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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的例证

2018-05-21 作者: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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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4:1-16)这段经文是引申了(罗3:22)所说因信称义的理论,同时用一个实例来解释(罗3:29~31)节的论据,就是神在信心的原则下,接纳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亚伯拉罕的信心在保罗的辩论中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犹太人一向敬重这位先祖,因此保罗引用他的事例来说明“因信称义”的原则是最适合不过的了。犹太人常以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为荣,于是保罗引用亚伯拉罕为例,说明因信得救的道理。在强调信心的同时,保罗从来没有表示过神的律法不重要,但是单凭遵守律法是不可能使人得救的。因此(罗4: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因信称义的例证》。

 
  一、信心与行为的分别(罗4:1-8)
 
  1、信心的重要(罗4:1-3)
 
  (罗4:1-3)“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保罗用以色列两个最伟大的历史人物,即亚伯拉罕和大卫,来作例子证明他的论点。神与两人订立了重要的约。前者远在颁布律法前已在世上,后者则在神颁布律法多年后才出现。前者在行割礼前已得称义,后者则在其后。保罗向犹太人表明,亚伯拉罕之所以蒙神称许,不是由于他做了甚么事情,而是由于他相信神,就得神的悦纳,并与神有正常的关系。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夸口的理由了。他大可以因为在神面前赚得义人的地位而感到自豪。不过,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没有人能够在神面前夸口。圣经从来没有表示,亚伯拉罕有任何根据,可以夸口他是靠本身的行为而称义的。可能有人会争辩说:雅2:21节不是说,“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的吗?”经文的确这样说,但那里的意思与这里颇有出入。当亚伯拉罕在(创15:6)节相信神的应许要赐他无数的后裔时,他就因信称义了。到三十多年后,当他将以撒作燔祭献给神时(创22章),才因行为称义(即证明他的义)。这种顺从的行动,证明他的信是真的。这是外在的表现,证明他的确已经因信称义了。也就是说,亚伯拉罕被神称赞的奉献是因着信心而产生的。若亚伯拉罕对神没有信心,不会有这种信心的行为。(来11:19)给亚伯拉罕的行为做了总结“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也就是说那时候,亚伯拉罕就相信神能够叫死人复活。可见他的信心何等的大?
 
  2、信心的原则(罗4:4-5)
 
  (罗4:4-5)“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保罗引用(创15:6)指出了藉恩典称义的原则,说明了人称义完全不是基于功德。人因工作而得酬劳是公平的,不算是恩典;但人单凭信心称义,那就是出乎恩典了。有些人听到因信得救的道理以后也许会忧虑:“我的信心足够吗?”其实这些人误解了,拯救我们的不是我们的感觉或行动、而是耶稣基督;不管我们的信心多么微小,耶稣基督也有足够的能力来拯救我们。耶稣所赐的救恩是一件礼物,因为祂爱我们,并非因为我们对祂有强大的信心,才值得祂来拯救。这样,信心有甚么作用呢?信心就是相信和倚靠耶稣基督,接纳这份奇妙的救恩礼物。换句话说,神已经把这张银行卡给我们了,我们有没有信心接受,并且前去提取?
 
  3、信心的成果(罗4:6-8)
 
  (罗4:6-8)“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保罗引用(诗32:1~2)的话来解释(创15:6),指出大卫所描写的是罪人蒙赦免的福气:如喜乐、释放的赞叹等。保罗指出,在亚伯拉罕之时已经看到了因信称义的成果和原则。大卫王曾经犯了奸淫、谋杀、说谎等重大的罪,但是仍能经历蒙神赦罪的喜乐。我们也可以除掉罪恶,得到同样的喜乐,只要承认所犯的罪;向神认罪,寻求赦免,当罪咎感消失,相信神已宽恕了我们。对于一些经年累月、根深蒂固的,或严重的、牵涉到别人的罪,要做到上面三点并不容易,但是我们必须牢记耶稣愿意赦免所有的罪。只要了解祂在十字架上付出的代价是何等巨大,就知道没有任何大罪是祂覆盖不了的。纵然我们的信心很软弱,我们的良心很敏感,使我们时常记起那些罪,但是神的话已经宣告了:凡认罪的便得到赦免。所以我们只要确信,耶稣基督的宝血赎买了我们,撒旦就不能再控告我们了。
 
  二、信心与割礼的关系(罗4:9-12)
 
  (罗4:9-12)“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保罗在(罗2:25~29)已谈过割礼的真义。现在他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他先因信称义,然后才受割礼。所以割礼只是记号,这礼仪本身不能得神喜悦。故此,凡像亚伯拉罕那样以信为本的人,都会和他一同得福。今天信徒只要凭着信心,便能产生属灵的效用。割礼是犹太人的一个印记,证明他们跟别人不同,也表明犹太人是神的选民。所有犹太男童都要接受割礼,为了要把犹太民族和其它拜偶像的民族分别开来,因此这是非常重要的仪式。神吩咐亚伯拉罕行割礼是一项祝福,也是一个命令。仪式并不是亚伯拉罕蒙福的条件,在行割礼仪式之前,亚伯拉罕早已蒙神赐福了。他是因信而得神的喜悦。(创12:1-4)节告诉我们,神呼召亚伯拉罕的时候他已经七十五岁,(创17:24)告诉我们,亚伯拉罕行割礼则是在九十九岁。礼仪可以作为我们信心的提醒,也可以教导初信的人,但是我们不应该寄望礼仪可以为我们在神面前赚到甚么功德,它只是外在的象征和记号,反映人内心的信靠。我们信心的焦点是基督和祂的救赎,而非我们自己的行为。
 
  三、信心与律法的对比(罗4:13-16)
 
  (罗4:13-16)“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因信称义远超过行律法称义,因律法没有应许,只有咒诅,而且会引起过犯和忿怒。但若信心建立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上,人就得成为亚伯拉罕的后嗣,以致承受世界。保罗解释说,亚伯拉罕蒙神喜悦,只因为他的信心,当时他从未听过这后来对犹太人如此重要的礼仪。我们也是因信心而得救的。救恩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祂对我们并没有任何其它的要求;只要我们相信基督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我们便得救了。我们能够得着神的应许,并不是由于我们有甚么行为上的功绩,而完全是因信而得,故可说是不劳而获,是何等的恩典!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事实上,人永远不能为神作甚么,来获取神的赏赐;今天我们到神的面前敬拜赞美祂,也不是人为神作了甚么,而是神为人成就了一切。神的应许不仅是给亚伯拉罕本人,也给他的后裔;我们这些按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竟然也有福承受神所应许的世界﹗所以我们不该小看自己。因信可以成为‘后嗣’,承受将来的世界;这是说明,信心不仅有被称义的结果,信心而且有其终极的目标,它乃是达到神永世里的命定,就是进入基督丰满的荣耀。
 

 

【作者简介】 高佳音,女,汉族,雅博网作者。1978年出生于辽宁海城,2005年蒙恩,渴慕真理,蒙神恩典预备,圣灵呼召,牧长提携,2008年参与传道服事,2013年授受教师圣职,同年全职奉献,担任教牧工作,2017年1月建立“佳音工作坊”至今,现在本会参与牧会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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