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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经学原则

2008-12-13 作者:林道亮  
来源:来自网络我也要投稿

第一课
导论以及释经学的历史

  导论

  在释经学的导论里我们要介绍「释经学的重要性」,「释经学的字义」以及「释经学的定义」。

    首先我们来谈「释经学的重要性」,圣经提摩太后书二章十五节说:「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按“正义”,换句话说就不是按着私意,是把圣经的真意吸出来,而不是把自己的私意注入圣经里面。经常有人在查经班查考圣经的时候会说:“我想是这样”,“我想是那样”。在查考圣经的时候,人想的不算数,重要的圣经说什么?圣经怎么说?有两个英文字可以帮助我们比较出正确解释圣经的真意。这两个英文字都是“解经”,第一个是“eisegesis”,前缀的“eis”是由其次希腊文来的,是“注入”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意思注入圣经,是圣经原来所没有的;我们称之为“私意解经”。另外一个英文字则是“exegesis”,前缀的“ex”也是由希腊文来的,意思是“出来”;也就是把圣经的意思吸出来,按着原意解释,求得经文的真正意义。而把圣经作者的原意,真正的意思吸出来,这才是解释圣经的正确方法。因此释经学的重要性就是“帮助我们依据一些原则来规范我们正确的解释圣经”。

  当然这种规范并不是要限制我们的自由。就好比「交通规则」;我们都知道「交通规则」对开车的人来说虽然是一种限制,但是也惟有透过这样的限制才能够让开车的人,开起车来更自由,更安全,也更有秩序。同样的,透过解经原则的学习可以实际的帮助我们,好让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真是把圣经的原意吸出来照着去行,而不是把个人的私意注入经文里曲解了经文的原意。总而言之,盼望藉着释经学课程的学习,能帮助我们避免错误的解经,达到按正意分解真道的目标

  其次,我们可以从神学思想来了解释经学的重要性。从神学的角度我们看见「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而因着人堕落犯罪的结果,人的理性、知识都受到了影响。人的理解力也因着罪的缘故变得诲暗不明。所以,对于圣经的解释,必须藉助于一些解释的原则。借着这些原则的追求和改进,我们才能够正确的解释圣经。

  为什么说圣经的解释是很重要的呢?因为圣经作者的思想离我们已经有几千年之久。举例来说:亚伯拉罕是主前两千年以前的人;摩西是主前一千五百年前的人,和我们今天的人相隔足有四千年之久。而当时的传统习惯、文化风俗、道德水准等等和现代人都有着相当大的差异,所以越是时代久远的经文就越需要加以解释;不经过解释我们就无从了解。而释经学这门功课,就是借着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使我们的思想和圣经作者的思想能够沟通,借着圣经的正确解释,在我们的思想和圣经作者的思想两者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这是很重要的。

  研究释经学重要性的第三点就是:要建立神学思想体系必须有稳固的释经学基础,以免歪曲了神真理的道。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以圣经的解释做为基础来建立基督教的神学思想体系,让所建立的体系是符合圣经的。许多基督徒是先有了自己主观的神学观点,然后才去寻找圣经经文来支持自己的看法,这样就本末倒置了。而这种先有自己观点再找出经文来支持,本末倒置的神学架构往往是许多课程异端产生的原因。所以研究释经学重要性的第三点就是在“建立神学思想体系之前,必须有先有释经学基础,以免本末倒置产生异端。

  释经学重要性的第四点就是:讲解圣经应建立在正确的解经原则上,以免曲解神真理的道。要成为一个良好的圣经解释者,就必须把握解经原则。这就好比一棵树栽在泥土里才能吸收泥土所供给的养份。同样的,解经的原则就好比泥土能够维持树的良好生长一般,能够规范正确的解经,不致于曲解神真理的道。

  释经学重要性的第五点就是:对曲解圣经的人,基督徒有驳斥、卫道的责任。然而,要做真理的卫道者必须先有释经学的知识和基础。前面曾经提过,“异端的产生多半是因为错误的解经所导致的,最明显的就是曲解了神真理的道。基督徒在驳斥异端,护卫真道之前必须学习正确的解释圣经建立稳固的信仰根基,才不致于被动摇迷惑走上异端。

  以上是释经学的重要性,说明为什么要研读本课程。

  释经学的字义:

  释经学」这三个字英文是Hermeneutics,这个字是从希腊文ερμενεuτικε而来,有三个意义:第一个意义是「说明」;圣经有些地方需要“说明”才能够明白。比方说和好朋友约好了要去参加一场音乐会,但是很不凑巧中途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开的车子也遭到了池鱼之殃。以致于没有办法按时赴会,害得朋友苦等一场。等的人不知道这个人为什么没有来,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是,后来经过“说明”之后,才知道原来不是故意迟到,是遇上了交通事故,车子出了问题以致于迟到。说明白之后,误会也就跟着澄清了。同样的,我们把圣经的话说明,说明白之后听的人才能够了解、接受。

  释经学的第二个字义是「表达」,表达圣经的一段话或者是文字对今天的人具有什么意义,对我个人又有什么意义,向我表达什么信息。也就是透过我们的解释把神话语真正的意思表达講解出来。

  释经学的第三个字义是「翻译」,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翻译不止限于文字或语言的翻译。同时也包括了行为的意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是翻译圣经的人。怎么说呢?就是基督徒要透过行为,把所读的道理切实的实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基督徒没有把所读的教训实行在日常生活中,那么,我们可以说他解释圣经的步骤还没有完成。

  释经学的定义:

  任何的学问如果能够抓住定义的重点,那么对于所要研究的功课就能够有相当的把握和探讨方向。那么,什么是「释经学」呢?简单的说,「释经学就是研究如何解释圣经的一门学科」,这是释经学最简单的定义。另外有三位学者对释经学所下的定义也分别举出做为参考:第一位是伯克福,他对释经学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释经学是教导我们明白解经原则和方法的一门学科。」第二位是亚当斯,他对释经学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释经学是把古代关于神的著作加以诠释的一门学科。」第三位是莱慕,他对释经学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释经学是簡單讲解圣经,使人明白的一门学科。」

  释经学的历史

  亚当斯在他所著作「圣经解释学导论」这本书的第四章,论到释经学历史发展的时候,第一句就说:「任何对释经学的广泛研究,都必须以综览释经学的历史发展做为开始。」是的,研究释经学的人如果能对历代以来的解经历史发展做一番纵览而且有通盘性的理解的话,必能从历史学到教训,这样就能够避免很多从前的人在解经的原则和方法上所犯过的错误。

  释经学可以说是一部沧桑史,因为远从第一世纪开始直到今天,圣经就一直被误用。只有少数的基督徒在解经上是正确的。但是,相对的,我们可以从解经的历史中学到教训,从历史上所看到的错误可以提醒我们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就好像前面有火,如果先有了警惕,就不会轻易的去碰它了,因为已经先有人被烫过了。同样的道理,我们看到从前的人在解经上犯的错误,我们就不必再第二次的犯相同的错误。这是了解释经学历史的宝贵之处。

  以下就将释经学的历史做並不简单的介绍:

  第一、犹太教时期:

  解释在旧约时代就已经开始,最早的释经学在申命记就发现了;申命记这个名称的原义是“第二”,也就是“第二次的律法”。既然有“第二次的律法”就有“第一次的律法”。我们发现《申命记》和《出埃及记》这两卷书有许多类似的地方,那是因为以色列在进入迦南地的时候面临了新的环境,神重申他的律法,使以色列人能适应新环境;而《申命记就是把神的律法重新做一次诠释和扩大,为的是使以色列人在新的环境中可以适应。

  虽然如此,以色列人到了耶稣的时代,还是采用的希腊文做为通行的语言,也因此受到了希腊哲学的影响,犹太人对圣经的解释采用的是「寓意式」的解经法。寓意式的解经所强调的不是字面上的意义,我们把这种解经法称为「寓意解经」,什么是「寓意解经」呢?以下就是「寓意解经」的简单定义:「寓意式的解经是一种文学的解释方法,把故事,字面的意思当做一种媒介而引导人的思想去体会另外一层更深的灵性意义。」举例来说,伊索寓言中有这么一则「狐狸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故事;事实上泥土并不是真的有一只狐狸要吃葡萄,而是为了描述当一个人为了希望得到一样细而得不到的时候,就容易出于嫉妒的心里酸溜溜的说,“那有什么稀罕?我根本没有那个意思想要那样东西。”所以伊索寓言里的狐狸、葡萄园都不存在,也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儿。它只是以故事做为媒介,目的是要引导人的思想去体会另外一层更深的意义

  但是完全用寓意法来解释圣经就有问题了,因为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在于容易让解经者以自己主观的经验来看圣经,而忽略了圣经真正的意思。结果圣经作者所说的话倒不被重视了。也就是说往往圣经作者在表答一件事情的时候,很可能很单纯的字面意思,但是却因着解经者寓意式的解经而把字面的事实当成一种媒介,结果把重点转移到了解经者对经文的主观看法上了。在解经者主观的感受上觉得经文是“这个意思”是“那个意思”完全漠视了圣经作者真正的意思。这是传统犹太人寓意式的解经法。

  第二、教父时期:

  往后解经到了教父时代,也是同样的情形;这个时期的解经情况更是严重的混乱了神的道。所以有人形容教父时代,也就是第二到第四世纪的解经学像一团每一個泥土;而这这团泥土就握在许多解经者的手中,不管是要捏成一个人还是捏成一匹马,都随着他们的意思,圣经在他们手中已经没有一定的标准,没有正确的解经原则了。每一个圣经读者都有权利爱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反正是「寓意解经」。

  据说在教父时代,光是埃及的黄瓜就有三百种解释;每个人都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思说,“黄瓜的形状”代表什么,“颜色”又代表什么。这么一来,圣经就成了解经者手中的泥土,用自己的方法把圣经加以塑造,爱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说什么就是什么;完全缺乏客观的标准,都是以人的私意为主,圣经作者的意思反而被忽略不被重视了。

  此外在教父时期还流行一种说法,那就是把「寓意解经指为“肉”,「字意解经指为“奶”。意思是说,会「寓意解经」的人就像会吃肉,是已经长大成熟了,有着深厚的解释功力。而如果只能以字面的意思解经的话,那么,这样的人还是停留在“吃奶的阶段”和婴孩一样。这么一来就形成了解经越新奇就越有深度,代表能吃肉的奇怪现象。如果只能看字面的意思,看经文的表面,那就表示还停留在“吃奶”的程度。因着这样错误的强调,所以从教父时期,一直到马丁路得改教的时候,圣经的解释几乎完全以寓意式的解经法为主。所以,整个神的道被严重的混乱了,圣经沦为一个人手中的泥土,信仰是什麼每一个人都可以随着自己主观的意思来解释;都认为自己是能吃“”的,不是只能吃“”的。

  第三、中世纪时期:

  大约主后六百到一千四百年左右,解经又面临了新的情况。这个时期圣经被锁进了礼拜堂,锁在一种透明的镜子里面,除了圣职人员之外,其它的人不能读圣经,也不能解释圣经。这也就是为什么马丁路得改教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把圣经翻译成通俗的德文,好让所有的德国人都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读圣经的原因。中世纪一般人对圣经的知识是非常贫乏的,而在那个时期也只有神父和圣职人员才能够解释圣经。而神父、圣职人员的解经法,因为长期受到教父时期「寓意解经」的影响,于是乎「四种意义」的解经法就成为当时解经的最大特点。什么是「四种意义的解经法」呢?原来,当时的圣职人员和神父都认定,“每处经文都有四个意义”

  第一、字面的: 也就是“历史上的事实”,文字上的真实意义。

  第二、道德的: 也就是“人应该做什么?”

  第三、寓意的: 也就是人的特點信仰是什么?向人宣誓所信的是什么?

  第四、灵意的: 也就是认定每处经文都有属灵的意思,而把属灵的意思集中在基督徒的盼望上。

  举例来说,“耶路撒冷”这个名字,以四种意义的解经法来看:第一、字面上的解释是,“耶路撒冷”是真实的地名,是位在巴勒斯坦的一个城市名叫“耶路撒冷”。第二、道德上的解释就是,“耶路撒冷”代表人的心,因为它是整个基督教的重心。心同时也是人的中心部位,所以人要保重这个部位;在道德上就是要“保守心”。三、寓意方面的解释,耶路撒冷代表“教会”,因为教会是从耶路撒冷开始的。四、灵意上的解释,耶路撒冷代表天国的城;好比奥古斯丁写过《上帝之城》这本书。那个时候的解经者无论如何一定要把圣经解释成四种意义。最后解经就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之下继续发展。

  第四、十九、二十世纪:

  解经到了十九、二十世纪又有另外一种情况出现就是“理性主义”抬头。否定圣经中的神迹。而紧接着又出现了所谓的“乐观派”和“新正统派”的神学,特点是开始怀疑耶稣基督的神性,把圣经中的某一部份认为是神所默示,另外一部份则认为不是。总而言之,从第一到二十世纪,整个释经学的历史不断的有各种问题产生,在这方面请学者自行参考本课程所列出的参考书目。配合本课程的讲义,做更深入的研究。


第二课
释经学的第一到第四原则


  释经学的第一个原则:

  解经的第一个原则就是“解经者应当明白上帝给人圣经的目的并且能够正确的解释,应用圣经”。

  在解经的第一个原则里我们可以分三点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了圣经是有“权威性”的。什么叫做圣经是有“权威性”的呢?对基督徒来说这是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但是往往却是许多信徒所难以回答的。也 许有人会问说:“怎么说“圣经是上帝的话”呢?圣经里不是也有出埃及魔鬼的话,也 有人讲的话吗?为什么说圣经是“上帝的话”呢?问这样问题的人往往是忽略了“上帝给人圣经目的”的这个大前提。因为圣经是一本“救恩之书”,是讲“救恩”的。圣经的权威是指着“圣经可以做为人信仰、行为的最高准则”。基督徒的伦理问题、生活上或者是其它的问题,圣经是有权威性的;凡这方面的问题都应该回到圣经寻找答案。圣经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生活、行为、信仰的标准,这 就是所谓“圣经权威”的意思。

  今天,许多人把圣经,应用到宣教、管理学、心理学等等这些方面。但是事实上,圣经不可能涵盖所有学科的。换句话说,圣经不是一本涵盖所有学科教科书,而是一本“救恩之书”,重点是“救恩”。不过如果牵涉的管理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等这些方面,圣经是可以提供原则的。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在管理学方面,圣经出埃及记十八章记载摩西带领二百万的以色列人进入利非定的旷野,那时候摩西亲自审理案件,每一个大小案件都是由他一个人审判处理。当时他的岳父叶忒罗提醒摩西说:“这样做太累了,案件又不能审理的很好”于是就提出他的看法和建议。

  第二點出埃及记十八章第一节到二十四节他说:““你这作得不好。你和这些百姓必都疲惫,因为这事情太重,你独自一人办理不了。现在你要听我的话,我为你出个主意,愿上帝与你同样的在:你要替 百姓到上帝面前,将案件奏告上帝;又要将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并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叫他 们随时审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这里,小事他们自己可以审判。这样,你就轻省些,他们也可以同当此任。

  二十四节说:于是摩西听从他岳父的话,按着他所说的去行。这处经文就成了管理学上“授权与分工”“层层节制”的管理原则。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圣经虽然有很好的管理学原则,但是并不是一本管理学的教科书,而是一本论到救恩“救恩之书”。因此这是我们要清楚认 识的;圣经的权威不是指着一切学科、学术范围的事物都是以圣经为权威的这个意思。

  紧接着二第二点所要强调的是:“圣经能使人因着认识神的救恩,以致于得救”提摩太后书三章十五节说:“这圣经能使你因信耶稣基督有得救的智能”。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九节主耶稣说:“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 ];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翰壹书五章十三节说:“我将这些话写赐你们信奉上帝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从以上的经文我们知道,圣经是一本使还没有信的人透过它明白救恩而得救的书。这是 神启示圣经,给人圣经的目的。

  第三点:对已经信主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言。圣经是基督徒“人生的指南”和“信仰生活”准则。基督徒可以透过读圣经,明白神的旨意进而顺服,遵行神的旨意在世上过荣神益人的生活。总结以上所讲的是要我们明白神给人圣经的目,提醒我们正确的将圣经应用在我们的生活、信仰和行为上;而不是没有目的应用到一切的学术园地上。因为神给人圣经的目的并不在此,而释经学的第一个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就是清楚明白神给我们圣经的目的。在这个原则之下正确的去运用,这样解经才不会偏离。


  释经学的第二个原则:

