如摩西的约[只在人能享受神恩方面言,非完成神旨上言],参出19:8),亦有不用获得人的同意(即无条件的,如亚伯拉罕约,参创15:12)。神与人立的约就是神管理世人的蓝图,这类约弥漫浓厚的宗教气氛。
   C.约的性质
    1.「约」是应许,是事实未实现的诺言,故约归属预言范畴,是预言的一系列(Specis)(参该2:5;赛41:8-16;43:1-7;44:1-5等不赘)。
    2.「约」是命令(故不在乎人是否认同),故约与律法或诫命遂成为同义词(参诗3:9;士2:20;申4:13;33:9;赛24:5;诗50:16;103:18)。
    3.「约」是誓言(希伯来文’alah即英文oath),由之演变成为「法度」('edhuth即testimony),即永不改变、铁定不移的规则、法规、规限(参申8:18;9:5;29:14;诗105:
8等)。
    4.「约」是遗言,因有些约是在人死后才能生效,故此类的约言皆是单方面订定的,遂显出那「无条件」的特性。
定义:由上文所论(字源,旧约实例,性质)综合起来,约的基本定义乃是:约是神管理世人之「应许计划」,这计划是誓言,是规限,必然成就,故约是一种约束;这计划的成就基于一个因流血而产生出来的效果,因约是一个由血而建立完成的关系(blood relationship),永不能废弃。
 
三、约的起源
   「约」的观念起源在古以色列民与神的关系,他们视神是属他们的,他们彼此的关系千古不变,如「约」般的坚强、紧密、不可分开。他们的神名「耶和华」,意指「立约的神」(如以罗欣elohim则指「大能的神」),他们便称为「耶和华的民」(参士5:11)(如摩押人则称为「基抹的民」,参民21:29;基抹为摩押的国神)。有了这个与立约的神的关系,他们遂能领会神的信实与慈爱,故他们的先知如何西阿,耶利米,以西结等常以夫妇之关系形容他们与神的关系(如结16:8),这夫妻间之婚誓词句与神立约的宣告词语一致——「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如利26:12;申29:12;26:13等不赘,只是「丈夫」改作「神」字,妻子则改成「子民」)。由之,那是神的选民对神给他们的恩典、庇护、福祉,祝佑等而生出来的「约的观念」,此种约的观念在其他近东民族中亦找到类同的溯源(如摩押、以东、迦南人、亚述、巴比伦、埃及等)。
 
四、约的记号
    为了显出约是出自真诚的动机而订立的,于是立约时免不了以记号为凭据,而记号遂成为约的指标,提醒立约的双方皆需遵守约言,照约的诺言行事。
    在人与人所订定的约中,常见之记号包括婚约的妆奁(现代人用戒指),友爱之约以交换衣饰(参撒上18:3);或堆砌石柱为志(参创31:44-52);立血约时所用的祭牲(参创15:38;耶34:18-20;亚9:11):商贸多用盐约(盐是记号;参利2:13;民18:19;代下13:5)或鞋约(鞋是记号)订立;在有关宗教礼仪方面的约定,双方共进膳食,以资记念约的成立(创26:30;31:54;出24:11;撒下3:20;参「圣餐」之意义);堆石为记亦是一项「感恩约」的标志(参书4:9,20)。总言之,人对人或人对神立约时皆用一些实物为立约的证据,以助记念及履行之作用。
在神与人所订立的约中,神亦用不同的实物为约证,以助人明白及遵守约言(有条件之约),并助人以信心等候神执行他的应许(无条件的约),其中为着的有天虹、割礼、安息日、节期、圣地、宝座(代表国权)等(参下文)。
 
五、约的分类
    圣经学者对圣经诸约的性质采不同的观点与分类,有将他们分为二类,即工作的约及恩典的约(如C.Hodge;H.Hoeksema);或三类,即工作的约、恩典的约及国度的约;亦有经学家视诸约的功用及时间的配合,将它们分为应许性的(promissory)(如亚伯拉罕约、大卫的约)及治理性的(administrative)(如M.Weinfeld;T.McCormisky):笔者认为以上的分类固有可取之处,然而按其应验性的角度下看,它们分为二大类——有条件及无条件的——似较易明了。
