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行事的原则
2023-08-09
作者:骆颂恩
来源: 雅博网 作者我也要投稿
经文:林前6:12,10:23-24,31-33。
保罗在罗马书中教导我们说:“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我们里面的老亚当,即罪性,犯罪的倾向。下同)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1-14)
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就是基督徒的生活原则和信仰见证。我们所信的,也就是我们所行的;就是把上帝的美德,藉着你我的生活表彰出来。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提出几项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原则:
一、行益事享自由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林前6:12)
当时有些信徒误解了“基督徒的自由”,认为基督徒行事不受拘束与限制,把基督徒的自由变成没有道德规范的放任生活。故“凡事我都可行,”成了哥林多教会信徒的一句口号。我们要知道,所有对别人构成伤害或不是帮助他人的事,我们都不应该行。
所谓“益处”,就是“有利的”,“有用的”,“有帮助的”这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这里保罗提到基督徒行事的两个基本原则:1.“有益处”,2.“不受它的辖制”。
“凡事我都可行”,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可是这种自由受上面两个原则的限制:积极方面,凡所行的必须是“有益处”的;消极方面,“不受它的辖制”。保罗知道,罪不仅玷污了人的欲望,还利用欲望来控制人,以达到它的邪恶目的。
保罗在罗马书中又指出:“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6:5-6)“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6:12)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6-22)
在我们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上,即使有些行为不是罪,法律是容许的,但我们作了,却没有给他人带去上帝的祝福,甚至可能对自己或他人有害,那么就应当远离它。
“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罗14:19-21)
“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林前8:8-9)
“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前2:16)
所谓“有益”包括:对神、对人、对自己都有益处。那一定不会是犯罪的事,因为所有犯罪的事都是对神、对人、对自己有损的。所谓“不受它的辖制”的意思就是:不要让它成了一种束缚我们的癖好,一种摆不脱的“瘾”,以致我们把那种癖好,看得比神的事更重要。
运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凡无益的事都不可行;自由并不等于我们可以放纵自己,必须是“有益处”的事才可行。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过这限制不是律法和仪文,而是爱心的动机和行为。
“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这是运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二个原则:凡是会变成你的主人,反过来辖制你的事,就不可行。换句话说,运用自由,也须注意去保守自由,不可失去自由。自由若有一步差错,就可能成为放纵,而放纵会变成坏习惯;那么行为的主体就不是自我,而是恶习了。
保罗说:"我总不受它的辖制",保罗不会容许肉体的情欲支配着他,或者"管辖"自己。我们可能透过在基督里重新发现的自由,再次容让自己作罪恶欲望的奴隶。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不是为了犯罪,而是事奉神!所以不要再让罪作我们的主人,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我们是否该行,乃看其中有否基督的成分和基督的益处,也就是那真实的“益处”。在每位信徒的里面却有一位活的基督,作我们生命的律法和活的引导,凡有属灵的益处,我们就可行;凡没有益处,我们就不行。
“辖制”就是操纵,掌控之意。饮酒太多便会变成酗酒,毫无节制的暴饮、暴食也会伤害自己的身体。神赐给你享受的东西,你要小心谨慎,不要让它们成为一种坏习惯,辖制你。有些行为本身不是罪,但却不适宜去做,因为它们会辖制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偏离神。
二、行善事造就人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24)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这句话是重述(林前6:12);不过那里是重在说到对于自己的行事原则,而这里则重在说到对于别人行事的原则。
“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罗15:1-3)
“造就人”指叫人得着灵性生命上的建立,就是给予他人有真正的帮助。
保罗说:“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8:1-3)所以,基督徒的行事是以“爱心”为原则,离开这个原则,便会犯罪,离弃真道了。
爷爷给一个八岁男孩一份生日礼物,那是一只可爱的小乌龟。男孩子在兴奋之余,很想与乌龟一起玩耍。但乌龟初到陌生的环境,一下子就把头缩进了壳里。小男孩便用棍子捅它,用水浇它,想叫它把头伸出来,但却无济于事。爷爷叫小男孩把乌龟带进屋内,放在暖和的壁炉旁,几分种后乌龟觉得暖和了,便伸出了它的头和脚,主动向小男孩爬去。爷爷语重心长地说:“有时候人也像乌龟一样,不要用强硬的手段逼 -/迫人,只要以善意、亲切、诚挚和热情,使他觉得温暖,他就一定会向你敞开心扉,靠近你。”这位做爷爷的很是了不起,因为他教会了孙子一个十分重要的处世智慧。
上帝认识属于他的人。一个人属于上帝,也会爱上帝和爱他人,两者是息息相关的。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壹3:16)“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4:20)
我们蒙恩以后虽是完全自由的,但无论作什么事,总要顾到别人的益处,使别人因我们所行的得造就。这是我们基督徒对于别人的行事原则。
有时我们很难知道何时需要迁就软弱的信徒。保罗于是给我们一个简单方便的原则──对别人的需要要敏感,心存恩慈。有些行为未必是错,但对别人不一定有好处。纵使我们在基督里是自由的,但也不应滥用自由而使弟兄姊妹受伤害。我们不能单顾自己的事,也要对别人的事敏感。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前节是说到“不都有益处”,本节是说到即或有益处,还得问是对谁有益处;基督徒不能将自己的益处置于优先地位。“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意指如果对别人无益的事,即使是对自己有益处,也须放弃不作,这就是舍己的爱。
一位在绘画艺术上有杰出成就的女画家,收养了一个一只眼睛有病的孩子。孩子渐渐的长大。有一天他吵着非要妈妈给他画像不可。妈妈何尝不愿意,可是她怕画好的像会伤孩子的心,因为毕竟孩子是“独眼”啊!