  解经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解经者必须和神之间有密切而正常的关系,在释经学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意思就是说虽然我们或许懂得许多解经的原则,但是却不一定能让我们成为一位良好的解经者。举例来说,犹太人当中有许多著名的拉比和律法师,他们对解经懂得很多。可以说是比任何人都要有经验。但是很讽刺的是,他们虽然有着丰富的解经知识,但是却没有从圣经里找到旧约中所应许的弥赛亚。虽然他们很懂得如何解释圣经,但是却未曾在他们研究的旧约圣经中找到他们所盼望的弥赛亚。甚至他们否认耶稣基督是救主弥赛亚,就是他们所盼望要来的那一位。

  为什么呢?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和神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因为犹太人把重点放在守律法上,以致忽略了圣经的主角弥赛亚。所以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具备了很多很好的解经原则和解经知识。但是当时的犹太拉比和律法师却无法成为很好的解经者。因为,他们和神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所以,

  释经学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强调:我们必须看重和神之间正常、密切的关系。

  解经者的属灵情况如果不能够维持在某一个水平之上的话,那就是没有明确的办法正确解释神的话的。罗马书八章第七节第八节告诉我们:“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十五节又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 才能看透。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这两处经文表答出 一个信息就是“属灵的人方能了解属灵的事”。

  举例来说:“两个陌生人在刚见面的时候,其中有一位突如其来的问对方说:“你知道我正在想什么吗?”不用 想也知道,对方的回答一定是,“对不起,不知道”。为什么呢?因为彼此都不认识,根本无从知道。哥林多前书二章十一节说:“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上帝的灵,也没有人知道上帝的事。”也就是说,除了我们里头的灵知道我们在想什么之外,别人是不会知道的。同样的,圣经是一本属灵的书。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为什么说圣经是一本“属灵”的书呢?因为圣经是圣灵透过圣经作者所写成的。所以如果不是一个属灵的人,或者没有借着圣灵的引导和光照,是没有办法了解属灵的事的。

  在释经学上也是一样,惟有属灵的人才能解释属灵的书。因此解经者必须使自己的灵性状况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经常和神保持正常、密切的关系,这是相当重要的。换句话说,一个解经者在条件上必须是一个重生得救、圣灵充满的人;是一个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并且常常读经的人。而且在祷告生活和服事上都具备了相当的条件。否则要想正确的解释圣经那是不可能的。圣经既然是一本属灵的书,就惟有属灵的人才能够明白。

  说到我们与神的正常关系出了问题,当中“罪”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为罪会破坏神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一个人如果与神有正常的关系,那么在神面前应该是圣洁的。彼得前书一章十五节、十六节说:“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神是圣洁的所以要求人也要圣洁,好叫我们见主面的时候,没有一点拦阻。而至于不圣洁、有罪的人呢?圣经倒宁可不落在他的手中。为什么呢?哥林多 后书二章十七节给了我们这样的借镜,经文说:“我们不像那许多人为利混乱神的道”。也就是说,有人得着圣经神的话,但是却在神面前心不圣洁,为利混乱神的道。

  哥林多后书四章第一节、第二节又说:“我们既然蒙怜悯,受了这职份 ,就不丧胆;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由此可见,解经者的职份和使命是何等的神圣,而他的身份和职务也必须相称。而这一点就有待解经者在 神面前和神之间建立亲密和正常的关系了。


  释经学的第三个原则:

  解释圣经的第三个原则是,“要寻求圣灵的开导和帮助并且要谦卑的接受他的引 导”。

  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谦卑的寻求圣灵的引导,这个建议具体的说,就是不管我们读经也好,查经也好。在解释圣经的时候都应该以祷告做为开始。求圣灵在我们解经的过程中帮助我们。约翰福音十六章十三节很清楚的告诉我们,圣灵是每一个解经者的导师。这是主耶稣亲口说的,他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

  主耶稣又说,“我若去,就差祂来”,所以,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能够不倚靠圣灵而解释圣经的。因为圣灵实际上就是圣经的真正作者。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经是透过圣灵默示写成的。在圣经作者写作的过程中,圣灵就像一位父亲握住孩子的手,教他写字。因此圣灵是圣经真正的作者。有一位知名的解经家MarcusDods曾经过说:「解释圣经的人,必须有感动、默示当时圣经作者的圣灵,也在他身上感动着他。」同样的,我们在解经的时候,需要那位几千年前感动圣经作者写圣经的所以圣灵,今天同样的在我们身上感动着我们,才能够毫无错误的解释圣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在这儿要强调一件事情,“圣灵是感动默示当时圣经作者的神”,这位至高的主宰,现在仍然是活着的神,他活在每一个愿意信靠他的人的心里。他永 不改变,几千年前的解经和今天的解经都必须靠他的引导才能够毫无错误的进入真理。

  许多学者可能都有这样的经验,就是一段经文曾经读过了好几遍,可是始终却不觉得有什么特别意义;但是后来再次去读它的时候却发现了以前所没有看见的新亮光,好象圣灵特别在这一刻开导光照了我们的心,让我们看到了以前所没有看到的丰富教训。可以说,这就是圣灵帮助我们的结果。


  (*注:原出处无法找到释经学的第四个原则)


  所以,当我们每次打开圣经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向圣灵祷告。我们可以这样祷告说:“亲爱的圣灵,求你帮助我,我要读这一段经文”不管是为了讲道,不管是为了带领查经,还是为了自己的灵性所需,都必须寻求圣灵的帮助。这是释经学的第三个原则,求那位当初如何帮助圣经作者,感动圣经作者的圣灵,同样的今天来帮助我们,好让我们能够把经文的原意正确的解释出来。

 

第三课
释经学的第五到第七原则

释经学的的第五个原则:

  解经的时候要了解经文的背景。也就是对经文在当时写作,当时的意思,当时的背景要有所了解。意思是说圣经作者所讲的话,我们不应该还未经过适切的解释就跟随意的应用到今天的人身上。

  举例来说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所说的:「女人祷告或讲道要蒙头。」如果是直接的应用到今天的信徒身上会发现很奇怪,为什么我们今天不蒙头呢?很显然的,教会知道,女人蒙头不能够直接应用在今天信徒的身上的。

  我们用图画来做为说明;这是一本圣经,这里有今天的人,要圣经应用到今天的时候,必须通中间的某些文化、历史、地理、风俗习惯等等。也就是圣经应当透过当时的人、事、物之后才应用到今天的人。为什么呢?因为圣经的第一读者的环境、背景,跟我们今天有所不同。就以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来说。如果没有透过当时的人就直接应用到现代的人身上,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譬如说,「亲嘴问安」的典节。如果今天的教会实行「亲嘴问安」的话,那么一定把许多姐妹给吓跑了。因为这种礼节,事实上是当时中东地区的礼仪。再说,「亲嘴」也只是彼此「以脸互相擦抹」而已。所以,在解经的时候,我们必须先问,经文对第一读者--当时哥林多教会的人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意义对我们今天的人应当如何去使用它?这是很重要的。

  以下就举出四个例子来做为参考,目的仍然是要我们注意,了解经文的背景是很重要的,不能够毫无选择的马上把经文应用在今天的人身上。而应当先问:「这一段经文,有什么文化背景没有?」经文在写作的当时有什么意义?第一个例子举出使徒行传四章十三节:「没有学问的小民」。这是说彼得约翰没有学问的小民。「没有学问的小民」在今天的人来说是什么意思呢?很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是「没有读过小学的人」。

  可是,当时对犹太人而言,「没有学问的小民」是指着,在他们的会堂至少受过七年的教育而言。所以,不能够以现在在情况,现在的标准去衡量当时的教育程度。事实上,打鱼的彼得约翰并非不识字,一点学问都没有。而是与大有学问的人相比,就像与大有学问的?保罗相比,那他们的学问当然就比不上保罗,显得是「没有学问的小民」了。所以,我们必须以当时的教育情况去了解,否则我们就很难想象渔夫彼得怎么会写得出「彼得书信」那么优美的文字?据说新约全书当中,彼得所写的彼得前后书,其中所用的希腊文,文字是最优美的。可见,「没有学问的小民」并不是「没有念过书的人」。起码他们都受过七年的会堂教育。

  举出的第二个例子,马可福音十四章五十一到五十二节说:「赤身逃走了」。这是记载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当众人起来捉拿他的时候,他就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如果以现今人的观念来看,马可可能是第一个「裸奔」的人。但是,如果以当时的背景去想就会了解,耶稣告诉人说,「如果有人要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给他。」因为当时的人他们穿的衣服分为「里衣」和「外衣」。而「外衣」在晚上也当做铺盖来使用。在旧约圣经里也有这样的的记载:「如果有人欠债,就把外衣拿来当抵押品,到了黄昏的时候,你一定要把欠债的人外衣归还。要不然到了晚上,他就没有布包裹了。」

  所以,我们不能够以今天那种「赤裸」的情况去了解当时「赤着身子」原来指得是「没有穿外衣」的意思。许多读圣经都直觉认为当时马可真的是「赤着身子逃走了,没有穿衣服」。部份研究新约圣经的人认为,既然只有马可福音记载「赤身逃走了」,这句话,而在其它的三卷福音书都没有记载「赤身逃走」,就以此做为理由说,「马可因为他写自己不怕羞,于是肯把自己光着身子的事情写出来。而其它的福音书的作者比较客气,为了尊重马可,不好意思把这件事情记录下来。这种解释看起来是非常合乎情理,但是,却显然的忽略了圣经的背景。

  举出的第三个例子:哥林多前书十三章十二节讲到,「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如果以我们现在的情况来看,一定觉得很奇怪。一照镜子,那里有黑斑斑,哪里有青春痘看得一清二楚。为什么圣经说,「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呢?」原来,那个时候的镜子是用铜做的,是「铜镜」,而不是现在玻璃做的玻璃镜,照起来当然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要回到当初的圣经背景去想「当时的镜子和今天天的镜子是不一样的。

  举出第四个例子,也是解经第五个原则的最后一个例子。马太福音十章十四节,这处经文使我们深深觉得,我们的救主耶稣,是被误会最深的一个人。怎么说呢?因为这处经文告诉我们:「耶稣来不是叫地上太平安」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此有人以此为证,批评耶稣是「好战份子」,他惟恐天下不乱,要叫地上「动刀兵」。可是,如果我们仔细的了解这段经文真实的背景之后,就不会这么认为了。

  原来,按着犹太人的规矩是这样的,当两个人要表达两种不同的看法的时候,必须做一个决定。通常就是在地上摆上一把刀;支持哪一种看法的,就站在刀的哪一边。好比说,和我的看法相同的,就站在我这边。所以,对这处经文,我们应该看经文的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耶稣讲完了这件事情之后,接着又说:「我来了是要叫父母跟儿女生疏。我来了,是要叫家庭彼此生疏,很显然的,耶稣来了就像在地上摆了一把刀。

  有人因为信了耶稣,跟随,就遭到家人反对。而以今天的以色列人来说,今天的情形仍然一样。如果有人要信耶稣,家人就立刻与他疏远,甚至把他赶出家门。在耶稣的时代也是一样。因为他们不承认耶稣是弥赛亚。所以,当我们了解经文真实的背景,才能够正却的解释圣经,绝不会认为耶稣是好战份子了,而能够真正的体会出,原来耶稣来了,是要属他的儿女,为着信仰能够表明立场,并且为了信仰必须付上代价。既或与家人生疏被赶出家门也在所不惜。总而言之,了解圣经当时的写作背景,把我们的思想带到「当初」,就是圣经写作当时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能够避免我们以今天的制度和环境来衡量当时的经文意义。

 

释经学的的第六个原则:

  解经的第六个原则就是「要留意圣经各卷书的宗旨和特性」。所谓「宗旨」就是为什么写这一本书,比方说哥林多前书,在查考这卷书之前应该先了解作者保罗为什么要写这卷书?用意是什么?所以,先了解它的宗旨或者是目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去解释圣经。

  又比如说哥林多前书中提到妇女蒙头的问题。如果我们了解保罗写这卷书的宗旨意义和背景,那么我们对「蒙头」这件事情的解释可能就会不一样。今天有些宗派他们仍然有「蒙头」的做法。若是我们到这些教会去看看,从台上看下去,还会看到一些姐妹头上都盖着白纱;他们还在蒙头。因为,他们觉得,圣经这里的教训不止是对当时的哥林多教会有关,也跟我们今天的基督徒有关。

  显然的,由此可见,什么样的解释就牵涉到今天我们是用什么样的行动来响应哥林多前书保罗所教导的「蒙头」问题。但是,当我们看整卷哥林多前书的时候,如果注意到了保罗写这卷书的宗旨和目的,就会了解为什么保罗告诉他们的姐妹要「蒙头」了,他的用意何在。了解了保罗他的用意,我们也就不会误用圣经,把「蒙头」的规矩实行在现今的教会里了。

  原来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的时候,在哥林多这个城市的北边有一个庙叫做「阿富罗底」,里面约有一千多名的女祭司。这是一个异教的庙,中文把它翻译成「阿富罗底庙」。这间庙里面一千多名女祭司他们崇尚生命,所以来祭拜的那些人平常要在庙中和女祭司发生性的关系。「女祭司」是好听一点的名字,其实他们是称之为「圣妓女」,来朝拜的人要在神像面前和女祭司发生「性」的关系,而且在发生性的关系的同时,还有很多的祭物。这也就是为什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六章告诉他们说,你们不要玷污你们的身体,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而妓女在公共场合是不蒙头的。这就成为了当时的希腊风俗。

  保罗知道哥林多教会受到了异教很大的影响,所以才有教他们不可行淫玷污自己的身子这样的的强调保罗我们的身子是圣灵的殿,是基督重价买来的;为的是以我们的身子荣耀神。所以,当我们解释「蒙头」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量当时的社会背景。

  紧接着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我们同时也看到,保罗论到拜偶像的东西「可以」吃,还是「不可以」吃的问题。第八章保罗所论到的是,我们不可以吃摆在庙里的筵席,因为保罗说那是喝鬼的杯。了解了要解释的这卷书的目的,就能够更正确的解释这卷书的经文了。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去了解一卷书的宗旨和特性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助于一些考书。就像「新约导论」、「旧约导论」;属于「导论」这一类的书。我们都可以获得这方面的资料。借着导论我们可以了解保罗所写的书信,或者马太写马太福音等等。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写这卷书有没有什么特性

  以下我们就以马太做为例子:马太福音有一个特性,就是里面我们绝对找不到「神国」这个名词;因为马太写作的对像是犹太人,所以他都用「天国」这个名词。犹太人和中国人在这方面非常相似。中国人以前要取名字的时候,必须先查一查家谱。儿子的名字,绝对不能够和祖先的名字重叠。特别是我们前几代的祖先,或者是自己父母亲的名字,传统上在我们念书的时候,如果念到和父母或是长辈相同的字的时候,就应该跳过去,要避讳一下;为的是避免直接称呼到自己的长辈,或者是自己父母亲的名字。

  有趣的是犹太人也有这一类的虔诚。犹太人不敢直接称呼神,而是以「」来代表神。而「天国」这个名称,早就成为犹太社会所普遍使用的。所以,当我们知道这个特性的时候,就不难知道马太写作的对像是谁?他为什么要这么写了。马太福音里面把「神国」或是「神的国」一律以「天国」来代替。

  最近在「旧约新学」里有人做过研究,就是探讨以色列人的神原来的名字是什么?结果发现,犹太人竟然忘了他们神的名字。有一、两千年之久犹太人不敢称呼神的名字,都用Adona就是希伯来文的意思来代替。犹太人用这个字Adona称呼神,过了很长的时间,结果竟然把神真正的名字给忘了。后来花了旧约学者很长的时间去详加考查,考查了很久,之后才发现,原来神的名字是Jehovah耶和华〉或着是Yawei雅威)。

  中文我们把它翻译成耶和华或着是雅威,也有翻译成为上主的,这是一个专属名词,解释成自有永有者,是表示神对他的百姓的信实。可是耶和华这个名字,是神的名。在希伯来文的圣经里只有子音没有元音。我们知道,没有元音的文字是没有办法读的。又由于古代犹太人是「师徒」或是「父子」传授的方式来教导圣经。可是,一碰到神的名字Yawei也不知道该怎么读,也不敢读;于是就以Adona,以来代替。久而久之,神的名字就竟然失传了。虽然主后第八世纪,希伯来文的圣经加上了元音以便诵读,但是一碰到耶和华这个名字,又不敢直接称呼,也不知道该如何发音,于是这个字就空空的没有加上元音。而中文翻译本的耶和华事实上是以Adona的元音在加上所发出来的音而来的。所以,马太因着有这个独特的背景,在他写马太福音的时候,就不用「神国」而用「天国」。

  释经学的第六个原则里要提出四个小点,举出个个例子让学者更加了解,以便在查考圣经、解经的时候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我们要查经或是解经的时候,第一个步骤就是「先了解所要查的这卷书,它的背景、宗旨和它的特性」这样做可以帮助我们更正确的去解释所要查的那卷书的经文。

  

  1. 举出的第一小点:这里提出来,有的时候很容易就可以从书卷当中找到作者为什么要写这卷书,写作的宗旨意和目的何在?

