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的理由
相信的理由是我今天早上要花时间和精力讲的要点。根据我讲的经文,要一个人去相信的理由就是神的命令。这命令就是,你们要“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
自以为义总是可以在这里或那里找着一个栖身之所。我的弟兄们,要把它从我们相信的根基里赶出去;让罪人看见他不能安坐在他的好行为上,然后,就好像狐狸要挖洞一样,这自以为义要在我们相信基督的理由里头为自己找一个藏身之所。
它这样推论道:“你不是靠你所做的,而是靠基督已经做了的得救;但即使这样,你也没有信靠基督的权利,除非在你里头有某些良善的东西,使你有资格去信靠他。”
这是我反对的靠律法的思维看法。我相信在这种看法里包含着罗马天主教自以为义的本质。要一个罪人去相信基督的理由,这不是在于他自己里面有任何的认识或行为,而在于他是被命令要去相信耶稣基督这个事实。
在清教徒时代的一些传道人,我连解他们的鞋带都是不配的,但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犯了很大的错误。我不是仅仅指着阿雷恩(Alleyne)和巴克斯特(Baxter)说的。他们宣讲律法要比宣讲福音好得多,但我指的人还包括在真道方面比他们要纯正得多的人,比如说得翰的罗杰斯,《纯正信徒》的作者舍帕,还有,特别是那位美国人汤玛士胡克,他曾写了一本关于到基督这里来的条件的书。这些优秀的人物害怕向那些他们称之为“觉醒的罪人”以外的人传讲福音,结果使他们成千上百那本应是在光明中欢喜快乐的听众仍处在黑暗里。他们宣讲悔改和恨恶罪,作为罪人信靠基督的理由。
根据他们的说法,一个罪人必须要这样想——“关于罪,我有这种那种程度的知觉,因此我有了一种信靠基督的权利。”
在这里,我要大胆说,这样的思想是带着致命的错误的。任何这样传福音的人可能会大大宣扬福音,但是他依然还不知道神白白恩典的全备福音的丰富。在我们自己这个时代,某些传道人很有把握地向我们说,人必须要首先重生,然后我们才能要求他来相信耶稣基督;按他们的看法,在人心里某种程度上的恩典的动工,有了这点才能相信。这也是假的。这把给罪人的福音拿走了,给我们的是一种为圣徒预备的福音。这根本不是白白恩典的工作。
其他人说罪人相信的理由就是他蒙拣选。因为没有一个人在自己相信之前,是能够知道他蒙拣选的,这实际上是在宣讲根本没有人可以有明确的相信的理由。如果在我相信之前我是不可能知道我是被拣选的——然而牧师告诉我,我只能在蒙拣选的基础上才可以相信——那我究竟怎么才能相信呢?拣选带给我信心,信心是我蒙拣选的证据;但是要说我的信心要取决于对我的拣选的确知上,而没有信心我就不能确知我是被拣选的,这就是在说极其荒谬的话了。
今天早上我要极其放胆地说明这个教义——因为我知道,我确信我所讲的是圣灵的意思——要罪人去相信耶稣的完全,唯一的理由是在福音本身里面的,是在那伴随着这福音的“当信主耶稣,你都必得救”的命令里的。首先我要在消极方面看这个问题,然后再在积极方面来看。
第一,从消极方面来看;我的第一个看见就是任何其他传福音的方法都是荒谬的。
如果我要向一个已经得到重生的人传讲相信基督,那么这个已经重生的人,是已经得救的了,要我向他传讲基督,请他相信以致可以得救,而他是已经得救,是重生的了,就是没有必要,和荒谬的事情了。但你要告诉我,我应该只是向那些为他们的罪悔改的人传讲。那很好,但因为真正为罪悔改是圣灵的工作,任何已经悔改的人肯定是已经得救的了,因为合乎福音的悔改在一个还没有被重生的人身上是绝不可能存在的。
哪里有悔改,哪里就已经有了信心,因为它们是从来不可被分开的。那么这样,我只能向那些有了信心的人传讲相信。荒谬,确实荒谬!这岂不是直到一个人已经被治好才给他药物吗?这是向义人传讲基督,而不是向罪人传。
有人说,“不,我们的意思是一个人首先必须要有对基督的某种好的愿望,然后他才能有任何理由去相信耶稣。”
朋友,你岂不知道一切好的愿望都有某种程度上的圣洁在它们里面吗?但如果一个罪人在他里面有任何程度上的真正的圣洁,这必然是圣灵的工作,因为真正的圣洁是绝不可能在属肉体的人身上存在的,因此,那人是已经得到更新,因此是得救的了。我们岂是要在全世界上下奔跑,向活人传扬生命,把粮食给那些已经得到饱足的人,把基督挂在福音的杆子上,向那些已经得到医治的人展示吗?我的弟兄们,在根本不需要我们努力的地方,我们劳苦的动力会在哪里呢?如果我要向那些没有良善的人,那些在他们身上根本没有什么使他们配得怜悯的人传讲基督,那么我就要感到我拥有一个如此神圣的福音,我要用我最后一口气来传扬,高喊着,“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罪人是作为罪人的罪人,而不是悔改的罪人,或觉醒的罪人,而是作为罪人的罪人,是那些“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的罪人。
第二,对罪人说,因着在他里面的某些理由,所以他要相信基督,这是本乎律法,我敢说——这是本乎律法。尽管这种方法常常被加尔文主义者中那些更高等的门派所采用,但他们因此就是不正确,非加尔文主义,本乎律法的;很奇怪,那些如此勇敢捍卫白白的恩典的人竟然会与巴克斯特分子(Baxterians)和伯拉纠主义者(Pelagians)合作。
我断定这是本乎律法,是有这样的理由的——如果我相信耶稣基督,是因为我感觉到对罪的真正的悔改,因此有了我相信的理由,你岂不是可以看出我信心首要的真正的根基是在于我已经为罪悔改这个事实吗?如果我相信耶稣是因为我已经认罪,有了祷告的灵,那么很显然,那首要,最重要的事实不是基督,而是我拥有悔改,认罪和祷告,因此实际上我的指望是建立在我悔改的基础上;如果这不是本乎律法,我就不晓得这还会是什么了。
把它放低一点。我的反对者会讲,“罪人必须要有一个被唤醒的良心,然后他才有理由去相信基督。”那么,如果我是因为有了被唤醒的良心,我就信靠基督来救我,我要再说一次,整件事情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我良心的警醒,我真正的信靠就取决于此。如果我是因为感觉到这点或那点而依靠基督,那么我就是在依靠我的感觉,而不是唯独依靠基督,这确实是本乎律法。
【作者简介】 1834年6月19日,司布真出生于英国艾赛克斯郡的凯维敦(Kelvedon)。他的祖先是荷兰清教徒,1568年避难来到英国。祖父是英国独立教会(Nonconformist)的牧师,司布真7岁以前与祖父同住,并喜欢上了本仁约翰(John Bunyan)的《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据说,他一生读了《天路历程》一百遍。