孩子不懂妈妈的心思,依然争着要妈妈画。终于妈妈想出了一个高招:她把孩子画成正在狩猎的姿态,闭起一只眼睛在瞄准猎物,这一开一闭正好巧妙地掩盖了他的缺陷,同时表现了小男孩的刚悍威武,孩子兴奋极了!
只要心中有美好的情感,总是用最美的方法来表达爱,留给他人最美的享受。爱能医治创伤,能修饰缺陷,也能遮掩许多的缺点,爱是人间最美最好的东西。
得救以前,行事以自我为中心;得救以后,行事以别人为中心。所以,保罗说:“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4)。但愿我们都记住圣经的教导:“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并落实在日常的生活上。
三、行美事荣耀神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林前10:31-33)
保罗在此认为:我若因吃喝而招人毁谤,乃是一件不荣耀神的事;基督徒要尽力避免这种局面,要为荣耀神而吃喝。因为凡亏缺神荣耀的事,都是罪,都是我们不该作的。
“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犹太人”此处指不信主的犹太人;“希利尼人”此处代表所有不信主的外邦人。“是神的教会”在此包括所有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基督徒不单对别的信徒有责任不使其跌倒,且对不信主的世人也有责任不阻断其信主的道路。
信徒不吃祭偶像之物,一面是为了不伤害我们与基督的感情,另一面也是为了不使弟兄跌倒,不让神的教会受亏损。可见丰满的基督,乃是我们信徒衡量一切事物的准则。
耶稣在马太福音的登山宝训中已宣告: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3-16),负有责任在世人面前显出好的见证,使人归荣耀给神。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罗14:7-8)
“为荣耀上帝而行”,基督徒可以在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荣耀上帝。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8-20)
保罗说:“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此处使徒保罗以他自己的行事为人作榜样,供我们学效(参林前11:1)。“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保罗心中所念念不忘的,就是要救人(参林前九19,22),这是他行事为人的动机。
使徒保罗的行动乃是:(1、“凡事…不求自己的益处”,这就是十字架的死,剪除一切己的利益;(2、“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得救就是得着基督丰满的救恩。总之,就是藉十字架的死,供应丰满的基督,这是基督徒生活的总则。
所谓“凡事”它包括我们的工作、生活、侍奉等。因着神的爱,使我们无论做甚么,都是为他的荣耀而作。要常常问自己:“这事荣耀神吗?”或“我如何在此事上荣耀神?”以此作为我们的生活准则。
【作者简介】 骆颂恩:雅博网作者。上海松江人,生于一九六一年,籍贯浙江诸暨。自幼受父亲的影响,蒙恩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音广播”成了我学习圣经的启蒙老师……八十年代末,参加过上海华东神学院(一年制)的培训学习,九0年八月回到本区教会作义工传道,直至二00一年三月被按立为该区教会长老,并作专职传道至今。于二00五年九月返校,再就读一年神学,获取了神学专科学历。二00八年至二0一0年,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大专学历。不惑之年的学习生活,使我惊喜地经历到与童年时代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让我更珍惜自己的学习成果,为主所用。笔者比较倾注于“归正神学”,因它给了我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走侍奉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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