  就好比路加福音第一章,从第一节到第四节,作者路加很清楚的告诉我们为什么他要写路加福音?他说:因为他看见有马太马可这些福音书比较不按着时间的先后次序来写。所以路加就说,他查考,到处去访问一些当事人,和耶稣交往过的人,而且有系统的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去写一本更完整的福音书。所以,显然可以看出,这是路加写路加福音的目的。当我们了解了这样的的目的之后,再查考路加福音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在「时间」的先后次序上有一个重要的特点。

  另外,约翰福音二十章三十一节作者约翰也很清楚的表明为什么他要写约翰福音?他说:「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这个目的,约翰讲得非常清楚,也是约翰写作的特点。所以我们在读约翰福音的时候,把握住了这些,我们就能够得到很大的帮助。

  

  1. 举出的第二小点:有些书卷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我们才能够发现到底作者为什么写这卷书?

  刚刚提过,可以藉助于新约导论,或者是旧约导论这一类的书。如果查新约圣经,在新约导论里面。这二十七卷书,一卷一卷的在导论里面都会有讲明,是什么年代写的?作者是谁?写下的动机又是什么?也可以从书上知道作者写作的目的。在查考圣经的时候,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的了解作着的心意,而朝著作者的原意去解释经文。

  

  1. 举出的第三小点:第三个例子是在诗篇第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我们读这几篇诗篇的时候都可以发现,旁边有一些小字写着上行之诗

  什么是上行之诗呢?原来耶路撒冷城是造在山上的,以色列人在某一些特定的节期都要上耶路撒冷的圣殿去敬拜神,最少一年犹太人必须三次去敬拜神。所以,当他们往圣殿去敬拜神的时候,就必须要爬台阶或者是走一些上坡路。他们以类似军队在行进中一边唱军歌,一边行军的方式,他们一面行走一面唱着诗歌,来表达他们对神景仰、渴慕的那种迫切的心。所以,当我们查考诗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上行之诗」的时候,有了这个背景就可以了解「上行之诗」是什么意思了,知道原来就是以色列人往山上去敬拜神的时候所唱的。明白了这样一个特色在解释诗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这些经文的时候这些背景,这些特色都会帮助我们更能够品味,更能够体会「上行之诗」的意思,以及更加正确的去解释它。

  

  1. 举出的第四个小点: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请学者特别注意两处经文:

  第一处经文在罗马书三章二十八节,「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第二处经文是雅各书二章二十四节:「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从表面上很清楚的看见,保罗所写的「罗马书」和雅各所写的「雅各书」是互相冲突的。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二十八节所说的是,一个人只要信,不需要善工,不需要有好的行为,也不需要受割礼等等.. ....只有有信心就可以称义,就可以得救,不需要借着任何礼仪,好的行为。这是保罗所表达的,;而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雅各,在雅各书二章二十四节所说的,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我们发现很奇怪,同样一本圣经基督徒也强调圣经的一贯性,也相信圣经彼此不会发生冲突。可是,这里保罗所说的,和雅各所说的,不是很明显的发生了冲突吗?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而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这样的冲突,而是互相「相得益彰」、「相辅相乘的把各个部份的真理彰显出来。

  罗马书里保罗对信心的意义就是:一个人接受福音,而且把自己完全委身于所信的耶稣。而雅各书中雅各的信心定义是「知识性」、「观念性」的;也就是接受了一神的观念。除了耶和华以外不承认有别的神的意思。雅各书写作的对像是犹太人,就像今天教会中的老信徒一样。犹太人几千年的传统都是在一神的观念里面。所以,雅各认为犹太人对神的信心是建立在一神的观念上。因此在雅各书二章十九节他说,「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魔鬼也信却是战兢。」从这里我们看见,不单是犹太人相信一神的上帝,连魔鬼也相信,而且也是只有一位

  然而魔鬼的信心是知识性的,不是真正的信心雅各书写作的对像是「信神只有一位」的「犹太人」。但是,雅各所强调的是这样的还不够,光是相信神只有一位,这并不表示你是真正的基督徒,或是你是重生得救的人。为什么呢?因为还需要用行为见证出来。所以,雅各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经文是在雅各书二章二十节。可见雅各所说的信心和保罗所说的信心是不一样的。雅各写作的对像是一群老信徒、传统的信徒,就好象今天的第二代、第三代的老基督徒一样;在教会中长大,信仰是从父母亲遗传下来的。

  但是,什么是真正的信心?他们往往没有经历,也无从知道。像这样的信徒,雅各特别强调,你应该有好的行为来见证你们的信仰但是要注意的是,他并不是主张靠行为得救因为,看不见的信心只有透过行动的见证,才可以真正知道你是一位有信心的人。

  而当保罗论到行为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要靠行为称义,那是做不到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人都是软弱的;人不能够靠行为,不能够靠割礼,也不能够靠律法称义。律法有那么多条,只要犯了一条就等于是犯了众条,在神面前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被称为义。所以,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了解了这两卷书的对像和写作目的的不同,就不会发生误会,或是错解圣经了。

  保罗写罗马书的对像,是一群想要靠律法得救的人;而雅各写雅各书的对像是一群在信仰上已经僵化,没有真正信心的「老信徒」。因此,面对两种不同对像,而写出两种书信来。他们之间不但没有冲突,反而把信心的道理讲得更完整了。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上一点说明就是,保罗所说的信心是不能靠行为的信心,也就是信心之前的行为。而雅各所说的行为是指的信心之后必须有的行为,就是一个因信得救的人必须用行为来见证,自己确实是有信心的人。两位作者都各有不同的宗旨和目的,因为他们的对像是不一样的。表面上看起来好象是彼此冲突,但是事实两者并没有冲突,因为他们的对像不一样。一个是论得救的信心,一个是指的得救之后的行为

 

释经学的的第七个原则:

解经的第七个原则是,解经的时候切勿乱用联想力,或是自做聪明的虔诚。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圣经解释错了,就是因为我们轻易的乱用了一些联想力,或者是我们存有一种「自做聪明」的虔诚。我们不需有这一类的聪明,和这一类的虔诚。若是我们自做聪明认为要这样那样结果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然会带来很大的困扰。

  第七个解经原则要点就是解经者必须了解「圣经是神向人启示的真道,不要把它当做是普通的书,更不要把它当做是小说」。在看小说的时候,我们可以随便联想,喔!作者是这样写,他有这个意思? ,有那个意思,随便你怎么去想都可以,因为你所读的是一本小说。可是,圣经不是小说;圣经是神向人启示的真道,因此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千万不要随便乱用联想力。所谓的「联想力」,在心理学上的解释就是,「当你看见一件事物,就会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去联想到别的事物。」比方说,当你看到了红色的东西,你就立刻会想到。这种联想力,或是逻辑推理的方式会让我们联想到其它的事物。可是解释圣经的时候,我们不应该乱用这样的联想力,因为圣经是神所启示的书

  
下面举出两个例子来做为说明:

  一个例子,是马太福音第六章十四节跟十五节,这两节经文都提到「天父」;希伯来书第一章五节又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我要做他的父他要做我的子这里出现了这个字。所以,当我们读到这里的时候,把两处经文联想起来我们就会觉得,「有父亲,而且又有,那代表一定要有「母亲」,因为按着人的逻辑观念,有爸爸一定有妈妈才会生孩子。这么一来就会想到圣经里有天父上帝,天父上帝又对耶稣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再继续用联想力去联想的话,马上联想到,有「天父」,有「儿子」,可是「天母」是谁呢?这种情形就是乱用了联想力了。

  又譬如说有人想要去了解「天使」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这也是一种联想力,是不正确的联想。因为圣经已经很清楚的告诉我们,天使也不嫁也不娶」,所以没有性别的问题存在。

  至于希伯来书一章五节;马太福音六章十四节十五节的经文。我们要注意,从犹太人的观念来讲,犹太人用「」这个字的时候并不代表一定要有男女性的关系才会带来生产;事实上,犹太人把「认领」或者是「过继性」的,都是用「」这个字。当把自己的儿子过继给某人的时候,或者去认领某人做儿子,犹太人都用「」这个字来代表。

  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是要提醒学者,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避免随便用联想的方法。用联想的方法,不但会发生许多困难,也会不断的出现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可能到最后连自己都不能够回答,同时也可能会抹煞了一些重要的圣经真理,忽略了圣经真正的意义而老是在那些无关紧要的问题里打转。

  第二个例子,在马太福音二十六章十六节:这是耶稣在设立圣餐的时候所用的一个例子。在这段经文里,耶稣曾经自己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二十八节说:「这是我立约的血」,在约翰福音六章五十五节他又说:「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这处经文是指的耶稣设立圣餐的时候,用圣餐饼来表示他的身体,用葡萄汁来代表他的血

  在中国内地,从前有一位很受欢迎的传道人;有一天他在主领圣餐的时候,照例传讲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以及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的道理,我们知道哥林多前书十一章是我们每次领受圣餐必读的一段经文;这是保罗圣餐道理的教导。

  这位传道人在传讲信息的时候却讲出了这样的话,他说,耶稣曾经讲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血,为你们流出来的,你们拿去喝。」讲完了这话,他就把饼分给弟兄姐妹,然后虔诚的说:当我把圣餐饼分给你们的时候,你们应该把它放在舌头下面,含住,不要咬!因为如果你们用咬的,你是咬耶稣的肉!耶稣是你们的主,还咬他的肉,这样,你们还有良心吗?信徒听了都说:阿们!阿们!这就是自做聪明式的一种虔诚

  但是,为了表达对耶稣的虔诚却失去圣经要教导我们的真正意义。这种自己制造出来的,「莫须有」的虔诚,在解释圣经的时候是必须避免的。也就是不要乱用联想力,也不要制造一些「莫须有」的虔诚。免得阻碍了我们正确的解释圣经,蒙蔽了圣经真理。

第四课
释经学的第八到第十个原则

  释经学的第八个原则:
  
  解经的第八个原则就是,「
要明白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也就是要明白「圣经是神的道」这句话的真正涵意所在。

  第八个原则实际上是一个很浅的问题,可是相信很多的信徒都有这样一个错误的看法。就是对「圣经是神的话」这个观念保持存疑。我们常常说:「圣经是神的话」所以要常常多读经,常常读神的话。那么请问,什么叫「圣经是神的话」?或者说「圣经都是神的话」。很多人都说「圣经都是神的话」,意思就是圣经里面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神讲的这样的看法。这样的看法对不对呢?不然怎么会说「圣经都是神的话」?而且传道人经常鼓励弟兄姐妹都多读圣经。显然的,当我们说「圣经都是神的话」这句话的时候,会引出许多解释圣经上的问题和困难。所以首先我们先来分辨一下「圣经都是神的话」这句话的真正意义。

  圣经是神的话」意思并不是说「圣经里的每一句话都是神讲的」,也不是说「圣经里的每一句话都是出于神的教训」。很显然的,在圣经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话不但不是神所讲的,而且是魔鬼讲的。好比说创世记第三章第四节,这就是魔鬼透过,引诱亚当和夏娃的时候他所说的(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是魔鬼用来欺骗始祖亚当和夏娃。神说,「园中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你们不可吃,吃的日子必定死。」而魔鬼却说「不一定死」。就比如马太福音第四章第三节、第六节、第九节以及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二章等等都是魔鬼讲的话。

  那么,为什么说「圣经都是神的话」呢?另外圣经里面也有很多是讲的话。约伯记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那些人的话还是错误的。约伯记有三个朋友,在他全身长疮十个儿女都意外死亡;所有的牲畜、家财被抢、被掳掠,家破人亡的时候,在约伯遭受患难痛苦的情况之下,他的三个朋友来安慰他。可是,这三圣经朋友对约约伯的安慰不是出于神,并不是神的道理,而是以当时的哲学做为依据谈论罪恶的问题。当时的哲学对罪恶的道理就是「人遭受灾难是因为犯罪的缘故所引起的」,也就是说灾难就是犯罪的结果。

  学者不妨想想看,去安慰一个生病的人,还要先问他,某某弟兄或是某某姐妹,你犯了什么罪?你要赶快认罪,不然你生的病就不会好了。

  我们经常遇到一种情形就是探望病人的时候,先要病人认罪,或者要带领病人做认罪祷告。这个观念就和约伯的三个朋友是一样的。以为今天的苦难或是疾病是犯了什么罪;没有错,今天人类的苦难是从罪来的。可是,当一个人在受苦的时候,不一定是他犯了某一种罪所带来了结果。约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约伯并不是因为他犯罪而受苦,相反的我们从约伯记里看见,约伯是因为他的「义」而受苦。是魔鬼的计谋要陷约伯于不义。

  
  同样的,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三章第一节到第五节提到一件事,和约伯那三个友人所讲的相似,这是出于「
人的道理」不是「神的话语」。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一节到第五节,记载彼拉多当政的时候曾经杀了许多犹太人,而且将人的血搀杂在他们祭物当中,有人把这这件事情告诉了耶稣。报告这事的人认为加利利人被杀并且污染了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因为他们犯的罪比众人更大,耶稣回答那人说“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么?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从前西罗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你们以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么?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耶稣的道理很清楚,人人都有罪,而且「人人都要悔改」。他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所以,耶稣否定了那个报告这件事情的人他的看法。也就是说那些被杀了加利利人并不是比其它的加利利人更有罪,就是被西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不是因为他们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这个情情形就跟约伯记里所记载的约伯的三个朋友,他们的言论一样,那不是神的话语,那是出于人的道理。

  所以,我们要分辨一下,到底什么是出于神的话。这个原则就可以帮助我们在查考圣经的时候分辨「是」出于神的话,或是「不是」出于神的话。在教导弟兄姐妹的时候能分辨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该引为鉴戒的,现在我们就为「启示」来下一个定义。「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经的来源就是神;神感动圣经作者,把他所要表达的话写下来,把神所启示的旨意记录下来,圣经里面的话都是出于神感动作者写出来的,这并不是指得每一句话都是神讲的。

  默示」在希腊文的意思里是「神所呼出来的」。就是神把所要表达的「呼出来进入圣经作者的心里。」彼得后书第一章二十节二十一节也讲到,「圣经的预言都是出于灵感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这里的灵感是「提起来带着走的意思。」意思就是说圣经的作者在写作的过程当中,神把他扶起来,神带着他走。神把他自己的思想心意给圣经的作者

  什么叫做「神的道」呢?「神的道」就是「神感动作者,把神的意思写出来。」在写作的过程中,神特别透过圣灵,保守圣经作者,毫无错误的把神的话写下来,这就是「默示」的意思。

  明白了什么是「神的话」之后,第四小点我们就要来分辨在圣经里面,哪些是要我们遵行做为榜样的?哪些是要做为我们的鉴戒的?一般来说,圣经里面有一些是历史性的描述,有一些是教导性的记载。在「历史性的描述」很显然的,有许多是不好的;比方说大卫、所罗门、亚伯拉罕,这些人都是「多妻」的人,一个人有好几个妻子。在这儿问题就出现了:我们不能说,「既然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也是众人所敬重的,所罗门是最有智能的君王;既然他们都可以娶好几个太太,那我们呢?是不是也可以效法他们如此去行呢?」

  其实圣经这些记载并不是要我们去遵行的教训。而是要做为我们的警惕做为我们的鉴戒的。亚伯拉罕因为多了一个夏甲做他的妻子,结果把他的家庭弄的「鸡犬不宁」,家庭失和。事实上,他的后裔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民族在历世历代也争战不断。这绝对不是多妻之下的祝福;而圣经把这些事情记下来是为了警戒我们而记载的。

  又比方说,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二十节说,「你们要彼此亲嘴问安」;「亲嘴问安」,这也是历史性的描述,描述中东当时有「亲嘴问安」的这种礼仪,并不是要我们也照着这样去做。

  又比如旧约圣经所记载的,妓女喇合,她为了搭救约书亚所打发的两个探子而撒谎,这也绝对不是说圣经要我们学习喇合的撒谎。事实上,圣经只是照实的把史实记录了下来;是历史的描述,并不是教训我们要跟着照样去做

