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基督得着神的义
2024-07-09
作者:陈翔霖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罗马书》之所以成为教会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书卷之一,是因其阐述了一个重要的教义——因信称义,意思是人无法靠遵行律法或者人的善行获得称义,惟独藉着对基督的信靠而被称义。这是一个划时代的福音真理。人所创造的宗教都是劝人为善,企图以功德、善行与自己所造的“神”交换福报。事实上许多人表面行善,是在以善行掩盖自己暗地里的罪恶。而《圣经》所启示的上帝,是鉴察人内心的神。祂看重的不是人的外表行为,而是人是否活出神的形像和样式。世人企图以善行功德解决自己的罪,但真相是活在罪中的人根本无法靠自己的善行得救和称义,因信称义是神所定、唯一的得救之法。
有人质疑:“只要相信,什么都不必做,这也太简单了吧?”事实上,因信称义并非这么简单和轻易,它是基于耶稣基督极重无比牺牲的爱。“因信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神的儿女必须要清晰明白这个真理。
一、圣经中义与称义的含义
“义”是神的属性,神也是义的源头和终极的彰显。“义”这个词在《圣经》中有公义、正直、合宜等含义,包含三方面内容:1)合宜正确的事情:神的儿女有责任在神面前过公义正直的生活,行合宜的事。例:大祭司亚伦的孙子非尼哈为神发义怒,拿枪杀死正在行淫的米甸女子哥斯比和以色列人心利,止息了神的怒气(民25:1-13)。非尼哈行了神眼中合宜、正直的事,这就算为他的义(参诗106:30-31)。2)人与神有合宜的关系:“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以此为他的义。”(创15:6)这节经文是阐释“因信称义”的重要例证。神并不是因为亚伯兰的善行、而是因为他对神的信靠而称他为义。3)公义正确的宣判: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在法庭上宣判被告无罪,这就是“称义”的意思。《圣经》中,“称义”是指上帝在其律法的层面赦免罪人。当人凭着神的恩典,信靠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时,神就把祂藉耶稣基督所显明的义,算在、归在、加在罪人身上,接纳他们成为“义人”,重新与神和好。一个人被称为义,不表示他在道德上完全、行为上无过犯,而是神宣告他不再是罪犯的身份,拥有无罪之人的地位和权利,神用义人的待遇来对待他。
二、人靠自己无法得着神的义
保罗在《罗马书》中多次表示,他殷切盼望犹太人能得救,可惜他们弃绝神永生的道。保罗说:“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真知识,就是全备的真理。保罗自己在得救之前亦是不按着真知识而为律法大发热心(参加1:13-14,提前1:13),所以他深知不出于真知识的热心,比冷淡更加可怕和危险。人自以为是的宗教狂热,其本质是想要立自己的义,进而不服神的义,反成为福音的绊脚石。什么是立自己的义?主耶稣曾说过一个比喻:一个法利赛人在圣殿中祷告:“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参路18:11-12)他不断数算自己在道德和宗教上的功劳,藉此向神邀功。“遵行律法”本是他分内之事,却成为他自夸的“功德”,这就是“立自己的义”了。
人想用“凭功劳”、“靠行为”、“守律法”来换取神的义,终究是徒劳的。首先,人能够行出的最好的义,在全然圣洁的上帝眼中仍是污秽不堪,“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没有一个人能凭自己的义行得蒙神的喜悦。自以为义不仅会拦阻我们得神的恩典,更是被神所憎恶的。
其次,人根本无法靠守律法称义。律法本是好的,它显明神圣洁完全的标准(罗7:12)。倘若人可以按着律法所写的一切去行,固然可以称义。但自从人类犯罪之后,人的良心和理性都被罪污染,因此人根本做不到守全律法,“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正因如此,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不仅不能靠行律法称义、得救,律法反而成为他们受审判的根据(罗2:12)。神设立律法最重要的目的,正是让人看清自己犯罪的光景。
律法不但显明人的罪,还显明人里面那犯罪的律,让人知道自己对罪是无能为力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罪的工价就是死,是良善的律法叫人死吗?不,乃是罪藉着律法叫人死。律法显明我们的罪无处不在,却不能带给我们胜过罪的能力。保罗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19-20)受律法教导和训练的犹太人尚且不能因行律法称义,完全没有受过律法训练的外邦人更不可能凭律法称义了,因此全世界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人必须在律法之外寻求救恩,这唯一的路就是主耶稣基督:“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除祂以外,别无拯救。
三、信靠基督得着神的义
1、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旧约中所有的律法以及先知的预言都指向耶稣基督。主耶稣道成肉身,虽在律法之下却从来未犯罪,祂成全了律法,成为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以生命的代价作成赎罪祭,担当全人类因违背律法而有的刑罚,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律法本身不会也不能向人提供义,却指出基督是神预备给人的义的源头。耶稣在十字架上说“成了”,祂所成就的就是神使我们称义的凭藉,义是出于神的恩典。神是公义的,罪人不能毫无缘由地被称为义;神要称我们为义,必须有一位为我们付清罪的代价;我们虽然是白白地被称为义,但这恩典却是耶稣基督浇奠了血与生命的代价换来的,祂的牺牲将人从罪的捆绑、律法的咒诅和死亡的辖制中拯救出来。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律法目的就是把人引到基督跟前,让人因信等候基督,基督既已来到,律法的作用也已经达成。这也是为什么惟独信靠耶稣才能称义的原因。
2、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神的义透过我们单纯的信心成为我们的义。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任何人要想得救,唯一的方法就是信靠耶稣。若我们只是相信耶稣是上帝的儿子、相信祂是神,这样的信并不能使我们得救称义,因为“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2:19)《圣经》中要求的“信”是“信而跟从、信而联合”的意思,包括以下方面:
1)与主建立生命的关系:真正信主的人,他的动机必不是利用耶稣达到自己诸事顺遂、平安康健或升官发财等目的。真正的信是相信主耶稣是神的儿子,相信祂成就的救恩可以将我们从罪恶与死亡中救拔出来,使我们重生和称义;是相信祂的复活带给我们永生的盼望、胜过罪的能力和活出圣洁生命的力量。祂应许我们:“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10:13)彼得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们还归从谁呢?”这是信耶稣的正确动机和目的。真正的信耶稣,就是跟耶稣建立生命的关系,当我们真切地认罪悔改,接受祂作我们的救主,盼望祂应许的永生,祂就住在我们心中,作我们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引导我们的一生。
2)对主信靠与顺服:真实的信不单指头脑、理智知道基督教的道理,更是指实际的信靠和跟从。懂得教义与教会礼仪,祷告,读经,做礼拜,这些固然是基督徒应作的事,然而许多人空有表面的行动,却未曾真正认识耶稣。真实的信是真心寻求神的心意,顺服《圣经》的教导。每做一件事,思想的是能不能讨神的喜欢,会不会让主的名受羞辱、让圣灵担忧。对于真基督徒来说,信仰是他们活着的理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是一切行为的动力与准则。基督是他们的一切,就如保罗说:“我以认识耶稣基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真基督徒必然立志遵守主道,倚靠圣灵天天按照主的话来生活。即或偶然被罪恶所胜,他们也会在圣灵的光照下看到自己软弱和不洁,马上回转向神,靠赖主的恩助悔改认罪。
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若说自己信耶稣,却仍然天天生活在罪中,这就与我们所信的道不相称,失去了真信徒的见证。求主帮助我们与祂建立真实的生命关系,一生信道、行道,以荣美的生命回应称我们为义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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