有条件性的约是指那些若条件不合便自动废除的约;换言之,此等约必受时间所限,到规限的时候来临便告完结:或说若条件达成,该约亦告结束。无条件性的约乃不受任何因素阻限,不论人为的、天然的或是其他因由皆不用取消该约;换言之,此等约必会应验,只是时间问题,不能因受约人的问题而解除该约,极其量受约人需经历一些熬炼、试验,甚至苦痛才能享受约的成就。
 
六、约的介绍
    在圣经内 「芸芸众约」中,最主要的圣约共有七种(参保罗曾引述「诸约」一词,罗9:4;弗2:12)。在结构上,每类皆符合一个模式,共有七点,如:主要经文、记号、性质、对象、内容、后果、完成。兹以此模式简介旧约七圣约:
    A.亚当的约
    主要经文:创l:28-30;2:15-25
     对象:亚当夏娃,代表全人类
     性质:工作的约(在工作内有恩典)
     记号:安息日
     内容:在创世记内亚当的故事里虽没有「约」字的出现,但据何西阿言,神曾与亚当立约(6:7)。神应许亚当莫大的祝福与眷顾,但亚当要殷勤工作,修理看守伊甸园(创2:15),以六日为限,第七曰遵守安息圣日,表示顺从及支取神的看顾与供应。原来「安息日」乃非人所订立,而是整个创造周的峰点,神吩咐人在此日内参加神的「安息」。虽然此处经文没提及守安息日这吩咐,神却没有白白将安息日分别为圣(创2:4)(后来十诫内的第四诫正以创造周的模式定准)。亚当夫妻必明白神的吩咐,故该隐与亚伯在安息日(创4:3的「有一日]原文为「在众口子的结束」)献上感恩祭,表示亚当固然明白守这日的吩咐,并已传给后代。
    此外,神并以生命树及善恶树为「视学教材」,透过可吃生命树果的准许及不能取吃善恶树果的禁令,让人学习由顺服神进而享受神恩的重要,其实这正显出神爱的心意,因为人永远的福乐是由顺服而来的。实际说来,神的禁限正是神恩典的范围,诚如唐佑之博士言:「好似墙将房屋围起来,限制实际是保护」,故人在神的「约顾」下,成为造物界的王,人从创造下来便拥有「为王」这个身份。
    后果:人后来受诱犯罪而离开了神所安排的福祉、秩序、与和谐、逃避、掩饰、推卸、惧怕、不安、劳苦、憔悴、烦恼而至死亡,成为人日后生活的「终身伴侣」,亚当二人本拥有个并不羞耻的个体,现今由过犯来的分裂作用,一体分为二个分裂的个体,于是死亡(将神人亲爱关系分离)遂成为生命的王(参罗5:17)。
    完成:亚当的约本可在亚当一生内完成,生命树的存在表示这是可能的,因在永生里,这棵生命树复现象征在永世内,亚当之约达至立约之目标,只是罪消除一切福乐,人类幸福从此破坏,唯真神大爱仍与人类同在。神以赎罪法挽回人类,此法在「第一次福音的预告」(创3:15)早有应许,复有皮衣蔽体为表征(创3:21),最终以其爱子赎回人的罪责(罗3:25;来2:17;约壹2:2,4:10),神的「初约」的复原,亚当的约在新天新地内完全应验,由此可见,亚当之约与救赎之约是一个整体,诚如O.P.Robertson博士云:「创造产生神的百姓(指人类),救赎重造神的百姓」。
    B.挪亚的约
    主要经文:创6:17-22;8:20-22; 9:1-17
    对象:挪亚,代表全人类
    性质:保守的约
    记号:天虹
    内容:挪亚的约本源自亚当的约,因两约之间在神学思辩或内涵吩咐里皆有甚多雷同之处,故挪亚的约可说是亚当的约之延伸,主要在创9:1-17说明,可分七点代叙:
    ①申述生养众多之命(9:1-2)
    ②订立新的食物律(9:3-4)
    ③严禁戒杀人(或「设立民治之律」)(9:5-6;9:7为小结)
    ④颁布约福遍及全地(9:8-10)
    ⑤应许不再以洪水灭世(9:11)
    ⑥安放天虹为记号(9:12-13)
    ⑦宣告约是永约(9:14-16;9:17是为总结)