  至于哪些是教导性的要我们学习的呢?例如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二十节,「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这个福音的大使命是耶稣基督所清楚要我们去做的。这就是「教导性」的,要我们去遵行照着去做的。

  又譬如约翰福音十三章三十四节:主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像这一类的经文就是要我们遵行照着去做的。好,我们在这里把第八个原则做个简单的归纳:

  首先,要正确的明白「圣经是神的话」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圣经里的每一句话都是神说的,也并不是圣经的记载都是要我们照着做的。而圣经记载历史的事实,其中那些坏事情、不道德的行为是在描述历史的事实,并不是神所喜悦的,但是可以做为我们的鉴戒。然而,其中教导性的记载则是要我们去遵行的。相信明白了这些原则之后就能够帮助我们更能够正确的解释圣经不致于发生偏差了。

 

  释经学的第九个原则:

  解经的第九个原则就是「要分辨圣经中关于基督徒或者犹太人或者外邦人的教训」。第九个原则也是解经的时候要考虑到的一个重原则。圣经里的话,有些是对基督徒的教训;有些是对犹太人的教训,还有一些是对外邦人的教训。如果不分辨的话,会产生一些错误的神学思想或者是解经上的错误。

  首先第一小点举出的例子是「普救论者的误解」。普救论者他们对罗马书八章三十四节到三十五节这段经文有了误解。所谓的「普救论者」,就是在今天的神学思想上主张耶稣基督是博爱的,为全人类钉十字架的。所以,不管「信」还是「不信」反正主耶稣是为全人类钉了十字架。无论过去、现在、以及未来要出生的人,耶稣都为他们钉了十字架。这种普救论也叫「普世得救论」,所引证的经文是罗马书八章三十四、三十五节所说的「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普救论者根据经文中「没有什么能教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这句话下了结论说:「所以,所有的人将来都一定得救;不管是信耶稣也好还是不信耶稣,将来都要得救。」

  显而易见的,普世得救论者的理论是错误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人得救只有一个标准就是「信心」。以弗所书二章八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信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这同样都是保罗写的,「信的人得救,不信的人沉沦这却是圣经的道理」。所以,我们不能接受普救论者这种错误的理论。

  事实上罗马书八章三十四、三十五节的经文是写给已经信耶稣的人,对象是已经被称为义的信徒。如果我们了解这段经文是对基督徒说的,就没有理由把这句话用在非基督徒的身上说,「你们不必信耶稣也可以得救」。

  另外圣经里面有一些记载是为犹太人写的,或者是跟犹太人特色、风俗有关的。这样的经文我们千万不可以强行的把它用在外邦信徒当中。在这方面,我们又可以举出下面三个例子,意思就是说圣经有「犹太性」是不可否认的。怎么说呢?因为圣经是在犹太人的背景、风俗习惯当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很自然的,许多的教训就牵连到犹太人的文化背景了。

  所以,解经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有一些教训是针对犹太人写的而不是「普世性」的。是不能够勉强用在外邦人身上的。我们要成为基督徒,是不必先做犹太人,可以直接因信耶稣成为基督徒。以下举出的第一个例子:

  使徒行传十五章,我们通常称这一章为「耶路撒冷大会」。初代教会为了信仰的问题,由使徒、教会领袖开了一个大会来讨论,究竟外邦的信徒要不要遵守犹太人的规条和律法?结果,大会的决议就是「禁戒偶像的物勒死的牲畜以及奸淫」。这几件就成了普世性的条例,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须遵守的。基督徒大可不必拘泥于犹太人的规条、规矩。因为不必先做犹太人,先做了犹太教的信徒才可以成为基督徒。举出的第二个例子:

  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二十节,这里说到「亲嘴问安」,这里所说的「亲嘴问安」是说到当地的人他们的一种礼节或是一种风俗,而不是要我们照着去做的。举出的第三个例子是约翰福音十三章十四节:

  说到「彼此洗脚」。今天教会很少再看到有「彼此洗脚」的做法了。因为那是犹太人当时的一种习惯,是一种当地的礼节,而不是普世性的。约翰福音第二章第六节记载迦拿的婚筵,我们知道那一个人家的门前摆着六口石头缸;为什么要摆这六口石头缸呢?那就是典形的犹太人风俗。犹太地的道路有很多的沙土,夏天晴天的时候尘沙飞扬,下雨天的时候就满路泥泞,而且当时的人所穿的是草鞋,就像今天的「凉鞋」一样,外出回来脚上都会沾着满脚的灰尘。所以,在犹太人吃饭以前有洗脚的习惯。客人来访的时候仆人就要负责为客人洗脚。这是他们当时的传统礼仪,是属于犹太人独特的风俗习惯。但是,我们不可以勉强的把这样的习惯实行在今天的教会里,别忘了,信耶稣的人是不必先做犹太人,就可以直接成为基督徒的。

  总结以上所谈到的解经第九个原则,就是提醒我们,圣经里面某些教训是属于对基督徒的教训,不能够用在非信徒的身上。对犹太人的风俗习惯、礼仪也是一样。不能够把它用在外邦信徒身上,如果了解了这一点,而且能够仔细的分辨,才不至于「阴错阳差」的在解释圣经的时候,误用在不适当的地方。

 

  释经学的第十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个原则就是:「要能够分辨圣经里不同体裁的经文而且能够尽量的按着字面的意义去解释圣经。」这个原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释经学的方式基本上有两个,第一个方法是「字义」的,或叫「字面」的;另外一个方法是「寓意」式的。这两种方法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就不再重复,第十个原则就是要帮助我们分辨什么时候要采用「字面」的解经,什么时候要采用「寓意」的解经。这个分辨的方法就是从经文的体裁来分辨,下面我们就分成就个小点来做说明:

  第一小点:圣经经文如果是「叙述性」的、「教训性」的、和「命令式」的体裁,像这些就要照着字面上的意义来解释。这个意思就是说:「圣经是神给人的信息,是神自己显明给人的。」所以,神绝对不会用一些很深奥难懂的话故意来捉弄我们。神会借着自己启示给我们,也就是借着所用的字面的意义把自己真正的表达出来。所以,经文的体裁如果是「叙述性」的、或者是「教训性」的、或者是「命令式」的体裁,像这一类的文体我们就一定要以字面的解释方法来解释圣经。


  第二小点: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要用「
寓意式」的方法来解经呢?比方说像《雅歌》 、《诗篇》像这样的书卷里面有不少的句子是「诗歌」的体裁;这些诗歌的体裁里面的经文我们不能够勉强用字面的方法去解释。所以,在解经的时候就应该了解,这一段经文是属于什么样的体裁?如果是「散文」的,就要用字面的方法去解释。如果是「诗歌体」的,或者是「隐喻」的,所谓的「隐喻」的就是「比喻」;好比说约翰福音十章七节,耶稣说:「我是羊的门」;十章十一节主说:「我是好牧人」;约翰福音第六章三十五节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约翰福音十四章六节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十五章第一节主说:「我是葡萄树」;像这些都称之为「隐喻」。

  诗歌」的体裁,「隐喻」的体裁,像这些就必须用的「寓意」的方法来解释了。意思就是说,这一类的体裁、经文真正的意义是隐藏在比喻里面的。如果不透过一些方法,一些原则来解释就不容易明白。好比说什么是「生命的粮」呢?明明是一个人,怎么会是「粮食」呢?是确确实实的一个人,又怎么会是「道路」呢?像这一类的记载是「隐喻」的。我们知道光是在约翰福音里面,就至少有七个地方。所以,一般而言,「诗歌体」的,像《诗篇》、《雅歌》和「隐喻」的,这一类的经文都必须以寓意的方法来解释。

  举出一个例子来做为说明:罗马书十章二十节,这一节经文经常会让解经者感到很困扰;经文是这样的:「你们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你们这样行就好象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很多基督徒读了这处经文,很直觉的就会去想:「把炭火堆在一个人的头上。」这是什么意思呢?仇敌饿了给他吃,渴了给他喝;这样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很显然的,这句话含有犹太人的背景;好象是关乎犹太人的风俗习惯的一种描述方法。换句话说,就是犹太人的一种普遍的描述方法。

  有像这一类的经文我们是没有办法照着字面去解释的。必须用寓意式的方法去解释,或者是从犹太人的背景去找出他们用这句话的含意。那么,什么是「把炭火堆在头上」呢?据说这段经文曾经引发出这一则笑话:

  有一位牧师去探访一对夫妻,这对夫妻他们正在吵架,而且正吵得厉害。牧师到的时候他们还在吵。牧师就劝太太说,“你应该爱你的丈夫,上帝创造女人就是盼望妻子能帮助丈夫”。这个时候牧师看到妻子好象觉得不太服气,觉得丈夫不值得我去顺服。牧师劝告的时候,太太摇摇头表示,不能够接受。牧师再引用罗马书十二章二十节说:「连仇敌都要爱了,如果你觉得丈夫好象仇敌一样,你也应该爱他呀!你这样做的话,就好象把炭火堆在你先生的头上一样。”这位太太听了连忙摇头对牧师说,“牧师呀!我没有那么狠心,把炭火堆在别人的头上!我跟我先生生气的时候,顶多是泼他两瓢热水而已!”

  虽然这只是一则笑话,但是很显然的,她把经文的意思照字面解释了,而且还把它真正的实行出来。事实,这节经文是不能够照字面解释的。另外对这处经文还有两种说法:

  第一,有人以为把炭火堆在人的头上,会有什么呢?嗯,他会「烫得受不了!」意思就是说,「他对你不好,你却要对他好,他就会受不了;可能因此就回心转意”。」有人用这种方法来做为解释。

  第二种说法是一种比较好的解释法。就是说,「炭火」是预表神的爱,当我们以的方法来对待我们的仇敌的时候,神的爱就好象炭火一样,会感化他,融化他刚硬的心。让他在那种情况之下不得不被神的爱所感动而回心转意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能够认清某一段经文的体裁是散文还是诗歌,我们就可以做一番分辨来选择用什么方法来解释了。

  第三小点:要提到「避免不合理的灵意化」,同时也要避免一味的用字面的方法解释而钻入了牛角尖里面,我们应该求得「平衡」。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提醒我们,不要过份的字句主义,免得我们把圣经的精意遗漏了,而形成另外一个钻牛角尖的情况。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说:「那字句是叫人死,精义叫人活。」「精义」原文就是「圣灵,这样看来,太强调字面,或者太强调灵意化,都不是精义,都不是出于圣灵,而是出于自己的私意。所以,第十个解释圣经原则的重点乃是在于「以认清分辨经文的文体能力」来决定是以字面的,还是以寓意方法来解释,而且两者应该平衡。

  所谓的平衡就是「不要一味的用字面解释,或是一味的不经分辨就用寓意的方法来解释。」我们应该以「分辨文体的性质」去分辨用何种方法来解释圣经。忽略了圣经文体所解释出来的,往往就不是经文的本意而是个人的私意了。

  我们祷告:

  「神啊,我们感谢你!因你不只给我们你的话语,这本圣经,你也透过历代以来你的仆人们,在他们研究圣经的过程中,因着你的帮助,和你的光照,赐给他们解释圣经的原则,来帮助我们现代的基督徒。所以我们为你赐给我们圣经,能够认识你的道,我门向你献上感恩。也为透过你历代仆人的经验,有了这些解经原则来保证我们能正确的解释你的话语,我们感谢你赐给我们这些解经原则。

  愿主继续帮助我们能够把你的话语成为救赎的利器而不误解你的话,也不让你的话因着我们的误用成为了魔鬼的工具。求主赐给我们儆醒的心让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善用圣经原则。不断的推敲,不断的学习了解,好让我们能够达到「按着正意分解真道」这个目标。

  主啊!这是我们的盼望,也是我们的祷告,愿主成全。我们这样祷告,奉靠耶稣基督的圣名。阿们!」

 


第五课
释经学的第十一到第十三原则


  释经学的第十一个原则:

  学习解释圣经的原则很像学开车,希望这些原则不是束缚我们,而是借着这些解经的原则可以更正确的解释上帝的道。我们已经讲了十个原则,现在要进入第五课,讲解释经学的第十一到第十三原则。

  释经学的第十一个原则,解经的第十一个原则是「应该认识真理有多面性的可能」。属灵的真理在人的眼中往往有「似非而是」的情形。其实,不应该说是「似是而非」而是应该说是「似非而是」。英文有一个字“Paradox”意思是「似非而是」,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冲突的,两者好象是冲突,其实是正确的,是真理

  当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个原则。因为中国人很讲究「中庸之道」,认为两个极端都是不对的。但是,圣经的真理却不是这样,中间的,不一定就是对的。所以,真理不一定是居中,有的时候在两边的极端还是正确的。

  我们也常常认为,这一个是对的话,那么,那个就错了?在教会中常常发现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人认为如果「点水礼」是对的,那么「浸水礼」就不对;相反的,「浸水礼」如果是对的,「点水礼」就不对了;因为两者之间只有一个是对的。我们常常会有这样两极化的看法,这个对,那个就不对。可是当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要特别注意认识圣经的「多面性」,这个对,那个也对,有这个可能。

  举出几个实际的例子来做为说我明:

  第一个例子,希伯来书就章二十七节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圣经说,人人都必死,但是同时圣经也说人的生命具有永恒的价值,信耶稣的人可以得着永恒的生命。就是得着神的生命,人虽然会死,但是仍然有永恒的价值。

  再举出另外一个例子:约翰福音第一章二十九节说,耶稣是「神的羔羊」。羔羊是温驯的,可以启示录五章五到六节却说,耶稣基督是犹大的狮子,同时用两个极端来形容耶稣基督是怎样的一位,他是羔羊又同时是狮子。还有,耶稣基督不但被称为羔羊,在约翰福音十章十一节也称耶稣为「羊群的牧人」。耶稣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我们再看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一节和约翰福音八章十四节的经文。如果我们把两处经文做个比较,会觉得,圣经到底在讲什么呢?会有一点弄不清楚。

  五章三十一节主耶稣说,「使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八章十四节也是耶稣自己说的,他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那么,请问耶稣所做的见证到底是真还是假呢?原来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一节耶稣是根据律法的观点而论的,「我为自己做见证是没有用的」;而约翰福音八章十四节,耶稣是以自己为神儿子的身份而说的。

  耶稣就是福音的起头,所以他为自己做见证,就是为福音做见证,福音就是真理,他为自己做见证,他的见证当然是真的。可见真理?时存在着两个极端是可能的。

  接着我们再提出要个例子做为说明真理有它的多面性,或说真理的「无限性」。我们就以「能不能吃拜偶像之物」做为例子说明真理的多面性。到底可不可以吃拜偶像的东西呢?不可以?还是可以?两个不同的答案。若是有人在教会当辅导有弟兄姐妹问说,“有朋友请我到他家里吃拜拜,而且很显然的,那些东西是拜过偶像的;那么请问辅导,我能不去吃拜拜呢?”你的回答不管是「可以」还是「不可以」,都是错的。怎么说呢?因为这种很肯定的答案都不一定是正确的。意思就是说,你的回答如果是「可以去」,那么显然的「不可以去」就不对了。所以这就不一定是正确的答案,这种回答是忽略了真理的多面性的可能。

  所以,在「可以」和「不可以」吃拜拜这个问题上,見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八章和哥林多前书十章讲的很清楚,他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可以”的,同时他又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不可以”的。那么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如果从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的情形来看,很显然是不可以的。因为第八章保罗在第九节到第十三节保罗很明白的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在庙里面”也就是在外邦人的神庙里面坐席吃拜偶像的东西,去赴这些筵席是不对的。可以是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五节却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尽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当时在市场买的肉,其实就是拜过偶像祭过神的,买来吃就是吃拜偶像之物。那么,在市场上买拜过的东西可以吃吗?保罗说,“只管吃”。

  这么说来吃拜偶像之物是许可的了?不不尽然,在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七节又认为,在某一种情况之下是不可以的。在二十七节说,“倘若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二十八节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的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由此可见,不吃拜偶像之物是对的,吃也对,那么标准是什么呢?是在于别人的「良心」。使徒保罗认为,基督徒是自由的,偶像算不得什么,在第八章他说,“偶像算不得什么,它跟木头一样。把祭物摆在偶像面前跟摆在木头面前是的一样的。”

