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大是否参加了逾越节那晚的擘饼?
2017-05-04
作者:谢迦勒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造成这个疑问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对此事的记载似乎完全相反。照路加福音看,好像擘饼时犹大在场,照约翰福音看,好像他又不在场。圣经是不会有矛盾的,一定是我们在理解这两处圣经时,在哪个地方有理解上的偏差。我们先看看这两处经文是如何记载的:
【路22:15】耶稣对他们说,我很愿意在受害以先,和你们吃这逾越节的筵席。……【路22:19-21】又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看哪,那卖我之人的手,与我一同在桌子上。
【约13:26】耶稣回答说,我蘸一点饼给谁,就是谁。耶稣就蘸了一点饼,递给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约13:30】 犹大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那时候是夜间了。
照路加福音看,尤其是这一句‘看哪,那卖我之人的手,与我一同在桌子上’。好像是告诉我们,擘饼时,饼与杯都分完了,犹大还仍在现场呢。但是,照约翰福音看,犹大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了,那就说明犹大顶多只是吃了饼,并没有领杯。其实,再仔细看看,犹大领的饼也并不是擘饼时主耶稣祝福过的饼,而是逾越节晚餐的饼。在那天晚上是两件事情连着的,首先是大家按照犹太人的传统习俗吃逾越节的晚餐,犹大在这件事情上是有份的。然后第二件事就是在逾越节晚餐之后,主耶稣用晚餐上用剩下的葡萄酒和无酵饼设立擘饼。犹大吃到的饼,不是擘饼的饼,而是逾越节晚餐的饼,因为圣经清楚的记录下有关犹大吃的那块饼的一个细节,就是主耶稣蘸了一点饼,递给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这块饼蘸了什么呢?我们从旧约有关逾越节的规矩中知道,逾越节的饼必须要蘸着苦菜同吃,而擘饼用的饼是什么也不需要蘸的。 所以,犹大吃得那块饼肯定是逾越节晚餐的饼。
那么为什么路加福音,好像在擘饼时的经文里还说‘那卖我之人的手,与我一同在桌子上’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路加福音也是将逾越节的晚餐与擘饼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说了。路加并不是要刻意凸出说明擘饼时犹大仍在现场,而是把这两件事放在了一起说的,告诉我们逾越节晚餐时犹大在现场。所以,在路加福音里并没有具体记载犹大何时离开的。而只有约翰福音在这件事情上,是时间描写最详细清楚的。
一些主内的前辈也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比如,马唐纳看到了路加福音竟然把‘看哪,那卖我之人的手,与我一同在桌子上’这句话放在了擘饼的经文之后,便解释说: “虽然路加说‘按着次序’写,但这不一定是指按照时间次序,在这卷福音书中,很多事件都不是按照发生的先后次序来编排”。很显然,马唐纳认为犹大不会在擘饼时仍在现场。还有黄迦勒弟兄在解释路加福音这处经文时,也这样写道:“当主蘸了一点饼给犹大后,他就已经离开房间而出去了。路加在此乃是回述吃逾越节筵席时的谈话,而不是照事情发生的时间次序记载”。摩根弟兄这样写道:“长久以来,人们不断争论,到底犹大那一天是否参加了这个新的筵席。我个人相信,他一定没有参加。他在设立基督徒的筵席之前就被排除了。我承认这样说会引起一些疑难。马太和马可的记载也没有提供太多线索。约翰明白的告诉我们,犹大接受了耶稣给他的一点饼,那饼是逾越节筵席上吃的,他立刻就出去”。丁良才这样说:“论到犹大出去的时间,有的人认为是在耶稣设立圣餐之后,但是有三个证据显明犹大是在掰饼之前出去的:1.约翰福音对这件事的记载完整、细致、连贯;2.以下这两节圣经对比【约13:21】 耶稣说了这话,心里忧愁,就明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约13:31】 他既出去,耶稣就说,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荣耀。之后发现,掰饼事犹大不在场更符合主耶稣心境的变化。3.马太26:25-26是主耶稣指出犹大要卖祂以后才设立圣餐,而约翰福音是耶稣指出犹大要卖祂之后,犹大立刻就出去了。凭这两句话,足可断定犹大出去以后,主耶稣才设立的圣餐”。焦源濂牧师这样写:“究竟犹大有没有参与主耶稣设立的圣餐呢?……最可能得事实是,犹大在与众人吃过逾越节的筵席之后,就离开了。主耶稣在他离开之后才设立的圣餐”。最有趣的是串珠圣经注释本的解释:“路加福音这节圣经‘手……在桌子上’,我们不要理解为就是为了说明‘人在不在现场’的问题,‘手……在桌子上’是逾越节筵席四步程序中的必要一个环节”。也就是说,路加福音的这句话,正是说明犹大参与了逾越节的宴席,和是否参与了后面的擘饼,是毫无关联的。
为什么我们要对犹大是否参与了擘饼花时间讨论呢?因为根据保罗书信中对擘饼的解释,擘饼其中有一个意义是‘联合、合一’,我们虽多,仍是同领一个饼、一个杯。因而,如果教会在擘饼聚会中,有人明显犯了大罪,是已经确定的事实,那么牧者都会停止他参加擘饼的资格,免得玷污主身体、免得因他连累全体。当然,如果牧者不知道那人的罪,那就只能由神来审判他了,如果教会已知那人的罪,审判的权柄就转移给教会了。如果教会明知某人犯了大罪且不悔改,仍然与他相交联合,全体都会受亏损。圣经必定是前后一致的,所以,如果主耶稣明知‘他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却让属魔鬼的与属神的人同领一个饼,这也不符合圣经一贯的原则。所以,犹大并没有参与逾越节那晚的擘饼。
【作者简介】 谢迦勒:雅博网作者,基督教青年传道人。写有信仰随笔及讲章100余篇。现已编辑电子图书《圣经与信仰问答》、《耶稣所行的神迹系列》,已在本网站旷野书库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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