    后果:这圣约的七点可分作二部份,首三是受约人负责执行,约四乃立约者负责。由挪亚之后的历史观之,人之罪孽有增无减,日迫满盈(参创15:16的词汇),世人在恶势力的控制下常试图挣开神的主权,不久便有巴别塔事件发生,历史赓续下去,至末世时代,在敌基督庞大的权势下,全天下并合起来反叛神,以致神迫不得已以基督的复临歼灭叛神之集团,虽不是全地洪水,却也是全地性的审判。
    完成:挪亚的约在本质上是保守的约,亦是救赎的约。在亚当之约下,人大大失败,不可收拾,才有挪亚之约挽回颓势,试图救赎世人。救赎非只指属灵上言,而是整个生命的改变,是人生观符合神的心意,后来挪亚的子孙失去神的祝福,乃因自甘堕落之故,但神亦在他们子孙中拣选一子,使他成为全地之祝福,那是亚伯拉罕,以色列人的先祖。由挪亚的约之后,神便局限自己与一民一族往来,透过此法此民,复使全地蒙恩。当先知何西阿预告以色列将来的的复原、荣耀、救赎时,他亦引用挪亚之约的词汇表达之(2:18;参照创6:20; 8:17;9:9-10),最终使全地蒙思、挪亚之子、亚伯拉罕之子,就是基督,他必完成挪亚之约的「万世福业」,使地上太平盛世,再无杀人流血之事出现,「天虹」(原文与「战引为同字)再高悬上空,象征和平普照全地。
    C.亚伯拉罕的约
    主要经文:创12:1-3;创:15;创:17
    对象:亚伯拉罕,代表以色列
    性质:应许之约
    记号:割礼
    内容:洪水之后,挪亚子孙不像祖宗般是「义人」、「完全人」、「与神同行」,不久又团结起来反判神,意图建立一个「无神大帝国」,是有「巴别塔事件」之役(创11:1-9),但神的慈爱仍不离开他所造的世人,就在他们当中挑选亚伯拉罕,立他为万国蒙恩的器皿,赐他应许地,又许他后裔中必有大国出现,成为全地之福源。神与亚伯拉罕的交往循着三条发展的路线,由拣选至立约:①神主权的拣选,人信心的回应;②神主动的许诺,人毅然的接受;③神使应许成为立约,人由被动至积极完成约言。
    这三条历史发展的方向亦是亚伯拉罕约内容的启示渐进,由约的应许(创12:1-3)至约的订立(创15:18)至约的申订(创17:2),每次神补添额外资料,使约之内容逐渐明朗、丰富至完整。
    亚伯拉罕约的内容包括三方面:
    1.国家性——「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创12:2 a)——这是有关以色列人后来成为一个神治的国体。
    2.宗裔性——「我必赐福你,叫你的名为大」(创12:2b)——这是有关以色列人后来后裔多如「地上尘沙」,「天上星宿」般。
    3.世界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创12:2 C)——这是以色列人蒙拣选至终的目的,为此,神宣布以色列人国命的保障——「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3)。
    这三点是亚伯拉罕约最基要的内容,日后神渐增此约的范围至完整,符合神拣选以色列的计筹:
    4.迦南地为亚伯拉罕之礼物(创12:7),回应上文「国家性」部份。
    5.应许地为永远的礼物(创15:15;参创17:8),与第四项相同。
6.亚伯拉罕子孙众多无法数算(创15:16),回应「宗裔性」部份。
    7.应许地的范围包括两河当中之地(创15:18-19),回应「国家性」部份。
    8.亚伯拉罕为多国的父,国度、君王由他而出(创17:6),回应「国家性」、「世界性」部份。
    9.亚伯拉罕约为永远之约(创17:7),回应「国」、「裔」、「世」三部份。
    10.割礼为承受约福的凭据(创17:10-13),与第九项同。质言之,亚伯拉罕约的内容环绕着四个字:「国」(是有后来「摩西的约」及「大卫的约」):「裔」(是有「以色列民这「家」」;「福」(是有后来的「耶利米约」);「地」(是有后来的「巴勒斯坦约」)。