  我们中国的信徒大多数也认为不可以吃,就是为良心的缘故不吃,顾虑到良心软弱的信徒,他们信仰不够坚定,若是看到牧师在吃拜拜,他们会信心软弱因此跌倒,那么,为了他的良心,不让他跌倒就宁可不吃。保罗说,我们愿意放弃这种自由。由此可见,「吃」与「不吃」,两个极端都对。可以吃,因为基督徒是自由的不吃,也对,因为基督徒愿意领受不自由的「自由」,为别人良心的缘故愿意放弃个人的自由

  上面举出的是第一个例子。下面要举出真理多面性的第二个例子:

  这个例子是有神关结婚或不结婚,守独身的问题。结婚是对呢?还是守独身是对呢?如果我们认为结婚对,那么守独身就错了?相反的,守独身对,结婚就不对了。若是我们认为只有一个对,那么,我们要辅导,要教导别人的话,必然会产生许多的问题。创世记第二章很清楚的说到,「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婚姻是神创造的时候给人的一种责任。也就是说,是人在被造之时神就赋予人的一种责任。

  今天有人误以为婚姻是一种律例是神的命令。可是我们知道,结婚不是一种命令,若是我们把婚姻当做是神的命令的话,那么很显然的,今天守独的人就是违背了神的命令。可是,结婚不是一种律法,不是一种命令,神在造男造女的时候就委任他们去发展神所创造的这个世界;透过婚姻,透过生养去发展,去完成神所交付的责任。神并没有说结婚是一类命令,所以,「结婚」或者是「独身」这个真理也存在着两个极端,两个都是对的。

  我们可以从马太福音十九章第一节到十二节,以及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来说说结婚守独身的问题。马太福音十九章第一节到十二节说到耶稣和门徒讨论婚姻的事,门徒以为「休妻」是可以的,可以耶稣告诉他们「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结果有犹太人思想的门徒,从摩西系统下来的,都认为妻子若有不合理的事,丈夫就可以打发她离开夫家,因为旧约申命记二十四章第一节,摩西告诉以色列人是可以这样做的。

  但是,耶稣告诉门徒说,「言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门徒听了这话不能接受就回答耶稣说,“这样的话,我们就不结婚算了”,“若是不能离婚的话,我就不结婚”。马太福音十九章十九节记载耶稣的回答,耶稣说:“这话不是人人都能领受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是因为门徒在前面第十节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然是这样的,倒不如不娶,意思就是说,既然不能离婚,那么就甘脆不结婚算了。可是我们注意,耶稣所说的,“不结婚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惟有神赐给谁这种能力,谁才能够不结婚。并不是我说不结婚就能够不结婚。因为对有些人来说,不结婚那是办不到的,因为他们很可能会犯下淫乱的罪,或者是别的问题。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二节说,“为了避免淫乱的罪,男子当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有自己的丈夫。”很显然的,从耶稣的教训我们知道,守独身这是一种恩赐,是神赐给谁谁才能领受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讲得很清楚,“结婚是为丈夫,为妻子,为家庭的事挂虑;守独身是专心为神的工作而挂虑。”不过,保罗倒认为,在末世的时候,守独身是比较好的。换句话说,守独身是比较合乎末世的观点。

  总而第言之,从整个创世记第二章神设立婚姻,到耶稣,到保罗所给我们的教训,我们可以肯定一件事,就是「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但是结婚不是命令,不是强迫每一个人都必须结婚,守独身在末世的时候反而被保罗认为是更好的,比结婚更好。不过附带强调的是,这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领受的,惟有赐给谁,谁才能领受。所以,照这样看来,结婚与不结婚都可以。,也都对。若是我们有不结婚的恩赐就不结婚,这是对的。没有守独生的恩赐就结婚,也是对的。

  这样看来真理的确是有无限性多面性的了,所以对讲究中庸之道的中国人来说,解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个原则。不要非得把真理拉到正中央成为中庸之道,才以为是正确的,其实这是错误的。

 

  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

  解经的研第十二个原则是「要承认人的理智对神的启示理解上是有限的」。这个原则就是要我们知道,有一些我们想知道的事情神并不让我们知道。意思就是说,从圣经可能找不到某些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说,有些问题的答案神并没有透过圣经告诉我们。当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须要抱持着这样的心态。下面就是要举出的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九节,这处经文说,「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唯独明显的事是属于我们的。」在宇宙中有许许多多的事物我们可以大略的把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明显的,另一类则是隐藏的。明显的神已经在圣经中启示显明出来了,而有一些则是神并没有显明出来的,我们称这一类是「奥秘」,隐藏的,如果要勉强的去解释可能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所以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就是在解释的时候,我们必须承认有奥秘的存在。而不要去强求了解那些我们所无法了解的。或者是圣经所没有启示出来的事情。

  研究释经学或者是故研究神学如果能够了解这一点的话,对本身会带来很大的帮助的。因为研究神学的人如果认为什么事情,什么问题都要回答,都应当要知道的话,那么相信这样的人在研究过程中会觉得非常的辛苦,甚至会苦到一个程度可能晚上都睡不着觉了。

  圣经告诉我们神的话语中有隐秘的事,也有明显的事。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九节很清楚的说,「明显的事是属于我们的,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的。」换句话说,圣经里那些我们不必知道的事情,或者是没有启示出来找不到答案的事就不必去强求理解。

  第十二个原则就是我们要承认「人的理智对神的启示所能够理解的是有限的。」不应该去强求解释有有关隐秘的事。属神奥秘的事,我们不要去强求,这是一种智能。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十二节很清楚的告诉我们,有些事是今天我们所不晓得的。他说,“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他所说的,“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所谓的“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当时人用的镜子是铜镜用铜把它磨光,使用起来就不像玻璃镜那么样的清晰而是模糊不清的,但是保罗又继续说,“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会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

  不久以前曾经听到这么样的一个富故事,有一个小女孩拿着水桶和一根水勺在那儿舀海水,她不停的舀着海水;小女孩的母亲就问她说,“你这是在做什么呢?”小女孩说,我要把海水全部舀进水桶,我要把整个海水通通放到我的水桶里。可是事实上,她只能舀一点点的海水。

  从此一则故事里我们可以联想到神的智能就像大海,是无限的,可是人却非常有限。非常的渺小,我们对神的了解就像水桶里的水那么一点点。还有更多的事情是我们所无法了解的,所以我们对神的启示所知道的是很有限的,不了解的太多太多了,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同时我们也应该有一种态度,一种正确的心理,就是当我们不明白的时候,绝对不能够说“圣经错了!”或者说“圣经有问题”,“圣经有矛盾有冲突”。

  曾经在美国的能富勒神学院在里面有这么一位教授,他是教导「护教学」的教授。他就曾经发生过这么样一个问题,在他去世之前他发现旧约圣经历代志的年代有错误,也就是有关王朝的年代有错误。这使得他相当的困扰,但是很可惜他去世的太早。因为在他去世之前,这个问题还没有找到答案,但是在他死后,很快的这个问题就被澄清了。原来那些年代的问题是因为父子同时做王,年代发生了重叠所导致的,可惜这位教授去世得太早不能够澄清他的困扰。

  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同时也提醒我们不要太快的就说,圣经有错误,圣经有矛盾,圣经有问题。相反的,必须承认人是有限的,人对神的话语,对神的启示不能够完全明白,因为神是无限的嘛,他的智能不可测度。

  当我们在解经上遇见困难的时候,不要马上就说神错了,或者说圣经有矛盾,相反的必须承认人的智能实在是太有限了,在神那里肯定是有答案的,只是我们太有限了,目前不能够完全明白。

  所以,我们不告能够以个人能够领悟的程度做为衡量圣经的标准。不能因为我们解释不通就说圣经有问题。这就显出人的武断,否认了神的全智,神的无限这个事实了。因此当我们碰到圣经有些不明白,不能解释的时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以谦卑的心,不强求超过我们程度所能理解的道理,同时也要承认有些事物很可能是我们今生都不能够明白的。

  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所举出的最后一个例子:在历史上确实有发生过这一类的错误,什么错误呢?在台湾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叫「安息日会」的教会。它的创办人是美国纽约州的一位牧师米维廉;米维廉牧师是一位热心爱主的信徒。有一天他向世人宣布一八四三年主耶稣要再临;甚至把年、月、日都讲了出来,影响了当时许多的人有人因此把工作辞掉了,有人把田卖掉了,有许多的人就等待的这一天耶稣要再来。但是,日期到了耶稣却没有再来。米维廉牧师就道歉说,“对不起,我算错了,不是一八四三年,是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主耶稣一定再来。”

  这个宣那告同样又影响了许多的人。可是时候到了,耶稣还是没有再来。于是米维廉牧师只得公开道歉并且承认自己的错误,取消他的预言。然而当时有一位怀特太太她是一位女信徒,却来到米维廉牧师的家里向他说,“其实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耶稣的确降临了,降临在半空中。”怀特太太说「降临在半空中」这话是对的,但是年日错了。因为马太福音二十四章三十六节很清楚的说,「耶稣来的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不过耶稣降临确实是分两个阶段,先是降在空中。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讲到耶稣基督降临空中的时候,基督徒要被提。坟墓里的基督徒听到号角的声音他们要从坟墓里复活出来。

  怀特太太说,她看见耶稣基督于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降临在空中,而且她还宣称她见了异象。说,她看到十条诫命中的第四条诫命闪闪发光。这第四条诫命就是,「你要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于是乎「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就在这种情况之下产生了。

  这个问题的产生归根究底就是因为不依照解经原则解释圣经所导致的。所以,我们要再三强调释经学的第十二个原则「人对神的启示理解是有限的」。既然圣经已经很清楚的说「彼那日子,那时辰是没有人知道的」,显然的,我们就不能硬着讲出日期、时间而影响了许多人。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今生有许多事情可能都是我们所无法了解的。所以,不要以我们所能领悟的程度做为圣经价值的标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像「安息日会」这一类的问题,相信如果我们了解解经的原则,就不会再发生类似的错误了。

  在第十二个解经原则里,我们要附带提醒一点。就是我们对圣经真理的了解往往受到我们灵命光景的影响。一个灵命光景进深的基督徒对圣经真理的了解,和一个灵命较浅,不长进的基督徒所了解的程度是不同的。神不会一下子就把整本圣经真理灌输在一个人的身上,乃是逐步的,就像对小孩子教导,也是一种渐进式的方法。同样的,对圣经的真理,我们是渐渐的增长,灵命也是不断的长进。

  白彼得后书三章十八节说,「你们却要在我们的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上有长进」。这句话说明了我们对圣经的理解是渐渐长进的,而且是一种渐进的了解,类似的经文在约翰福音十三章第七节,十六章十二节,马可福音四章三十三节也都有记载。约翰福音十三章第七节主耶稣说“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后来必明白。”

  我们不但渐渐的进深,灵命也渐渐的成长,而神的启示也是按照我们的灵命程度给我们的。

 

  释经学的第十三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三个原则就是「要明白神的启示有渐进性」。这个原则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解经上所遇到的不少难题,神在圣经中的启示,从旧约到新约是一种渐进性的。如果我们不了解圣经是渐进性的,就会发现圣经很多地方是冲突的,比方说旧约圣经的人物好多都是多妻的。就像亚伯拉罕、大卫、所罗门等等。可是圣经经文却又教训我们不可多妻;换句话说,圣经是禁止多妻的。那么,到底哪一个是对的呢?如果我们了解圣经是渐进式的,我们就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了。

  说到神渐进的启示,这个意思就是说,神的启示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固定死板,而是有机体,有连贯性的;是逐渐清楚的,由较模糊到渐渐的越来越明显,而且末后的启示一定比先前的启示更清楚,更明白。

  我们就用一棵树来做为比喻,当一棵树还很小的时候,看不出这是柳橙还是橘子。因为小树是很难分辨的。这就好象旧约时代的光境,但是当他朝着新约时代的方向发展的时候,就像一棵树慢慢的长大了,开花、结果;当开花、结果的时候就看得很清楚了。

  在圣经里新约圣经的事启示录是最后一卷书。神的启示从旧约开始慢慢发展一直到启示录开花结果,就像一棵树的生长过程一样。同样的,末后的启示一定比先前的启示更加清楚,更明显。而在释经学常常必须用末后的启示来解释先前的启示的。

  事实上圣经是渐进性的这个理论并不是后代人的杰作,而是主耶稣在二千年前就已经讲过了;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一节到四十四节之间,常常出现这样的话,「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举出其中的一段经文,「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心里恨人,就是杀人。看见妇女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耶稣说,古人是那样说的,只是今天更清楚了,有更多的启示出来了,启示的真理也更明白了。从马太福音第五章让我们看到圣经真理逐步的,渐进式的启示。为什么圣经要渐进式的启示呢?为什么神不是一成不变的把所有的都摆在我们面前呢?神的启示在不同的时代对没有开化的人跟对已经开化成熟的人是不同的。这是很清楚,而且不矛盾的。

  举出一个周事实,想想看,我们人不也是这样吗?就像父亲爱他的孩子,对他的孩子一贯使用渐进式的教导方法。跟三岁的孩子所讲的话,跟已经长大成熟的孩子所讲的话是不一样的。如果对一个二十岁的人所讲的话,用对三岁小孩的讲话口气,那么一定会令人感觉很奇怪,不是吗?可是话又说回来,父亲对三岁的小孩跟二十岁的孩子讲两种不同的话,这并不代表有两个父亲,而是孩子长大了。所以父亲讲话的口气、方式,随着孩子的年良龄成长而有所不同

  神也是一样,对世人讲的话也跟着人类的进步,以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方式来启示当时的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神在圣经里的启示是「渐进式」的意思。了解了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否则我们就会犯一个基督徒常常会犯的毛病,那就是「断章取义」。

  周联华牧师在他的「神学纲要」里曾经举出这么样一个例子,他说,洪秀全在太平天国之乱的那段时间若是洪秀全所读的经文,不单是以色列人进迦南地的那段经文的话,相信洪秀全就不会有样学样的以杀戮来进行他的g e命。也就是说,如果洪秀全读到新约圣经的话,好比说,「爱仇敌」、「彼此相爱」这些道理、经文的话,那么就不会以旧约的方式来进行他的g e命了。

  周联华牧师的假想是说,洪秀全他很可能有推翻满清z /-府的g e命意念在他的心里,但是他的方法和他的做风就会大不相同的。总而言之新旧约圣经是一体的,因为神的启示是渐进式的,是一体的,因此我们不能够断章取义。因为无论旧约、新约都有整体性的特点。所以,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须以整体性的观念去了解圣经的真理。下面要继续举出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对弥赛亚来临的了解,以赛亚书六十一章第一节到第三节。从这段经文里可以发现旧约时代的人对弥赛亚降临的认识不是很清楚的。第一次的来临和第二次的再临也分不清楚。从六十一章第一节到第六节可以发现,这段经文已经包括了耶稣的降生和第二次的再来。旧约的先知就好象是站在山的这一边,所看到的只有对面的这一边,山的另外一面他是看不到的。而我们却是站在往后看的地位,所以看得非常清楚。

  旧约先知都是以预言的方式向前面观看,这是先知的模式。而我们站在今天的地位是在预言已经成全之后看的,所以看得非常清楚。路加福音第四章十八到十九节引用了以赛亚书六十一章第一节到第三节的经文,路加只引用了经文的前半段。因为新约作者路加福对耶稣基督的再来已经可以分清楚了。

  路加对弥赛亚两次的来临分辨得非常清楚,第一次的降生是为了要拯救世界第二次再来则是要审判世界。所以,我们知道启示是渐进式的。启示是渐进式的这个要点,举出的另外一个清楚例子是圣经对人死后的情况描述。

  在旧约族长时代,也就是亚伯拉罕的时代。那个时代的人对死的观念,是只知道死是痛苦的。创世记三十七章三十四、三十五节记载雅各为儿子的死而悲哀痛苦,他情愿到阴间与儿子一起受苦。到了王国时代,也就是扫罗、大卫王的时代,可以发现他们对死的了解就比较多了。例如诗篇七十三篇,二十三到二十六节,就暗示人死后是不朽的。诗篇十六篇第十节说,「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这句话就告诉我们,人死后的灵魂是不朽的,甚至人死后还可以享福。

  第三个阶段,就是到了先知的时代,以赛亚书二十六章十九节里提到死后复活的盼望到了新约的时代,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帖撒罗尼迦前书第四章启示录的全部都在描写人死后是什么状况。这个时候对死的认识就非常清楚了。

  以上很明确的可以看到,启示是由渐进而成的,了解了这个事实之后,就能够帮助我们更能够明白圣经。例如旧约时代为什么可以多妻呢?摩西为什么准许休妻?这并不是因为圣经有双重的标准,而是神的启示是渐进的原因

  神对待摩西和当时的以色列人,和今天的人,显然的有程度上的不同。尤其以色列人在埃及当埃及人的奴隶,所以,不能够以现在的水准来看他们。就是当时他们在埃及中,他们的知识,他们的道德水准也是比较低落的,因为他们的背景是奴隶。神对他们的启示是按着他们当时的情况为标准的。

  但是随着人的进步,神的启示也逐步适用于这个时代的人。在当时过渡时期中有休妻的事情,例如申命记二十四章准许休妻。但是到了玛拉基书二章十五节十六节说,「人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华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到了新约马太福音十九章耶稣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种逐渐性的启示,圣经中已经很清楚,若是我们重视这种特性,在解经的时候就能够避免断章取义的危险了。

 

第六课
释经学的第十四到十七原则

  释经学的第十四原则:

  解经的第十四个原则就是要用意义清楚的经文来解释意义不明的经文

  当我们读圣经,有的时候难以明白。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大略有三种情形:

  1. 第一、经文太短,所以意义不明确
  2. 第二、经文不太长,但是深奥难懂
  3. 第三、语言是象征性的,不是字面的

  当我们读到这三类经文的时候马上就要有这样的概念说,“我要用清楚的经文来解释。”一般来说就是要找出两种经文来解释第一种是模拟的,第二种是平行的

  举例来说,「因信称义」;当我们碰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我们就找这一类相同的经文。

  第二类是平行的,就如马太、马可、路加、约翰这四本福音书是平行的书卷,也称之为「符类福音」或「共观福音」。当我们把他们排在一起看的时候,其中有许多经文记载是平行的,比方像「神迹」,在四福音里都有记载。

  我们举出一个例子,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到二十七节这里说到「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门徒」。如果单单以这一小段经文解释那是行不通的,似乎是上下接不起来。那么碰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呢?

