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博网

信心的伦理

2014-05-11 作者:康来昌  
来源:新浪博客我也要投稿

  好,我编一个故事。我在神学院教书的时候,跟你们一样是住在神学院里面,但跟你们不一样,你们是住在乡下,我们是住在城里。城里,我们住在台北,因为台北很小,比温州还小,所以很方便。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么方便。我们住在楼上,下来走两步路,不到一分钟就有统一超商,甚么东西都买得到。很方便,要买甚么都很方便。那么我在神学院教书的时候,住在神学院,我两个小孩很小,那因为我和我太太都很忙,所以我们也要训练小孩子独立,训练小孩子做一点家事。于是…

  我想应该是他们五、六岁的时候,我有一天就决定他们要去买第二天的早点,就是买面包。他们晚上要去买面包。这个不难,因为我们住在七楼,下到一楼,过一条巷子,就有个面包店,走路大概一分钟。面包一条台币20元,给小孩子20块钱,叫他到店里头去,说我买一条面包,然后就可以回来了。这整个时间大概两三分钟。让他们学习这件事,很好。我就带他们去。那整个的事情,就只有一件事有点危险,就是他们要过一个巷子,那巷子有汽车的。但是那个小巷子汽车有不多,所以我就给他们一条律法。他们那时候大概五、六岁。我就说,“只有一件事要注意,过巷子的时候,有汽车来,不可以过”。

  这太简单的事了,我跟小孩讲一声,他们第一天就下去买了,结果有去无回,一直不回来。我就下去,原来他们在巷子口兄弟争吵了。兄弟为甚么会争吵呢?那么弟弟说,爸爸说,“有汽车来就不可以过”,那么因此在很远很远几百公尺以外有一部汽车,弟弟就说不可以过。那哥哥大一点就说,“那还很远唉,可能要半分钟之后才开过来,我们这两秒钟就过去了,没关系”。哥哥说,“可以过”,弟弟说,“不可以过,爸爸说不可以过”,他守律法的。哥哥说,“可以过”,他比较自由。那我就说了,“我就从第一条律法加到第二条律法”。第一条律法是,有汽车来不可以过;第二个,车很远的时候,即使有车来,可以过。

  那么第二天,他们还是有去无回,我下去,原来又在巷子口争执起来了。这个车很远,就可以过;近了,就不可以过。那么有一部车非常近,就几公尺,可是那部车正在倒车,速度非常慢,你要等他到好才过去,没有必要,而且很慢。好,我就再加一条律法,车很远,但速度快,不可以过;车很近,但速度慢,还是可以过。就过一个巷子已经变成三条律法了。各位,当人幼小的时候,就不能够分辨。各位,事实上,我这再讲下去,这故事是编出来的,但是生活中有类似的情形太多了,你就要说很多律法了。甚么叫做远?多少公尺叫做远?那以后他们出去买个面包,还得带个皮尺。甚么叫做快?他们还带个测速器呢!还有,倒车的时候是可以,那甚么是倒车?倒车又有不同的状况,有些嘟一下就倒了,很快;有些慢慢倒。

  就生活中要做一件事情,如果要合律法。可以,但是合律法,要照着律法做,常常就表示那个遵行的人非常幼小,他不会判断,你经验足的人就知道甚么时候可以过,甚么时候不可以过;你经验不足,就不会。各位,如果今天我们一起出去散步,然后过街,然后我都跟你讲,“这不准过,那可以过,现在走快,走慢…”。各位,除非我把你当小孩子嘛!我从台湾来,你可能把我看成小孩,“康老师,这可以过,这不可过”。我在上海就有这经验,上海过街真是像过老虎口一样,很近,要过街,但一直过不去的,就是有的时候大街上还能够过。

  这些,我只是在举一个例子。下面的例子很好听啊,就是很不雅,因为跟性有关系。不过,也是很适合的。

  我还是这样说,我们现在是自由的伦理,我们是恩典的伦理,我们是爱的伦理,我们不在律法以下,所以不要回到律法;但因为我们是罪人,因为我们是小孩,因为我们虽然已经不作奴隶,不作罪的奴仆,不作律法的奴仆,不作死的奴仆,但是因为我们还活在肉身中,所以固然我们是长大的,我们是成熟,是主人,但另外一方面,我们又还是奴隶,我们又还是孩子,我们又还是仆人,所以我们又还需要律法。所以我们是混合的。所以我们求主帮助我们,因为我们还在罪恶当中,我们还在肉体当中。我们又是因信称义,我们又是自由的,不因为律法称义,所以这两个是混和的。

  我刚刚讲的是各位可以听得懂的。但在教会里、在家里面,都还有这些情形。我们现在讲性的事情。嗯,现在婚姻越来越多问题,所以呢,我不知道你们教会如何,那时候我在神学院的时候就有很多老师的呼声,对不起,来这里教书的华神老师有很多是我同事,有的甚至是我学生,所以我讲的可能又冒犯他们了,请原谅。就有一些老师很强调,我们一定要有婚前辅导。这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有,但这在台湾、在美国流行得不得了。因为婚姻太多问题了。婚姻不幸福,都是因为没有好好的教导他们要有婚前辅导。讲得难听一点就是要有律法,婚姻律法,让这些夫妻知道怎么样夫妻之道,然后能够相爱。

  我们在我那个时候,我在神学院的时候,二十年前,那时候要求婚前辅导两个钟头。现在,我听说已经二十个钟头了。我看是越辅导越糟糕。就是我始终觉得大家有个错误,律法是加添过犯,不是减少过犯。如果你对恩典、对因信称义不了解,你越加律法,越没有用。我是很痛心。

  好,各位,我上婚前辅导就跟我上你们的课一样。各位,我是比较喜欢把大家当作自由人。当然我也知道,我也常常错。我知道我们不都是自由人,我们还是有迷信,我们还是需要有律法,我们还是需要有棒子和胡萝卜,就是威迫和利诱,让我们起码在外表上能做好一点。我承认我们还是这样。我这两天讲的都是这样,我们需要这些,但是我们希望我们每次有棒子,就是被打的时候,胡萝卜就是利诱的时候,我们以后能行善、遵行神的话,越来越不是靠着棒子和胡萝卜。越来越不是靠着外面的威迫利诱。我希望以后我们读书,越来越不是为了成绩,为了奖学金。就是说起来,好像有一点冠冕堂皇,但真的是基督的爱激励我们,上帝爱的律法写在我们里面,而不是外面老师的要求,或者威迫利诱。

  各位,这是很不愉快的事,但是华人教会因为不懂得因信称义的道理,所以我们很喜欢走这条路。我们自己喜欢作小孩,作奴隶。我们也要求别人作小孩、作奴隶。最好把他规定起来就好。

【作者简介】 康来昌是中华基督教长老会信友堂牧师,1948年父母来台,1949年出生在台湾,在台北和平基督长老教会过了快乐的童年。毕业于师大附中与文化大学,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美国范德堡(Vanderbilt)大学基督教伦理学博士。1990-1996年在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当任教务主任。从1996年起就在台北信友堂牧会。

 4/11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赞一下: ]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