    后果:亚伯拉罕约本是「父亲的约」,由之产生后来各约,这「父亲的约」后来又在亚伯拉罕之子(以撒,参创26:1-5);及孙(雅各,参创28:13-15)身上多次竖立。亚伯拉罕的子孙在经历逐渐证实神的约言果不虚妄,先是人口众多(参出1:7),不久成为大国(出19:5-6)。在雅各时代,虽只有七十人下埃及(创46:27),但在摩西时人口已迫近数百万人,在西乃山麓,这群众被立为祭司之国,成为万国蒙恩之器皿。在约书亚时代,应许地已是他们「安居乐业」之地(书23:15)。至于「叫别人得福」方面,亚伯拉罕的子孙还须努力。
    完成:亚伯拉罕约是神救赎人类大计的一项重要宣布;接着挪亚洪水之役后,复有地性反判神的巴别塔事件出现,神的审判像洪水般亦是全地性的。此后人类生存的架构产生了新的形式,言语人种、地域分布、经济社会等将人区分,亚伯拉罕的蒙召正显出神在人中再来一次新的「创造」,神要透过亚伯拉罕祝福人(创12:3),回应神始初进人的目的(创1:28),于是神单方面与他立血约(创15:12-21,亚伯兰沈睡,表示他没有份在约言上作任何的承诺,整项过程全是神「一手包办」,以示亚伯拉罕约是无条件之约,是神负起执行应验、完成的责任,若神不促成此约,劈开的祭物便是立约者的收场),保证亚伯拉罕的家族就是万国蒙恩的途径。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亚伯拉罕的发展至巴勒斯坦约,大卫的约及耶利米约,故这后者三约的完成亦是亚伯拉罕约的完成,而基督第一次降世便开始完成这「父亲的约」,在基督第二次再临时,亚伯拉罕约遂全部完成。
     D.摩西的约
      经文:出19:5-6,20-23章
      对象:以色列
      性质:律法之约(民律之约)
      记号:献祭制度(包括祭司职任,祭物及节期)
      内容:摩西的约在本质上正是亚伯拉罕约的延伸,从亚伯拉罕约内的「国家部份」,神早已预告亚伯拉罕的子孙当成为大国,然而大国的风范从何说起。在立约前,以色列人是散沙,是奴仆,是受苦,是劳役,那有什么国度可言,但神逐步就班,在他的选民身上塑造出一个大国来,并托付他们为地上的见证人(参赛43:10),故摩西之约的开始乃是神记念亚伯拉罕约(参出2:24),然后藉摩西的手将以色列人从苦役的处境救拔出来,将他们带去西乃山麓,与他们立约,使他们成为「祭司国度」、「圣洁国民」(出19:5-6),因他们皆肯遵守约言(出19:8;24:3,7),于是神遂命摩西登山,以四十昼夜之久将这「立国宪章」向摩西宣布,从此以色列遂成为立约的国,他们也成为立约之民,神的旨意在一群软弱人的身上作出一个大胆的尝试,可见神何等乐意用人。
    这个「立国宪章」,别号「律法」,是「属灵人」的生活质素,又是数千年来维系与团结以色列人在一起的力量。在不同时代,无论先知或君王,均靠它鼓舞人心,振奋国脉。约西亚王时亦因在修茸圣殿的废墟中发现了它,而吹响了改革的号筒。新约时代,法利赛、文土、律法师均引之为国家无上的光荣。究竟这摩西之约内容摘要是何,兹简述如下:
    摩西的约可分作三部份(出20-31章)
    ①道德及属灵之律,又称「诫命」(commandments)——诫命,统称十诫,是管理以色列人道德与属灵的生活,神的约言先以道德律及属灵律为生活的基准,缺少这些元素,生命只是躯壳(出廿章)。
    ②国泰民安之律,又称「典章」(iudgments)——典章乃民治之律,以色列人要在一起生活,磨擦,冲突,嫉恨,仇杀,讹论,欺诈,偷盗,妄证等势必难免,为了保障人q uan之利益及促进国泰民安,这些律是金石良言,不少是挪亚之约内有关人q uan、生命保障之律的延伸(出21-23章)。这些民治律只局限于以色列民,及适合当时的社会结构(固然不少原则是超时空的),非以色列人可参考这些民治律,但道德属灵之律则人人适用,因人是道德属灵的活物。事实上,如神学家J.B.Jordan言,这些以色列的国民律原是道德属灵律(诚命)所演变出来治律,是诫命活用在社会中。