  有人以这处经文批评基督教排他性强烈。要爱耶稣超过爱父母,否则就不配做基督徒。这样就很容易引起非信徒的反感,以为基督教是拆散家庭的。所以,当我们看到这一类经文的时候,我们可以把它归属于太短和意义似乎不清楚的这一类我们就可以找平行的经文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节、三十八节来对照得到理解。

  例马太福音上下文说得非常清楚,我们可以看到主在说,“爱父母,爱弟兄姐妹不能胜过爱主。”意思并不是指着对耶稣的爱和对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爱而言;乃是指着当一个人信主的时候会遭受到逼 -/迫、反对。在这种情况之下,你愿不愿意付上代价,为信仰的缘故受到家人的逼 -/迫、不谅解甚至被家人赶出家门;你愿不愿意付上这样的代价呢?这里所说的「爱主胜过爱父母」是指着信仰的抉择问题并不是说,爱耶稣以后就不能爱家人了

  所以,这一类的问题应当找平行的经文来参照就很容易明白了。如果已经找到了平行的经文,但是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就需进一步的去研究相关的背景。也就是犹太人讲这些话的时候有什么背景,有什么意思,接下来更应当从那段经文的上下文去推敲为什路加突然讲了这两节经文?是不是他有特别的用法?为什么别的地方不用这种用法?而这个地方却这样使用呢?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总而言之千万不要太快的就做结论,更不可以用这种不太清楚的经文做为教义上的根据。

  第二个以例子举出的经文是在彼得前书三章十九节,这是今天在解经上很困难的问题,这节经文是说,人死了以后到阴间还有没有机会传福音给他们呢?像这一类的经文不应该强调,也不适于做为某种教义的根据。曾经有人根据彼得前书三章十九节做为教义发明说,「耶稣基督曾经被钉死然后下到阴间传道」,而别处的圣经又找不到同类的,或者是平行的经文,那么到底耶稣有没有下到阴间传道呢?使徒信经里有耶稣下阴间的记载,那么耶稣到过阴间没有?他去做什么呢?这节经文非常的不清楚,而又找不到同类的经文。所以,像这样的经文不可以做教义的根据使人误以为人死了之后还有机会听福音。

  所以,对这节的经文我们可以把它解释为「耶稣到了阴间不是去传福音,乃是到阴间宣告他的得胜。向阴间的灵魂宣告他的胜利因为主耶稣接着就从死里复活了。像这样的的经文只有从原文去推敲它的字义。

  从原文里可能是「耶稣不是去传道,乃是去宣告,宣告他的得胜,已经战胜死亡要从死里复活。

  用以上是释经学的第十四个原则希望我们提醒自己,那些太短,意义不是很清楚的经文、难懂的经文,一定不可以单独解释,或是做为某种教义的依据,否则很可能会产生许多稀奇古怪的教义出来。

  
释经学的第十五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五个原则就是「以经解经」。这个的原则的意思就是,「因用圣经本身的经文来查对一下这段经文的解释是否正确?「以经解经」里的第一个「经」是指得全部的圣经,第二个「经」指的是要解释的那段圣经,也就是用圣经其它的经文来查核一下所要解释的这段经文是否正确。如果这段经文和别的经文显得冲突而且互相矛盾的话,那么就应该立刻停止。

  解经者应该有一个强烈的观念就是「建设性的解经」,如果解释的经文和别的经文发生了冲突和矛盾,这种解释是破坏性的,就应该立刻停止解释。所谓「建设性」,是解释的经文它的意义应该是和其它的经文产生互相的响应,相得益彰的;而不是用这处经文去打击另外一处经文它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这样的话就是「破坏性」了。

  今天台湾在解经上有很多的问题;比方说在台湾有一股歪风就那是「被圣灵充满一定要讲方言」的说法。如果我们懂得以经解经的话,那么相信,「圣灵充满」说方言的道理在台湾就不会引起那么大的混乱了。

  有因为圣经清楚的让我们看见,在使徒行传有两种不同的经文描述,有一种人很极端的说,「如果没有说方言就没有被圣灵充满」;另外一种人是怕了,因为看到那些说方言的人那么样的困难,就闭口不谈这事。可是,这是圣灵的时代,我们需要圣灵的能力,不谈圣灵怎么有能力为主做工呢?所以就出现了两种极端。在圣灵的事上出现两种极端不是好事,闭口不谈或是一定要说方言都是不好的。

  如果我们能够遵守「以经解经」的原则,知道解经是建设性的,而不是用这段经文去破坏另外一段经文。

  关于圣灵充满说方言的问题要提出三处经文,都是使徒行传:

  第一处经文是使徒行传二章四节,第二处是十章四十六节,第三处是十九章第六节。这三个地方都记载「被圣灵充满」,也都说了方言。

  可是另外有六处经文,使徒行传四章八节,四章三十一节,七章五十五节到六十节,八章十七节,九章十七节以及十三章五十二节,这六处经文都有圣灵充满,但是没有说方言。

  出有的时候被圣灵充满不但我们看到不到没有说方言,反而遭到了群众的石头攻击。若是应用以经解经的方法的话,我们就知道被圣灵充满不一定讲方言

  在这儿呢,要特别加上说明,就是使徒行传所发生的方言是“悟性”的。也就是说人听得懂的某一种话,跟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二节所讲的人听不懂的方言那是不一样的。以经解经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明白真理,若是我们正确的使用以经解经的方法来看圣灵充满说方言的问题就知道,被圣灵充满不一定讲方言的;因为说方言是圣灵的恩赐,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讲的。

  特别强调的是圣经并没有说,被圣灵充满一定会讲方言。总而言之,以经解经是一种建设性的,不是破坏性的。

  释经学的第十五个原则里的第三小点要特别指出,我们要以主耶稣基督做为我们的榜样。在以经解经上,主耶稣为我们立下了非常好的榜样。主耶稣把要解释的经文与别处的经文联系上;举例来说,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马太福音十九章三到八节,申命记二十四章第一节,主耶稣在回答休妻这个问题的时候,或者说主耶稣在解释休妻子的道理的时候,用以经解经的方法来解释;他用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和申命记二十四章第一节的话来做为解释的依据。

  以经解经在改教的时期被称为“类推法”,他们强调这种类推法不会使人误解上帝的话。因为根据这个原则就是帮助我们,提醒我们解经的时候要按照圣经本身所具备的统一性、一贯性,而且要按照论题之间的关联性去解释。所以,以圣经类推法解经,可以保证我们不致于谬解上帝的话。

  比方说列王记和历代志上下四卷书,有许多在列王记出现的,在历代志也出现;很多王的名字都出现在两方面的书上,因此两者是互相发明,互相解释。符类福音书也是一样,若是前三福音找不到的,可以在符类福音书的第四类约翰福音里面找到。因为这四卷福音书也是在互补的情况下写成的。

  使徒行是传和保罗书信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要研究保罗书信就必须从使徒行传去了解。使徒行传记载保罗的工作,他的行程和他一切的活动,他的书信就是他在旅行传道的途中所写成的。保罗到了什么地方就写下书信,他写下了哥林多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等等;这些在使徒行传也都有记载。所以,用使徒行传的架构去了解整个保罗书信,甚至与全部的圣经也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加尔文曾经说,“一个基督徒要了解圣经,那么,他必须要从罗马书开始”。或者说,一个了解罗马书的人就了解全部圣经。有人说,如果圣经只留下一卷书的话,那么,就是要留下罗马书;因为罗马书几乎把基督教全部的真理都函盖了

  改教家说,我们几乎可以用罗马书去解释所有的圣经。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强调以经解经的重要性了。

 

  释经学的第十六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六个原则就但是“要根据上下文一贯的意义来解释圣经”,绝对不要断章取义。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就是通常上下文的关系可能限制某些词、句的意思。一般来说,句子都受到上下文的限制;例如英文的“Can”这个字,如果不看它的上下文就不知道“Can”是什么意思,是指得罐头呢?还是指得助动词能不能的“能”呢?因为英文的Can也是“罐头”,也是“能够”,还有许多其它的意思。

  可见上下文会限制,也会影响一些词,句子的意思。同样的,圣经也绝对不可以断章取义一定得注意词句在整个文脉当中的关系。这样才能够避免断章取义。底下就举出些例子来做为说明:

  第一点,一个字或是一个句子的意义,往往是受到上下文所支配,受到上下文的影响。如果忽略了上下文的影响而单独的解释词、字、还有句,那么一定是不正确的。为什么有人强调方言呢?因为他们容易断章取义,有人就引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十八节保罗所说的:我感谢上帝,我说方言比你们众人还多;”那么,保罗应该是我们基督徒的榜样,因为他说了那么多的方言,当然我们也应当多说方言。

  那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一节经文放在上下文中间,就发现,十九章说:但在教会中,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

  由此可见,断章取义和以上下文的关系来解释圣经,解释真理,显然的意思是不同的。如果单单就十八节来说,方言是非常重要的!可是,以上下文来看就发现,保罗认为一万句的方言还抵不上五句教导人的话。断章取义常常会发现经文之间会彼此产生矛盾发生冲突。例如,约翰福音三章十七节:因为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另外在约翰福音九章三十九节又说,“耶稣说:“我为审判来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这里所说的正好相反;三章十七节耶稣说我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耶稣到世上来到底是为什么呢?为审判呢?还是为拯救?若是把两节经文从它的篇章中取出来,会觉得彼此是冲突的,是矛盾的。两处经文都有两件不同的事,而且是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的。

  那么,我们把约翰人三章十七节连贯起来就知道,整个经文的文脉是说到上帝的爱,上帝的救恩,是述说上帝恩典的一面;表明主耶稣来到世界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施行他的救恩。约翰福音九章三十九节的上下文更容易了解。耶稣说,“我来为要审判世界”我们注意上下文是讲到耶稣是世上的光,是要把黑暗中的隐情显明出来;不接受光的,当然就要接受审判。三章十七节所强调的是上帝的爱;九章的主题是“光”。若是以单独的经文断章取义来解释,意思就不正确了。

  我们再举出另外一个例子:使徒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有人以为既然我是在信徒的家庭里面,那么当然我是一定得救的。不过我们掌握上下文连贯起来就发现,这里所强调的乃是指的,信上帝,信耶稣是得救的条件。一个家庭里有一个人信主,其它的人若是也履行了这个条件,那么他也必定得救;而不是家庭里有一个人信了主就成为全家得救的应许。

  加提摩太前书五章二十三节:因你胃口不清,履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这节经文是很多基督徒用来支持可以喝酒的圣经根据;提摩太的身体不太好,保罗就劝他可以喝一点酒;乃是为了医药上的用途。如果不是像提摩太在健康上了需要,为了医药上的用途,我觉得就没有理由用这一类的经文来支持我们有“小酌一番”的雅兴。

  整个上下文的意思是很重要的,因为上文可以决定字、词、还有句子的意义;是这是释经学重要的原则之一。我们不能够从中抽出一节或一个句子,一个字做单独的解释;这是很严重的断章取义的毛病。这个原则就是教导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以整段的经文来决定它的意义,而不可从中抽出做单独的解释

  关于这方面,要举出一个例子,举出四处经文,在这四处经文里面英文圣经都有”?Faith”,“”这个字;但是“Fatih”这个字,在四个不同的经文出现也有四个不同的意思。

  第一处经文是使加拉太书一章二十三节:不过听说:“那从前逼 -/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英文的“Faith”中文翻译成“真道”,意思就是“基督教的信仰,而不是“信心”的意思;也就是保罗以前为基督教的信仰残害信徒,然而他现在反过来传扬基督教的信仰,传扬他以前所迫害的真道。罗马书三章三节:既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么?”也出现“Faith”这个字。最后的这个“信”英文字也是“Fatih”;但是,这个信并不是指的“信心”而言,而是指的“信实”;也就是说“难道因为他们的不信上帝就变成不信实的一位上帝吗?”很明显的,这里的“Fatih"是指的“信实”的意思。而加拉太书一章二十三节则是指的基督教的信仰

  另外一处的经文则是哥林多后书五章七节:因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而是“凭相信心”英文是“by Fatih”,是指的“信心”的意思。也就是说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相信心”这里的信心,中文也有“接受”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件事情之前,我们已经接受那是事实,我们不凭眼见,乃是凭着信心。希伯来书十一章第一节说: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也是同样的意思;我们还没有看见,但是我们已经接受为真实的。这里的“Fatih”一样是“接受的意思。

  第四处经文是依使徒行传十四章二十七节;英文的“Fatih”也在这里出现,经文是:到了那里,聚集了会众,就述说上帝藉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并上帝怎样为外邦人开了信道的门。”这里的“”是指得“接受福音”的意思,就是把接受福音的门打开了。所以,我们清楚发现同样是“信”这个字,在四处不的经文里就有四种不的意思。

  加拉太书一章二十三节是指“基督教的信仰”;罗马书三章三节是指“上帝的信实”;哥林多后书五章七节是指“接受所没有看见的事是事实的”;而使徒行传十四章二十七节“信道的门”,乃是指着“接受福音”的意思。因此,若是单独的把“信”抽出来,不看上下文就完全解释为“信心”的话,显然的就不能够配合那一段经文的意思了。

  所以,要根据上下文一贯的意义去解释圣经,这是我们所要强调的第十六个解经原则。

 

  释经学的第十七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七个原则就是:“要依照经文文法的结构解经”;换句话说,解经必须是忠于圣经

  文法的结构有三个意思。

  • 第一、所要解释的那一段原文的文法是如何?它可能牵涉的问题有哪些?比如说基督徒会不会犯罪?这个问题。在日常的生活中,基督徒会不会犯罪呢?答案是会犯罪;可是在约翰壹书二章一节说: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这里不犯罪这三个字是很肯定的。约翰写信给当时的收信者是基督徒,目的是叫他们不犯罪;然而使徒约翰他接着又说若有人犯罪,可见基督徒还是会犯罪。因为基督徒还有人性的限制,基督徒仍旧有软弱,有犯罪的可能。
  • 所以,如果从原文腊文的时态来看,可以看出经文的原意是这样的: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叫你们不继续犯罪也就是基督徒可能犯罪,但是不能够故意犯罪,不能够继续犯不犯罪的希腊文是现在进行式的时态,也就是基督徒可能因为软弱犯罪,但是不能够继续犯罪;如果继续犯罪那就不正常了。
  • 另外一个例子是在哥林多前书七章十四节,处经文说,不信的丈夫就因为妻子成为圣洁。如果我们不注意这处经文的文法,那么可能够就会误会圣经的意思了。我们会以为,一位姐妹愿意嫁给一位不信主的丈夫,那可以依照哥林多前书七章十四节的经文做为借口说,这是圣经说的,圣经不是明明的说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吗?这样一来就闹出笑话了。

