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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的伦理

2014-05-11 作者:康来昌  
来源:新浪博客我也要投稿

  我们也看,包括耶稣,我们前天有讲到说,路加福音16章那个“不义的管家”的事情,耶稣讲的也是因信称义。另外,我们看马太福音25章。这是丁光训主教很喜欢引的经文。他反对因信称义,就喜欢引用这个经文,很多人也是用这个。马太福音25:31-46那里讲的就是“绵羊、山羊的比喻”,丁主教,还有很多反对因信称义的人就会说,你看这里,一个人得救,跟信心一点关系都没有。一个人的得救不是因信称义,一个人得救就是因为行为,你看嘛,这个右边的那些人蒙神的祝福,因为他们做了,他们有非常好的行为;那么左边的那一批,他们进到永火里面,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够好。

  好,各位,我们对神的话,我们都要去看它的,我们都要很诚实公平地去对待。这里明明没有讲信心,这里明明没有讲因信称义,这里明明讲的是行为称义,那所以这是主耶稣这样讲的,那即使是只有这个,何况还不止这个经文,那我还是说这里在讲因信称义,各位,我讲的不一定对,我不一定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你们用其他方式解决比较对,但是我要说,耶稣和保罗应该没有冲突的,圣经没有冲突的。那么耶稣讲的,耶稣来是寻找拯救失丧的人,他怎么会不讲因信称义呢?那么我们就看这经文。

  如果我们就照很多人字面来解释,我们将来得到拯救就是我们有好行为,包括一个最小的弟兄,我们做在一个最小的弟兄身上,40节,“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我们必须做在一个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我们就得救了。好,我们就这样来理解吧。各位,那丁主教要大哭了,所有讲行为称义的都要大哭了,因为这世界上只要有一个人他饿了,你没给他吃;渴了,你没给他喝,你就要下地狱了。你只要有一个最小的没做到,你该死了。

  很明显的,如果是这样,而实际上,我认为是这样的,如果你要用行为的话,上帝要的是完全,你要上天堂,你要被上帝称赞,这个世界里,任何一个人有任何的需要,你都要照顾到他。那我们有谁做得到?好,我们没有人做得到。那不管,那我们还是很顽强地说,圣经这样讲,我们就这样要求,那根据律法,没有一个人能上天堂,那我们岂不废掉律法。

  对,我们不废掉律法,我们每个人都凭着行为,就是该下地狱,因为我们不可能做到我们关爱到每一个人,包括最小的。

  好,那下面一个,我们就很感谢主了。我们不可能做到,那我们怎么上天堂?我认为当然我们因着耶稣替我们做到,但这里没有这么明显的写,它说的是甚么呢?你,就是你从一个角度还讲,“你做在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你没有做在一个最小的身上,就不做在我身上”,所以就…对不起,我讲的最后这一个部分是叫我们因信死,只要有一个漏掉都不行。前面一个叫我们活,只要做在一个身上就可以活,我的意思就是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我们对主有信心,我们行为见证出这个信心,就得到拯救。所以,我们还是因着基督完全的救恩而得了胜;而这基督完全的救恩也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上,这行为总是不完全,但这行为反应出我们的信心。

  对不起,我这样讲,我不知道各位懂不懂。就是如果就完全的来讲,我们不够(也不能);但是就我们因为不够,所以信靠耶稣;信靠耶稣,就一定有行为;这个行为呈现在一个人身上,并不是那个行为叫我们得救,但是那个行为所表达的是我们对耶稣的信心,那我们就得到拯救。

  所以我们的伦理始终是因信称义的。那我们今天在恩典的伦理之下,在信心的伦理之下,我们需要律法吗?我们昨天讲过了,我们仍然需要律法。在加拉太书3:24,“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律法像甚么?在加拉太书这里讲的,它讲了好几个关系,一个讲我们原来是奴仆,另外一个讲我们是学生,那么后面在第4章又讲,我们原来是小孩,这几个说法,都要求主帮助我们要了解得更清楚。

  我们原来是奴隶,现在是自由;我们原来是孩童,现在是成人;我们原来是学生,现在不再需要师傅了。这里好像保罗都在讲到说,我们因信称义以后,我们得救以后,我们都不需要律法了,各位,请各位想一想,不用回答,我们已经讲过好多次,我们还在不在律法之下?从一个角度来讲,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了,(而是在恩典之下)。如果就我们已经得救了,我们称义从来不是因着律法,所以我们不在律法之下。

  在律法之下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我们好像又还在律法之下,这个改革宗的神学家最喜欢引的经文就是哥林多前书9: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各位,这些都有点难懂。或者都有点需要去想。一讲到因信称义,很多地方实在需要举很多例子,包括刚才的绵羊山羊的也都不是很好懂,但我希望各位都能懂。

  我们现在讲这个在不在律法之下,也是一样。各位,你要在神面前称义,绝对不能靠律法,因为一靠律法,一回到律法,神用律法来审判,我们就一定完蛋。我们只能因信,披戴基督。但是我们因信披戴基督,律法又没有废掉,因为基督成全了一切的律法,而我们这些有信心的人,我们这些重生得救的人,我们是…昨天有讲,今天再提一次这很重要的观念,我们是“alreadybutnotyet”,我们已经得救了,却还没有完全得胜。恩典已经在我们身上,却还没有完全得胜。我们已经是新造的人,却还不是完全新的人。我们基督徒始终在这世上是一种情欲跟圣灵交战的情况,那因此路德讲,我们始终是一个因信称义的人,我们也始终是一个罪人;或者说,我们始终是一个蒙恩的人,也是一个罪人。

  天主教不喜欢这个讲法,很多现代的基督徒也不喜欢这个讲法,他们觉得这个讲法,就是虚伪。路德很强调我们的义始终是外加的义,我们本身固然有因着圣灵的工作,越来越多的圣洁、善良;但在神面前,越来越多圣洁的工作,圣洁善良,凭着这个行为总是不能得上帝的称义。我再次讲,因为上帝要的就是完全。

【作者简介】 康来昌是中华基督教长老会信友堂牧师,1948年父母来台,1949年出生在台湾,在台北和平基督长老教会过了快乐的童年。毕业于师大附中与文化大学,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美国范德堡(Vanderbilt)大学基督教伦理学博士。1990-1996年在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当任教务主任。从1996年起就在台北信友堂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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