    ③宗教礼仪之律,又名「律例」(statutes)——「律例」是指以色列民如何「成圣」之律(参利11:44-45),既然他们是祭司国度、圣洁子民,他们需懂得何谓圣洁,如何圣洁,为何圣洁;为此,神吩咐他们建造会幕,使神能在他们当中彰显其圣洁的同在(出25:8; 29:43-46),亦藉此建筑物提醒他们是罪人,务需求赎罪,蒙悦纳,显为圣。神以「山上的样式」(出25:11,40;26:30;27:8)(代表神宝座的心意)不厌其烦地吩咐摩西亚伦严紧遵守一切律例,好叫他们知道耶和华是他们的神(出29:46)(出25-31章)。宗教礼仪之律在利未记有更详尽的扩充资料,诸如在什么节日内记念神的恩典,遥望将来更美善的应验。
    为了将「诚命」及「典章」(延伸至「律例」,参出34:27,后来补添的律例也成为约言,如创17的约言处在创15之后)成为约言,神吩咐摩西筹备「立约庆典」(参出24:1-12),整个过程共分七段:①七十长老为立约见证人与国家受约代表[24:1];②将约言存录为文件(24:4);③筑建十二柱坛为纪念碑(24:4);④献祭表感恩(24:5-6);⑤宣读约书(24:7);③百姓接受洒血(受血的仪式)(24:8);③共进立约筵席(24:11),于是约的应许成为约的正典,永不废去。
    后果:摩西之约产生如期的效果,证出人没法靠自己的努力可获得救赎,唯一的门径乃全靠神的恩典(参弗2:8-10)。恩典神学院名旧约教授J.J.Davis博士解释律法(即摩西之约)有五大目的:①彰显人的罪性与罪行,叫人知罪(罗3:19-20;参来10:3);②揭露罪捆锁人的力量(罗7:8-13);③启示真神的圣洁;④引导罪人到基督来,白白获得救恩,(如启蒙师傅牵引小学生般)(加3:24);⑤保障以色列国民生活的福利。摩西的约是有条件及有时限的,因它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来8:5),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来10:1)。人类历史的败坏,罪恶如猛兽、如洪水、凶残肆虐,只不停地佐证摩西之约的真实性。
    完成:摩西之约是神救赎计划中的一部份,它更进一步启示神救赎的心意和法门,因约言内的预表成份异常浓厚(参来8:5;10:1的「影像」、「影儿」等词汇),因它俱有预表作用,故摩西的约便有时限,至那 「影儿」的「实体」到临,此约便「渐渐衰旧,快归无有了」(来8:13)。保罗亦以「摩西的帕子」为喻,释谓前约的「荣光渐渐退去了」,「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林后3:7,14),这正是基督的工作,那就是成就律法的要求(代赎),他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5:17),摩西之约成就在基督身上,如今「近前来的人便可得完全了」(套用来10:1的口吻)。
    E.巴勒斯坦的的
    主要经文:申廿七至卅章
    对象:以色列人
    性质:地土之约
    记号:承受地土
    内容:约四十年前,摩西从神口中领受了摩西的约,该约主要吩咐以色列人在应许地如何彼此相处及待人接物,进而透过崇拜之礼仪提醒他们如何与神建立一个圣洁的属灵关系,这样才显出「祭司国度,圣洁国民」的风范。惜后来他们在应许地的门槛加底斯,因信十探子小信的报告,「过其门而不入」,反在旷野漂流近四十年之久,现今他们辗转来到摩押平原,了望迦南应许地,上代的选民均已过去,新一代集结在约旦河东,整装待发,摩西面对这群「新选民」在「新移民入境」的前夕,回忆过去种种经历,不胜唏嘘,境遇(包括自己不能进入迦南)没有抹煞他爱民之心,于是语重心长地向他们申述过去神恩,及如何面对将来。