  • 事实,圣经的文法、时态是很清楚的,不信的丈夫因妻子成为圣洁成为圣洁现在完成式,从英文圣经里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这一点。成为圣洁的动作是已经完了,所以关键是在于不是现在式的,而是完成式的。

  • 所以,今天的督徒绝对不能够引用这一处经文说,我可以嫁给一个不信的丈夫我这样做可以让我的丈夫因我成为圣洁请注意,成为圣洁这个动作已经完成了,Has been Sanctified是一个完成式。今天一个信主的姐妹是不能够引用这处经文来做为选择一个不信主的男子做为他丈夫的借口的。

  • 第二个意思:文法结构的意思乃是指得上下文结构的关系。这一点跟前面的第十六个原则不可断章取义的意思是一样的。因为经文的整个句子,整个个文脉是有密切关系的,是联贯的,有系统的,不能够破坏它的结构。所以在解释圣经的时候要照着它的结构去解释。文法结构的第三个意义就是:圣经作者在经文当中所表达的真正意思是什么,同样的字在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意义

  • 举例来说,各书二章十九节说:“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这里雅各所说的这个字是指着理智上的认同而已,就像今天天主教所说的信心一样。天主教所讲的信心和我们所讲的信心,定义是不一样的。天主教的信心是理智上的认同,就好比人都需要有信仰这对天主教来讲就已经是信心了,因为在理智上已经认同了。同样的雅各书二章十九节所写的信心,也是指着理智上的认同而已。所以雅各书说,魔鬼也信因为魔鬼在理智上也认同圣经的记载

  • 同时我们也看到,魔鬼曾经喊着说,主耶稣是至高上帝的儿子,是大卫的子孙另外,罗马书十章九节也用这个字;但是它的意思跟雅各书二章十九节就不同了。保罗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这里的信乃是指着一个人在理智,在情感还有在意志这三面都对耶稣基督产生信服,甚至他自己完全委身给上帝了

  • 所以,同样用信这,但是因着在圣经上不同的地方,就有不的同的意思。因此文法的结构第三点的意思就是,我们要了解,这个字,这个句子,在这段经文是什么意思;而不是用我们所了解的一般意思去解释它,而应该了解作者在这里所讲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在释经学的第十七个原则里,第一小点我们要说,要依照圣经作者的原意,也就是经文本来的自然意义来讲解圣经。千万不可以偏离作者对最初读者所要表达的原意。

  第二小点要说,我们要找出原作者在这段经文中所着重的,所要表达的是什么?下面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些例子是要帮助我们从作者的角度去看,作者在这段经文所说的话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传达什么信息?第一个例子举出马太福音十五章二十一到二十八节,这段经文记载耶稣和一个迦南妇人的对话。

  这位迦南主妇人为自己的女儿来求耶稣,耶稣却对他说了这么一句话说,“不可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妇人回答说,“主阿!是的,但是狗也吃主人桌上掉下来的碎渣”。读了这段经文,我们立刻想问:所谓的,“不可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这是什么意思呢?而迦南妇人回答的话又是什么意思呢?作者马太写这段经文要表达出什么样的信息呢?所着重的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作者马太所要表的重点,不在于“住”的问题;不在于住得“好”还是“不好”,为什么狗会跑到家里来呢?也不是要说耶稣是不是有,种族歧视,瞧不起迦南妇人;重点乃是这位妇人的“信心”

  马太记载耶稣这段话,目的是在表达耶稣是要考验这位妇人的信心。但是如果我们把注意力放在住的问题,放在种族歧视的问题,那会忽略了作者的本意,忽略了整个文法结构,作者所要表达的原来是耶稣要试验妇人的信心,整个重点是在福音上头。

  第二个例子是马太福音二十章第一节到十六节,这处经文记载葡萄园的工作。葡萄园的主人从上午到下午一直都在找工人进葡萄做工,直到下午的时候,工作人一个一个的来领工钱。工人的工作时间都不一样,有的从上午,有的从下午,有的呢,竟然是在收工前的一个钟头才进了葡萄工作。

  有趣的是,主人发给每一个人的工钱都是一样,因为主人在找工人的时候答应,不管是是上午九点,是中午,还是下午四点进葡萄的工人,都是一样的工钱。那么,作者在记载本段经文的意思,他的主题是什么呢?这里作者的重点显然是“上帝的主权”、“上帝的恩典”;表示上帝有主权自由的运用祂的恩典,祂要给谁就给谁。可是如果我们忽略了真正的意思而强调劳资问题,或者是讲求公平、公义的事情,那些都不是作者所要告诉我们的。

  这里是指的主耶稣祂有权柄运用祂的恩典,要给谁就给谁,人不能够因为主耶稣对某人的待遇不同就批评不满。圣经说“眼红了”,显然是指的那些上午九点就进去工作的人对下午四点才进去的,竟然领了一样的工资这件事情,对主人深表不满,眼红了。然而主人说:“我给每个人同样的一两银子,这是事先约定的!没有什么不公平,也不亏待任何人,为什么我给下午四点钟进去工作的人,给他同样的工钱,你们就眼红了呢?”所以,这里所要表明的真理是“上帝的主权”,“上帝的绝对自由”;而不是劳资问题,或者是公义、公平的道理。


第七课
释经学的第十八到二十原则


  释经学的第十八个原则:

  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要避免“两极化”的危险,也就是不要一昧的字面解经,或者是别出新裁的寓意化。

  曾经听过有一种寓意化的解释撒母耳记上十七章四十一节到四十九节,有关巨人歌利亚和大卫交战的故事,小大卫战胜了歌利亚。

  整段经文都在描述大卫如何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名打败了非利士的巨人歌利亚。然而,有一位传道人就因着用寓意式的解经法来解经,他把整个重点不放在上帝的大能而放在大卫用的“小石头”上了。

  他拼命的去描述那个小石头是如何在溪中碰撞,磨擦变成圆滑。他利用这样的的形容基督徒也要经过水冲风吹的磨练,让自己成熟。他形容小石头从山上掉下来,然后被大水冲击着,经过无数的冲击,最后变得圆滑。就像一个基督徒也要经过许多的苦难。

  总而那言之,他就把整个的道理放在以小石头来比喻基督徒经过磨练受苦,又经过上帝的拣选;最后,变大卫手中的兵器来杀敌致胜。像这样的解释,就离圣经的本意太远,也太危险了。因为我们仔细的来看看经文,尤其是四十九节。大卫对歌利亚,对着非利士人说:“你来攻击我,是靠着刀枪和铜戟;我来攻击你是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名”防蒤茩?点是在靠耶和华的名得胜,而不是靠小石头。

  寓中式的解释圣经很有创意,很新奇;把小石头比喻做基督徒,但是这种方法很容易产生空谈、揣测和假设;不但没有意义更是会破坏了圣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曲解了作者的原意。

  在释经学的第十八个原则里,应该有三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第一点,在心态上我们应该要做一个调整,就是我们要有属天的异象属地的现实平衡。这个意思就是说,我们可以随时准备瞻仰属天的异象,可是要随时回到属地的现时壮况。这也就是说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要避免“两极化”的危险;要避免一眛的字面解释圣经,或者是寓意解释圣经。

  那么,到底我们要如何决定采用字面或者是寓意的解释呢?我们知道这两个极端都不好。单单用字面的解释很显然的并不正确。

  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就提醒我们,字面的解经可能会僵化了经文的精意。过份的字句,也会屈解了圣经的函意,而容易落入律法为中心,成为字句主义,这是不好的。这个结果不但把整个圣经僵化了,而且容易让我们成为律法主义者

  而一昧的字面解释圣经的人,当他解释哥林多前书第八章,或是哥林多前书第十章的时候,都会带给基督徒一些束缚而不是基督徒的自由。

  就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第十章讲论有关吃拜偶像之物这件事情,我们如果能够在字面寓意两方面的解释上做适当的调整和应用就不难发现基督徒在基督里是享有自由的。

  若是完全以字面或是字句主义,就会发现,我们不但没有这个自由,反而被捆绑,形成了“想吃拜偶像之物却又不敢吃”怕别人讲。但是别人吃,却又会去批评他。因此,在整个基督徒之间就变成了互相束缚,而成为受律法所捆绑。

  所以,偏在字面或是寓意都是不好的,是不正确的。那么,要如何去判断、如何选择以字面或者是寓意来解释圣经呢?要根据什么标准呢?下就提出三个选择的原则:

  第一、作者对第一读者的原意是什么?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不要很快的就马上把经文应用到现在的生活上。要先问,作者的用意对当时的读者是什么意思?然后才适度的应用到我们今天的生活上来。因为以前的生活背景和我们现在的生活背景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必须先问作者对第一读者的原意是什么?然后才采用适当的方法,到底是寓意的呢?还是采用字面的解释?

  第二、要分辨体会出经文是属于哪一种体裁?是散文的呢?还是诗歌体的?语气的描述和实际的写法我们应该有一些分辨。如果是诗歌体的,就像诗篇、雅歌等等,这一类诗歌体的写法,我们就应该采用灵意,或者是寓意的方法去解释。如果是散文的,在语气,词句的表达上是散文体的话,疏?么就必须以字面的意义去解释。

  第三、哥林多前书十章十一节说:“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做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像这句话就很清楚,虽然是几千年前写的,但是那些话是要做为我们的警戒。此外,我们也要考虑要了解把经文应用在现今人的生活当中,它的可能性有多大?有些是无法应用的,就很显然能够用字面的意义去解释它。

  因此,我们强调属灵的异象属地的现实这两者之间要取得平衡。我们的心态就是,要随时准备瞻仰属灵的异象,但是也要同时肯回到属地的现实里面。所以,在这儿呢,我们就要提出三个标准来限制、调整以字面解释或者是以寓意、灵意的解释。这三个标准能够提供给我们决定采用哪一种方式。

  为了进一步说明以上的意见,下面就举出几个例子来做为明:

  第一个例子,历史性的记载:历史的事实是不能够以灵意的方式来做为解释的,因为圣经的记载乃是历史性的叙述,既然是历史性的叙述,就没有理由当做灵意来解释。事实就是事实不可以曲解。

  第二个如例子:记载一个事实也不可以用灵意的解释,因为事实就是事实也没有理由用灵中的方式来解释。

  第三个例子:特别要强调“神迹”;神迹也是字面的意思,因为神迹是主耶稣他在历史的现实当中所行过的事实记载。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有人把神迹灵意化了。就好比,有人解释“五饼二鱼”这个神迹。五个饼、两条鱼叫五千人吃饱,就有人说这五个饼代表什么,五千人又代表什么,两条鱼又有什么意义。又有人把五饼说成是五窍,就是“眼、鼻、口”,两条鱼代表两约,代表新约和旧约;五千人,代表摩西五经。像这种解释都是把神迹灵意化了,就否认了神迹的事实

  事实上,我们知道,五饼二鱼的神迹是真有其事。一个孩童他把五饼二鱼奉献出来,经过主耶稣基督的祝福使五千人吃饱,这是历史的事实。虽然把事实灵意化,寓意化,做这样的解释看起来很新奇,很有创意;但是却曲解了圣经的原意。更重要的是耶稣行神迹是有目的,那个目的,就是圣经的根本意义。

  例如约翰在约翰福音二章十一节他说到: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的门徒就信他了。”神迹的目的是为了要荣耀上帝和坚固门徒的信心”?所以,既然耶稣行神迹是有目的的,那么没有理由把神迹灵意化,以寓意化的方式来说成另外的道理。所以,历史性的,事实的记载以及神迹,我们都应该照着字面来解释。

  第四个例子,耶稣基督的复活,我们也应该用字面来做为解释。耶稣的复活,不是象征性的,不是寓意性的,乃是历史的事实

  有不信派的神学家,还有新派的神学家,他们说,耶稣的身体根本就没有复活,只是精神的复活。他们说,耶稣的精神永远活在他门徒的心中。

  很显然的,这种解释跟使徒行传第一章十一节是发生冲突的;因为使徒行传第一章十一节耶稣带着身体升天,而且天使宣布耶稣怎么样带着身体升天,也要这样再来。耶稣带着身体复活是历史的事实,不是精神的复活;不是寓意的,也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历史的事实。所以,我们就必须以字面的解释去了解。

  第五个例子,有些经文应该用寓意的解释法,否则应用在信徒的生活当中就相信当的困难。例如一些诗歌体的经文就是,关于诗歌体的经文我们要举出两个例子来做为说明:

  第一、施洗约翰他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那以后要来的比我更大,他要用火给你们施洗”,这里的“”,很显然的是灵意的,不是真正的火。所以碰到类似的经文我们就要用来解释了,耶稣怎么用施洗呢?当然是行不通的,应该用看不见的,意义来做解释。

  举出的第二个例子,同样是施洗约翰所说的,“看哪!上帝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这里也是象征性的说法,有寓意性的意义。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以寓意的方法去了解,经文是指着耶稣在十字架上为世人的罪被钉死

  另外我们再举出一处经文。诗篇第六篇第六节,这说到大卫王流眼泪“把床塌漂起,把褥子湿透了”。这显然也是寓意式的意思。事实没有一个人的眼泪能够流出来使得床榻都漂起来的。所以很明显的,是一种诗歌体的文章,是一种夸大的形容,这种经文我们就应该以?意式的方式去解释。

  总之,解经的第十八个原则就是字提醒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要避免两极化的危险,也就是要避免一昧的字面或者是一眛的别出新裁的灵意解经。以上提出三个抉择标准供给我们做为选择以字面或者寓意的方法来进行解经。

 

  释经学的第十九个原则:

  解经圣经的第十九个原则就是,“应该以经文本身原来的字意来解释圣经的字或者词。对圣经某些独特的字或者词,如果不明白它的字意,就应该以串珠或者是字汇研究的方法来找出它的字意。千万不可以藉助于一般的字典或者是辞源,而应该以经文原有的字意来解释。

  例如“”这个字,我们不可以用现在在科学方法来做为解释。死是什么?是心跳停止了吗?医学家后来发现,人心跳虽然停止了,但是人却还可能活着。因为在其它的细胞还没有死的情况之下或者还有生还的机会。现代的医学对死的定义是指着脑波停止了,也就是俗称的“脑死”。我们不能够用现代科学对死的意义来解释圣经里的死。否则在解经上是行不通的。

  所以,我们必须以经文的或字义,也就是写在圣经里的意义是什么,我们来解释圣经的字和词,而不是用现在的意义来做为解释的。底下我们就提出两个方法供给学者做参考。

  第一、对圣经的某些字、词,在不明白的时候,可以利用串珠圣经和利用字汇研究的方法。比方说“成圣”这个字。什么叫做“成圣”呢?在一段圣经里发现“成圣”这个字的时候,我们要怎么解释呢?

  哥林多前书七章十四节讲到: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那么这里的“成为圣洁”圣洁是什么意思呢?字汇研究的方法,就是把新旧约有关的字利用串珠的方法找出来,然后再把有关成圣的经文找出来。把经文列出,一一加以研究,看看成圣这两个字在圣经是什么意义。

  解释圣经的第十九个原则就是圣经的字、词在不能了解的时候,要利用串珠圣经找出这个字在其它经文中是什么意思。同样的一个字,在不同的经文中出现,它的意思可能会不一样。所以,用串珠的方式就能够帮助我们更能了解了。

  或者我们可以用字汇的方式找出原来的意义而不要查一般的字典。有人以为现在的韦氏大字典很正确,也很好用;但是圣经中的字词有它特殊的意义和特殊的用法,是不能够依据任何字典来做为解释的。因为它有圣经的特殊意义、特殊用法

  比方说,“”这个字。圣经就从来没有说脑死,或者说心跳停止了;圣经讲到死,至少有三种意义。就以创世记第二章十七节这里说的,“吃的日子必定死”,这里的“?”是,亚当、夏娃他们吃了,但是并没有死,还活的好好的。那么“”在这儿是什么意思呢?创世记二章十七节的,指着身体的死。因为亚当、夏娃都吃了却仍然活的好好的。

  还有罗马书六章二十三节这里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这里的是什么意思呢?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甚至信了耶稣以后的人也有犯罪的。为什么犯了罪的人却活的好好的呢?可见罗马书六章十三节有它的独特意义,不能够用现在的观念来解释它,或者用现在的字典所指的意义。因为圣经中的死,跟一般的死的意义是大不相同的

  圣经中讲到死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身体的死;第二、灵性的死;第三、永远的死,也就是第二次的死。

  不信的人在地狱里永远的痛苦。身体的死很清楚,就是一个人的性命结束了;这是身体的死。至于灵性的死就是一个人与上帝隔绝,虽然活着,但是他的灵性如同死一般。永远的死,打N是人在地狱里的痛苦,也就是人在死后,在地狱里受永远的刑罚。可见一般的死和圣经的死在意义上有很大的出入。

  解经圣经的第十九个原则就是提醒来我们要注意以经文的本意,来解释圣经的字或词

 

  释经学的第二十个原则:

  解释圣经的第二十个原则就是,提醒我们要注意“圣经的联贯性和渐近性”。

  解经者必须有的一个观念,要正确的解经就性应该要注意圣经的联贯性渐近性。意思就是说,圣经是整体的,也是独立的。研究圣经可以综合研究,也可以分析研究。综合研究的特点,是能够把握圣经的一贯性

  圣经的作者约四十多位;圣经写作函盖约有一千六百年,共有六十六卷书。但是圣经的主题却是一样,作者之间彼此相隔千年、百年彼此毫无关系。例如摩西,他大概是主前一千五百年前;保罗呢?是主后第一世纪的人物,当中相隔约一千六百年之久。写作地点、环境都不相同,也没有说分配谁写哪一卷书,但是却能够写出相同的一个主题,都是关于主耶稣基督的救恩,所以圣经非常强烈的显出它的一贯性整体性

  虽然说圣经有它的整体性和一贯性,但是圣经也有它的独立性,意思就是每一卷书都有它的独特之处。每一卷书也有单独成为研究单元的特点。所以,综合和合并并重,也就是我们这个解释圣经的原则。

  第二十个解经原则的第二小点,我们前面说过。圣经有一贯基性,所以在一贯性方面我们不能够忽略新约和旧约的关系

  许多圣经学者一致强调,“不了解旧约,就无法了解新约”。一个忠实的解经者一定着重圣经的连贯性,旧约是新约的预备。了解了两者的一贯性,整体性,一致性,这样就能够使解经者在解释圣经的时候能够达到相辅相乘、相得益彰的果效。

  比如说,要解释圣经的希伯来书,如果没有旧约的利未记的话,那是非常困难的。相反的,有了旧约的利未记,没有新约的希伯来书也同样的不容易明白。因为这两卷书是互相发明、互相补足、互相彰显的。

  又例如,没有四福音书,旧约的以赛亚书就成了昏暗不明的一卷圣经。因为以赛亚书的许多预言都在福音书里应验了;以赛亚书可以说是旧约的福音书。但是没有新约的四福音,那它的意义就不清楚了。所以,可以说,没有四福音书,以赛亚书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反过来说,没有新约圣经,旧约圣经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因为,旧约是预言,新约是应验

  另外旧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耶稣希基督的福音,因为旧约许多记载都是与新约圣经有关连的。所以,旧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新约,而新约圣经可以帮助我们解释新约圣经的预言和预表。例如创世记三章十五节被称之为“最原始的福音”。这处经文与加拉太书四章四节的记载相吻合,因为加拉太书应验了创世记三章十五节“女人的后裔”的预言。

  总而言之,新旧要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了解新旧约之间的一贯性和渐近性对解经有非常大的帮助。有了这一层了解,在解经的时候就不会发生冲突了,眼光也会更加的开阔,避免偏坦狭窄的观念,能够整体的函盖整体的圣经。

  最后我们以两处经文做为结束,启示录十九章第十节,这处经文这样说:“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说:千万不可!我和你那些为耶稣做见证的弟兄同是做仆人的,你要敬拜上帝,因为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做见证。”圣经都是为耶稣基督做见证的。

  希伯来书十章七节说,“那时我说:“上帝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们知道惟有耶稣基督才有资格讲这种话;“我的事在圣经里面已经记载了”。我们深信耶稣基督是整本圣经的意心,正如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九节所说的,“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最后,我们要再次强调:圣经是上帝的话,是为耶稣基督做见证的。我们应该重视,而且在解释圣经的时候从心里浮现出这么一幅蓝图--以耶稣基督做为圣经的重心,以耶稣基督做为圣经的主题。当我们解经的时候,应当把注意力集中在耶稣基督的身上。??约是预言耶稣基督;新约是耶稣基督的应验,并记载耶稣基督的降生,复活和第二次的再来

  圣经学者在他们的研究中指出,在圣经中每二十节经文就有一节讲到耶稣的再来。所以旧约的预言,新约的应验并且讲到耶稣基督的二次再来,整本圣经都是为耶稣基督而写的。所以,在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要尊主为大,以耶稣基督为重心、为整本圣经的写作主题。

  最后我们祷告:

  “主啊,我们感谢你,赐给宝贵的机会,让我们一起学习、思想解释圣经的原则。主啊!因为我们看重你的话,再一次强调你的话就是救恩的泉源你的话产生救恩的果效,要带领人进入真理;若是我们在解释圣经上有了偏差,我们很可能把圣经误用而成为撒但魔鬼的工具,并且带领人走向灭亡的道路。

  所以,主啊!我们愿以你最宝贵,以你的话做为我们言语、行为、生活上的唯一准则。可以我们也存心战兢,因为若是我们误用了你的话,必定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看重这件事,我们在渴慕你的话语之余,愿意更多的研究解释你话语的原则和方法,以致于我们能够正确无误的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求主帮助我们熟记过去所学习的一些原则不致于忘记;而且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很自然的就把所学的变成我们个人的一部份。因此每一次解释圣经的时候,这些原则就好象开车的规则一样,常常警惕我们的心,也常常限制着我们在解释的时候,不逾越,也不减少。

  我们把所学的二十个原则交托在恩主的手中,愿你的圣灵感动,把这些原则印在我们的心版上,在解经的时候成为我们的帮助,让我们按着正义分解真理的道。

  上帝啊!再次交托给你。你是我们的主,是全能的,你愿意帮助我们,我们愿意交托、祈求,愿你成全。这样祷告,奉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第八课
解经的原则


  读神学院的人,有许多解经书要看。但不可以认为书上说的都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圣经教导我们的才是天经地义的事。

  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圣经明明应许我们“圣灵要教导我们一切的事”只是多少时候我们没有去支取这应许。

  我深盼望弟兄姐妹能明白解经的原则,并因此能得着今天应有的亮光。解经有几个基本的预原则:

  一、主题:

  当我们念一段经文后,应知这段经文的主题。例如创世记一章和二章的主题不同。第一章是讲神创造万物,第二章特别指人的创造,所以这两章用的主词和动词都不同;第一章用神ilohim第二章用耶和华神yahowa。有的人不明白这是因主题不同,却误以为是不同作者写的,这就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圣经。

  二、历史背景:

  读圣经要注意历史背景,以免张冠李戴。创世记第一章用神ilohim表示神大能的创造;第二章讲人的被造是与神有了关系,因此用耶和华神

  那么第二章为何不全用耶和华,而用耶和华神呢?我们从旧约圣经看到神再三的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其它民族和国家多神、拜偶像的思想,所以神要以色列人知道第二章的耶和华神与第一章的神是同一位神,而不是两位神。

  三、修辞学:

  圣灵给我们的文字,守修辞学的规矩。我们知道创世记一、二章因主题不同,神的名称也不同;到了第三章,我们看到蛇不称呼耶和华神,只说是神,而女人也上当跟著称耶和华神为神,事实上蛇不敢也不配称耶和华神

  耶稣实在很懂得用修辞学;我们若买本修辞学的书读,也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了解圣经。

  四、文法:

  文法非常重要。記例如约翰福音三16说:神叫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按照原文文法是指信耶稣是一天又一天的信下去,表示我们虽然一信就得着永生,但还要一天天跟随主。

  又如创世记一章讲的创造是从无生有,但在圣经其它地方的创造都是前无今有,又如何解释呢?这是因为第一章的创造神起初创造天地从没有用任何东西而造出了万有。而其它经文的创造都是根据万有而造。

  五、神学:

  圣经是神的学问。我们要注意神学方面的教训如何。

  例:创世记第一章用ilohim表示神的大能,创世记第二章用yehowa表示神与人的关系。今天很多人念神学却忘了念神学的目标--学神。一个人的灵命长进,不在乎你念多少书,写多少文章,在乎你对神的认识如何。我们读神学,也是为了更认识神。

  六、分清段落:

  读圣经时不要被既有段落捆绑。例:创世我记二章1-3是第一章的结束,二章4节才是第二章的开始。马太福音二十五章1-13节十童女的比喻是接续二十四章讲信徒要预备、要儆醒。

  七、了解圣经难题:

  尤其是今日教会的许多难题,圣经已经清楚告诉我们答案;我们需要明白,才能解决教会的问题。以马太福音七章13-14为例:我们信主的盼望是什么?许多人都回答是上天堂,这是异教的信法,但今日许多教会都误解这点,使得弟兄姐妹没有路走。基督徒是信主就得永生,但我们的盼望是什么?如果没有盼望,我们的事奉就没有推动力。

  有一个教会的助理牧师年轻时在教会事奉,他太太的家庭不信主,后来嫁给他,信主了,可是见他整天在教会服事,心中不满,最后终于爆发出来;她说:“他们信主也上天堂,你也上天堂,为什么你整天在教会不回家?”助理牧师去向主任牧师哭诉,主任牧师安慰他说:“她肯说出来就好了,比那些闷不吭声的好多了。”

  我们信主不是为上天堂,这是自私的想法,这样的基督徒会失去动力,不爱主。圣经并没有告诉從我们信主的人上天堂,这是罗马天主教的说法:“好人能上天堂。”“那为什么要信耶稣?”“信耶稣能帮助你作好人。”但这不是圣经的真理。今日华人教会的问题,就是圣经真理的基础不够好,太马虎、不清楚。如果我们肯照正确的解经原则好好研读圣经,就能得着真正的亮光

  马太福音七章13-14:“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

  一般信徒都误以为这一段是对不信主的人讲的,其实我们若仔细读圣经,就明白这是对基督徒说的。从主题看:马太福音五、六、七章是讲天国的宪法,是给天国的子民,不是讲给外邦人听的;这里的“你们”,都是指信徒,也就是神的百姓。不懂的人是误解了主题。

  从历史背景看:有人说听道者有门徒,也有不信主的人。但是那些人是犹太人,犹太人是生下来第八天受割礼,就算是神家里的人。在出埃及记等经文中,神都称以色列人是“我的子民”。他们虽不信耶稣,但身份仍是神的子民。

  从修辞学看:“你们要进窄门,引到永生”这句话,永生指的似乎是一个地方。圣灵用字是很当心的,会写文章的人不会随便用字、用差不多的字,而是用最精确的字表达出实际的思想。圣经说你们要进窄门,指的是信的人,我们就不能随便用在未信的人身上。这里指的是天国的问题,不进窄门、就要灭亡。灭亡这个字在圣经中有很多不同的用法(因古代文字少,用一个字就代表很多不同的意义。

  例:创世记一章四节“好的”在圣经中就有七十个以上的中文翻译。因此,读圣经的人,经文汇编绝不可少。)在马太福音十章六节“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是指迷失;在马太福音十章三十九节“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是翻译成失丧,而马太福音十章四十二节之不能不得,原文则是不能失去,因此灭亡也有失去的意思。马太福音二十六章八节是枉费;约翰福音六章十二、二十七、三十九节是指失落。这些字义,就能叫我们更明白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意义是叫一切信耶稣的不至于失落、不至于枉费、更不至于糟蹋神的恩典。

  有些人读圣经,看到这里写“信就得永生”,有些地方写“得永生要有条件”,就以为圣经自相矛盾,其实是他们不明白永生有好几个意义。

  就文法论:“引到”原文是“继续不断的”。我们以为信就得着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这里其实是说“引你(已信的人)到灭亡....,引你(已信的人)到永生”。这怎么能向未信的人说呢?这与救恩的条件(约翰福音二章十六节“信就得着”)不同。段落要清楚。许多人解经时将马太福音七章十三至二十三节当作一段,认为不信主的人是假先知,将二十节当作结论,这样既不合逻辑,又乱解圣经。马太福音七章三十二节的文法显明:这些人所做的是“过去的事实”。表示这些人与遵行者同是称耶和华为主的。

  “传道”可以挂羊头卖狗肉,赶鬼却不行。在使徒行传十九章十三到十六节中也有人“学保罗所传的耶稣”赶鬼,却被鬼跳上身而赤身逃走。现在很多传道人也能医病、也能赶鬼,可是同时也犯许多的罪;这就告诉我们;神给人的职份和恩赐和我们的生命是两回事。罗马书十一章二十九节:“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求主怜悯我们,叫我们牢记:我们作工有果效,是因为神的恩赐和职份,不是我个人有本事。是因为神的信实,祂把恩赐和职份托付我

  现在美国的撒但教徒正在向撒但祷告,求撒但破坏基督徒领袖婚姻。因为传道人若婚姻出问题,就叫神的名受羞辱;教会受亏损;信徒被绊倒。若我们根据传统解经马太福音七章十三到十四节,就永远看不到新的亮光:信主后有两个门,一个宽门、一的窄门;没有第三个门,可惜很多信徒不知道这一点。我们要进窄门,才能引我们到永生我们若是进宽门、走大路,就是枉费了神的慈爱与怜悯

  我们记得有一次主耶稣望着耶路撒冷哭,就是这个道理。神如何恩待以色列人,领他们经过大而可畏的旷野、进入迦南美地....可是以色列人枉费了神的心血,遭到灭亡的命运;神的心如何不痛、如何不哭呢

  地上的父母为儿女费尽苦心,若儿女枉费父母的苦心,是最令父母伤心的事;更何况我们天上的父亲呢?

  论到灭亡,我们可以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一节了解永刑的真正意义是“永火”(圣经中关于地狱真正的名称。至于马太福音五章二十九节的地狱,是翻译圣经者,藉佛教的名词翻译,不是圣经的本意。)原指耶路撒冷城南很深的坑,是埋葬人倒垃圾的地方,垃圾用火烧且不断的有新垃圾,所以火烧个不停,又因为物腐而不断生虫。圣灵乃是藉世人所能懂的事物来帮助我们了解天上的事。永火是如此,论到将来天上的荣耀也是如此。

  哥林多前书二章九节:“如[经上]所记:“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今天我们是看不到天上真正的光景,我们需要常常祷告求主照明我们的心眼,让我们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圣徒中所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并知道祂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我们若看见天上的荣耀,世上一切就不再吸引我们了。

  那么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一节的永火是不是真的火在烧呢?不是!诗篇八十九篇四十六节说:“主的忿怒如火焚烧....。”主的忿怒比被火烧更难受,又永远死不了。这叫我们想到不信主的人,他们将来的光景真是悲惨。

  这永火是为谁预备的呢?是为魔鬼但为什么人要受呢?因为全世界都握在那恶者的手下,当神审判恶者时,全世界的人也包含在内;好比作父母的为什么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和坏孩子在一起玩,因为怕他们作坏事,警察抓人时,连他们的孩子也一起抓走了!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四节让我们明白永生是引我们进入“神所预备的国”

  这里讲到結两件事;承受和预备预备期是不完全的,是为承受用的

  神的国是从创世以来就预备好的,是已经存在的;神拣选犹太人就是要犹太人好好预备自己,犹太人失败了,神又拣选了教会。神起初希望全教会都做得胜者,结果是不可能,所以神在启示录二章十八节“你要写信给推雅推喇教会的使者,说:“那眼目如火焰,脚像光明铜的上帝之子说:”我要从推雅推喇呼召教会中的得胜者

  (传统说法说教会是新妇,但启示录十九章七、八节明明告诉我们:新妇是预备好了,穿光明洁白细麻衣的圣徒,也就是行义的圣徒。)神要的新妇是良善又忠心的。什么是良善呢?良善原文是上好的忠心尽我们所能做得最好神要求我们的,就是要我们在每件事上,尽我们所能做得最好。这是基督徒的基本美德。一切属灵的事都要借着操练才能成功,千万不要自己骗自己。神是会给我们考试的,要看我们做得好不好。

  结论:

  总之马太福音七章十三、十四节是要我们基督徒走窄路、进窄门;就是要我们奉献。罗马书十二章一、二节告诉人奉献才能心意更新而变化察验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奉献,就是为主而活。我们要教信徒奉献的道,他们才能进窄门,走窄路,为主而活。我们作传道人,更要有此心志,我常劝神学生,若无此心志,赶快趁早改行,免得自己受苦,教会也跟着苦死了。再者,作传道人无论工作得怎么好,都是神的恩典。

  让我们永远记住,自己只是神的仆人,赏赐职份和恩赐,使我们劳苦有果效的是神,千万不要自己传福音,反被神弃绝了!

(本文为华神前院长林道亮牧师于1993年1月29日在道生神学院之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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