    摩西彷照当时盛行之宗主国与藩属国之立约模式(suze-rainty treaty),书就申命记,内中记有关乎如何在应许地享受神恩的约言,这段苦心婆心的劝导,是为俗称「巴勒斯坦约」。
    巴勒斯坦约内容核心在申卅章,全段由申27章起,兹分段略介如下:
    申27——「巴约」之历史背景(吩咐在过约但河后,在「初到贵境」的经历下①立石为约的记号,27:1;②书写约言为碑文,以表约的凭据,27:3;③在以巴路山筑石坛为约记,27:4-5;④献祭示为约而感恩,27:6-7;⑤共进立约筵席,27:7;⑤纪录约言27:8;⑦宣告约言,27:9-26,包括十二项咒诅的警言)。
    申28——约的福咒(28:1-14为福言;28:15-68为咒语);福言咒语往是立约时所定的约言,表示若约言有遵守,立约者福祉无穷,否则祸患不停,这段福咒之话,咒诅长达福语四倍之多,以示此约的严峻。
    申廿九——约的订立(约言订立格式彷效是时盛行之立约模式,分①历史覆述,29:1-9;②立约对象及目的;29:10-13,注意「作神子民」的立约方程式);③警咒的话,29:14-29)。
    申30——约的内容,可分七点:
    ①咒诅祝福任君选(30:1)——享受地土时的「红绿灯」。
    ②被召归回应许地(30:2-4)——间接预言先被咒后蒙恩。
    ③人口增多胜以前(30:5)——末后之福尤胜先前。
    ④内心污秽尽除掉(30:6)——预言「全家得救」,在「新约」效果下得应验。
    ⑤选民仇敌全受诅(30:7)——弥赛亚在地掌王权时。
    ⑥神的诫命必听从(30:8)——成就在新约应验时。
    ⑦生活所需绰有余(30:9-10)——在「天国」内的丰富。
    接着是邀请受约的话(30:11-18),并呼天唤地为证(30:19-20)以示约的遵行决定现今的福乐。
    后果:巴勒斯坦约源自亚伯拉罕约内有关地土部份,神的启示是递进式的,有关在这应许地土上如何享受它,亚伯拉罕所知远不及摩西,但摩西又不及约书亚,在后者(他常以巴勒斯坦约言劝告以色列人,参出23-24章)的时代,应许地虽笼统说来已归以色列人占有(书11:23),实际上仍有甚多「未得之地」(书13:1;23:1,5)。不久以色列人还与迦南人同化起来,进入黑暗的士师时代。此后,以色列人在应许地少享平安、仇敌环伺左右,没有一刻安息,至大卫与所罗门时,以色列人的版图虽一时无俩(王上4:21,24),但仍离开应许地的范围差之甚巨(参创15:18-21;民34:5;书15:4,47;结47:15-20赛;27:12)。所罗门后,国家分裂,以色列人那能享受在应许地所应享的安息。加州门诺神学院教授E.A.Martens调当「地土」与「安息」连在一起时,这安息乃非精神上或属灵上而言,而是政zh i性或国治政方面(参申12:9-10)再过不久,他们罪恶满盈,没有遵守摩西约内有关享受地土的条例,结果北国先亡于亚述,南国相继在巴比伦人手下败亡,在巴比伦七十年的奴役,只再次证明巴勒斯坦约的确实(参利26:35;耶29:10)。从此,以色列不能真正享受活在应许之地的福乐(如申28:1-14)虽然他们在主前536年归回故乡,重整家园,但他们在后来的境遇,如在主历70年后开始在万国中抛来抛去,直至1948年5月14日),只屡次证实巴勒斯坦约的咒语果非虚言(申28:25,63-68;另参但9:24-27)。
    完成:圣经多处称「应许地」为「耶和华的地(赛14:2,结36:20)、「荣美之地」(但11:41)、「圣地」(亚9:12)「自己圣地」(诗78:54)、「他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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